第一中學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為了進一步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維護校園安全穩定和學校教育教學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責任制度。
第一章 編制原則
第一條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二條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教育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活動,及時排除消防安全隱患,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和公共財產安全。
第二章 組織管理和責任履行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員,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并實施監督、檢查,對違章、違規的部門和個人,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履行如下職責:
1.高度重視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本規定,掌握學校消防安全建設與維護情況,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
2.將消防工作與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統籌安排,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3.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完善學校消防安全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4.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負責籌措整改資金。
5.積極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技能水平,制定消防應急預案,組織師生開展滅火和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練。
6.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第五條 學校主管安全的副校長為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具體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學校年度消防工作計劃,擬制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2.檢查和監督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利用多種途徑、采取各種形式向師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自救能力。
4.負責對消防安全員的管理和培訓,使他們熟練掌握消防安全基本知識,熟悉操作規程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5.進行消防巡查和檢查,督促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落實,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
6.負責組建義務消防隊,指導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訓練和滅火演練。
7.制定學校應急預案,每年組織一次消防應急演練。
8.負責配備消防器材,檢查督促學校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維護和更換工作。
9.對違反消防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10.積極配合消防部門的消防檢查和對火災事故的調查。
11.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火災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對暫時無法整改的安全隱患,采取切實可行的臨時措施,嚴防發生事故。
第六條 各部門負責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負責組織本部門制定、落實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3.制定本部門防火巡查和檢查的要求,確定防火巡(檢)查人員、內容、部位、頻次,并做好巡(檢)查記錄,對于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進行改正。難于改正的,及時向消防歸口職能部門報告;
4.管理維護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做到專人專管,始終保持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5.制定本部門消防工作計劃,總結消防安全工作,提出獎懲意見。
第七條 學校出租房屋和租賃經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單位負責。承租單位應遵守出租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章 制度健全和落實
第八條 學校要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規范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條 防火巡查制度。學校要指派崗位安全員負責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巡查的情況作詳細記錄,由安全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學校必須每日對消防安全重點目標和重要部位進行防火巡查。對巡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要及時糾正,妥善處置。當場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及時組織撲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內容包括: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到位、完整;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等等。
第十條 防火檢查制度。學校的防火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年終進行消防大檢查。防火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建立防火檢查檔案。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當場改正;當場無法改正的,應書面報告市教育局,并加強防范,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防火檢查的內容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
第十一條 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內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因教學、科研需要在校園、學生宿舍區內動火的,要報校長審批,指定現場責任人后方能動火。因教學、科研等活動需進行焊接、切割作業,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電工、焊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地點應當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內各基建工地動火、用火,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確保工地安全。
第十二條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校內輸變電設施要嚴格按章管理,線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規程作業。電工人員安裝、改造、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嚴禁任何部門、個人在校內輸電線路上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學、科研用電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按章管理,堅持人走拉閘斷電。要嚴格學生宿舍用電管理,規定學生在宿舍用電范圍。
第十三條 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園內不準生產、經營、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因教學、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建立保管、領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須經消防專項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對本單位使用危險物品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對不安全因素,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第十四條 燃氣和電器設備檢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氣和電器設備必須定期檢查設備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嚴禁帶故障工作。對重要設備要分類編號,登記立卡,有計劃地維修、保養和管理。定期檢測變壓器等設備及接地避雷器設施,注意防雷、防靜電。安裝使用電器、煤氣、液化氣設備,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學校供電、供氣及維修職能部門要嚴格把關。
第十五條 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管理、維護保養制度。學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維修和管理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負責,配置、維修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學校建筑必須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器材由專人負責管理,并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要經常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失效的應及時更換、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六條 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園內各消防重點部位,應單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做到:每日一次巡查,每月一次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完好,記錄完整,檔案詳細。
第十七條 舉辦大型活動消防安全申報制度。學校舉辦大型活動,要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報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審批。經批準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 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園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設計中,符合國家標準化或行業標準。工程項目的消防計劃,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程建設有關法律和技術標準,按照工程項目消防設施安全“三同時”要求,抓好工作落實。
第十九條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學校要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演出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學校安全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人員要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下列人員必須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1.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員;
2.特殊工種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第二十條 消防疏散通道及設施管理制度。學校任何時候都應當無條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安裝鐵柵欄或將安全出口鎖死。疏散通道、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裝應急照明燈。嚴禁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遮擋或挪作它用。學校通道、安全門、樓梯等應當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保持暢通。嚴禁在公用走道上堆放雜物。嚴禁在校舍和校園內燃燒廢紙、雜物、垃圾和樹葉。
第二十一條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火災隱患,要盡快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學校對上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必須明確責任,落實整改資金,且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學校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上級部門。鼓勵師生對身邊的火災隱患進行舉報,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
第二十二條 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制定演練制度。學校要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其內容包括:組織機構(指揮機構、組織協調組、疏散引導組、醫療救護組、后勤保障組等),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三條 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的管理工作,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安全基本情況的主要內容:單位基本概況,消防重點崗位情況;建筑物或場所施工,使用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職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與消防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的主要內容: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有關燃氣、電器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記錄;消防安全培訓記錄;火災情況記錄;參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二十四條 獎懲制度。學校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年終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對做出成績的義務消防隊員要給予獎勵、表彰。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學校安全制度,造成責任事故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篇2:物業租戶消防安全責任狀
物業租戶消防安全責任狀
為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安全,安全維護投資廣場的生產經營和工作秩序,促進投資廣場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消防法》和《治安管理條例》等規定,特簽訂20**年消防與安全工作責任狀。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各租戶單位負責人。
二、投資廣場消防安全工作由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管理,各租戶在物業管理公司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三、投資廣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體租戶應自覺遵守消防管理規定及接受消防安全部門、物業管理公司的消防管理,共同維護投資廣場的消防與安全。
四、實行業主防火、安全責任制,業主或租戶為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做好自己工作或經營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消防通道、樓梯走道及出口必須保證暢通無阻,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樓梯出口等部位停放車輛及堆放雜物,不能損壞廣場的公共消防設備,為各樓層配置滅火器材,使之保持完整有效。
六、租戶室內嚴禁經營和儲存煙花、爆竹、雷管、炸藥、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投資廣場內燃放煙花爆竹。
七、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器,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及亂拉、接電線。
八、不能在廣場內公共場所燃燒紙張、雜物等廢棄物品。
九、租戶需要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應向物業管理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十、租戶發現火情應立即報告物業管理公司〈電話zzz,內線zzz〉或撥打火警電話“119”。
十一、投資廣場的治安管理工作在公安部門及物業管理公司直接指導下進行。
十二、廣場內各單位、租戶及外來人員都必須遵守治安管理的有關條例、規定,積極配合公安部門、物業管理公司搞好治安工作,維護投資廣場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定團結。
十三、投資廣場進出口設有門崗(大堂崗、西門崗、南門崗等)執勤點,進出廣場的人員應主動出示證件,接受保安員的詢問和檢查。
十四、各租戶雇請的外來人員必須持有關證件到保安崗登記,租戶應教育雇請人員遵守治安管理規定,并承擔因其違法的連帶責任,不得窩藏違法犯罪人員和贓物,對違法犯罪人員和違法犯罪行為要積極主動舉報。
十五、租戶要妥善收藏貴重物品并鎖好門窗,如發現形跡可疑的人有責任上前詢問,并向物業公司報告。
十六、嚴禁攜帶槍支、彈藥、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及淫穢的書刊、畫片、音像制品進入投資廣場。
十七、未經許可,不得在廣場內散發張貼各種廣告、傳單等。
十八、嚴禁在投資廣場內聚眾賭博,打架斗毆及賣淫嫖娼,吸、販毒等。
十九、租戶應提高警惕,及時報告治安隱患或可疑情況,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現象應及時向公安機關、物業管理公司報告,并保護現場,協助處理。
二十、違反上述條款,一切后果或損失由租戶、責任人承擔,違犯國家法律法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責任。
租戶單位(簽章):________物業公司(簽章):________
責任人:________ 責任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
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書范本
為落實學校消防工作責任,確保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杜絕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與各部門管理責任人訂立以下責任:
一.積極參加消防知識的學習和消防技能的培訓,不斷提高防范火災和應急響應的能力。
二.認真履行職責,切實維護好消防器材和設施。
三.嚴格執行禁明火區域的管理,認真履行巡查和督促工作。對違反禁明火區域的人員應采取果斷措施予以制止沒收所用器具,并及時上報。
四.嚴格執行用電管理制度,不擅自亂拉、亂接電線,不違規使用大功力電器。
五.日常工作中密切關注電線、電器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修。
六.嚴禁在樓梯口、疏散出口處擺放雜物,確保安全出口處的暢通。
七.下班前,必須認真做好本部門的清場檢查工作,及時清理煙蒂、切斷電源,消除火災隱患。
八.因工作失職,措施不力,造成火災事故,視情節輕重,處以扣除當月工作量津貼,賠償損失,直至追究其行政及法律責任的處罰。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校長室、保衛科、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部 門
責 任 人
定責任書單位
20**年9月~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