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車位出售合同范本[1]
本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由以下協議當事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縣)簽訂。
協議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向乙方轉讓東南郡車位使用權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車位的基本情況
1.1本次轉讓使用權的車位為甲方開發的“東南郡一期”商品房地下車位,用途:該車位僅作為停車專用,不得另作他用;車位編號為:_____________。(具體位置見附件一地下室車位布置平面圖);
1.2地下室內墻面為普通水泥砂漿粉刷、涂料刷白,水泥砂漿地面。該車位為劃線分隔,無隔斷墻、無封閉,并由甲方劃好車位分隔線;
1.3甲方保證對以上車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權。甲方確保上述車位產權清晰,沒有民事糾紛。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將上述車位使用權轉讓給乙方,轉讓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東南郡一期”商品房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時止。
三、轉讓價款
3.1轉讓按其座落位置以“個”為單位計價;
3.2甲、乙雙方約定該車位使用權轉讓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此價款中不包含車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四、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協議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
五、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逾期時間,分別做如下處理(不作累加):
5.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約定的轉讓價款應付次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_____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5.2逾期超過____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解除協議的,乙方按照轉讓價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甲方同意后,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的轉讓價款應付次日起至實際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______的違約金。
六、交付期限與方式
6.1甲方應于乙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后_____天內將車位交付給乙方使用。
6.2車位使用權的交付以雙方簽訂車位使用權交接書為標志,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車位使用權交接書,視為甲方已完成交付。
七、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車位的,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轉讓價款_______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八、使用管理
8.1乙方應遵守停車管理人員指示和車輛停放規則有序停放;
8.2停車場專用設施設備的維修費用由全體車位使用權人承擔;
8.3甲方檢修、維護管道需借用乙方車位時,乙方必須無條件的予以配合;
8.4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停車位的用途,或利用該空間放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有害物體;
8.5如果因乙方車體過大影響其他業主停放車輛,甲方有權單方決定為乙方調整車位,乙方應補足相應的費用;
8.6乙方如需將該車位使用權轉讓或出租給第三方,應當將轉讓或出租范圍限定于本小區范圍內的其他業主;
九、其他
9.1若根據市政或小區整體規劃的需要,在不影響乙方對車位的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而在乙方車位前后設置有變壓器、配電箱、地下車庫人行出入口、管網等公共設施的,乙方對此不持異議,不得據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9.2_乙方簽訂本協議時,視為認可甲方委托的物業管理公司對車位進行管理服務,乙方須同時簽署《臨時管理規約》及《車位服務協議》等,并嚴格遵守。
十、協議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附則
11.1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地下室車位布置平面圖
附件二:車位使用權交接書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年___月___日
篇2:房地產轉讓合同范本
房地產轉讓合同范本
轉讓方:(甲方)_____
地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性別_____:出生:____年____月____日
職務:____國籍: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受讓方:(乙方)_____
地址:_____ 電話: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性別:_____出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職務:_____ 國籍: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市______地段(地塊編號:______)擁有房地產,名稱:______數量:______,現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為(1)出售(2)交換(3)贈與(4)繼承
第二條 乙方自愿從甲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物業。
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m2
其中:基底分攤面積________m2
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___m2
其他()面積__________m2
共有使用權土地面積:_________m2
物業部分為: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上述轉讓數量、面積核對無誤,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幣,單價____元/m2,總金額_____元;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 土地使用年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條 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使用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原《條例》公布前行政劃撥的用地和歷史用地,必須履行特區有關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從_____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第八條 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并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 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第八條之規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1份。
轉讓方:_________(蓋章) 受讓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約地點:
文書要點
房地產轉讓合同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讓給他人的合同。
簽訂、使用房地產轉讓合同,應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不符合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8條規定的條件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二,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的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第三,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報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決定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轉讓方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作其他處理。
第四,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第五,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六,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后,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篇3:技術秘密轉讓和補償貿易合作生產合同
技術秘密轉讓和補償貿易合作生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期遵守。
第一條 技術名稱、資料
1.技術名稱、權屬:
2.“技術文件資料”的定義、范圍及交付:
(1)一般技術資料包括:
(2)產品設計圖紙:
(3)生產技術資料:
(4)資料的修改:
(5)資料的提供方式:
a.對一般技術文件應提供三份藍圖或同等數量的清晰的復制圖;
b.對產品設計圖紙應提供一份生產底圖及兩份藍圖;
c.對生產技術資料應提供兩份藍圖;
d.對已提供過的完全相同的重復資料,可免于提供,但需在清單中予以注明。
(6)資料的交付進度:
a.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在簽訂合同后30天需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
b.根據資料定義的規定,在簽訂合同后于____年____月___日前需向_______交付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圖紙。
第二條 合作期限
1.以補償貿易進行使用生產期限為2年,2年后若合資經營條件不成熟,則可延長合作生產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第三條 轉讓技術秘密和技術文件
1.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計算、產品圖紙、制造工藝、質量控制和試驗安裝、調試、運載及維修等有關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必須和目前使用的資料內容相同。
2.合同產品資料的審核和驗證:
乙方對提供甲方的產品設計圖紙、制造技術資料的完整性、正確性、清晰性負責。
3.在合作生產期間,甲方將以最優惠價格向乙方提供本項目市場不能提供的零部件。具體內容另行商定。
4.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技術秘密和技術資料不受任何第三者的指控。
第四條 價格和支付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技術秘密和技術資料費用期限如下:
____年____U.S.D(大寫______美元整)
____年____U.S.D(大寫______美元整)
____年起以后的2年中按每年凈產值(即每年總產值扣除進口部分價值和稅收費用后的產值)其提成費為____%。
2.合同簽署生效后(30)天內,乙方按照由______銀行提交的甲方下列單據,予以第一次支付總金額的______%,即______U.S.D.(大寫:______美元整)。
(1)根據附件______要求,提供第一批資料的空運提單;
(2)經乙方確認的______銀行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正副本條一份;
(3)甲方的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4)甲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后,予以第二次支付____年總金額的____%現金,即____U.S.D.(大寫:________美元整)。
(1)按附件______要求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供第二批資料空運提單;
(2)甲方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3)乙方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4.雙方同意______年用現金支付,____年付____%現金,其余____%金額用乙方返銷產品補償。
5.____年的費用本年____月____日支付,甲方交付商業發票一式兩份。
6.自____年起及其后各年份按3.1款規定的提成費用應在每年____月____日在收到甲方商業發票(一式兩分)后支付。
7.在合作生產期間鑒于PITC遵照3.1款已向甲方支付了轉讓技術秘密的部分費用,若合資經營時機成熟,雙方同意成立合資經營企業時,則甲方將其剩余部分的技術秘密費用可作為投資的一部分。一旦雙方不能進行合資經營,在5年之內合作生產被迫終止時,乙方確認向甲方支付技術秘密費用的剩余部分。若出現上述情況,對支付技術秘密費用的進度和方式由雙方在適當時候予以協商。
第五條 合作生產和補償貿易
1.為有利乙方的外匯平衡,甲方同意乙方生產主機返銷。
2.上述訂單的總值必須保證不低于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購買零部件所需費用總額的____%。甲方同意在乙方補償能力擴大及甲方需求的前提下,其補償的百分比可以不受限制。
3.乙方將以優惠價格同甲方提供產品。其品種、數量、交貨期等將由雙方在每批合同中商定。產品必須符合標準。
4.甲方要求乙方接到上述產品圖紙后立即試制主機。首批產品各一臺將分別在雙方進行試驗,在試驗合格的基礎上甲方要求乙方______年內提供主機______臺。其價格、交貨期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商定。
第六條 保證
1.甲方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所供應的資料應是最新技術的成果,其內容與目前使用的完全一致。
2.甲方保證所供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
第七條 稅費
1.凡因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稅收,發生在乙方國外的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履行本合同需繳納的一切稅費,發生在乙方國內的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商標
1.乙方有權使用甲方商標和合同產品的序號。乙方將下列商標標明在______生產的合同產品上:______________
2.乙方制造的銘牌,報價單、技術規格書、廣告、說明書、樣本等,凡是合同產品均以甲方名稱來表示。
第九條 包裝
1.須用堅固的木箱包裝,適合長途海運,防濕、防潮、防震、防銹、耐粗暴搬運。由于包裝不良所發生的損失,由于采用不安全或不妥善的防護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損失,賣方應負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或損失。
2.賣方應在每件包裝上,用不褪色油漆清楚地刷件號、尺碼、毛重、凈重、“切勿受潮”等字樣,并刷有下列嘜頭:
3.裝箱單兩份,注明毛重、凈重、尺碼和所裝貨物每項的品名數量。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其他雙方同意的事件而影響執行合同時,雙方同意延長合同期限,延長時間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責任方應盡快將發生的人力不可抗拒事故的情況用電報通知另一方,并在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交給另一方確認。
3.若人力不可抗拒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本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一條 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已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
3.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除仲裁機關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5.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合同的其余部分在仲裁期間仍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雙方代表在_____正式簽字。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以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正文有同等效力。
4.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交換的所有文件、函電等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時自動失效。
5.本合同只能根據合同雙方授權代表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文件進行變更、追加或修改。
6.在執行合同期內雙方的通訊均以函電進行,一式兩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代表簽字: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