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三好學生獲獎感言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老師,親愛的同學們:大家下午好!
我是來自管理系09級酒店管理02班的**,現在在**大酒店實習。今天,我懷揣著一顆激動的心站在這個舞臺上,來跟大家一起分享此時所思所想。
首先,11月19號是我們偉大母校的三十年校慶,由于我們專業的同學都需要外出實習,沒能回校參加這一盛會,三十載崢嶸不息,方得如今桃李滿天下,我謹代表酒店管理專業的78位同學,衷心地祝福母校“園內桃李年年秀,校中紅花朵朵香。”
今天的我,能夠獲得“優秀三好學生”這份殊榮,在倍受鼓舞的同時又倍感壓力。今天,是眾所周知的感恩節,在這里,我要感謝二十一年來默默地付出與支持我的父母姐弟,感謝培養我教育我的學校和管理系,感謝對我孜孜不倦教誨的老師,感謝一直理解我幫助我的同學朋友,也感謝在場的所有人。
我現在是一名大三的學生,在過去的兩年里,我用自己的努力證明了“有付出,不一定有收獲,但是,沒有付出,就一定不會有收獲”的真理,去年的亞殘,我作為場館手語翻譯志愿者,得到了亞組委的好評,榮獲了“亞運亞殘志愿者服務之星”,在今年暑假,我作為學院手語協會的會長,參加了由院團委主辦的“大手拉小手”三下鄉活動,在活動中,我為小朋友帶去了手語的知識,讓他們領略另一種語言的魅力,我也榮獲了“先進個人”稱號,同時,我帶領09屆手語協會,榮獲了學院一年一度的“明星社團”稱號,以及自己也獲得了優秀社團負責人稱號。在學習方面,我勤奮好學,積極向上,學業年級排名第一,綜合測評年級排名第一。同時我也榮獲了首屆校園十大之星的稱號。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會頂著“優秀三好學生”這份榮光,懷揣夢想,放飛希望,激昂屬于青春奮斗的激情。
謝謝大家!
篇2:理工大學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
理工大學“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評選辦法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條件
1.“三好學生”要求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好;學習勤奮,所學專業主要課程成績優良,有創新精神;自覺參加課外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體育成績良好。
2.“三好學生標兵”從本學年“三好學生”中擇優評選。
3.“優秀學生干部”應符合“三好學生”條件(其中工作突出且無不及格科目者,成績條件可適當放寬),積極參與學生管理,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
二、評選比例
(一)“三好學生”按不超過學生總人數的10%評選;
(二)“三好學生標兵”按不超過“三好學生”總人數的10%評選;
(三)“優秀學生干部”按不超過學生總人數的3%評選;
(四)上一年度校級示范(先進)班集體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的比例均分別增加7%和4%。
三、附則
1.“三好學生”、“三好學生標兵”和“優秀學生干部”評選由學院負責組織實施,實施細則由學院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制訂、解釋、執行與修訂。
2.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在籍本科生。
3.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4.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實施。此前有關規定與本細則不相符的,以本細則為準。
篇3:職學院三好學生、優秀干部、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職學院三好學生、優秀干部、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為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樹立典型,激勵廣大青年學生勤奮學習、健康成長,特制定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和優秀畢業生評選辦法:
一、評選對象:在校全日制在籍學生
二、評選條件
(一)三好學生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
2、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
3、道德品質優良,行為文明,模范遵守學生守則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綜合素質測評為優秀;
4、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參評學年成績平均8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于80分,考級考證合格(院系團學主要干部可按成績標準降低3分參評);
5、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善于學習和吸收新知識,有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開拓創新精神;
6、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有健康的身體、良好的衛生行為習慣及良好的心理素質,達到《國家體育鍛煉標準》。
三好學生標兵(十名):從三好學生中評選,除須具備三好學生條件,還必須在某一方面成績突出,能成為表率和榜樣。
(二)優秀學生干部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積極上進,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優秀;
2、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好學,刻苦鉆研,參評學年學習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考核成績(含實驗、實習、設計等)良好以上(院系團學主要干部可按成績標準降低2分參評);
3、能模范地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責任感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能出色地完成學院、系部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4、熱愛勞動,生活儉樸,工作扎實,作風民主,善于團結同學,辦事公道、正派,協作精神好,敢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有較好的群眾基礎;
5、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健康,體育課成績達標。
6、擔任各級學生干部(含院、系、班干部、宿舍自管會及各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一年以上。
十佳優秀學生干部:從優秀學生干部中評選,除須具備優秀學生干部條件,還必須在某一方面成績突出,作出特殊貢獻。
(三)優秀畢業生
1、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思想、*理論和“***”重要思想,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
2、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品德優良、行為規范。
3、綜合素質高,熱愛所學專業,勤奮學習,成績優異。
4、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并具有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能力。
5、積極參加院系文體活動和其他公益活動,達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良好等級以上,身體健康。
6、除上述條件要求之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被評為省級三好學生(含優秀黨、團員,下同)或優秀學生干部(含優秀黨、團干部,下同)至少一次;
(2)被評為校級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干部至少兩次;
(3)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成績顯著,曾獲得省、市級獎勵。
三、評選辦法:
1、評選時間
(1)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每年九月份評選一次;
(2)優秀畢業生每年十二份評選一次。
2、評選名額:三好學生按參評人數5%評選,優秀學生干部按參評人數10%評選,優秀畢業生按參評人數15%評選。
3、評選程序:
(1)班級推薦:個人對照評選條件自評,并提供相關資料到系部。
(2)系部復評:由系部對照評選條件,制定評比細則并認真評選,本著“擇優推薦”的原則上報候選人員。
(3)公示反饋:向全院師生公示,廣泛征集反饋意見。
(4)學院評審:由學生工作處對各候選人進行綜合評審后報主管領導審批。
四、獎勵辦法:
1、三好學生標兵、十佳優秀學生干部由學院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2、三好學生、優秀干部、優秀畢業生由學院給予精神獎勵;
3、從院級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中擇優推薦參加相應省、市級項目評選;
4、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