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備用鑰匙管理規定
一、為規范公司備用鑰匙的管理,便于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確保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指的備用鑰匙是指公司消防通道門及非24小時營業或辦公場所的房門鑰匙(財務辦公室和財務倉庫除外)。
三、公司各部門備用鑰匙須交物業服務部消防監控中心統一保管,移交時須填寫《公司備用鑰匙移交表》(見附件一),并辦理移交手續。
四、物業服務部消防監控中心主管為公司備用鑰匙管理責任人,并將公司各部門交來的備用鑰匙作如下管理:
1、建立《備用鑰匙臺帳》,對鑰匙分門別類進行編號并粘貼標簽,放入鑰匙專柜保管。
2、備用鑰匙管理責任人休息或休假時,須將備用鑰匙專柜鑰匙移交消防中心下一班次當值人員保管,并注明需跟進事項。
五、公司各部門因特殊情況需借用、備份備用鑰匙或更換門鎖時,按如下程序操作:
1、借用
填寫《備用鑰匙借用、備份申請表》(見附件二),由借用部門負責人簽認--派專人到消防監控中心聯系備用鑰匙責任人或當值人員借取--備用鑰匙責任人或當值人員做好登記后,隨同借用人前往開啟門鎖,門鎖開啟后將鑰匙放回鑰匙專柜。
2、備份備用鑰匙
填寫《備用鑰匙借用、備份申請表》,由備份備用鑰匙部門負責人簽認--派專人到消防監控中心聯系備用鑰匙責任人或當值人員--備用鑰匙責任人或當值人員做好登記后,隨同借用人前往備份備用鑰匙。
3、更換門鎖
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需更換門鎖時,須及時將新更換的備用鑰匙送交消防監控中心備用鑰匙責任人或當值人員做好登記,并以新換舊。
六、遇突發事件時,經公司總值批準后,物業服務部當值負責人可臨時取用備用鑰匙進入相關區域執行公務,借出、歸還時須做好登記。
七、本規定解釋、修訂權屬總經室。
八、本規定經總經室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物業服務部
二○**年*月*日
附件一:
公司備用鑰匙移交表
移交部門:
鑰匙所在部位數量鑰匙所在部位數量
移交部門負責人確認:移交人:接收人:
年月日 附件二:
備用鑰匙借用表
時間借取部門 鑰匙名批準人鑰管員歸還時間鑰管員備注
備用鑰匙借用配匙表
時間部門 鑰匙名配匙原因批準人鑰管員備注
篇2:物業備用鑰匙管理規定
物業備用鑰匙管理規定
一、為規范公司備用鑰匙的管理,便于處理各種突發事件,確保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指的備用鑰匙是指公司消防通道門及非24小時營業或辦公場所的房門鑰匙(財務辦公室和財務倉庫除外)。
三、公司各部門備用鑰匙須交物業服務部消防監控中心統一保管,移交時須填寫《公司備用鑰匙移交表》(見附件一),并辦理移交手續。
四、物業服務部消防監控中心主管為公司備用鑰匙管理責任人,并將公司各部門交來的備用鑰匙作如下管理:
1、建立《備用鑰匙臺帳》,對鑰匙分門別類進行編號并粘貼標簽,放入鑰匙專柜保管。
2、備用鑰匙管理責任人休息或休假時,須將備用鑰匙專柜鑰匙移交消防中心下一班次當值人員保管,并注明需跟進事項。
五、公司各部門因特殊情況需借用、備份備用鑰匙或更換門鎖時,按如下程序操作:
1、借用
填寫《備用鑰匙借用、備份申請表》(見附件二),由借用部門負責人簽認--派專人到消防監控中心聯系備用鑰匙責任人或當值人員借取--備用鑰匙責任人或當值人員做好登記后,隨同借用人前往開啟門鎖,門鎖開啟后將鑰匙放回鑰匙專柜。
2、備份備用鑰匙
填寫《備用鑰匙借用、備份申請表》,由備份備用鑰匙部門負責人簽認--派專人到消防監控中心聯系備用鑰匙責任人或當值人員--備用鑰匙責任人或當值人員做好登記后,隨同借用人前往備份備用鑰匙。
3、更換門鎖
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需更換門鎖時,須及時將新更換的備用鑰匙送交消防監控中心備用鑰匙責任人或當值人員做好登記,并以新換舊。
六、遇突發事件時,經公司總值批準后,物業服務部當值負責人可臨時取用備用鑰匙進入相關區域執行公務,借出、歸還時須做好登記。
七、本規定解釋、修訂權屬總經室。
八、本規定經總經室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物業服務部
二○**年*月*日
附件一:
公司備用鑰匙移交表
移交部門:
鑰匙所在部位數量鑰匙所在部位數量
移交部門負責人確認:移交人:接收人:
年月日 附件二:
備用鑰匙借用表
時間借取部門 鑰匙名批準人鑰管員歸還時間鑰管員備注
備用鑰匙借用配匙表
時間部門 鑰匙名配匙原因批準人鑰管員備注
篇3:大型商業廣場備用鑰匙管理協議
大型商業廣場備用鑰匙管理協議
一、因物業交付初期,需隨時對購物廣場各戶內設備設施進行檢測、調試,特此物業公司需留存青島**購物廣場 號商鋪之業主備用鑰匙1把,并封存在物業公司提供的專用紙袋內。當業主、備用鑰匙管理人員、物業公司保安主管三方到場的情況下,將備用鑰匙封存入物業公司的保險柜內。
二、備用鑰匙使用管理:
1.當物業公司啟用備用鑰匙時,需提前通知業主,并在物業公司保安主管的簽字許可下,并在三名以上物業管理人員同時在場的情況下,物業公司方可開啟備用鑰匙,并同時填寫“備用鑰匙使用記錄”。
2.當使用完備用鑰匙后,由物業公司保安主管和物業公司三名以上管理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將備用鑰匙重新封存,并通知業主。
三、當業主入住后,物業公司根據商場內設備設施檢測完成情況,分批次返還業主留存的備用鑰匙(在業主入住一年之內,最長不超過一年)。
本協議在青島**購物廣場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雙方認可的情況下簽字生效。
**購物廣場業主:
青島**購物廣場物業管理公司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