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稱
晉升與離職管理制度
受控狀態
文件編號
執行部門
監督部門
考證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1.通過內部晉升選拔有發展潛力的員工,定向發展培養,建立企業人才梯隊。
2.規范企業員工晉升及離職管理工作,維護企業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員工晉升與離職管理的各項工作。
第2章
晉升管理規定
第3條
晉升標準。
1.品質標準。
主要考核員工職業道德、個人修養及品德素質,考核員工是否以企業利益為重,兢兢業業做好本職工作。
2.能力標準。
主要考核員工是否具備擬晉升崗位任職資格所需的能力。
3.態度標準。
主要考核員工工作主動性、積極性、責任心等方面。
4.業績。
主要考核員工的工作成果及其對企業的貢獻等。
第4條
晉升方式。
1.定期晉升。
每年××月,根據企業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統一實施員工晉升工作。
2.不定期晉升。
員工離職造成職位空缺、員工工作表現優異或各部門經理發現優秀員工后主動推薦,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職位晉升安排。
第5條不定期晉升的實施程序。
1.發布競聘信息。
職位空缺產生后,發布內部招聘信息,吸引員工參加競聘。
2.選拔競聘員工。
對應聘員工進行面試和考核,選拔符合空缺崗位要求的員工。
3.確定錄用人選。
(1)根據考核選拔結果,確定錄用人選。
(2)被錄用人員做好工作交接,在規定時間內到新崗位任職。
第3章離職管理規定
第6條離職分類。
1.合同離職:員工因終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協議而離職。
2.員工辭職:員工由于某種因素個人主動提出辭職。
3.辭退(解雇)員工。
(1)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者,企業給予培訓或調換崗位仍不能勝任者,企業予以辭退。
(2)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者,企業予以解雇。
(3)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企業可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但給予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個工作日以上,企業視為員工自動離職。
第7條
離職移交手續辦理。
員工離職時,持通過批準的《離職申請單》和《離職移交清單》到所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各項移交手續辦理完畢、相關經辦人簽字后,將《離職移交清單》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簽字。
第8條
工作、物品移交說明。
1.離職員工必須將工作過程中保管使用的賬冊、文件,如企業制度文件、員工手冊、技術資料、圖樣等移交給指定的人員及部門,并填入《離職移交清單》中。
2.離職員工應將已辦而未辦結的工作事項向企業指定人員交待清楚。
3.離職員工應將領用的工作服裝、辦公用品等交還行政管理部門,接收部門經辦人在離職單上簽字確認物品交接完成。若員工交還物品已被損壞或丟失,企業酌情要求離職員工做出賠償。
第9條
各種移交手續及物品交接辦妥后,離職員工才能領取企業應發而未發的工資。工資領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及企業的有關制度執行。
第5章
附則
第10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經總裁核準后實施,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企業相關規定執行。
第11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人力資源部,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編制日期
審核日期
批準日期
修改標記
修改處數
修改日期
篇2:員工晉升離職管理制度
員工晉升與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1.通過內部晉升選拔有發展潛力的員工,定向發展培養,建立企業人才梯隊。
2.規范企業員工晉升及離職管理工作,維護企業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員工晉升與離職管理的各項工作。
第二章 晉升管理規定
第3條 晉升標準。
1.品質標準。
主要考核員工職業道德、個人修養及品德素質,考核員工是否以企業利益為重,兢兢業業做好本職工作。
2.能力標準。
主要考核員工是否具備擬晉升崗位任職資格所需的能力。
3.態度標準。
主要考核員工工作主動性、積極性、責任心等方面。
4.業績。
主要考核員工的工作成果及其對企業的貢獻等。
第4條 晉升方式。
1.定期晉升。
每年××月,根據企業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統一實施員工晉升工作。
2.不定期晉升。
員工離職造成職位空缺、員工工作表現優異或各部門經理發現優秀員工后主動推薦,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職位晉升安排。
第5條 不定期晉升的實施程序。
1.發布競聘信息。
職位空缺產生后,發布內部招聘信息,吸引員工參加競聘。
2.選拔競聘員工。
對應聘員工進行面試和考核,選拔符合空缺崗位要求的員工。
3.確定錄用人選。
?。?)根據考核選拔結果,確定錄用人選。
?。?)被錄用人員做好工作交接,在規定時間內到新崗位任職。
第三章 離職管理規定
第6條 離職分類。
1.合同離職:員工因終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協議而離職。
2.員工辭職:員工由于某種因素個人主動提出辭職。
3.辭退(解雇)員工。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者,企業給予培訓或調換崗位仍不能勝任者,企業予以辭退。
?。?)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者,企業予以解雇。
?。?)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企業可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但給予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
4.自動離職:員工無故曠工××個工作日以上,企業視為員工自動離職。
第7條 離職移交手續辦理。
員工離職時,持通過批準的《離職申請單》和《離職移交清單》到所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各項移交手續辦理完畢、相關經辦人簽字后,將《離職移交清單》送人力資源部審核、簽字。
第8條 工作、物品移交說明。
1.離職員工必須將工作過程中保管使用的賬冊、文件,如企業制度文件、員工手冊、技術資料、圖樣等移交給指定的人員及部門,www.zonexcapitaltr.com并填入《離職移交清單》中。
2.離職員工應將已辦而未辦結的工作事項向企業指定人員交待清楚。
3.離職員工應將領用的工作服裝、辦公用品等交還行政管理部門,接收部門經辦人在離職單上簽字確認物品交接完成。若員工交還物品已被損壞或丟失,企業酌情要求離職員工做出賠償。
第9條 各種移交手續及物品交接辦妥后,離職員工才能領取企業應發而未發的工資。工資領取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及企業的有關制度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10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經總裁核準后實施,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企業相關規定執行。
第11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企業人力資源部,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