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稱
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報損、銷毀管理制度
編號
YYWZ-QM-HT-009-20**-01
起草部門
質量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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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號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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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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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加強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不合格品的管理,保障進、出庫以及報損、銷毀符合規定。
二、依據
《藥品管理法》、《關于切實加強部分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銷售管理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管理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復方甘草片和復方地芬諾酯片購銷管理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含麻醉藥品和曲馬多口服復方制劑購銷管理的通知》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不合格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報損銷毀質量管理。
四、內容
1、購進藥品在收貨、驗收程序中,收貨員或驗收員判定的不合格品,應當將其移入不合格品區,并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及時通知藥品配置中心聯系處理。
2、檢查養護或出庫復核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保管員應當將其移入不合格品區,養護員向質量管理部報告。
3、公司自查或藥監部門在檢查、抽查中發生的不合格品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保管員應當將其移入不合格品區,質量管理部填寫“藥品停售通知單”,通知藥品配置中心及銷售部停止銷售并處理。
4、質量不合格的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應當妥善保管,由保管員填寫“不合格藥品報損審批單”,經企業負責人批準后,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實施銷毀,并填寫“報損藥品銷毀記錄”。
5、入庫后發生、發現或者銷后退回檢出的不合格造成的報損,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制定與采取糾正、預防措施。
文件名稱
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不良反應報告制度
編號
YYWZ-QM-HT-010-20**-01
起草部門
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審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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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人
批準日期
執行日期
版本號
002
文件頁數
共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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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90號文修訂
一、目的
為加強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管理,確?;颊哂盟幇踩行?。
二、依據
《藥品管理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及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三、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不良反應的上報管理。
四、內容
1、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不良反應的有關概念:
1.1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況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或意外的有害反應。
1.2新的藥品不良反應是指藥品說明書中未載明的不良反應。說明書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應發生的性質、程度、后果或者頻率與說明書描述不一致或者更嚴重的,按照新的藥品不良反應處理;
1.3藥品嚴重不良反應是指因服用藥品引起以下損害情形之一的反應:引起死亡的;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對生命有危險并能夠導致人體永久的或顯著的傷殘;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導致住院或住院時間延長;導致其它重要醫學事件,如不進行治療可能出現上述所列情況的;
1.4嚴重藥品不良事件是指藥品治療過程中出現的嚴重不良臨床事件,它不一定與藥品有明確的因果關系,包括嚴重藥品不良反應、藥品質量、不合理用藥等引發的事件。
2、質量管理部負責收集、分析、整理、上報公司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不良反應信息。
3、不良反應報告范圍:
3.1新藥監測期內的國產藥品應報告該藥品的所有不良反應其它國產藥品,報告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3.2進口藥品自首次獲準進口之日起5年內,報告該進口藥品的所有不良反應;滿5年的報告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4、不良反應報告的程序和要求:
4.1本公司對所經營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不良反應情況進行監測,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獲知或者發現藥品可能與用藥有關的不良反應,應當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報告;不具備在線報告條件的,應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報送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由其代為在線報告;
4.2發現或者獲知新的、嚴重的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不良反應應當立即向質量管理部和質量負責人報告,質量管理部詳細記錄、調查、處理確認后,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向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其中新的或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于發現之日起15日內報告,死亡病例須及時報告;其它藥品不良反應應當在30日內報告。有隨訪信息的,應當及時報告;
4.3獲知或者發現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群體不良事件后,應當立即通過電話或者傳真等方式報屬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南昌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同時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報告;
4.4發現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群體不良事件應當立即告知藥品生產企業,同時迅速開展自查,必要時應當暫停藥品的銷售,并協助藥品生產企業采取相關控制措施。
5、不良反應處理措施:
5.1經核實確認某批號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發現不良反應,質量管理部應立即通知藥品配置中心、儲運部,停止該批號藥品銷售和發貨,就地封存,并向銷售部下達“藥品召回通知單”,向客戶及時召回已售出的藥品,并同時通知藥品配置中心立即聯系藥品的供貨單位協商處理;
5.2對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并已確認有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不良反應的藥品,應立即采取封存、停止銷售和使用的緊急控制措施;
5.3公司對發現可疑嚴重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不良反應應報告而未報告的,或未按規定報送及隱瞞藥品不良反應資料的人員分別予以批評、警告,并責令改正;情節嚴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篇2:附屬醫院醫藥價格自查制度
附屬醫院醫藥價格自查制度
各科室:
為加強醫療收費管理,促進醫療事業的發展,維護醫療單位和群眾的合法權益,根據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加強內部價格管理,自覺規范醫療收費行為。
二、嚴禁擅自提高標準,重復收費,分解收費,自立項目收費。
三、每月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自查工作,由物價組牽頭,財務、計算機、信息管理、醫保、醫務、護理、審計和糾風等部門共同參與,對出院病人費用或未辦理出院結算手續的在院病人的住院病歷和住院費用清單進行核對自查,重點檢查是否“三單相符”。
四、在院內網上通報自查結果,并下發整改催辦單,要求各科室針對自查結果進行整改,督促科室及時糾正不規范收費行為。
五、將價格管理工作納入績效考核,作為科室及個人績效考核重要指標。
篇3:物業管理公司醫療醫藥費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醫療醫藥費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合理控制公司的醫療費用,使員工有切實、長期的醫療保障,根據《萬向集團人事管理總則》的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實施對象為公司在冊的固定工、合同工;辦公室為公司的醫療費統籌管理部門。
第三條醫療費管理原則:
一、采取醫療補貼制,實行"統籌管理,補貼內實報實銷,節余部分下年度續用,超支部分則按一定比例報銷"的原則;
二、一般病癥憑病歷卡到企業指定的醫務室就診;重病或疑難病癥需住院或到外就診者,需經醫務室出具指定醫院(市級公立醫院)介紹證明后,方可作為報銷依據;急診或因公外出者,可在就近正規醫院就診,報銷時需帶急診證明。一張介紹證明或一張急診證明原則上只看一次??;
三、人事部門為每位員工建立醫療報銷臺帳,登記每位員工醫藥費報銷情況。員工憑醫療費報銷憑證經人事部門登記核準后到財務部報銷。如果經核查該員工已用完了全年的醫療補貼,則按照一定的比例給予報銷;如果員工全年醫療費報銷額少于其個人醫療補貼,則多余部分可轉入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直至用完為止;
四、若該員工屬集團范圍內正常調動的,則該員工節余部分醫療補貼須由調出企業出具證明,方可轉入調入企業續用;若該員工屬除名、開除、辭退、辭職、終止合同或死亡的,則節余部分醫療補貼自動取消。
第四條醫療補貼的實施辦法:
醫療補貼以年為計算單位,根據員工的用工性質、工齡來確定,工齡越長則醫療補貼也越高,具體按下表規定執行:
工齡 補貼 用工性質
5年以下 5-10年 10-20年 20年以上
固定工270元270+10×工齡270+15×工齡270+20×工齡
合同工210元210+8×工齡210+10×工齡
試合工150元150+4×工齡
第五條當員工的醫療費用超過員工本人全年的醫療補貼時,則按一定的報銷比例報銷。報銷比例是根據員工的用工性質和工齡來確定的,工齡越長,報銷比例越高,具體按下表規定執行:
工齡 補貼 用工性質
5年以下 5-10年 10-20年 20年以上
固定工50%55%60%70%
合同工40%50%60%
試合工30%40%
第六條原協議中有規定的科技人員的報銷比例仍按固定工20年以上計算,退休人員的醫療補貼和報銷比例均按退休時的實際工齡比照計算。
第七條員工因生大病、重病致使一次性醫療費用在一萬元以上的,則超過一萬元部分的報銷比例在原有報銷比例的基礎上再增加20%。
第八條工齡的計算方法:員工在六月三十日以前進集團的按一年計算,六月三十日以后進集團的按半年計。每年的一月份核定補貼額度。
第九條年度醫療費統計時間為每年公歷元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的醫療費報銷時間最遲不超過次年的1月10日,超過該日期則不予報銷。
第十條辦公室于次年一月底前對每位員工上一年度的醫療費報銷情況進行統計并公布。
第十一條凡工(公)傷經公司歸口部門核實后,報經警中隊核準后醫療費單獨全額報銷。
第十二條醫療費報銷按員工實際使用醫療費為準,為控制不必要的浪費,員工無病亂開藥、報銷弄虛作假,將依據《人事管理制度》之獎懲條例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十三條下列情況之一的,醫療費一律不得報銷(相應的工<公>傷除外):
一、服務項目類:掛號費、專家門診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等。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鑲牙、潔齒、植牙、矯形等牙科費用;各種美容、健美項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各種健康體檢;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各種醫療咨詢、醫療鑒定等。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檢查、治療項目;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各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等。
四、治療項目類: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組織移植;近視眼矯形術;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它類:各種不育(孕)癥、性功能障礙、婚檢等的診療項目;各種科研性、臨床驗證性的診療項目;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電爐費、電冰箱費及損壞公物賠償費;接生費、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藥費;膳食費;進行違法活動引起的醫藥費;打架斗毆、酗酒、自殺、醫療事故等造成傷、殘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各種名貴藥品、滋補品費;文娛活動費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務費等。
第十四條本制度的解釋、修改權屬公司綜合部;本制度自下發之日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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