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服務是設施管理專業人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隨著科技進步,得到極大發展和完善的自助式服務正在逐漸改變設施管理工作的整體結構--同時也改變著客戶選擇、購買服務或商品的具體方式。
在多個行業中,服務客戶和商品購買者已經開始使用自助式結賬機進行付賬;旅行者也通過自助式取票機領取汽車、火車或航空客票;甚至求醫者也可以通過自助掛號和病例查詢設備來進行醫療服務的預約和結算,這些自助設備在極大地提升了服務質量和服務速度的同時,也實現了更好的病人隱私保護。近幾年來,硬件設備(如平板電腦和智能手機的發展和普及)一直以極高的速度發展著,商業公司也已經開始將這些技術設備應用于自助式的客戶服務、甚至建筑設施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工作中。
可以說,設施管理行業極佳地見證了自助式設備的這一趨勢,自助服務設備的應用已經為設施管理工作帶來了革命性的轉型:這種工作方式使得一般辦公人員可以在得到充分授權的情況下隨時根據自身要求錄入諸如網上維護請求、會議室預約等信息,而不是穿越整座建筑去人工幫助臺尋求幫助;同時,工程人員和其他運營支持性工作人員也可以很方便地在移動設備上隨時隨地接收上述請求信息,并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維護和管理工作。
傳統的人工幫助臺模式經常受到公眾的批判,被動、無法靈活地處理隨即發生的各種意外狀況。此外,這種模式經常導致工作人員花費更多的時間來處理一些極其簡單的問題,服務水平無法貼合公司或企業的“關鍵績效指標”(KPI),且員工缺乏對轄內工作內容的良性感知。
賽門鐵克公司(Symantec,美國軟件公司)發布的白皮書表示:在當前階段,傳統的幫助臺模式只有“竭盡全力”才能滿足今日商業運營中的服務需求。而緩慢的工作處理速度帶來的影響不僅僅限于客戶滿意度的降低,更會對商業業務整體帶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甚至降低公司中信息技術部門的聲譽和該部門在企業決策者心中的實際價值。
這項調查極好地詮釋了在日常管理、辦公中進入自助式服務的必要性,在獲得更為合理的設施管理方式的同時,實現維護服務和預約服務的共同發展。
“自助式”為設施管理帶來的收益
自助式服務能夠為設施管理部門和服務提供方帶來極大的工作效率提升和運營策略收益:
24小時每天全天候環境:無論對于員工還是客戶,自助式服務方式都可以提供全天候的不間斷服務環境,因而使得服務請求在發出的一瞬間得到受理,進而極大地降低了相應部門針對服務請求的反應時間,提升客戶滿意度。
壓縮工作記錄時間:針對通過網絡完成工作記錄的流程方式,自助式系統可以根據工作類別的選擇情況預先篩選出相應的工作數據:例如相關員工信息、位置和可能產生的問題等,進而大幅度降低處理服務請求和工作記錄所需的時間。
提升員工工作效率:通過應用自助式服務設備,員工們花費在工作記錄和會議室預約上的時間大為降低,自然就有了更多的時間來處理日常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其工作效率和“日產能”。
消除重復性工作和預約:自助式設備的使用者可以對建筑設施內部特定區域范圍內的工作、預約記錄進行瀏覽,將重復工作的發生幾率最小化--確保預約有效性的同時,降低重復預約的可能性。
提高用戶和幫助臺之間的交流有效性:自助服務設備可以向服務承包商、員工和客戶提供直接、實時的工作信息記錄,確保處在不同位置的所有人員共享相同的信息,提升所有相關人員和部門之間的交流效率。
提升服務承包商工作績效:直接的信息獲取可以使工程人員更加迅速地開展、完成相應的工作。另外,如果工作的過程中發現了其他的問題或者錯誤,工程和維護人員則可以即時進行相應記錄并上傳所需的照片和其他支持影像。
高效幫助臺:自助式服務系統可以卸除幫助臺員工的巨大壓力,咨詢人員將不再需要回復海量的電話和郵件咨詢,從而更為主動地處理既有的工作或準備工作處理所需要的信息資源。
降低運營成本:隨著工作臺的運行效率得到提升,該部分占用的額外資源數量得到了相當程度的降低,額外的員工薪水、空間占用、能源消耗和基礎設施成本得到了壓縮。
行政成本降低:由于大多數的工作都藉由網絡記錄和管理,工作流程得以簡化,這使得工程人員和行政人員無需在文書工作和其他行政工作上花費大量時間,從而降低了行政運營成本。
空間使用效率提升:由于自助式服務設備具有更高的靈活性,因而受到了遠程、移動辦公的巨大青睞,這使得遠程辦公人員有著更為強烈的“辦公空間使用安全感”,即可以隨時通過預定獲得特定辦公場所和空間的使用權限,極大地促進了員工的工作能動性。
誰將受益于“自助式”服務模式?
任何與建筑設施維護或內部空間預約的個人都會受益于“自助式”設備服務:
建筑使用人:任何可能提出服務請求的個人,無論是提出設備維修的培訓、護理人員,還是提出彩印服務的一般工人,都是建筑設施的直接使用人。通過靈敏的觸摸式操作界面,建筑使用人可以隨時錄入其所需要的服務,并對服務交付狀態進行實時跟蹤和臨時補充。
遠程/移動辦公工程人員:自助式服務設備的應用將極大地提高正在進行的維護工作、或受理其他服務請求的移動工程人員(無論是公司內部工程人員、移動性工作人員還是服務承包人員)的工作效率。工程人員通過平板電腦、智能手機等移動設備來降低問題處理時間、提升服務質量、降低行政和運營成本并最終創造出更高的客戶滿意度。
幫助臺員工:自助功能使得使用者可以自行錄入所需的服務信息,這極大地降低了幫助臺與各個辦公空間之間的員工活動流量。無論從何種方面來說,自助功能都能夠將幫助臺員工從單一的“系統錄入”工作中解放出來。
支持性辦公人員:支持性辦公人員(例如專門負責設備和餐飲的內部員工)可以通過自助式設備提前掌握一天所需的全部設備維護或餐飲服務需求信息,以便于其更為科學地規劃分內工作。這種服務質量的提升可以對其他員工的工作帶來極大的正面影響,例如,會議室的使用人可以更為專心的討論會議內容,而不是一直糾結于辦公室的過高、過低的溫度。
高層管理人員:自助式設備服務,作為設施管理方案,可以為高級管理者提供直觀的關于轄內建筑設施的實況報告:資產的運營績效、建筑管理情況、空間預約情況、能源消耗情況等。通過對這些細節的掌握和分析,高級管理人員和企業決策者可以作出更為明智的財政預算、分析出承包商成本需求和關鍵績效指標完成情況。
營銷、推廣自助型服務模式,使其易于被公眾接受
在任何行業中,人們都有著“墨守成規”的壞習慣,我們更傾向于以既有的方式來工作和生活,而不愿作出改變。所以,新事物和方案實施的初期是非常困難而又關鍵的階段。因此,讓員工和服務使用人了解自助式服務的優勢和收益是十分必要的。同時,設施管理部門、營銷部門和運營部門之間的合作亦十分重要:通過企業內部的溝通和分工,即可在商業正常運營的同時,使員工對自助式服務的收益產生充分的認知。
當企業向員工和客戶推廣自助式服務的時候,還必須對可能使用同一自助系統的不同員工所需應對的不同工作類型加以考慮。例如,辦公室辦公人員往往會更加頻繁地使用企業內網,而現場辦公人員則并非如此。所以,在進行自助式服務的推廣時,我們需要針對多種員工各自的主要辦公需求進行開發和宣傳,以實現更好的服務模式普及。
營銷、普及自助式服務模式的方法有:
設立快捷自助服務使用賬號:該方法可以極大地支持傳統辦公臺模式的自動集中化。通用的預約、維護服務請求登陸賬號更加便于使用者記憶,并可以通過企業公司的內部交流完成普及。
設立社交媒體標簽:針對從事技術性調查的辦公人員,還可以將社交網站等媒體的快捷跳轉標簽整合到自助服務系統中,便于其使用。
企業公司內網:由于企業內網中經常發布與行業、辦公相關的各種信息,且所有企業內部辦公人員都會經常使用,則企業內網毫無疑問可以作為宣傳、普及自助式服務模式的最佳載體。辦公人員通過瀏覽企業內網,可以對自助式服務模式的收益和優勢產生更好的認知。
品牌化:確保自助式服務模式的品牌化流程嚴格遵守企業品牌營銷的指導方案。通過這種方式,員工將能夠更為自然地將自助式服務當成企業品牌和正常運營之間的常規組成部分,并在一定程度上鼓勵員工使用自助式服務設備。
滿意度調查:滿意度調查是掌握員工和客戶對自助式服務模式認知和使用狀態的最佳工具。調查結果數據可以最為客觀地反映出終端使用者對這種工作服務模式的具體要求,相應的反饋信息則可以作為未來決策者進行自助式服務模式、系統和軟件升級的重要參考。
通過對比,我們發現遠程、移動式工程辦公人員即便認知到自助式服務模式的各種收益和優勢,也僅僅體現出較低的接受程度。所以,我們必須設定相應的解決方案,確保這部分工作群體對自助式服務模式產生適應感。相應的推廣方法如下:
培訓指南:指南手冊可以為使用者提供更具深度的、含蓋所有自助式工作模式細節的操作指導。對于那些可能在工作中使用所有自主功能的員工,指導手冊更是具有極大的必要性。
郵件活動:可以在更新自助式服務系統和操作軟件之前,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提前告知工程人員操作方式的任何改動。確保其掌握所有相關信息,以便更加有效地使用自助式服務設備。
研討會:研討會以及其附帶的“試操作”可以幫助使用者在第一時間、直觀地了解到自助式服務模式的各種優勢,并建立工程人員對于自助式服務系統和設備的使用信心。
在線演示:提供高清的在線視頻操作演示可以幫助員工更加直觀地了解自助服務模式的各項細節、更好地掌握相應設備所具有的功能,在提高員工對自助服務模式理性認知的同時,完善其操作技術。
問&答:自助服務模式專家和員工之間的面對面問答式交流可以很好地解決員工在實際操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在時間受限的情況下,也可以在企業內網上設置問答頁面來實現良性交流。
金牌使用人:可以通過自助式服務、設備的使用情況選出優秀的員工代表。金牌使用人不但可以幫助其他員工完成自助式服務模式培訓,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激勵其他員工學習和掌握相應技能。
自助式服務模式可以為企業、公司提供更為全面的、可對相關數據進行捕捉和測量的設施維護、預約和資產管理方案。通過應用最新的網絡和移動技術,自助式服務軟件在一定程度上充分地授權了設備使用人,并最大程度地簡化了相關工作的管理和運行流程,實現設施服務質量和效率優化。同時,自助式網絡服務可以極大地透明化設施設備的運營狀況,進而提升企業與服務承包方之間的良性關系,使得服務質量進一步貼合關鍵績效指標(KPI)。
優化的員工工作效率、更為主動式的幫助臺工作模式、長期的行政和運營成本壓縮,這些自助式服務模式的優勢將空前地提高商業運營效率,樹立更好的設施管理形象。
篇2:廣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規定(2016年)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號
《廣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14屆19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長:陳建華
20**年1月18日
廣州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規范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居住區,是指城市不同居住人口規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包括房地產開發項目居住區和保障性住房居住區。
本規定所稱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是指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能滿足居住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需要、提供公共服務的設施總稱,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設施和行政管理設施、服務設施、福利設施、公園及市政公用設施等。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具體類別按照本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設置標準確定。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居住區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移交、登記和使用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實施前已完成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組織協調工作,并組織實施本規定。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國土規劃、城管、教育、衛生、文化、民政、交通、公安、工業和信息化、郵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殘聯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做好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應當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節能省地的原則。
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當與規劃地塊主體建設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按照規定驗收并交付使用。
第六條 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當按照下列方式建設移交:
(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中的幼兒園、小學、中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殘疾人康復服務中心、社區管理公共中心、星光老年之家、文化站、文化室、居委管理中心、社區服務站、派出所、公共廁所、垃圾收集站、垃圾壓縮站、再生資源回收點、消防站、公交首末站等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公益性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不計入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金,由建設單位統一代建,建成后無償移交給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土地出讓底價評估時應當綜合考慮上述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成本。
(二)群眾性體育運動場地、居民健身場所、社區少年宮、家庭綜合服務中心、社區日間照料中心、托兒所、農貿(肉菜)市場、再生資源回收站、老年人福利院、社會停車場和其他商業服務設施等,由建設單位建成后按照規劃確定的使用功能進行使用和組織經營管理;社區公園、小區游園、物業管理用房(含業主委員會)等,由建設單位建成后按照規劃確定的使用功能和《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使用。
(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中的變電站、郵政所,由電力、郵政企業按照建設成本出資委托建設單位代建。建設單位應當在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前與電力、郵政企業簽訂委托建設協議,約定委托建設內容、開工及竣工期限、結算方式、分期交付使用的批數及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獨立用地的變電站,可以由建設單位代征用地后移交給電力企業自行組織建設。符合劃撥用地條件的,不計入房地產開發項目用地的土地出讓金。
前款所稱建設成本,由土建成本、土地成本和相關稅費等構成。
第七條 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應當滿足以下建設時序要求:
(一)全部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規劃地塊建設總量(不含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筑面積)完成80%前建設完成,并按照規定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其中,獨立設置的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單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非獨立設置的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二)居住用地內獨立設置的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在規劃地塊建設總量(不含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面積)完成50%前建設完畢,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其中,垃圾壓縮站、變電站、公共廁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消防站、派出所、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院等設施應當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與其同時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預售前先行驗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城市更新改造的安置房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除外。
第八條 國土資源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組織編制居住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明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性質、用地面積、建設規模等內容。
居住區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前,應當取得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規劃條件,規劃條件應當明確項目應配置的公共服務設施的項目名稱、規模和設置要求等。
第九條 國土資源和規劃
行政管理部門在發布土地公開出讓公告時應當同時公布核發的規劃條件,明確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類型、規模、建設時序等要求;與受讓單位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時,應當將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并列出需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清單。 國土資源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保障性住房用地劃撥時應當將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類型、規模、建設時序等要求寫入劃撥決定書,并列出需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清單。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類型、規模和建設時序不得隨意改變;確需改變的,應當在取得國土資源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和接收單位同意,且不改變規模的情況下,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對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征得已售房屋購買人的同意。
第十條 國土資源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對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項目名稱、規模、位置和設置要求進行審核,并明確其建設時序。
市國土資源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審批結果抄送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許可確定的設置要求和建設時序進行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保證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工程質量。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按照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對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進行監督,并將建設情況納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監理企業應當對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進度和工程質量進行監理,并記入監理日志。
第十二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預售許可證時,應當對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施工進度進行核實,對不符合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施工進度的建設工程項目,暫緩核發預售許可證。
在核發預售許可證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后續建設情況納入預售款監控范圍。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在房屋預售時,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已標注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位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圖或者建設工程方案總平面圖的公示圖,以及需要移交的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清單。
建設單位應當將修建性詳細規劃總平面圖或者建設工程方案總平面圖作為房屋預售、銷售合同的附件。
第十四條 國土資源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規劃驗收時,應當對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是否符合設置要求和建設時序進行核實;對未按照規劃許可實施的,不予辦理項目規劃驗收。
建設單位在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通知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組織使用單位對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提出工程質量方面的整改意見,整改意見不被建設單位采納的,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協調。整改意見經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屬實且合理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整改。
第十五條 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建設單位備案資料后,應當及時對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核查竣工驗收整改意見是否已落實。
第十六條 需要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設計要求在辦理獨立的永久供水、供電、供氣手續后,以毛坯房標準進行移交,但幼兒園、小學、中學、垃圾壓縮站、公共廁所、變電站、消防站、派出所、公交首末站應當按照標準完成裝修。具體裝修標準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各相關專業管理部門另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布。裝修費用由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成本價支付給建設單位。
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增加接收條件,不得額外要求增加建筑面積和提高裝修標準。
移交接收的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筑面積應當以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登記的建筑面積為準;建筑面積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面積的,超出比例不大于3%的部分,無償移交接收單位;超出比例超過3%以上的部分,按照建設成本進行結算。
第十七條 獨立設置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移交工作,應當在建設單位取得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后1年內完成。非獨立設置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移交工作,應當在與主體工程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后1年內完成。
第十八條 需要移交的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第十七條規定的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之日起2個月內,書面通知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接收,并在現場進行公示。
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書面移交通知以及規劃驗收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組織人員到現場核實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情況,在6個月內與建設單位簽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接收協議。移交接收協議應當明確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時間和移交資料清單等。
對經驗收合格的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放棄接收。接收后確因社會經濟發展、產業布局調整、城市區域功能調整而需要調整規劃確定的使用功能的,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鄉規劃要求辦理報批手續。
建設單位應當自簽訂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協議之日起3個月內,將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資料、報建圖紙資料、建筑施工圖紙以及驗收等有關文件移交給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九條 產權登記管理部門在辦理居住區項目的房屋初始登記時,應當注明需要無償移交和成本價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在建設單位移交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后,由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建設單位移交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后,應當協助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產權登記手續。建設單位不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有關要求配合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的,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單方申請辦理。
屬于無償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辦理固定資產登
記和核算工作。 第二十條 需要移交的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在移交前由建設單位負責管理維護,并承擔所需費用;移交后由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維護,并承擔所需費用。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在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內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居住區業主以及物業管理公司應當配合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維護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
第二十一條 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職能分工,在接收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后1個月內,交付給對應的使用單位,并由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建設單位應當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之日起1年內、使用單位應當自接管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之日起2年內,按照規劃確定的使用功能將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條 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嚴格按照規劃確定的用途進行使用,不得閑置或者挪作他用。確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規劃確定用途的,應當報國土資源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涉及公眾利益和已售房屋業主利益的,應當進行公示;涉及政府資產處置的,應當同時報同級政府批準。
各區人民政府及市教育、衛生、文化、體育、民政、城管、交通、公安、林業和園林、國土規劃、工業和信息化、郵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和殘聯等單位,應當每年至少開展1次對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違規使用情況的,應當及時糾正,并予以通報。
第二十三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建設單位完成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情況、移交時間和使用單位計劃使用時間以及放棄接收的書面說明在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管理平臺進行公示。建設單位應當將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移交情況在小區和銷售現場進行公示。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移交和使用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有權向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相關行業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二十五條 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據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一)未按照本規定第九條規定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列明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設置要求和建設時序的;
(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條規定在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者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以及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時,明確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設置要求的;
(三)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進行監督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后續建設情況進行監管的;
(五)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進行規劃驗收的;
(六)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對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的;
(七)未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使用情況進行監管的。
第二十六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將行為記入信用信息系統;逾期不改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該建設單位的資質年檢和開發項目手冊備案:
(一)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進行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公示的;
(二)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通知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加竣工驗收的;
(三)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給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辦理獨立的永久供水、供電和供燃氣手續的;
(四)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工作的;
(五)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通知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接收的;
(六)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移交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資料、報建圖紙資料、建筑施工圖紙和驗收等文件的;
(七)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配合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產權登記的。
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第一款規定,擅自改變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使用用途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 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第三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拒絕接收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或者將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閑置、挪作他用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八條 使用單位違反本規定,未在規定時間內將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規劃確定的使用功能投入使用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九條 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和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規劃、建設、移交和登記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拒不改正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實施前已建成的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按照規定應當移交而未移交的,由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相關部門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完成移交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1996年公布的《廣州市成片開發住宅小區教育設施配套建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篇3:物流園區公共設施管理服務協議書
物流園區公共設施管理服務協議書
1.協議雙方
甲方:北京z倉儲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順義區天竺鎮府前二街1號
負責人:聯系電話:
乙方:
地址:
負責人: 聯系電話:
乙方租賃甲方物業地址為北京市順義區天竺鎮府前二街1號-北京z物流園區___座,租賃面積為酒店______平方米;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由甲方對北京z物流園區公共配套設施進行管理并達成一致意見,簽訂《北京z物流園區公共設施管理服務協議書》(以下稱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2.本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20__年 月 日至該物業租賃合同到期日止;
3.甲、乙雙方管理責任劃分
根據甲乙雙方簽訂之《租賃合同》中乙方租賃范圍條款約定;將甲乙雙方管理責任范圍劃分如下:
3.1甲方的管理責任范圍:
1)負責建筑主體結構(以租賃合同中約定為依據)管理與修繕;
2)負責乙方租賃區域以外部分(以租賃合同中約定的部分為依據),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與公共設備的運行管理、維修與保養;
3)負責乙方使用城市能源的供給服務和管理;包括供電、供水、供氣、供暖等;
4)負責乙方租賃區域以外(建筑外墻以外)公共區域的保安和保潔綠化服務;
5)負責宏遠物流園區廣場車輛管理與交通服務;
6)負責宏遠物流園區室外市政管線疏通與化糞池清理;
7)向乙方提供配套服務設施咨詢服務;
3.2 乙方的管理責任范圍:
1)負責租賃范圍內建筑與設施設備維護保養與管理;
2)負責租賃區域內屬于甲方的設備設施維修保養;
3)負責自有設施設備的運行管理、維修與保養;
4)負責租賃區域內垃圾統一清理與滅蟲滅鼠的執行與管理;
5)負責租賃區域內公共環境與設施設備,以及乙方自有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6)負責租賃區域內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自有員工、顧客、來訪人員等)的安全管理;
7)負責租賃區域內消防、保安、保潔、綠化及維修服務執行與管理;
4.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4.1 甲方權利
1)有權制定和修改宏遠物流園區管理制度,并要求乙方遵照執行;除國家法律法規和政府相關部門強制要求外,如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影響到乙方正常經營,雙方可協商解決。
2)有權在甲方管理責任范圍內行使管理權限;
3)有權對乙方租賃區域所有地方實施安全檢查,乙方應給予配合;如遇有火災情況,甲方人員可進入乙方區域,無需乙方人員同意,且不承擔相關責任;
4)有權對乙方的違規行為提出整改意見或進行處罰(處罰標準為乙方對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甚至提起訴訟;
5)有權行使和乙方簽訂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甲方權利;
6)有權依據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費用,乙方應按時足額履行繳費義務;
4.2 甲方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租賃合同與本協議約定,組織開展服務管理工作;
2)依據管理責任范圍約定,做好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設備管理,以及清潔、綠化、保安、車場管理工作;保持園區良好服務環境;
3)按時清運園區垃圾,清理化糞池,做好滅蟲滅鼠工作;
4)依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償服務和無償服務作業。
4.3 乙方的權利
1)乙方對其租賃區域內享有獨立使用權;
2)有權依據租賃合同約定,合理使用租賃區域內公共區域及設施設備;
3)乙方有權遵照有關法律和依據本協議約定,要求甲方提供公共配套服務設施與相關服務;
4)在甲方提供的服務責任范圍內,有權向甲方提出服務要求。
4.4 乙方的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協議約定事項;
2)依據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繳納向甲方繳納各項費用;
3)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規章,接受甲方的管理服務,配合甲方的工作;
4)協助甲方人員進入租賃區域,進行必要安全檢查;
5)對租賃范圍內財產、設備設施,承擔保安、保管與消防責任;
6)管理教育自己的雇員、承包商、顧客及客戶遵守本協議的規定;
7)按照租賃合同約定進行經營,不得違反合同規定更改、增加經營內容;
8)愛護公用地方、公用設備設施,自
覺維護園區公共環境形象,維護雙方利益。4.5 關于乙方的證明與保險
1)乙方必須按照與甲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要求,具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營業所須的一切相關證明,并將復印件提交甲方備份存檔;
2)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其雇員www.zonexcapitaltr.com的身份證、暫住證等相關證明及雇員的照片;
3)乙方應辦理財產保險、公眾責任險及其雇員的各項保險。
5.甲方收費標準與乙方付費方式
5.1收費標準
1)乙方向甲方支付采暖費標準為(人民幣)元/ /平方米.采暖季(依據京發改〔20**〕1731號),乙方租賃甲方物業面積為平方米,乙方每年向甲方繳納采暖費為(人民幣) 元/采暖季(大寫)整;甲方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采暖季)期間向乙方租賃區域供熱,保證乙方冬季采暖需要;
2)乙方支付公用事業費標準與收取費用:
A.電費:(人民幣) 元/千瓦時(依據京發改[20**]2199號);
B.冷水費:(人民幣) 元/噸(依據京發改[20**]2555號);
C.天燃氣費(如有):(人民幣)元/立方米(依據京發改【20**】1468號);
D.生活熱水費:(人民幣)元/噸;
E.以上費用按照實際使用量計算,在每月20日前,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代收?。┵M用:
A.電話資源費(如使用):(人民幣)--元/月/條,--元/年(大寫)--元整;
B.網絡資源費(如使用):(人民幣)--元/月/條,--元/年(大寫)--元整;
C.有線電視收視費(如使用):(人民幣)--元/端/月(依據京價(收)字[20**] 295號),按照--端收取,每年費用為--元/年,(大寫)--元整;
D.避雷裝置檢測:(人民幣)--/點(依據京價(收)字[20**]399號),按20個檢測點計算,每年費用為--/年;
E.電氣防火監測費: (人民幣)--/平方米(依據京價(收)字[20**]419號),檢測面積-- 平方米,每年費用為--元/年;(大寫)-- 整;
F.生活垃圾清運費:自行聯系專業公司清運;
G.化糞池清淘費:(人民幣)--(依據京價(房)字(1997)第196號),按面積 -- 平方米計算,每年費用為 --元/年,(大寫) -- 整;
以上費用在本協議簽訂十日內,由乙方支付給甲方。
4)上述收費標準遇政府價格調整,以及首都機場動力能源調價,則相應調整收費標準。
5.2乙方付費方式
1)采暖費用按年度(采暖季)收取,乙方每年向甲方繳付采暖費為(人民幣) 元/采暖季,(大寫) 整;由乙方在每年9月30日前,向甲方全額繳付本采暖季供暖費用;
2)其他費用繳付時間:由乙方在收到甲方《收費通知單》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付相關費用;
6.違約責任與賠償
6.1甲乙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條款,任何一方不得違反;
6.2乙方原因造成其租賃物業建筑體、設施設備等損失,以及發生的人身與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3因乙方經營與服務等問題而導致政府部門處罰,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6.4因乙方原因造成顧客投訴,以及產生的賠償責任,由乙方負責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名譽與經濟損失,亦由乙方負責賠償;
6.5因突發事件(乙方原因除外)而造成甲乙雙方的損失,由雙方協商處理;
6.6乙方應按本協議約www.zonexcapitaltr.com定交納采暖費、公共事業費,及由甲方代收代繳費用;乙方逾期未繳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應繳費用的千分之三向甲方違約金。
6.7若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無法履行,則甲乙雙方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7.本協議修改、續約與終止
7.1本協議如修改、補充或刪減條款,必須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
7.2甲乙雙方簽訂之《租賃合同》延期或續簽,則本協議也必須延期或續簽至乙方租賃合同期滿;
7.3甲乙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未到期終止或到期終止時,則本協議也隨之終止;
7.4本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一方對另一方的追償權利。
8.爭議解決
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發生與協議有關的事件或糾紛,雙方應本著合作精神盡量協商解決,若仍未能解決,可提請管轄法院訴訟解決。
9.附則
9.1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系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本協議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4緊急事件時:
乙方的聯系人:電話:。
甲方:北京z倉儲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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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月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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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