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簽約合同范本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身份證明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甲乙雙方協商,就簽約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乙雙方本著相互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進行合作,甲方有義務竭盡全力為乙方開拓其創作及表演事業,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勞動;
二、甲方負責乙方的藝術形象、藝術定位、宣傳定位等總體包裝的設計策劃;
三、甲方負責乙方創作作品的出版、各種演出活動的聯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四、在合約期間,甲方擁有乙方的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制品、廣告形象的使用權,以及各類演出的代理權;
五、甲方應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別委托,對乙方進行全方位的包裝宣傳活動(費用由乙方自理);
六、甲方有權利按照公司的各種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藝術行為、演出行為、以及各種行為進行必要的管理;
七、履行合同期間,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礎上能達到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所重用,甲方免費安排每年至少一次的強化培訓(吃、住、行費用、教材費自理),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演員證(費用自理);
八、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任務時,甲方代理乙方從用人單位收取演出報酬的全部收入,并由甲方來發放給乙方,同時甲方有權從收入中收取35%作為甲方演出經濟代理費;
九、甲方負責替乙方追討演出收入,并保護乙方個人聲譽、以及肖像權、藝術形象、影音制品、廣告形象等權益,甲乙方雙方將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負擔有關的訴訟或其他支出;
十、甲方根據乙方個人情況和要求,負責安排乙方進入藝術院校繼續深造;
十一、乙方如有蓄意破壞或影響甲方聲譽及利益的言行或行為,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起訴并要求賠償;
十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乙方違約三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演出資格和合約規定的其它資格。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甲方為乙方安排演出活動時,乙方臨時不能參加,需及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同意參加,而遲到或不到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參加甲方安排的演出任務時,不得從事與演出無關的事宜,服從甲方安排,勞動。乙方如出現遲到、早退、不到或拋開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動,都視為違約,不服從管理,將追究乙方責任及經濟賠償;
四、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保留其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的權利,勞動。并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乙方依據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自行交納個人所得稅,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乙方被甲方吸收為專(兼)職藝員后,應向甲方交納*/年人民幣為管理費、建檔費和存檔費,*元人民幣的藝術照和生活照(由專業攝影師統一拍照),乙方交納的管理費一經鑒定,甲方不予退還。
七、乙方應向甲方一次性交納簽約費元,抵押金元,抵押金在合同期滿甲方將如數退還(憑本公司所開的收據)。
注1: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甲方將不予退還抵押金:
1)演出期間遲到或不到,造成損失者;
2)演出期間無故離開,影響演出者。
注2:乙方如違反本公司以下幾條將扣除抵押金*元人民幣:
1)在演出期間給本公司帶來聲譽及利益損害者;
2)在組織演出和排練期間無故不到或早退者;
3)在演出或排練期間損壞道具者(道具按實際價格賠償)。
附則:
1、本責任書解釋權在甲方。有效期 年,期滿后自動解除,甲乙雙方認同有必要繼續合作,重新簽定;
2、如在執行合約期間出現糾紛,由雙方協商,如雙方協商無法解決,則由糾紛所在地經濟合同仲裁機構或法院起訴;
3、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影視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簽章)
經辦人:
簽約人:
電話:
電話:
篇2:關于北京市實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信息公示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
各區縣建委(房管局)、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各交易保證機構:
為規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場行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提高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度,根據建設部、中華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住房〔20**〕321號)、《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的相關規定,現將我市實行存量房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信息公示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的存量房買賣(指通過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的再次買賣),凡經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含代辦轉移登記手續)的,均須進行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和交易信息公示。權屬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時須在權屬系統上進行網上辦理。
存量房買賣雙方自行達成交易的,可直接簽訂紙制合同文本。
二、《北京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訂,《房屋出售委托協議》、《房屋購房委托協議》示范文本由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介協會)根據建設部推薦示范文本,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修改制訂(來自:www.zonexcapitaltr.com),以上示范文本在存量房買賣時推薦使用。
簽訂紙制合同文本的,可到各區縣工商分局或中介協會購買印刷版示范文本,也可通過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bjfdc.gov.cn)和北京工商網(baic.gov.cn)下載合同示范文本進行簽約。
三、北京市建設委員會負責存量房交易政策的制定和存量房交易活動指導監督工作,并定期匯總和發布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
各區縣房屋權屬市場管理單位負責房屋轉移登記辦理及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管;
市建委委托中介協會具體負責存量房網上簽約系統的管理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用戶備案、網上簽約、具體交易信息發布等工作。
四、房地產經紀機構從事存量房買賣居間代理服務的,應到中介協會辦理網上用戶備案手續,方可進行信息發布和合同網上簽約。用戶備案及信息公示的程序由中介協會另行發文。
五、凡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買賣的存量房,房地產經紀機構均應將相關房源信息上傳至存量房網上簽約系統breaa.cn),中介協會對房源部分信息進行公示后,房地產經紀機構方可在其經營場所進行掛牌或通過媒體發布廣告。上傳的信息包括:
1、擬轉讓房屋所有權證號、房屋所有權人、產權證上注記的抵押信息。
2、房屋坐落、房屋所在層/總層數、戶型、建筑面積、規劃設計用途、建成年代、擬售價格及房屋概況。
六、存量房網上交易信息通過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信息網(breaa.cn,以下簡稱“信息網”)并鏈接至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bjfdc.gov.cn)和北京建設網(bjjs.gov.cn)進行公示,公示信息內容包括:
1、經用戶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房地產經紀人員信息;
2、房源信息:
擬轉讓房屋的發布編號、房屋坐落的典型區域、房屋所在層/總層數、戶型、建筑面積、建成年代、擬售價格、受托房地產經紀機構、聯系方式;
3、每日存量房網上簽約的套數、面積;
4、房地產經紀機構網上簽約后退房信息;
5、每月各區縣存量房成交面積;
6、按季度公布各典型區域存量房成交價格。
七、凡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買賣的存量房,房源信息在網上公示滿一天后,房地產經紀機構可為達成交易意向的買賣雙方提供網上簽約操作服務。網上簽約的程序為:
(一)存量房買賣雙方協商合同的相關條款內容;
(二)操作人員登錄存量房網上簽約系統從已公示房屋信息中選取所交易房屋,在線填寫買賣合同的有關內容,并填寫《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或《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填寫完成后由買賣雙方自行設置合同查詢密碼,操作人員進行網上提交www.zonexcapitaltr.com;買賣當事人和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的房地產經紀合同須作為《存量房買賣合同》的附件一并提交到系統中;
(三)合同提交完畢后,操作人員從系統中聯機打印《存量房買賣合同》、《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或《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
(四)合同提交后可直接從網上打印《轉移登記申請表》,相關當事人進行簽字蓋章后,當事人持申請表及其它相關材料到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八、個人需要通過存量房網上簽約系統發布房源信息的,可持房屋所有權證及身份證件到中介協會辦理信息公示。個人自行成交需進行網上簽約的,可由中介協會提供網上簽約服務。
九、存量房買賣雙方可憑網上簽約時設置的查詢密碼通過信息網外網對網上簽約情況進行核實。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買賣雙方隱瞞網上簽約的查詢密碼。
十、合同在系統上進行提交后視為網上簽約已完成,在辦理轉移登記業務之前,合同中的房屋買受人或資金劃轉方式變化的,應辦理合同注銷手續,并重新進行網上簽約,信息網外網公示該退房信息。存量房買賣雙方需對合同其它條款進行變更的,可直接簽訂補充協議。
城八區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注銷手續由買賣雙方或委托人到中介協會辦理;遠郊區縣存量房買賣合同的注銷手續可到所在區縣房屋管理部門辦理。
十一、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應當如實提供存量房交易信息和網上簽約信息,并遵守網上簽約的各項操作規程。存在發布虛假或未公示的房源信息、不進行網上簽約、隱瞞房地產經紀人員身份代理并收取費用、隱瞞交易價格、欺騙買賣雙方賺取差價、不告知買賣雙方查詢密碼及存在其它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消費者可通過信息網、交易網網上舉報投訴,或向各區縣建委(房管局)投訴,經查實的可對該機構和人員的網上簽約行為進行限制,將其違規行為記入該機構和人員的信用檔案、進行公示曝光,并通報工商部門查處。
十二、自20**年7月1日起申請辦理存量房轉移登記手續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
篇3:地產集團合同審核簽約管理規定
地產集團合同審核簽約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加強合同管理、規范合同審核及簽約管理,降低經營風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集團及下屬各公司。
一、合同審核管理規定
1.基本規定
1)合同審核的責任部門主要為: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務部門。
2)合同審核實行各責任部門及相關領導審核會簽的責任制原則。
2.業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1)簽約對方的主體資格及資信情況:通過背景調查核實簽約對方的資格、資質、資信情況等與合同履行具有重大關系的事項。審查營業執照、批準文件、許可證明、授權書等書面材料時,應當核對原件。
2)商務條款、技術條款等其他非法務條款。
3.財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1)履行合同資金安排的可行性、合理性。
2)相關稅費安排的合理性、上市合規性。
4.法務部門負責對合同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核
1)合同的形式。
2)合同的實質性條款。
3)合同的效力。
4)其他法律條款。
5.合同審核后的處理
1)各審核部門在審核合同時發現重大錯誤或遺漏的,應退回發起部門;材料不齊全的,通知發起部門在合理期限內一次性補齊。
2)合同發起部門負責匯總、整理各審核部門的審核意見。部門審核意見相沖突的,一般性問題由合同發起部門負責協調,重大問題需報請共同上級決策。
3)倒簽的合同,一般情況下對合同內容不予審核。同時,發起部門需詳細說明合同倒簽的具體原因并確保合同條款與實際履行情況相符。
二、合同簽約管理規定
1.基本規定
1)合同簽約實行洽談權、審查權、批準權相對獨立的原則,經辦人、審查人、批準人分工負責。
2)合同簽約過程中,對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為,將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對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收受賄賂,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公司利益的;
*嚴重玩忽職守,導致公司遭受巨大經濟損失;
*故意違反本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對涉嫌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簽約文本
1)除能即時清結的小額經濟事務外,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規書面形式。
2)對外簽約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必須編制合同序列號,以便于查詢。
3)原則上集團有標準文本的,應使用集團標準文本,如確實無法適用集團標準文本,發起部門應詳細說明原因。
4)合同最終簽署文本應保證是清晰版本,無任何修改痕跡。
5)合同簽約經辦人需確保簽約文本與會簽審核后的文本保持一致。否則,經辦人需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與損失。
3.簽約流程
1)簽約文件經審核確認后,由業務部門根據合同約定的份數打印合同文本。
2)合同蓋章前,需根據公司的印鑒管理規定提交《印鑒會簽單》。未經印鑒會簽審核,不得擅自在任何合同上加蓋公章。否則,印鑒保管人員需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與損失。
3)合同簽署份數原則上根據簽約方數量確定。合同簽署后,發起部門需留存合同原件(至少一份),并根據公司的檔案管理制度移交給檔案管理人員。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可視情況各保留一份合同復印件。
4)原則上合同由對方公司先行簽字蓋章,如確需我司先行蓋章,經辦人應在《印鑒會簽單》上注明,并跟蹤合同相對人簽字蓋章情況,于3日內完成合同相對人蓋章及合同回收工作。
4.簽約要求
1)合同的簽署應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并加蓋騎縫章。
2)簽字、蓋章的具體要求:
*如簽約方是公司,應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以及騎縫章。
*如簽約方是個人,應由本人親自簽署(應使用黑色水筆或中性筆,杜絕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筆)并在簽名處加摁指印確認以及在合同文本上加摁騎縫指印。確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簽署的,須由本人出具授權委托書,由授權人員代為簽署。
*因特殊情況需要對已經簽署的合同進行修改的,應采用補充協議形式;如確需在原簽署合同中進行修改的,應在修改處由簽署雙方蓋章或簽字并按指印確認。
5.監督檢查
1)各公司應指定專人對已簽署合同進行審核,如發現簽署的合同不符合集團要求的,應及時要求相關人員予以修正,以保證合同簽署的規范。
2)集團將不定期對合同審核及簽署情況進行抽查。
3)經查實違反本規定的相關人員及直接主管,將按下述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已簽署的合同未及時移交導致遺失的,每發生一例罰款人民幣1000元,并給予警告處分。
*擅自簽署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需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分。如涉嫌刑事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