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農業大學本科生輔修制實施辦法
(校教字【20**】28號)
為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滿足學生個性需求,增強人才培養的社會適應性,學校實行主輔修制。根據《安徽農業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校教字【20**】43號),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主修專業是指本科生學籍所在專業,輔修專業是學生根據自己的特長、興趣選擇主修專業以外的另一個專業。
第二條主輔修制旨在培養既達到主修專業培養目標,又具有輔修專業的基本理論、知識和技能的復合型人才。
二、輔修人才培養方案的課程設置和學分要求
第三條輔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總學分一般控制在50-55學分,包括理論課、實踐課和畢業論文(設計)。
實踐課學分對于文法經管類專業原則上不低于9學分,對于理工農醫類專業原則上不低于14學分。
各專業畢業論文(設計)的課程學分統一為6學分。
第四條
輔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由該專業所在學院制(修)訂,報教務處批準后實施。
三、輔修證書
第五條
學生根據輔修專業培養方案的學分修讀完成情況和完成質量,可以獲得不同證書,分別為:輔修課程證書,輔修專業畢業證書和輔修專業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生未完成輔修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全部課程學分,經申請,可獲得已獲學分課程的輔修課程證書。
第七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中理論課和實踐課學分后,即可獲得輔修專業畢業證書。該證書是在主修畢業證書上,加注“輔修**專業,成績合格,準予畢業”字樣。
學生未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則只能獲得輔修課程證書。
第八條
學生獲得主修專業學位和輔修畢業證書,輔修畢業論文(設計)獲合格及以上成績后,經申請,可獲得輔修專業學位證書。
第九條
學生獲得輔修培養方案中全部學分且課程績點超過3.5、畢業論文(設計)獲合格及以上成績者,授予“優秀輔修畢業生”稱號。
四、修讀條件與申報程序
第十條
擬參加輔修的同學應學有余力,大一第一學期全部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原則上不低于1.8。
第十一條
輔修實行預申請。
1.學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教學管理系統網上申請。
2.報名時選擇一個專業志愿,經教務處審核后確定學生名單,并予以公布。
五、學籍及成績管理
第十二條
每名同學只能選擇一個輔修專業。學生申請的輔修專業一經確認,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三條
在規定的時間,輔修專業所在學院負責辦理輔修專業學生注冊手續。每學期注冊一次。
第十四條
輔修專業的學籍管理及成績管理,與主修專業的學籍管理和成績管理要求相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其輔修。
1、對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辦理注冊手續的;
2、主修專業出現“學業警示”的;
3、在結束主修專業學習之前未能完成輔修學習的;
4、受到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
第十六條
學生中止輔修后,根據相應中止原因如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繼續參加輔修。
1、完成注冊手續的;
2、“學業警示”后的次學期主修專業績點達到3.0且已獲輔修課程學分績點達到2.0的;
3、延長主修專業學習期限的。
第十七條
學生可以提出終止輔修專業要求,但必須到輔修專業所在學院和教務處辦理退修手續。
第十八條
學生終止輔修,可根據獲得學分情況發給輔修課程證書。
第十九條
學生因休學而暫時中斷輔修學習,經申請,可保留輔修資格。復學后,可申請繼續輔修學習。
第二十條
學生申請繼續輔修學習,應填寫《繼續輔修申請表》,經導師(班主任)、學生所在學院和輔修專業所屬學院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后獲得繼續輔修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輔修專業課程的學習且成績合格,但主修專業為暫時結業,可在換發主修專業畢業證書和領取學位證書時,補發輔修專業畢業證書和輔修專業學位證書。
六、學分互認、沖抵
第二十二條
輔修專業培養方案中某門課程的學分低于(或等于)主修專業已學相同或相似課程時,可以獲得輔修專業的該門課程學分,其成績按主修專業該課程成績記載。
第二十三條
參加輔修或是中止、退出輔修的學生,已獲輔修課程的學分和成績可以沖抵主修專業的公共選修課程。
第二十四條
上述學分互認,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認定后,方能獲得學分。
七、教學組織
第二十五條
課程的考核要求和教學管理,和主修課程的要求一致。
輔修畢業論文(設計)的考核要求和主修課程的要求一致。
第二十六條
輔修課程與主修課程上課時間沖突,可按規定辦理免聽;考試時間沖突,可申請緩考。
第二十七條
輔修的日常教學管理,由輔修專業所在學院組織落實。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輔修成績優異的同學給予獎勵。
八、收費管理
第二十九條
輔修實行學分制,學生參加輔修學習必須繳納學分費。
第三十條
學費按學期預收,按實際修讀學分結算。
九、本規定自20**級本科學生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安徽農業大學
二○**年六月十六日
篇2:農業大學本科生輔修制實施辦法
安徽農業大學本科生輔修制實施辦法
(校教字【20**】28號)
為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滿足學生個性需求,增強人才培養的社會適應性,學校實行主輔修制。根據《安徽農業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校教字【20**】43號),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主修專業是指本科生學籍所在專業,輔修專業是學生根據自己的特長、興趣選擇主修專業以外的另一個專業。
第二條主輔修制旨在培養既達到主修專業培養目標,又具有輔修專業的基本理論、知識和技能的復合型人才。
二、輔修人才培養方案的課程設置和學分要求
第三條輔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總學分一般控制在50-55學分,包括理論課、實踐課和畢業論文(設計)。
實踐課學分對于文法經管類專業原則上不低于9學分,對于理工農醫類專業原則上不低于14學分。
各專業畢業論文(設計)的課程學分統一為6學分。
第四條
輔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由該專業所在學院制(修)訂,報教務處批準后實施。
三、輔修證書
第五條
學生根據輔修專業培養方案的學分修讀完成情況和完成質量,可以獲得不同證書,分別為:輔修課程證書,輔修專業畢業證書和輔修專業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生未完成輔修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全部課程學分,經申請,可獲得已獲學分課程的輔修課程證書。
第七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中理論課和實踐課學分后,即可獲得輔修專業畢業證書。該證書是在主修畢業證書上,加注“輔修**專業,成績合格,準予畢業”字樣。
學生未獲得主修專業畢業證書,則只能獲得輔修課程證書。
第八條
學生獲得主修專業學位和輔修畢業證書,輔修畢業論文(設計)獲合格及以上成績后,經申請,可獲得輔修專業學位證書。
第九條
學生獲得輔修培養方案中全部學分且課程績點超過3.5、畢業論文(設計)獲合格及以上成績者,授予“優秀輔修畢業生”稱號。
四、修讀條件與申報程序
第十條
擬參加輔修的同學應學有余力,大一第一學期全部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原則上不低于1.8。
第十一條
輔修實行預申請。
1.學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教學管理系統網上申請。
2.報名時選擇一個專業志愿,經教務處審核后確定學生名單,并予以公布。
五、學籍及成績管理
第十二條
每名同學只能選擇一個輔修專業。學生申請的輔修專業一經確認,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三條
在規定的時間,輔修專業所在學院負責辦理輔修專業學生注冊手續。每學期注冊一次。
第十四條
輔修專業的學籍管理及成績管理,與主修專業的學籍管理和成績管理要求相同。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止其輔修。
1、對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辦理注冊手續的;
2、主修專業出現“學業警示”的;
3、在結束主修專業學習之前未能完成輔修學習的;
4、受到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的。
第十六條
學生中止輔修后,根據相應中止原因如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繼續參加輔修。
1、完成注冊手續的;
2、“學業警示”后的次學期主修專業績點達到3.0且已獲輔修課程學分績點達到2.0的;
3、延長主修專業學習期限的。
第十七條
學生可以提出終止輔修專業要求,但必須到輔修專業所在學院和教務處辦理退修手續。
第十八條
學生終止輔修,可根據獲得學分情況發給輔修課程證書。
第十九條
學生因休學而暫時中斷輔修學習,經申請,可保留輔修資格。復學后,可申請繼續輔修學習。
第二十條
學生申請繼續輔修學習,應填寫《繼續輔修申請表》,經導師(班主任)、學生所在學院和輔修專業所屬學院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后獲得繼續輔修資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輔修專業課程的學習且成績合格,但主修專業為暫時結業,可在換發主修專業畢業證書和領取學位證書時,補發輔修專業畢業證書和輔修專業學位證書。
六、學分互認、沖抵
第二十二條
輔修專業培養方案中某門課程的學分低于(或等于)主修專業已學相同或相似課程時,可以獲得輔修專業的該門課程學分,其成績按主修專業該課程成績記載。
第二十三條
參加輔修或是中止、退出輔修的學生,已獲輔修課程的學分和成績可以沖抵主修專業的公共選修課程。
第二十四條
上述學分互認,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經認定后,方能獲得學分。
七、教學組織
第二十五條
課程的考核要求和教學管理,和主修課程的要求一致。
輔修畢業論文(設計)的考核要求和主修課程的要求一致。
第二十六條
輔修課程與主修課程上課時間沖突,可按規定辦理免聽;考試時間沖突,可申請緩考。
第二十七條
輔修的日常教學管理,由輔修專業所在學院組織落實。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輔修成績優異的同學給予獎勵。
八、收費管理
第二十九條
輔修實行學分制,學生參加輔修學習必須繳納學分費。
第三十條
學費按學期預收,按實際修讀學分結算。
九、本規定自20**級本科學生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安徽農業大學
二○**年六月十六日
篇3:如何有效地組織實施物業社區文體活動
如何有效地組織實施物業社區文體活動
好的物業管理工作和成功的社區活動是分不開的,如何有效地組織實施社區文體活動呢?
社區文體活動計劃與實施方案的制定
(1)客戶服務中心主任根據本小區的情況制定社區文體活動計劃實施方案。
(2)該計劃與實施方案應包括以下幾方面:
舉辦文體活動的目的;
開展文體活動的項目與活動方式。
需要配置的文體活動設施的裝備、配備情況。
開展文體活動所需經費的預算。
開展文體活動的組織及實施方案。
(3)以上文體活動計劃與實施方案應報相應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
社區文體活動開展與組織要領
(1)相應負責人根據審批過的文體活動計劃于每次活動前一個月制定出一個詳細活動組織方案及相關物品采購計劃,并召集各部門主管討論文體活動組織方案的可行性、獎品設置情況及活動經費的落實情況。呈報相關管理部門審批。
(2)相應負責人還應提前幾天召開有關組織人員的籌備會議,落實文體活動組織的具體事宜,如各類比賽的裁判工作會議、文藝演出活動的主持人會議等。
(3)相應負責人應提前一個星期將舉辦文體活動通知以海報形式張貼在社區公告示欄、宣傳欄內,對于重要文體活動應做到每家每戶均通知到。
(4)相關部門提前一個星期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文體活動場地準備。
獎品及所需物品準備。
組織人員分工準備。
活動場地所需設施設備的準備。
(5)相關負責人每次活動舉辦前召集相關組織人員做一次模擬組織安排或相關演練工作,確保文體活動組織工作無漏項。
(6)文體活動舉辦當天相關負責人均應進入活動場地進行現場布置及相關工作安排。
(7)在整個文體活動組織與進行過程,領導崗位負責人必須親自抓各項工作,確保組織工作質量。
社區文體活動注意事項
(1)舉辦各類文體活動必須選定有經驗、活動能力強的主持人。
(2)社區文體活動舉辦時間一般安排在周六、日或重大節日來臨前兩天。
(3)安保部門應制定詳細的人流組織與疏散方案,并親臨現場具體落實。
(4)開展文體活動時應注意防火、防盜、防打架斗毆或其他治安防范工作。
(5)文體活動結束時間一般在晚上11:00以前停止,以不影響小區居民正常休息為原則。
(6)社區內舉辦的各項文體活動應確保內容健康、積極、合法,有益于住戶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