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工程部
計量器具定期檢定制度
1、凡有關維修、保養、檢測、監視的計量器具,按市計量局規定一年檢定一次。
2、各分公司維修班及專業公司按檢定計劃表所規定時間提前一周將計量器具準備送本地區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待檢,送檢后對相關內容進行記錄,建立《計量器具檢定臺帳》,然后將檢定證書原件送公司工程部,分公司及專業公司留復印件,基準器具按檢定計劃表時間提前一個月送計量站檢定。
3、凡測量和監視設備不能達到國家要求的標準時由公司工程部組織測試,針對偏離校準狀態的失效原因進行分析,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能修復達到精度的可繼續使用,如達不到精度時,由公司工程部確認后可報廢,并填寫《不合格產品處理單》。
4、分公司新購買的計量器具,須上報公司工程部建帳,并納入《計量器具檢定計劃》。
5、凡計量器具有水浸等損壞或參數有變動時,應重新進行檢定。
6、計量器具需由經培訓的專人保管,專人使用,不得隨意借用。
7、凡基準器具,使用者不得隨意自行亂調動,不得亂放,應合理使用,妥善存放。
8、計量器具編號規定:對各公司送檢的儀表要實行統一編號進帳。
9、相對應文件及記錄
《不合格產品處理單》
《計量器具檢定臺帳》
《計量器具檢定計劃》
篇2:公司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制度
公司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制度
1、本公司最高標準器,按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送上級計量部門指定的機構檢定,確保周檢率為100% 。
2、在用計量器具由制造工程部根據檢定規程的要求,結合本公司使用情況,由計量管理人員編制好周檢計劃,經制造工程部審查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周檢計劃一經確定,不經制造工程部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
3、計量器具的周檢,根據年度周檢計劃,由制造工程部于每月月底出具下月書面周檢通知單,有關車間部門的專(兼)職計量員在規定的時間內,組織送交制造工程部統一安排進行100%送檢或自檢,到期不下周檢通知單由制造工程部負責,下通知單不送檢,由使用部門負責,并與經濟責任制掛鉤。
4、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由檢定員簽章,出具合格證,貼上合格標簽,檢定人員認真填寫檢定記錄,每月按時整理好存檔。
5、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經反復修理仍不合格,檢定人員要出據書面處理意見,報制造工程部批示。
6、使用部門如不能按期送檢時,應提前填報“計量器具推遲周檢日期”申請,經制造工程部審批后進行處理。
7、在用計量器具送檢率和受檢率應為100%,合格率應大于95%,否則應采取措施加強管理。
8、無上級部門發給的檢定證件,其它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檢定工作,否則檢定無效。
篇3:電機廠計量器具周期檢定(校準)制度
電機廠計量器具周期檢定(校準)制度
1、為確保在用計量器具量值準確一致,計量人員應根據計量法規及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求,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確定本企業計量器具分布圖,對需進行周期檢定的計量器具,每年編制周期檢定計劃。
2、屬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由專(兼)職人員登記造冊,并向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強制檢定。
3、由專職計量人員按周期檢定計劃,通知各部門或個人,將到期計量器具送質檢機構,由專職計量人員統一送計量檢定機構檢定。
4、計量器具經檢定后,由專(兼)職計量員保管檢定證書,并在計量器具上加貼合格標記,根據檢定結論決定計量器具的使用與管理。
5、超過檢定周期未經檢定或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