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莊管家服務中心試用轉正、晉升、降職、調薪管理工作規程
1.0目的
規范員入職試用與轉正管理工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zz山莊管家服務中心員工入職手續辦理及員工試用、轉正管理工作。
3.0職責
3.1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體員工轉正、晉級/調薪、降級的審批工作;
3.2管家服務中心經理負責管家服務中心全體員工轉正、晉級/調薪、降級申請的審核工作;
3.3管家服務中心各部門主管負責提出員工轉正、晉級/調薪、降級的申請。
4.0程序要點
4.1入職
4.1.1行政人事部收到公司領導批準的《求職審批表》后,通知錄用人員在規定時間前來行政人事部報到。
4.1.2行政人事部將員工已交齊的資料入檔,建立個人人事檔案,并填寫《上崗通知書》報公司領導簽發,新員持《上崗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管家服務中心上崗。管家服務中心為其制作考勤卡和工牌、領取辦公用品填寫《物品領用清單》,并安排入職指引人。
4.2入職培訓
4.2.1崗前培訓:新員工報到管家服務中心至少安排一天的崗前培訓,主要讓新員工熟悉部門及崗位基本情況,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助理應在新員工到崗的第一天內下發《新員工入職培訓清單》,并完成"部門概況"、"崗位知識"的培訓,其余各項在一個月內完成,并簽名確認。
4.2.2強化培訓:各部門主管負責新員工的強化培訓并進行考試,考試一般以筆試閉卷方式進行,試題由管家服務中心統一命題,考試結果及時通報相關部處及人員,考試不合格者給予一次補考機會,如兩次考試不合格,公司將不予聘用。
4.2.3如公司進行大批量招聘,新招聘人員由公司組織三天以上的集中入職培訓。
4.3試用與轉正
4.3.1新員工自報到之日起進入試用期,試用期原則上為三個月,期滿后公司認為尚有不足,但認為有必要繼續試用的,可延長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4.3.2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助理在每位員工試用期滿,發出《職務任免及工資審批表》,交給用人部門負責人。
4.3.3用人部門負責人在《職務任免及工資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后一起交到管家服務中心經理,管家服務中心經理根據新員工試用期間工作表現,簽署意見。
4.3.4員工轉正由管家服務中心經理簽署意見后,提交公司領導批準;
4.3.5行政人事部在收到公司領導批準的《職務任免及工資審批表》后,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4.4晉升/調薪、降級
4.4.1晉升/調薪的條件
a)晉升/調薪的條件,須符合以下條件:
--表現優異,半年之內的月度績效考評分數有3次列本部門第一者;
--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急需者;
--為同業競相爭取者。
b)晉升/調薪除滿足以上條件外,還需遵守以下規定:
--員工晉升原則上每半年進行一次,時間為每年的6月、12月各一次;
--升職、調薪間隔原則上不少于6個月;
--原則上不允許跳級晉升及調薪(經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4.4.2降級的條件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復違反公司標準作業規程(制度),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c)一年內記大過一次,記小過兩次者;
d)績效考核連續兩個月考核分數均為末位者;
e)其他須給予降職、降薪的處分者。
4.4.3晉升、降級、調薪的辦理與審批
4.4.3.1管家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a)降級申請的提出:由管家服務中心各部門依據月度績效考核結果于當月15日前向管家服務中心經理提出申請,交附《獎罰通知單》;
b)晉升/調薪申請的提出:由管家服務中心各部門依據員工半年績效考核結果于每年的5月份或11月份向管家服務中心經理提出(特殊情況除外),并附《獎罰通知單》。
4.4.3.2管家服務中心經理助理發給部門《職務任免及工資審批表》,部門主管、管家服務中心經理給出評定意見并簽名。
4.4.3.3公司復核:公司根據員工績效考評分數或《獎罰通知單》,綜合部門主管意見和管家服務中心經理意見,給出復核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4.5轉正、晉升、降級、調薪日期計算方法
4.5.1轉正日期計算方法:按入職時間,轉正時間為入職時間加上試用月數得出轉正日期,轉正工資從轉正日開始計發;如某員是3月15日入職,試用時間為三個月,其轉正時間是6月16日。
4.5.2員工在試用期調職的,按調職時間加上調職后的試用月數得出轉正日期。
4.5.3晉升日期的計算方法:一般情況下,從晉升批準日開始算起,計發工資。
4.5.4調薪/降級日期的計算方法:從調薪/降級批準日開始算起,計發工資。
4.6資料的記錄
4.6.1管家服務中心將員工的情況記錄在《員工花名冊》及人事檔案中內,注明轉正、晉升、降級、調薪日期及現實工資;
4.6.2將轉正、晉升、降級、調薪的批準文件(復印件)存放在個人檔案中。
6.0支持性文件
6.1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7.0質量記錄
7.1QP-02-02-F001 上崗通知書
7.2QP-02-02-F002 物品領用清單
7.3QP-02-02-F003 員工花名冊
7.4QP-02-01-F003 職務任免及工資審批表
7.5QP-04-01-F001 獎罰通知單
篇2:地產公司員工試用期轉正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在試用期內及轉正的要求及辦理程序,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地產公司、物業公司、**、**等試用期員工轉正。
三、權責
3.1試用期員工的權責
3.1.1主動了解自己的工作職責與工作內容、工作目標、公司的規章制度等;
3.1.2接受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入職培訓及相關考核。
3.2試用期直屬主管的權責
3.2.1在工作中引導新員工領悟公司的文化、督促并指導其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2.2培訓新員工工作職責、內容與目標及崗位必須的安全操作知識與技能。
3.3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的權責
3.3.1培訓新員工有關公司的文化、公司各項管理制度以及日常辦公/工作須知等;
3.3.2負責試用期員工的最終考核;
3.3.3負責面談試用期轉正的員工并審核其申請;
3.3.4負責與試用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3.5 新進職員入職的三天內須持有并簽名的《崗位工作說明書》。該"崗位工作說明書"是其工作的要求與標準,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具體請參閱《工作說明書管理辦法》。
3.4轉正申請的批準
3.4.1董事長負責審批職員以上的轉正申請;
3.4.2行政人事總監負責一般員工轉正申請審批。
四、內容
4.1試用期管理規定
4.1.1員工入職當天,填寫<員工檔案>的同時,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在其入職一個月內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期限規定如下:
(1)合同期不滿一年者,試用期為一個月;
(2)合同期達一年,不滿三年者,試用期為二個月;
(3)合同期達三年及以上者,試用期為六個月;
(4)需要縮短試用期或免試用期者,由用人單位申請,經行政人事總監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方可。
4.1.2試用期內離職
(1)辭職:試用期員工由于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須提前三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所屬部門的負責人,并督促所屬部門在二個工作日之內加注意見后遞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經批準后,員工可辦理離職手續;
(2)辭退: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違反國家法律或試用不合格而辭退員工。各用人單位的直接主管必須有明確的不合格證據說明,并將職員不合格的事例填寫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或相關考核報告中,普通員工不合的事例由直接主管自行記錄報告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工作未超過三日而離職的員工不予發放工資。
4.1.3試用期內請假
試用期員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請假達三天者,其轉正時間自行順延,若請假時間達三十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申請并經過同意,否則不得轉正。
4.1.4試用期考核
(1)職員滿月考核:當新職員入職時,行政人事中心須在其入職的三個工作日內將<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交給其直接主管,用人單位在其工作滿一個月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提交該報告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試用期結束考核:員工試用期滿前一周內用人單位須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提交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3)試用人員在試用階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加、考勤未達標者,部門負責人須如實記錄在<職員試用滿月評估報告>中,以作為解聘其的依據。如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要給予賠償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4.1.5若發現試用期員工在應聘過程中有隱瞞、欺騙現象,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其試用關系并無任何賠償責任。
4.2轉正管理規定
4.2.1正常轉正
(1)普通員工正常轉正程序
每月10日前,各單位主管根據員工入職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限,確定可以在當月轉正的員工的名單,填寫在<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內,逐級審核后交行政人事中心總監審核,若在規定薪酬范圍的轉正,由行政人事總監批準即可生效,若其轉正薪酬超過規定的范圍,由行政人事總監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
(2)職員正常轉正程序
職員在試用期滿前10天,由行政人事部門的招聘人員將<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發至用人單位主管,由用人單位約其面談后,將該表交至被考核者填寫。同時被考核者須撰寫"試用期間工作總結與自我鑒定";
(1)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原則上不予錄用,特殊情況,須在試用期滿前七天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出申請,獲批準后可按轉正員工處理。
(2)試用不合格員工由行政人事中心在期滿前一天內(最遲不得超過期滿的當天)為其核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用公告欄和電子郵件兩種形式發布公告,告知相關部門及與我司相關有業務來往的合作伙伴。
(1)試用期間內表現優秀者可由用人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向總部行政人事中心提交提前轉正的申請,總部行政人事中心加注意見后報董事長批準。提前轉正者試用期不得低于一個月;
(1)各用人單位須在每月10日前,將當月轉正員工的<___月份基層員工試用期轉正考核一覽表>與職員的<試用期員工轉正考核表>,一并交至總部行政人事中心;
(2)基層員工轉正參照《物業基層員工工資標準》和《**公司各崗位工資與出勤時間標準表》進行調整,超出標準者,須在表中注明;
篇3:地產集團試用期轉正考核制度
考核目的:
通過對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間忠誠度,執行力,組織協調力,業務能力,愛崗敬業等各方面考核,充分了解該員工的復合度,穩定性。達到留住合適的,淘汰不合格的目的。
不斷提高試用期員工的轉正質量,降低人員流失率,保證員工隊伍的穩定性。
考核原則:
試用期員工的轉正考核將參照《福佳文化》及相關規章制度標準,采取本人申請,部門初評,主管上級審核,人力資源部調查,總裁審批的原則進行。
適用范圍:
處于試用期申請轉正的員工。
考核評定人:
(一)、評定一般員工
1、直屬上級評定占60分
2、同事間評定占30分(1/3)
3、跨部門同級評定占10分(3人)
(二)、評定管理人員
1、總經理占30分
2、直屬上級評定占40分
3、下級評定占20分(2/3)
4、同級評定占10分(3人)
考核結果處理:
1、可以轉正;
2、延遲轉正;
3、轉崗轉正;
4、轉崗試用;
5、辭退。
考核流程:
針對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考核意見,給出審核意見
考核要求:
第一條 轉正申請書填寫要求:
規格:A4紙,電腦打印,字號為小四
內容:
第一部分:試用期的工作內容(成績);
第二部分:對公司文化的認識;
第三部分:工作中發現的新問題,及改進意見;
第四部分:下步工作方向、工作目標。
第二條 部門考核:
主要通過考核轉正人員在試用期內在的工作表現,評定其崗位的勝任能力。
考評人:主管領導(考核管理人員)、部門負責人、直屬上級
考評點:
1、工作職責;
2、工作指標(目標);
3、工作知識技能;
4、對本崗位的熟知度。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考核:
通過基層訪談調查,考察員工的優點、缺點、能力、性格等各方面,主要了解轉正人員同公司文化的符合度。
考評人:被考核人的上級、同事、下級(如有)、跨部門同級
考評點:
管理人員:
執行力、忠誠度、品德、計劃性、前瞻性、組織協調能力、愛崗敬業、管理能力等;
一般員工:
執行力、忠誠度、愛崗敬業、主動性、紀律性、合作能力、專業知識、學習能力、工作質量、工作及時性、改進與提高等。
第四條 總經理、主管領導考核:
根據上述考核結果,綜合判斷轉正人員的試用期間的工作表現,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給出結果。
有下列情況者,應適當延長試用期,不可考慮按期轉正:
試用期內出勤率不足95%;
試用期內受到乙類處分;
試用期內周考核平均分低于9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