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鑰匙管理規定
9.1 目的
規范鑰匙管理工作,確保各設備設施房的鑰匙,使用規范和安全。
9.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管理處工程部。
9.3 內容
9.3.1 所有鑰匙任何時候須有不少于一把備用,所有備用鑰匙須造冊登記。
9.3.2 各設備設施房的鑰匙應清楚標明,并整齊有序的放置在鑰匙專柜中;鑰匙專柜由工程主任掌管。
9.3.3 在正常情況下,各設備設施房的鑰匙不能借給外單位人員或其他各部門人員,如特殊情況下,必須經主任同意并填寫《領(借)用鑰匙登記表》;
9.3.4 工程人員用鑰匙,須填寫《領(借)用鑰匙登記表》并簽名確認,工程人員離開本部門,所有鑰匙須繳回。
9.3.5 鑰匙丟失或損壞時,當事人應填寫《鑰匙丟失/損壞申請表》,工程主任查實后填表補回。
9.3.6 工程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好領用鑰匙,熟悉各鑰匙的使用范圍,并承擔相應責任,每月月底統計一次,填寫《鑰匙月庫存統計表》。
9.4 附表:
9.4.1 《領(借)用鑰匙登記表》
9.4.2 《鑰匙丟失/損壞申報表》
9.4.3 《鑰匙月庫存統計表》
篇2:樣板房鑰匙管理規定
樣板房鑰匙管理規定
1.1樣板房的房門鑰匙應明確鑰匙的持有責任人(安管部經理、物業部主管,
1.2保潔部主管)并登記簽名。
1.3每日早晨7:30分左右由清潔部主管打開房門,由清潔工進入房間清潔,清潔主管級以上人員保管一套鑰匙。
1.4物業服務部主管保管一套鑰匙,建立交接班記錄表,由樣板間管理員工交接班時領取使用,使用后交主管保存。
1.5樣板房的鑰匙由持有人自行保管,不得轉借他人,不準將鑰匙轉交他人開啟房門,如需轉移需到物業中心(主管或領班)進行登記。
1.6鑰匙如有遺失,應即刻上報物業部,由物業部對房門鎖芯進行處理,聯系工程部更換鑰匙。
1.7安管部按規定應將鑰匙封存,無特殊情況不隨意使用,晚間如遇特殊情況(如:遇火災、臺風、暴雨)需打開房門,需鑰匙持有人或主管級人員現場進行跟進。
篇3:學生宿舍門鎖與鑰匙管理規定(2)
> 學生宿舍門鎖與鑰匙管理規定(二)為加強學生宿舍門鎖與鑰匙管理,保證住宿學生財產、物品安全,特作如下規定:
(一)新生房間門鎖與鑰匙由公寓中心統一配備,由各院(部)輔導員于新生入學前到公寓樓長辦公室領取。新生入學后一周內仍未使用的剩余鑰匙,輔導員應及時退回。
(二)公寓中心設專人負責學生宿舍鑰匙,建立宿舍鑰匙領取借用登記表。
(三)學生不得擅自更換門鎖、配制鑰匙或將鑰匙轉借他人;門鎖已壞需要更換時,應及時報告公寓管理人員;因故未帶鑰匙不能進所在宿舍者,須持學生證到樓長辦公室登記,辦理臨時借用備用鑰匙手續。
(四)宿舍調整時,學生須到公寓中心辦理調整手續,并把宿舍鑰匙交回到公寓樓長辦公室,然后領取新房間的鑰匙。嚴禁私換,私配鑰匙和自調宿舍。
(五)學生畢業、退學、休學離校時,須將所在宿舍鑰匙交回公寓樓長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