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范本

6750

  20**年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范本[1]

  合同編號:_________

  保險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險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本公司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卷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3)全車失竊(包括掛車單獨失竊)在3個月以上;

  (4)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第二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對保險車輛采取施救,保護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但此項費用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三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戰爭、軍事沖突或暴亂:

  (2)酒后開車、無有效駕駛證、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車所載貨物撞擊;

  (4)兩輪及輕便摩托車失竊或停放期間翻倒;

  (5)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四條

  保險車輛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不負責:

  (1)自然磨損、朽蝕、輪胎自身爆裂或車輛自身故障;

  (2)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使損失擴大部分;

  (3)保險車輛遭受第一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使被保險人停業、停駛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公有車輛的保險金額,可以按重置價值確定,也可以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商確定。

  私有或個人承包車輛的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和本公司協商確定,但最高不超過投保時的實際價值。

  第六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要求調整保險金額,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

  第七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后,應當盡量修復,補償保險人修理前應當會同本公司檢驗受損車輛,明確修理項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費用,否則,本公司有權重新核定親修理費用。

  第八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而遭受的損失或費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規定賠償:

  (1)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但保險金額高于重置價值時,以不超過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為限;

  (2)部分損失

  投保時按重量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車輛,按實際修理費用陪償;投保時保險金額低于重置價值的車輛,按保險金額與出險當時的重置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上列車輛損失賠償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如果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于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險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

  第九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遭受全損后的殘作部分,應協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三者責任險

  第十條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被保險人依法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本公司依照保險合同的給予補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險人

  負責處理。

  第十一條

  下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均不屬于本保險的責任范圍,本公司概不負責:

  (1)被保險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產:

  (2)私有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

  (3)本車的駕駛人員;

  (4)本車上的一切人員和財產;

  (5)拖帶的未保險車輛或其他拖帶物造成的損失;

  (6)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引起停電、停水、停氣、停產、停業或停駛造成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第十二條

  本公司對下列各項概不負責:

  (1)酒后開車或無有效駕駛證:

  (2)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按出險當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賠償。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賠償金額,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賠償后,對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變或賠償費用的增加不再負責。

  第十四條

  本公司賠償后,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滿。

  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五條

  被保險人投保時對保險車輛的情況應當如實申報、并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六條

  被保險人應當做好保險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使保險車輛保持正常技術狀態。

  第十七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保險車輛轉賣、轉讓、贈送他人或變更用途,被保險人應當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請辦理批改。

  被保險人不得利用保險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得非法轉賣、。轉讓保險車輛。

  第十八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采取合同的保護、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同時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條

  被保險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十五條到第十八條規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無賠款優待

  第二十條

  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保險車輛在一年保險期間內無賠款,續保時可享受無賠款優待,優待金額為上年度應交保險費的10%,不續保者是不給。被保險人投保車輛不止一輛的,無賠款優待分別按輛計算。

索賠事宜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本公司提供保險單、事故證明、事故調解結案書、損失清單和各種有關費用單據。本公司應當迅速審查核實。賠款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天內一次賠償結案。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索賠時提供的各種單證必須真實可靠,被保險人如果有涂改偽造單證或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保險賠款。

  第二十三條

  保險車輛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或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自保險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3個月內不提交本條款第二十一條規定的各種必要或自本公司書面通知被保險人領取保險賠款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保險車輛必須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牌號,并經檢驗合格,否則本保險單無效。

  第二十六章

  本條款中的重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車購置價。本條款中的實際價值是指保險合同簽訂地該車市價。

  第二十七條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地點在深圳或雙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合同編號:_________保險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被保險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賬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條下列財產可以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屬于被保險人所有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財產;

  2.由被保險人經營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財產;

  3.具有其他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厲害關系得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非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金銀、珠寶、玉器、首飾、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和其它珍貴財物;

  2.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3.堤堰、水閘、鐵路、道路、涵洞、橋梁、碼頭;

  4.礦井、礦坑內的設備和物資;

  5.其他。

  第三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范圍以內:

  1.土地、礦藏、礦井、礦坑、森林、水產資源以及未經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庫的農作物;

  2.貨幣、票證、有價證券、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3.違法建筑、危險建筑、非法占用的財產;

  4.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

  第四條保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損失,本公司付賠償責任:

  (1)火災、爆炸;

  (2)雷擊、暴風、龍卷風、暴雨、洪水、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發性滑坡、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

  (3)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第五條保險財產的下列損失本公司也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自有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遭受損害,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直接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2.在發生第四條所列災害或事故時,為了搶救財產或防止災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

  第六條發生保險事故時,為了減少保險財產損失,被保險人對保險財產采取施救、保護、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第七條除外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1)戰爭、軍事行動或暴亂;(2)核子輻射或污染;(3)貝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第八條本公司對下列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保險財產遭受第四條各款所列災害或事故引起停工、停業的損失以及各種間接損失;

  2.保險財產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導致的損壞;保險財產的變質、霉爛、受潮、蟲咬、自然磨損以及損耗;

  3.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險財產以及罩棚,由于暴風、暴雨造成的損失;

  4.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九條固定資產可以按賬面原值投保,也可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投保,也可以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下部超過重置重建價值為限。

  2.部分損失

  (1)按賬面原值投保的財產,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重置重建價值,應根據保險金額按財產損失程度或修復費用與重置重建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相當于或高于重置重建價值,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2)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財產,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

  3.以上固定資產賠款應根據明細賬、卡分項計算,其中每項固定資產的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確定的保險金額。

  第十條流動資產可以按最近12個月的平均賬面余額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上述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

  1.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計算賠償金額;發生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出險當時該項科目的賬面余額。

  2.按最近賬面余額投保的財產發生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實際損失金額低于保險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發生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額度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低于出險當時的賬面余額時,應當按比例計算賠償金額。以上流動資產選擇部分科目投保的,其最高賠償金額分別不得超過其投保時約定的該項科目的保險金額。

  第十一條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可以由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該項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1.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賠償賠償,如果受損財產的保險金額高于實際價值時,其賠償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金額為限。2.部分損失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金額,但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本條款第六條的費用支出時,本公司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金額:1.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值加成數或按重置重建價值投保的,流動資產按最近12個月賬面平均余額投保的,已經攤銷或不列入賬面的財產經被保險人與本公司協商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根據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賠償金額。2.除按上列方式以外投保的財產,根據保險金額與重置重建價值或出險當時的帳面余額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以上費用的最高賠償金額,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以后的殘余部分,應當充分利用,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且在賠款中扣除,必要時可由本公司處理。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應當在簽訂保險合同之日起15天內按照保險費率規章的規定一次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保護財產安全的各項,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種災害事故隱患,在接到防災主管部門或本公司提出的整改通知書后,必須認真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人名稱、保險財產占用性質、保險財產所在地址、保險財產增加危險程度等事項如有變更,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七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使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并立即通知本公司查勘現場。

  第十八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第十四條至第十七條規定的各項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者從書面通知之日起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在向本公司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救護費用清單,救護費用清單以及必要的賬冊,單據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本公司應當迅速審定核實。保險賠償金額一經保險合同雙方確認,本公司應當在10日內一次支付賠款。

  第二十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賠償請示,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并協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本公司賠償后,保險合同繼續有效,但其保險金額應當相應減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單批注。

  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從通知本公司發生保險事故的當天起3個月內不向本公司提交本條款第十九條規定的各種必要單證,或者從本公司書面通知之日起1年內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種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如有涂改賬冊,偽造單證、制造假案等欺騙行為,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第二十四條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隨時書面申請解除保險合同,保險人亦可提前十五天發出通知解除保險合同。對保險合同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保險人按_________計收,后者按_________計收。

  第二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六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本保險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院對本保險項下的爭議有排它管轄權。

  第二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1.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名稱_________。2.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條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第三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被保險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企業財產保險投保單投保人:_________投保單號:_________合同全文

  費率

  保險費

  投保財產項目

  以何種價值

  保險金額

  投保

  (元)

  (‰)

  (元)

  基本險

  特約保險

  財產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附加險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保險責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特別約定

  本投保單未經不發生法律效力。

  投保人人地址:_________

  本公司簽章

  電話: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行業:_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_

  占用性質: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

  財產坐落位置:_________

  保險

  共_________個地址:_________

  公司簽章

  本投保人茲聲明上述各項均屬事實,并同意以本投保單作為訂立保險合同的依據。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投保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保險也適用于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投保。經(副經)理: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附件二企業財產保險單鑒于_________(以下稱被保險人)已向本公司投保企業財產保險以及附加_________險,并同意按本保險條款約定交納保險費,本公司特簽發本保險單并同意依照本保險公司企業財產保險條款和附加險條款及其特別約定條件,承擔被保險人下列財產的保險責任。

  合同范本附件

  費率

  保險費

  投保財產項目

  以何種價值

  保險金額

  投保

  (元)

  (‰)

  (元)

  基本險

  特約保險

  財產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附加險

  總保險金額人民幣(大寫):

  保險責任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二十四時止。

  特別約定

  被保險人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行業:_________

  所有制:_________

  占用性質:_________

  財產坐落位置:_________

  _____保險

  共_________個地址:_________

  公司簽章

  本投保人茲聲明上述各項均屬事實,并同意以本投保單作為訂立保險合同的依據。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投保人簽章: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被保險人收到本保險單后請即核對,如有錯誤立即通知本公司。

篇2:家庭財產保險合同范本

  家庭財產保險合同范本

  1.家庭財產保險單

  保險單號:______

  被保險人姓名:______

  保險財產地址:______

  保險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零時至___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時止

  保險財產名稱 保險金額 是否附加盜竊保險

  家用電器及照相器材

  衣物

  床上用品

  家具

  其他物品

  總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 保險費:

  備注:

  投保人對保險人的除

  外責任條款明確無誤 簽字: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保險有限公司

  出單日期________________

  出單地點________________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本條款分為基本險和盜竊險兩個部分,保險人(即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下同)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相應承擔保險責任。

  第一條 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占用的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 基本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盜竊險(附加)責任

  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墻,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責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基本險、附加險年保險費率均為2‰。

  第七條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1年,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八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六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注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九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一年期家庭財產保險費率計算應交保險費,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費。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解決:(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標的

  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于被保險人(即參加本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財產都可以向保險人投保。

  一、衣著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已收獲入庫的農產品、副業產品;

  五、非機動交通工具;

  六、口糧;

  七、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并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于被保險人代他人保管或與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險人負責的本條一至六款所列財產;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認的與被保險人有經濟利害關系的財產。

  第二條 不保財產

  下列財產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

  一、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郵票、古玩、古幣、古書、古畫、字畫、文件、帳冊、圖表、技術資料、家禽、家畜、花、樹、魚、鳥、盆景以及無法鑒定價值的財產;

  二、煙、酒、食品、保健品、藥品、化妝品;

  三、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標的中未列明的其他家庭財產、非法占用的財產和正處于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條 保險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直接經濟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龍卷風、洪水、雹災、雪災、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季節性、區域性暴雨積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存放在保險地點室內,本保險單上載明的財產(各種表、筆、眼鏡、打火機、無線通訊工具、手提電腦、電腦筆記本、隨身聽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來人員的撬門、砸窗、掘墻,有明顯被盜竊痕跡的損失;

  七、在發生上述保險災害事故時,為了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四條 責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武裝沖突、罷工、暴動;

  二、核反應、核子輻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電機、電器(包括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損毀;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員、寄居人員的故意行為、或勾結縱容他人盜竊、或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窗外鉤物所致的損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第五條 保險金額、保險價值和保險費率

  一、保險金額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并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標的項目分別列明;

  二、家庭財產的保險價值是出險時的實際價值。

  三、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____年期保險,儲金為____ 元/千元保險金額。

  第六條 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為____年、____年、____年三種,從簽單次日零時起至保險到期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

  第七條 賠償處理

  一、保險標的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按損失當天出險地的市場平均價格及損失財產的購置年限計算賠償金額,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若本保險單所載財產不止一項時,應分項按照本條款規定處理。

  二、本條款第三條第七款規定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應與保險標的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保險金額為限。

  三、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應協議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在賠款中扣除。

  四、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標的損失清單、技術鑒定證明、出險通知書、救護費用發票以及必要的單據和有關部門(如在單位、街道、鄉鎮及公安、氣象部門等)的證明,各項單證、證明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欺詐行為。被保險人的欺詐行為給保險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收到單證后應當迅速審定、核實。對手續齊全,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履行賠償義務。

  五、由第三者責任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六、保險標的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后,其保險金額相應減少,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注明;在保險期限內累計賠償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單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當事人均可依法終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險單所承保的財產存在重復保險時,本保險人按照比例分攤損失的原則負賠償責任。

  八、賠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險標的,應當歸保險人所有,被保險人如果愿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款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補償。

  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保險標的遭受損失的當天起滿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八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滿2年不領取賠款的,即作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八條 被保險人義務

  一、被保險人應按照保險人規定的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儲金標準,在保險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險儲金。保險期滿,保險人應將全部保險儲金退還給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限內要求退還保險儲金,保險人按照定期還本家庭財產保險規定的費率計收當年保險費,保險費從退還的保險儲金中扣除。

  二、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三、在保險合同有效期限內,如有被保險人變更保險標的地址、保險標的權利轉讓等情況,被保險人應當事前書面通知保險人,并根據保險人的有關規定辦理批改手續。

  四、保險標的遭受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搶救,把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同時保護現場,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及向當地公安或有關部門報告。

  五、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本條一至四款約定的各項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終止保險合同。

  第九條 其他事項

  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因本保險事宜發生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篇3:機器損壞險保險合同范本

  機器損壞險保險合同范本

  1.機器損壞險投保單

  保單號

  本投保單由投保人盡可能如實地、詳細地填寫并簽章后作為向本公司投保機器損壞險的依據。本投保單為該機器損壞險保險單的組成部分。

  1. 被保險人名稱和地址

  2. 營業性質

  3. 被保險機器所在地

  4. 保險期限:_______個月,____年___月___日零時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二十四時止

  5. 被保險項目及保險金額

  項目 保險金額 每次事故*免賠額

  5.1 保險財產(詳見背面)

  5.2 附加費用

  清除殘骸費用

  滅火費用

  專業費用

  其他費用

  6.總保險金額

  7.保險費率

  8.保險費

  *每次事故指不論一次事故或一個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被保險機器的詳細說明

  項目 型號 數量 主要技術參數 制造商 制造年份 保險金額 維護及保用期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險機器的詳細說明

  項目 型號 數量 主要技術參數 制造商 制造年份 保險金額 維護及保用期情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說明:(1)主要技術參數指機器的輸出功率、速度、容量、負荷等,如屬電器設備,應說明電壓、電流量、轉速,如屬蒸氣設備,應說明燃料、壓力和溫度。

  (2)維護情況指自行維護(A)、由指定廠家維護(B)、由生產廠家維護(C)。

  9. 以前這些機器發生是否發生過損壞?(以往5年)

  項目 損壞時間 損失金額

  10. 有無制定操作規程?

  11. 操作人員

  11.1 新員工上崗前是否進行崗位教育和培訓?

  11.2 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11.3 平均上崗時間

  12. 維修情況

  12.1 有無配置專業維修人員?

  12.2 是否進行日常的維修和保養?

  12.3 大修每隔____個月進行一次

  12.4 是否按照生產廠家的要求和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____人數

  13.特別條款

  14.備注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茲聲明所填上述內容屬實,對貴公司就安裝工程一切險條款及附加內容(包括責任免除部分)的說明已經了解,同意按照該條款和附加內容投保安裝工程一切險。

  投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章)電話

  地址日期

  以下內容由保險公司填寫

  經辦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

  2.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機器損壞險條款

  一、責任范圍

  在本保險期內,若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被保險機器及附屬設備因下列原因引起構成突然的、不可預料的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本公司按本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一)設計、制造或安裝錯誤、鑄造和原材料缺陷;

  (二)工人、技術人員操作錯誤、缺乏經驗、技術不善、疏忽、過失、惡意行為;

  (三)離心力引起的斷裂;

  (四)超負荷、超電壓、碰線、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感應電及其他電氣原因;

  (五)除本條款中“二、除外責任”規定以外的其他原因。

  二、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由于下列原因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不負責賠償;

  (一)機器設備運行必然引起的后果,如自然磨損、氧化、腐蝕、孔蝕、鍋垢等物理性變化或化學反應;

  (二)各種傳送帶、纜繩、金屬線、鏈條、輪胎、可調換或替代的鉆頭、鉆桿、刀具、印刷滾筒、套筒、活動管道、玻璃磁、陶及鋼篩、網篩、毛氈制品、一切操作中的媒介物(如潤滑油、燃料、催化劑等)及其他各種易損、易耗品;

  (三)被保險人及其代表已經知道或應該知道的被保險機器及其附屬設備在本保險開始前已經存在的缺點或缺陷;

  (四)根據法律或契約由供貨方、制造人、安裝人或修理人負責的的損失或費用;

  (五)由于公共設施部門的限制性供應及故意行為或非意外事故引起的停電、停氣、停水;

  (六)火災、爆炸;

  (七)地震、海嘯、雷電、颶風、臺風、龍卷風、風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自然災害;

  (八)飛機墜毀、飛機部件或飛行物體墜落;

  (九)機動車碰撞;

  (十)水箱、水管爆裂;

  (十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十二)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

  (十三)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沒收、征用、銷毀或毀壞;

  (十四)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

  (十五)保險事故發生后引起的各種間接損失或責任;

  (十六)本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三、保險金額

  本保險單承保機器設備的保險金額,應為該機器設備的重置價值,即重新換置同一廠牌或相類似的型號、規格、性能的新機器設備的價格,包括出廠價格、運保費、稅款、可能支付的關稅以及安裝費用等。

  四、停機退費

  如任何被保險鍋爐、汽輪機、蒸氣機、發電機或柴油機連續停工超過3個月時(包括修理,但不包括由于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損失后的修理),停工期間保險費按下列辦法退還給被保險人(但如該機器為季節性工廠所使用者除外)。

  連續停工:3個月~5個月____退費15%

  6個月~8個月____退費25%

  9個月~11月____ 退費35%

  12個月________ 退費50%

  五、賠償處理

  (一)對被保險機器設備遭受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以支付款或以修復、重置受損項目的方式予以賠償,但對被保險機器設備在修復或重置過程中發生的任何變更、性能增加或改進所產生的額外費用,本公司不負責賠償。

  (二)在發生本保險單項下被保險機器設備的損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確定賠償金額:

  1、可以修復的部分損失棗以將被保險機器設備修復至其基本恢復受損前狀態的費用扣除殘值后的金額為準,修理時需要更換零部件,可不扣除折舊。但若修復費用等于或超過被保險機器設備損失前的價值時,則按下列第2項的規定處理;

  2、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棗以被保險機器設備損失前的實際價值扣除殘值后的金額為準,但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機器設備的委付;

  3、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設備項目,若發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設備項目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4、發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可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被保險機器設備的保險金額為限。

  (三)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生之日起至保險期限終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六、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一)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二)被保險人或其代表應根據本保險單明細表和批單中的規定期繳付保險費;

  (三)在本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遵守有關安全法規,遵守制造廠商制定的關于機器使用的操作規程,制定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付諸實施,聘用技術及技能合格的工人和技術人員,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2、對因電壓不穩容易造成的損壞的機器部分配備穩壓裝置;

  3、按照機器的規范要求,對被保險機器定期做好維修和保養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被保險人在機器大修時應及時通知本公司并將修理記錄提供給本公司。

  (四)在發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頂下索賠的事故時,被保險人或其他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告提供事故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查勘之前,保留事故現場及有關的實物證據;

  4、在被保險機器遭受盜竊或惡意破壞時,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

  5、根據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

  (五)若在某一保險財產中發現的缺陷表明中預示類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險財產中時,被保險人應立即自付費用進行調查并糾正缺陷。否則,由類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

  七、總則

  (一)保單效力

  被保險人嚴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險單的各項規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險單項下承擔賠償責任的先決條件。

  (二)如果被保險人或其他代表漏報、錯報、虛報或隱瞞有關本保險的實質性內容,則本保險單無效。

  (三)保單終止

  除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本保險單將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被保險人喪失保險利益;

  2.承保風險擴大。

  本保險單終止后,本公司將按日比例退還被保險人本保險單項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險費。

  (四)保單注銷

  被保險人可隨時書面申請注銷本保險單,本公司亦可提前15天通知被保險人注銷本保險單,對本保險單已生效期間的保險費,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計收,后者按日比例計收。

  (五)權益喪失

  如果任何索賠含有虛假成份,或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在索賠時采取欺詐手段企圖在本保險單項下獲取利益,或任何損失是由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被保險人將喪失其在保險單下的所有權益。對由此產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賠款在內的一切損失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

  (六)合理查驗

  本公司的代表有權在任何適當的時候對保險財產的風險情況進行現場查驗。被保險人應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評估有關風險的詳情和資料。但上述查驗并不構成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任何承諾。

  (七)比例賠償

  在發生本保險單責任項下的損失時,若受損的保險財產的分項或總保險金額,即重置價值時(見三、保險金額),其差額部分視為被保險人所自保,本公司則按本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金額與對應的重置價值的比例負責賠償。如被保險機器多于一項時,每一項將按照本保險單規定的分項保險金額單獨計算比例賠償的責任。

  (八)重復賠償

  本保險單負責賠償損失、費用或責任時,若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險存在,不論是否由被保險人或其他人以其名義投保,也不論該保險賠償與否,本公司僅承擔按比例分攤賠償的責任。

  (九)權益轉讓

  若本保險單項下的負責的損失涉及其他責任方時,不論本公司是否已賠償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應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該責任方索賠的權利。在本公司支付賠款后,被保險人應將向該責任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單證,并協助本公司向責任方追償。

  (十)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訴訟,除事先另有協議外,仲裁或訴訟應在被告方所在地進行。

  八、特別條款

  下列特別條款于本保險單的各個部分,若其與本保險單的其他規定相沖突,則以下列特別條款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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