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軟件定制開發合同模板(1)

4695

  定制軟件開發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真誠合作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經營企業與貯存企業系統對接》定制開發及服務的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簽訂本合同,并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定制化開發內容

  雙方約定,本合同所涉定制化軟件開發的具體內容及實現功能以《貯存企業數

  據接口流程》為準,確認業務流程,詳見《經營企業基本情況》。此附件必須經雙方授權委托人在每頁簽字或加蓋騎縫章后生效,該報告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時作為檢驗軟件系統是否滿足要求的依據。

  本合同項下的開發內容僅限于附件中約定的內容,如在開發或試運行過程中甲方又有新的開發需求,雙方須另行商定并簽署合同。

  二、開發費用

  經雙方確認,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金額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三、付款條件

  1、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個工作日內,向乙方以支票、匯款等方式支付合同款,即人民幣(大寫),乙方在收到合同款后15個工作日完成開發工作。

  四、軟件系統的提交與驗收

  1、提交

  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提交本軟件系統,包括:軟件安裝程序及試用許可(C/S結構)或訪問站點地址、用戶名及密碼,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需要在《安裝單》上簽字確認。

  2、驗收

  (1)乙方為甲方提供一次軟件系統集中應用培訓,并指導其進行初始化數據錄入及軟件系統應用,即進入軟件試運行階段,試運行期為50天。(通常為30-60天,視系統主要業務周期及系統規模而定)。

  (2)試運行期間,甲方負責對軟件功能進行全面驗收,發現問題需以書面方式提出,記入《軟件系統實施過程缺陷反饋處理記錄單》中.乙方應在甲方提出反饋意見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對軟件系統存在的缺陷進行修改。

  (3)試運行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在驗收單上簽字確認,若無故不簽,則視為驗收合格。

  3、正式交付

  乙方向甲方提供軟件安裝程序光盤、授權永久許可,并向甲方提供使用指南,完成軟件系統的正式交付。

  4、如果貯存企業系統變更或變更貯存企業,二次開發費用另行結算。

  五、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本定制項目中必須的業務資料,(可根據具體項目情況,詳細列出),供乙方在開發時使用。

  2、甲方有義務配備軟件運行所需的計算機硬件設備、網絡環境、操作系統及數據庫等軟硬件平臺,調試到可以正常運行本軟件的狀態,并保證持續穩定。

  3、甲方有義務負責準備本軟件系統運行時所需的各項基礎數據,并安排專職人員配合乙方進行本軟件系統的安裝調試,積極組織試運行與驗收工作。

  六、乙方權利與義務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中規定的時間付款,乙方有權拒絕履行后續合同條款,并保留對軟件系統停止運行的權利。

  2、乙方在初始化工作中僅提供技術指導,不負責具體的錄入工作。

  3、乙方在系統試運行期間應指定專人對試運行情況進行全程跟蹤,發現問題及時溝通解決。

  4、乙方承諾在開發過程中對涉及到的甲方相關資料及數據進行永久保密。

  七、售后服務

  1、首年質保服務

  1)免費服務內容

  a)軟件缺陷維護

  乙方負責對軟件運行過程中出現的軟件缺陷及軟件故障進行修復,保證在出現軟件故障時給予及時、積極的響應,遇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b)技術支持服務

  乙方負責對甲方在軟件使用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提供電話或在線網絡咨詢;

  乙方負責為甲方軟件安裝使用方面的問題進行遠程支持。

  對軟件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故障造成數據丟失,乙方盡可能將數據恢復至最新的備份數據。

  乙方為甲方提供培訓人/次。數據處理及其它上門服務根據服務收費標準對應的服務等級贈送相應的工作量。但因系統缺陷提供的服務應不限次數。

  2)收費服務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免費服務內容以外的服務(包括系統的重新安裝、培訓及與本軟件相關的數據修復等),需按元/每人·工作日支付服務費(每次服務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個工作日)。

  2、后續年度服務

  1)按次收費

  甲方如需乙方提供服務(包括系統的重新安裝、培訓及與本軟件相關的數據修復等),需按元/每人·工作日支付服務費(每次服務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個工作日)。

  2)年度付費

  甲方也可購買包年服務或其他服務,收費標準為《對接服務收費標準》,需要另行簽訂服務協議。

  八、知識產權

  本軟件系統的知識產權為乙方所有,甲方在付清全部合同款后,則擁有該定制化軟件的使用權。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復制、反編譯、解密乙方的軟件系統或用于其他商業用途,乙方將保留追索因甲方違反承諾而引起的相關損失的權利。

  九、違約責任

  1、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如期付款、未在約定的試運行期間完成驗收,而導致的系統提交、系統實施以及系統正式交付延遲,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條中約定的付款方式和要求履行付款義務,當時間超過規定付款時間的十五個工作日時,即視為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乙方有權不返還任何已付款項,并保留向甲方追索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權利。

  3、甲方若不按期支付合同款,除了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義務外,自違約之日起按合同余款的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收到所有該甲方支付的款項

  4、乙方如未履行本合同中的應盡義務,除了按合同要求完成義務外,自違約之日起按已收合同款的日千分之五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完成合同義務。

  5、如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不能交付系統給甲方,視為乙方違約。自違約之日起按合同款的日萬分之五計算違約金,并向甲方支付。

  6、當乙方交付系統時間超過本合同規定時間的十五個工作日時,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已付全部款項,并保留向乙方追索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權利。

  7、如在合同履行期間包括試運行和正式運行期間發現系統缺陷乙方無法解決或延遲一周以上仍未解決,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已付全部款項,并保留向乙方追索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權利。

  8、乙方應對獲得的甲方的所有信息進行永久保密,乙方一旦泄露甲方的任何信息,將承擔違約責任,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貳萬元整。造成甲方經濟或名譽損失的,應向甲方進行賠償。

  十、免責條款

  1、當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延誤,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在甲方應用軟件過程中,對軟件本身出現的問題,乙方有義務予以解決,但不承擔任何向甲方賠償的責任。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合理性延期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4、貯存企業業務變動及系統變更,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十一、合同有效性

  1、本合同須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因雙方單位名稱的改變、法人的變更及雙方代表的職務變換、工作變更、工作調動等情況而受任何影響。

  十二、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如對合同條款規定的內容在理解上有異議,或者對與合同有關的事項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進行協商。

  2、協商不能解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和變更均需要采用書面形式并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后生效。

  3、本合同為雙方簽署的唯一正式的定制化開發合同,此前任何口頭說明、方案、信函、傳真、郵件中與本合同不一致的內容,均以本合同的約定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委托人(簽字):授權委托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項目聯絡人:項目聯絡人:

  手機:手機: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篇2:房地產聯合開發合同范本

  房地產聯合開發合同范本

  立合同單位:

  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項目內容及規模:________

  總投資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______萬元(其中:征地費______萬元,開發費______萬元,建筑安裝費______萬元)。投入資金規模______萬元,甲方出資______萬元,分______次出資,每次______出資萬元,預收款______萬元;乙方出資______萬元,分______次出資,每次出資______萬元。

  合作方式:________

  各方負責:________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

  資金償還及占用費:

  資金占用費按月利率_____‰計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____天內付給出資方。資金的償還按如下時間及金額執行__________,最后一交還款時,資金占用費隨本金一起還清。

  財務管理:

  1.成本核算范圍:___________

  2.決算編制:_______________

  3.財產清償:_______________

  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

  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1.該項目資金在____________行開戶管理。

  2.________方經濟責任由________擔保。保證方有權檢查督促________方履行合同,保證方同意當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經濟責任。

  3.________方愿以__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細清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方不履行合同時,________方對抵押品享有處分權和優先受償權。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方執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份,報送_________等有關單位各存1份。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修改、補充須經甲乙雙方簽訂變更合同協議書,并須保證方同意,作為合同的補充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保證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開戶銀行及賬號: 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文書要點

  房地產開發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協議。

  簽訂房地產開發合同,應著重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在動工開發期限動工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征收相當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閑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和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四,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價入股,合資、合作開發經營房地產。

  第五,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房地產開發和經營的企業。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有符合國務院規定的注冊資本;有足夠的專業技術人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分期開發房地產的,分期投資額應當與項目規模相適應,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按期投入資金,用于項目建設。

  第七,發生糾紛時,可適用的法律主要有:我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公司法》,以及《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等。

篇3:共同投資外商獨資經營房地產開發公司合同

  共同投資外商獨資經營房地產開發公司合同

  第一章 總則

  zz投資公司和zz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中國的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同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江蘇省南京市共同投資設立外資企業:南京z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特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資各方

  第一條 本公司的投資方:

  甲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國_____號。

  經常居住地:_____。

  乙方: _____投資公司,注冊地中國香港。

  法定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董事長。

  第三章 成立外資公司

  第二條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和中國的有關法規,決定在中國江蘇省南京市建立外資經營公司: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外資公司)。

  第三條 外資公司名稱為: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江蘇省南京市_____。

  第四條 外資公司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條例規定。

  第五條 外資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出資額對外資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額在注冊資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生產經營目的、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甲乙雙方投資經營的目的是:本著加強經濟合作、優勢互補和技術創新的愿望,采用先進而適用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提高房地產項目投資、開發和管理,以及房地產行業管理咨詢的水平和服務質量,并在產品的質量、價格等方面具有市場的競爭能力,提高經濟效益,使投資各方獲得滿意的經濟利益。

  第七條 外資公司生產經營范圍: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商品房銷售和租賃、房地產信息咨詢、房地產營銷策劃、物業管理、會所服務及相關配套服務。

  第八條 外資公司生產規模為:經營初期年產值可達10000萬元人民幣,正常經營后年產值可達100000萬元人民幣。

  外資公司的房地產投資項目主要在中國境內。

  第五章 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

  第九條 外資公司的投資總額為1200萬美元。

  第十條 甲乙雙方出資額為1000萬美元,以此為外資公司的注冊資本。

  其中:甲方出資60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60%;乙方出資400萬美元、占注冊資本的40%。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將以下列方式出資:

  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600萬美元,60%股權份額。

  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400萬美元,擁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40%股權份額。

  第十二條 外資公司的注冊資本由甲乙方在領取外資公司營業執照后三個月內,繳付各自出資額的15%作為第一期的出資款;余額由甲乙雙方按其出資比例在二年內各自繳清。

  第十三條 外資公司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差額,由甲乙雙方按各自在注冊資本中的出資比例為外資企業貸款補充 。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須經另一方同意,并報中國政府相關部門批準。

  一方轉讓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另一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章 投資雙方的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應各自負責完成以下事項:

  甲方責任:

  1、按第十條規定提供出資;

  2、負責辦理外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責任:

  1、按第十條規定提供出資;

  2、向中國有關主管部門申請批準外資公司股權變更,辦理外資公司股權、合同、章程變更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等事宜;

  3、負責辦理外資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 產品的銷售

  第十六條 外資公司的產品在中國境內外市場上銷售。

  第十七條 外資公司的產品使用商標由董事會商定。

  第八章 董事會

  第十八條 外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董事會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 董事會由五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三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長一名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一名由乙方委派。

  第二十條 董事會是外資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外資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下列事項需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決定:

  (一) 外資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 外資公司的終止解散;

  (三) 外資公司注冊資本的調整;

  (四) 外資公司與其他經濟組織的合并或分立;

  (五)一方或數方轉讓其在外資公司的股權;

  (六)一方或數方持其在外資公司的股權質押;

  (七)抵押外資公司的資產;

  (八)為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提供信用擔保;

  (九)董事會認為需由與會董事一致通過的其他事項。

  對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數通過或簡單多數通過決定;但董事長有異議時,應將爭議事宜提交股東會議決定;股東會議按外資公司股東投資份額,采取多數投資份額通過決定。

  第二十一條 董事長是外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為代表。董事長未明確授權且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代理履行職責。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主持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董事長應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的通知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議事日程等,且應當在會議召開的15日前以書面形式發給全體董事。

  外資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財務總監可列席董事會會議。

  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包括董事會臨時會議)應當有四名以上(包括四名)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有義務確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董事因故不能參加董事會會議的,應出具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

  第二十五條 如果一方或雙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會會議,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會議,致使董事會2日內不能就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及外資公司章程所列公司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決議,則其他方可以向不出席會議的董事及委派方,按照其法定地址再次發出書面通知,敦促其在規定日期出席董事會會議。

  書面通知應在確定召開會議日期的30日前,以雙掛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屆時如果被通知人仍未出席會議,視為棄權,通知方所委派的董事可以召開董事會特別會議。即使出席該董事會特別會議的董事達不到舉行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經出席董事會特別會議的全體董事一致通過,仍可就公司的重大問題或事項作出有效決議。

  第二十六條 不在外資公司經營管理機構擔任實職的董事,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舉行董事會會議的全部費用,由外資公司承擔。

  第九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七條 外資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總經理1人和副總經理若干人??偨浝碛啥聲刚?,任期四年。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推薦,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后,由總經理聘請。外資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的職責是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外資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

  外資公司設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總設計師、總建筑師、項目總監和審計師各1人,均由總經理推薦,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后,由總經理聘請;財務總監和審計師對董事會負責;總工程師、總設計師、總建筑師和項目總監對總經理負責。

  經營管理機構可設立若干部門經理,分別負責企業各部門的工作,辦理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交辦的事項,并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負責。

  第二十九條 經營管理機構人員出現嚴重違規行為時,董事會有權立即制止其行為??偨浝?、副總經理等高級職員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隨時撤換。

  第十章 設備購買

  第三十條 外資公司所需的原材料、配套件、工程設備和辦公用品等,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在中國購買。

  第三十一條 外資公司需要在國外市場選購設備時,須經董事會確認后,指定人員參加選購,辦理購買手續。

  第十一章 籌備和建設

  第三十二條 外資公司在籌備期間,在董事會下設立籌建處,工作人員由甲乙雙方委派推薦,具體負責籌建工作。

  第三十三條 籌建處具體負責項目報批、外資公司的登記注冊、土地房產購置等前期工作。

  第三十四條 籌建處工作人員的編制、報酬及費用,經雙方同意后可列入外資公司的開辦費用。

  第三十五條 籌建處完成外資公司籌建工作,經董事會批準撤銷。

  第十二章 勞動管理

  第三十六條 外資公司職工的雇傭、辭退、工資、勞動保險、生活福利和獎懲等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經董事會研究制定方案,由外資公司或外資公司的工會組織集體或個別訂立勞動合同加以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雙方推薦的高級管理人員的聘請和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生活福利、差旅費標準等,由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章 稅務、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外資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法規,規定公司的會計制度和工作程序。

  外資公司的資金未經公司董事會許可不得用于與公司經營業務無關的業務; 外資公司的資金使用必須經過財務總監的審核方可使用。

  第三十九條 外資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記帳憑證、單據、報表、帳簿用中文書寫。

  第四十條 外資公司的財務審計聘請在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審查、稽核,并將結果報告董事會和總經理。

  如一方認為需要聘請其他國家的審計師對年度財務進行審查,另一方應予以同意,其所需一切費用由提議方負擔。

  第四十一條 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由總經理組織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查通過。

  第四十二條 外資公司在經中華人民銀行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開立外匯帳戶。

  第四十三條 外資公司的外匯平衡自行解決。

  第四十四條 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四個月內,董事會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對繳納各項稅費及提取各項基金后的利潤決定是否分紅,紅利應按甲乙雙方實標投入注冊資本的比例分配。

  第四十五條 以往年度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紅。

  第四十六條 外資公司應向當地稅務部門及時申報納稅收入,依法納稅。

  第四十七條 外資公司的各項保險均在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投保險別、保險價值、保期等按照保險公司的規定由公司董事會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四章 經營期限

  第四十八條 外資公司的經營期限為二十年,公司的成立日期為外資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

  經一方提議,董事會會議一致通過,可以在經營期限屆滿前180天,向中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延長經營期限。

  第十五章 經營期滿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經營期滿或公司提前終止經營, 外資公司應依法進行清算,清算后的財產,根據甲乙雙方在注冊資本中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六章 合同的修改、變更與解除

  第五十條 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簽署書面協議,并報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生效。

  第五十一條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是由于外資公司連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并報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外資公司可以提前終止經營期限和解除甲乙雙方合同。

  第五十二條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合同和章程規定,造成外資公司無法達到合同約定的經營目的,視作違約方片面終止合同,另一方除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外,并有權按合同約定報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終止合同;如甲乙雙方同意繼續經營,違約方應賠償外資公司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五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依期按數提交完出資額時,從逾期第一個月算起,每逾期一個月(不滿一個月的仍視為一個月),違約方應按逾期出資款總額的千分之十向守約方償付違約金;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守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可將違約方己投入的注冊資金及利息(按銀行同期同類存款利率計算)退還違約方; 外資公司由守約方變更工商登記后繼續經營, 外資公司的權益及收益與違約方無關,違約方不再享有外資公司的任何權益和收益。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外資公司和守約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四條 由于一方過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過失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如雙方均有過失,應根據雙方的過失程度,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五條 一方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直接影響到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履行時, 應立即將不可抗力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在十五日內提供具體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出具。甲乙雙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九章 適用法律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五十七條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甲乙雙方均可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外資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 在爭議處理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第二十一章 文字

  第五十九條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

  第二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條 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各項原則訂立如下的附屬協議文件,包括外資公司章程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約定為準。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須經中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自批準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二條 甲乙雙方發送通知的方法:如用電報、電傳通知時,凡涉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應隨之以書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甲乙雙方的法定地址,即為雙方各自的收件地址。一方地址有所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自負不能及時收件的法律后果。

  第六十三條 本合同于20**年___月___日由甲乙雙方在中國南京簽字蓋章。

  本合同一式捌份,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香港投資公司

  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

  證照號碼:

  住址:中國南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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