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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縣全面推進農房風貌管控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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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口縣全面推進農房風貌管控實施方案

  發布日期: 2022-10-24 10:03

  為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高質量完成省級試點任務,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聯合下發《關于開展農房風貌管控、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試點工作的通知》贛建村〔2022〕3號文件要求,現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社會***為指導,全面貫徹***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對江西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農房管控與風貌提升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強鄉村建設的重要抓手,作為全縣農房和村莊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以農村人居環境提升促進鄉村優化發展,不斷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為湖口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目標

  圍繞全縣農民建房要求帶圖審批、全過程管理和風貌管控設計規劃等驗收基本內容,2022年7月底前,嚴厲查處全縣違法違規建房亂象,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設,組織開展對不符合要求“危舊房、廢棄房、違章房”整治,建立完善以“一戶一宅”為基礎的農房管控制度機制和鄉村風貌提升政策體系,著力解決農房建設管理秩序混亂、有新房無新貌等突出問題,為全縣農房建設規范管理提供支撐。               2022年8月-2023年10月,重點加強村莊風貌引導,優化村莊布局,全面開展農房設計與風貌管控,統一規范農村建房審批,全方位落實現場管理,所有新開工建設的農房基本實現帶圖審批,鄉村風貌管控呈現整體效果,施工現場管理水平得到明顯提升,全縣農房管理邁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努力打造一批精品村、精品路線,形成一批特色鄉村風貌和新時代現代化村莊。   2023年11月-12月,全縣集中開展督導評估,總結有效做法和實施經驗,形成“湖口樣板”的農房和村莊現代化建設模式,為全省探索推廣村莊房屋建設管控顯現整體風貌特色提供借鑒與參考。

  (三)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統領與尊重民意相結合。建立由政府主導,村民參與,社會支持,構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堅持遏制增量與消除存量相結合。堅決遏制農村新增私搭亂建、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建房行為,計劃完成與村莊環境不協調房屋的處置,有力有序推進整治工作。

  ----堅持示范創建與分類整治相結合。開展村莊更新行動,因地制宜,示范引領,彰顯特色,防止千篇一律、千村一面,堅決杜絕一刀切做法。

  ----堅持傳承歷史文化與塑造現代風格相結合。既重視傳統風貌和歷史建筑的保護利用,又合理運用現代技術和生態環保材料,體現時代特色。

  ----堅持農民主體與多方協同相結合,充分調動理事會、村民、鄉賢和愛心人士等各方力量積極參與,共同努力,全力實施鄉村建設行動,努力為人民群眾創造高品質生活。

  二、主要措施(一)切實加強農房建設管理

  農房風貌管控是指對農村村民自建房的空間布局、外觀設計、程序審批、建設過程進行規范治理,達到適用、經濟、牢靠、美觀等基本要求,力求建設與鄉村環境相統一、相協調的宜居村莊。

  1、堅持規劃引領。原則上全縣沒有編制規劃的村莊或沒提供鄉鎮政府完成房屋立面效果圖備案的自然村莊不得審批農民建房。重點完成如下工作:一是縣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加快全縣村莊規劃編制進度,編制時應尊重當地農民合理意愿,根據村莊傳統建筑文化和地域特點,結合農房外觀風貌設計等基本要素,因地制宜編制“讓村民看得懂、記得住、用得上”簡約實用的村莊規劃,提出村民建房的準則標準,重點明確房屋“屋頂、層高、山墻、門窗、立面、色彩”六要素,全力引導、逐步規范村民建房行為。二是在村莊規劃未編制完成或不需編制規劃的村莊,各地行政村或自然村莊應結合現有村規民約以及村莊房屋風貌,統一制定本自然村莊的房屋建設外觀風格立面效果圖(主要包括屋面、立面、地面、色彩等),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理事會討論審定,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后,依法依規組織實施。三是建房戶可從省市、縣提供的農房設計戶型圖集中選定一套、多套或自主聘請設計單位制定符合本村風格建房圖紙,經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理事會討論審定,提交鄉鎮人民政府備案組織實施。原則上以自然村為單位統一明確房屋立面外觀標準或農房建設戶型圖集,外觀選型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三種,房屋布局可根據村莊地形、村民房屋現狀等靈活內部布置。

  各地鄉鎮政府也可根據當地實際提出房屋風貌具體監控措施報縣政府批準同意及縣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后予以執行。

  2、嚴格落實一戶一宅政策。嚴格執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規范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村民建房應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自治組織提出申請,經公示和村級組織審核,符合資格條件的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經批準易地建住宅的,要將原宅基地退還村集體。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結合全縣農村宅基地改革,探索通過建設農民公寓、農村住宅小區等集中安置房模式,整體改善農民居住和生活條件。

  3、規范完善農房審批制度。鄉鎮在審批農戶建房申請時,須將農房風貌納入建房審核程序,列入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內容。各地在拆舊建新、危房改造或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中,農戶應遵守屬地鄉鎮政府、村委會農房建設相關規定建造房屋,可選擇符合當地農房建筑風格的農房設計圖,或按照當地村規民約明確建房統一建設要求自制的簡易房屋外觀立面效果圖提供鄉鎮審定。農戶選擇或提供的圖紙,凡不符合當地村莊規劃以及統一農房建筑風格的不予審批。審批通過后要嚴格按照所提交備案的農房設計圖、外觀效果圖施工,確保符合當地農房建筑風格。

  4、加大農房建設監督指導。鄉鎮和村委會要認真做好在建農房的監管,加強日常巡查管理和行政執法力度,嚴格落實村民住宅建設“四到場”制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將農房建筑風貌管控作為建房制度巡查、竣工驗收的重要內容。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農村房屋風貌整治行動,對違反建筑風貌管控要求建設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以及對竣工房屋不符合建筑風貌管控要求的,不出具建房驗收意見和辦理土地、房屋產權證書,由屬地鄉鎮依法依規處理。

  (二)整體提升鄉村風貌水平綜合考慮近年來全縣農戶自建房建設、新農村建設、農村危房幫扶改造、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大部分村莊房屋都得到一定程度改造提升。各鄉鎮在新批準農民建房前須對屬地現有行政村、自然村莊房屋及周邊環境進行綜合評估,分門別類,對標對表鄉村風貌提升建設類型,按照“一村一品”選擇確定村莊風貌整治標準,建立房屋整治臺賬,經逐步整治與建設改造,提升既有農房建筑風貌和村莊宜居性。

  1、打造示范樣板村莊。鄉鎮結合全省、全市組織開展房屋和村莊現代化建設示范工作要求和各自基層基礎,對本轄區歷年來已進行省、市級新農村建設示范村或原農村房屋風貌條件比較好的村莊逐一進行綜合評估認定,統一明確整治風格標準,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率先打造一批風貌突出的各類樣板示范村莊,形成可推廣可復制的經驗,帶動全域風貌整治提升。村莊范圍內以后凡新、改擴建房屋的一切參照標準執行。             2、分類提升村莊風貌。按照全縣村莊規劃劃分為“集聚提升、特色保護、城郊融合、搬遷撤并”等四種類型分類整治。一是集聚提升類村莊。重點清理整治破舊空心房、閑置房,危房和違法建筑,推進基礎環境整治、綠化美化和農房屋頂、立面整潔改造等。二是特色保護類村莊。對國家、省市公布的傳統村落村莊,重點保護傳統村落的格局、風貌等整體空間形態與環境,全面保護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跡、歷史建筑、傳統民居、工場作坊遺址等。原則上村莊內房屋不得進行拆除重建或新建自建房。如需修繕和改造要依法審批、科學實施。三是城郊融合類村莊。對具有一定現代風格、徽派、贛北名居風格的村莊,重點挖掘其地域特征和當地文化習俗,總結形成當地村民易接受房屋風貌特色,逐戶逐棟、分期分批對房屋進行維修改造建設,全力打造形成地域特征鮮明、一村一品的鄉村風貌。

  3、積極推進存量農房改造和新建農房風貌塑造。對于存量農房,目前結構完整、質量合格、合規合法的農房或年代較新、風格不協調的,達不到本村建筑風格要求,可繼續利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新農村建設等統籌進行房屋立面、屋頂等局部改造完善,形成相對統一的村莊建筑風貌。對嚴重危及安全,無紀念價值的要清拆整治。對年代久遠、局部破損、有地方特色和使用價值的泥磚房、青磚房可視情加固修繕、活化利用。鼓勵有條件的鄉鎮整村推進農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過度裝飾和大拆大建。

  三、工作保障 1、強化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縣農房風貌管控提升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以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縣發改、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鄉村振興、文旅、水利、交通運輸、司法、水利、民政等縣直部門單位以及全縣12個鄉鎮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謀劃制定相關政策,明確全縣工作目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住建局),負責統籌協調、調度工作推進,指導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工作落實,建立定期通報、函詢約談等機制。各鄉鎮按照縣級方案要求,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措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有序穩步推進組織實施。

  2、明確工作職責。鄉鎮政府履行屬地主體責任,具體落實農房建設管控風貌提升職責。要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完善農房建設管理制度,加強層級責任督導,對每一棟新、改擴建房屋按要求開展巡查指導服務,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責任落實到位??h住建部門負責牽頭農房管控風貌提升抓總,會同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根據全縣需求編印一定數量的農房設計專用圖集,免費提供鄉鎮、農戶參考選擇使用。開展農房設計下鄉服務活動,指導各地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充分發揮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成果在農房建設作用,為實施美麗鄉村建設做好技術服務??h自然資源局指導各鄉鎮把帶圖審批落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制度,做好村莊規劃評估和優化提升工作,探索制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相關政策??h文旅新局制定以鄉村旅游、鄉村文化建設促進鄉村風貌提升的相關措施??h農業農村局會同縣司法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負責全縣農村宅基地改革管理的相關措施制定與推進實施,將農村建房風貌管控納入農房建設相關政策、程序管理要求中,進一步推動全縣宅改工作??h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林業局等部門要在道路、橋梁、水利設施、綠化美化等方面對接鄉村風貌提升的需求、切合??h發改、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單位要依據各自職能強化政策支撐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規有序推動工作開展。

  3、統籌建設資金。全縣通過積極爭取省市獎補、幫扶資金,整合全縣涉農相關資金,采取競爭性分配方式,優先投向群眾積極性高、風貌管控好、工作推進快的鄉鎮、行政村莊,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全縣工作推進實際,每年12月份縣住建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提請縣財政提出一定數量資金,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優化簡便資金撥付流程,對各地農房管控、風貌提升成效明顯給予適當獎勵、補貼支持,有效推動全縣農房風貌管控整體提升。同時充分發揮金融支農作用,在不新增隱性債務的前提下,爭取政府專項債券支持,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

  4、多方協同推進。全縣建立“縣、鄉、村、組、員”五級農房建設管理責任機制,形成多層次、立體式管理網絡,共同承擔農房管控和風貌提升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要制定落實行政村、村民小組及層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充分發揮村級基層黨組織、村民自治組織、集體經濟組織的作用,引導制定完善各地村規民約,發動村民投工投勞、積極參與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作。所有行政村建立鄉村建設“協管員”制度,可把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威望的鄉賢,以及通過培訓合格的農村建筑工匠等其他具有一定素質、專業建筑技術人員,最少聘請1名充實基層作為一線農房管控人員和技術人才,主要負責巡查、上報農房違規建設和質量安全隱患行為,參與鄉村建設項目的監管和后期監測管護,為全縣農房管控與風貌提升做好技術保障支撐。

  5、營造良好氛圍??h、鄉、村要加強對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的宣傳引導,通過新聞媒體播報、發放宣傳畫冊、組織技術人員下鄉、開展業務培訓等多種活動方式,大力宣傳工作成果,幫扶村民排查安全隱患,解決建房技術問題和困擾,積極發動與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并踴躍參與,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篇2:清遠市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的工作方案

  清府函〔2022〕91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的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農業農村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的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決策部署和省的工作部署,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建設與綠色生態發展示范區和粵港澳大灣區“后花園”相協調的生態宜居美麗鄉村,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2022年度,重點打造2個整縣建設的美麗鄉村風貌帶,要累計完成全縣70%的美麗鄉村風貌帶建設;非整縣建設的縣(市、區)要累計完成4條以上美麗鄉村風貌帶。落實《清遠市村莊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建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制度。完成對傳統村落的掛牌保護和保護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對歷史建筑的掛牌保護、測繪建檔工作,對有歷史保護價值的C、D級危房維修保護工作。宅基地“一戶多宅”、農村違法建設明顯減少,存量整治成效顯著,新建農房管理進入規范化法治化軌道。全市省級美麗鄉村“個十百千”(含1個示范縣、7個示范鎮、89個示范村)示范創建區域的存量農房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重點交通沿線、省際邊界、重要景區沿線基本完成風貌提升工作,全市鄉村風貌提升整體效果顯現。

  2023年,整縣建設的美麗鄉村風貌帶在創建年度內要累計完成全縣100%的美麗美麗鄉村風貌帶建設,非整縣建設的縣(市、區)要累計完成6條以上美麗鄉村風貌帶。到2025年年底前,宅基地“一戶多宅”、農村違法建設基本解決,規范有序、管控有效的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建設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全市60%以上存量農房完成微改造,推動客家、廣府、少數民族等各具風格的嶺南特色鄉村風貌和新時代清遠鄉村風貌充分呈現。 二、切實抓好農房管控

  (一)強化規劃管控。堅持先規劃后建設,農房建設必須符合村莊規劃和相關技術規范。各鎮街要因地制宜編制多規合一、簡約實用的村莊規劃,合理布局農村生產、生活和生態用地,并做好與上位國土規劃空間的銜接。明確村莊建筑風貌管控要點,對于中心村或發展潛力較好的村莊,編制村莊規劃時繪制建筑風貌效果圖。鼓勵農民集中建房,形成相對集中、集約高效的村莊用地建設布局。

  (二)強化設計引導。在推行使用《清遠市農村住宅設計通用圖集》基礎上,縣(市、區)可根據當地建筑風貌管控要點,編制符合當地傳統風格的農房標準圖集,與設計單位或專業人員簽訂中長期協議,為村民提供設計變更和施工現場技術指導,引導村民建設安全、適用、美觀住宅。對村民按照住建部門或鄉鎮推薦的農房設計圖建設住房的,給予資金獎勵。

  (三)集約節約、保護耕地原則。農房建設應優先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村內空閑地,盡量避免占用耕地尤其是水田,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依法使用林地,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

  (四)優化農民建房審批及登記流程??h級人民政府要優化程序,規范有序開展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鄉鎮政府要加快建立“一個窗口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或整合相關資源力量集中辦公”的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進一步提高審批效率。各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快推進“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大力推廣“互聯網+不動產登記”,進一步優化登記流程,精簡登記申請材料,并嚴格落實不動產登記費用減免政策,切實減輕農民群眾負擔。

  (五)持續清理整治農村破舊泥磚房。嚴格落實《中共清遠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等9部門印發〈關于開展全市農村泥磚房清理整治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清委農辦〔2020〕1號)要求,一是清除重點區域農村破舊泥磚房。對河道管理范圍及其沿線低洼地區、地質災害隱患點、削坡建房、“四沿”(沿交通線、省際邊界、景區、城市郊區)等重點區域的農村破舊泥磚房進行拆除。二是清除納入改造計劃的農村破舊泥磚房。對納入各地農村危房改造計劃、屬D級的危房拆除重建,逐步實施改造。三是清除長期閑置農村破舊泥磚房。對長期無人居住和長期無人使用的農村破舊泥磚房,由鎮、村負責聯系房屋所有人協商拆除。按“一戶一宅”要求,對已建新房的,要拆除舊的泥磚房。四是其他。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且經評估無保護利用價值的農村破舊泥磚房,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清理整治或維修加固。

  (六)嚴格落實“一戶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規定。嚴格執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法律規定。規范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和落實新建建筑風貌控制要求,村民建房應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自治組織提出申請,經公示和村級組織審核,符合資格條件的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經批準易地建住宅的,要將原宅基地退還村集體。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可以通過建設農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等方式,滿足農民居住需要。

  (七)加強農村建房全程監管。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推行村莊規劃、申請條件、審批程序、審批結果、投訴舉報方式“五公開”制度,全面落實申請審查到場、批準后丈量批放到場、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場的“三到場”要求,規范有效管理村民住房建設。加強執法監管,依法組織開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涉及農村建房、宅基地使用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加強對歷史遺留問題的研究處置,按照“依法依規、尊重歷史、分類指導、逐步化解”的原則分步妥善解決。

  (八)盤活農村土地資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維護村民合法權益的前提下,依法通過有償轉讓、有償調劑、有償收回等方式,引導村民有序規范退出宅基地。拆舊復墾騰退出來的建設用地指標應優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莊建設和鄉村產業發展需要。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產生的土地增值收益,除依法需上繳的外,全部用于農業農村發展。鼓勵宅基地使用權人經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后,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條件的村民轉讓宅基地使用權。進一步推動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探索通過村集體統籌整合后重新分配、農戶之間互換并地等方式,推動承包地相對集中連片、規模經營,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土地股份合作。積極盤活利用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探索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增加村集體和農民的財產性和經營性收入,保障鄉村振興產業發展用地。

  三、著力提升鄉村風貌

  (一)突出重點沿線連片建設美麗鄉村。以美麗鄉村風貌帶建設引領美麗鄉村建設工作,以各類示范創建村為主要節點,以周邊和沿線村莊為輻射帶動對象,開展綠化美化,塑造節點景觀。充分發揮山水林田湖草和路橋、水利等設施對鄉村風貌塑造提升的重要作用,結合“四好農村路”和村內道路硬化、古驛道保護修復利用、萬里碧道建設等工程,沿線連片推進人居環境整治和風貌提升,建設美麗驛站和風景長廊。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園”(小菜園、小果園、小花園、小公園),豐富村容村貌形態,引導形成兼具生產性和觀賞性的特色農業景觀,鼓勵規劃打造地域特征鮮明的鄉村風貌一縣一品牌。

  (二)分類提升村莊風貌。一是整治提升類村莊。重點清理整治破舊泥磚房、削坡建房、危房和違法建筑,推進基礎環境整治、綠化美化和農房立面改造等。二是保護修復類村莊。保護傳統村落的格局、風貌等整體空間形態與環境,全面保護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跡、歷史建筑、傳統民居、工場作坊遺址以及古驛道等,修繕和改造要嚴格審批、科學實施。三是地域特色類村莊。對具有地方特色的村莊,重點挖掘其地域特征和傳統文化習俗,建設各具特色、各美其美的美麗鄉村。 (三)推進存量農房微改造和新建農房風貌塑造。對于存量農房,結構完整、風貌和諧、質量良好、合法合規的保持現狀;嚴重危及安全、無紀念價值的要清拆整治;年代較新、風格不協調的可進行立面完善等局部改造;對年代久遠、局部破損、有地方特色和使用價值的泥磚房、青磚房可加固修繕、活化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整村推進農房外立面改造,但不得過度裝飾和大拆大建。新建農房要依據村莊總體風貌定位,區分村民住房和農業生產用房,既要采用鄉土材料、鄉土工藝,融合當地傳統歷史文化元素,又要合理運用現代加固材料、木結構等建材,因地制宜推廣現代建造方式。支持和培育傳統建筑物件生產企業,保護傳承傳統建筑工藝和產業。對可利用的廢棄傳統建筑材料應回收利用。

  四、強化支持保障

  (一)完善政策體系。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協調推動市有關部門制定完善政策保障體系,統籌推進農村破舊泥磚房清理整治和“三清三拆”工作的有效銜接。市自然資源局指導各地落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制度,做好村莊規劃評估和優化提升試點工作,制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相關政策,督促各地充分利用好拆舊復墾等政策,深化鄉村自然和文化遺產的保護利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制定農村風貌提升工作指引及負面清單,指導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因地制宜編制農房設計圖集,制定激勵措施,引導村民按照住建部門或鄉鎮推薦的農房設計圖集建設住房,會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制定發揮鄉村建筑工匠作用促進工作開展的政策措施。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制定以鄉村旅游、鄉村文化建設促進鄉村風貌提升的相關措施。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司法局、自然資源局等部門擬定宅基地管理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市交通運輸局、水利局、林業局等部門要在道路、橋梁、水利設施、綠化美化等方面對接鄉村風貌提升的需求。市發展改革、民政、財政、國資、金融、檔案、文史、地方志等部門要按職能分工強化支持保障。各縣(市、區)要參照省、市做法,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相關政策,依法依規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二)統籌資金保障。各地要統籌上級及本級財力、省級涉農資金等相關資金,積極申報省級涉農資金,加強投入保障。安排資金支持設計下鄉,支持鄉村風貌提升項目。要做實做細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項目庫,采取競爭性分配等方式,將財政資金優先投向群眾積極性高、項目儲備好、工作推進快的村莊,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選擇項目建設模式,優化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流程,通過“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對依照統一風貌指引積極申報新建、改造農房的村莊和村民給予適當補貼支持。發揮金融支農作用,在不新增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各縣(市、區)可在省級涉農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用于貼息,支持村民或企業貸款,撬動更多金融資本參與新建、改造農房和鄉村風貌提升。開展“萬企興萬村”行動,爭取政府專項債券支持,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

  (三)強化用地保障。對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設用地應保盡保,保障村民“一戶一宅”和“住有所居”。積極盤活農村舊住宅、廢棄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設用地,開展拆舊復墾,為村莊未來發展騰出建設空間。嚴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違法違規買賣或變相買賣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在優化提升村莊規劃時,應加強對農村宅基地和農房建設的空間保障。

  (四)加強人才和技術支持。出臺激勵措施,鼓勵相關規劃設計單位發揮專業優勢,加強對存量農房改造、新農房建設和鄉村風貌提升的技術指導。深入推進“三師”專業志愿者下鄉、“大師小筑”等設計下鄉專業技術服務,鼓勵建立駐鎮(村)設計師制度,探索建立符合鄉村特點的技術服務長效機制。加強鄉村建筑工匠、扶貧干部、鎮村干部和建設管理人員培訓,為工作開展提供人才技術支撐。鼓勵創新服務機制,通過購買社會服務,開展農村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建立地市統籌、縣為主體、鎮村實施的工作機制,發揮農房管控、風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加強研究謀劃和指導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工作落實。將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納入市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市委農辦、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務落實。建立定期通報、函詢約談、追究問責等制度機制。各縣(市、區)要參照省、市的做法,結合實際建立工作機制,適時召開現場推進會,總結推廣具有地域特色的典型經驗,推動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縣級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確保鎮、村實施到位。

  (二)強化基層動員。發揮好農村各類基層組織的作用,大力實施“頭雁工程”,充分激發村黨組織書記干事創業的激情與活力,使其真正成為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的主心骨。完善村規民約,發動村民投工投勞,積極參與質量監管、風格把控、成本控制、驗收審核等環節,鼓勵本地工匠優先承包風貌提升項目建設,確保質量和降低成本雙保障。充實基層農房管控工作人員和技術人才,建立鄉村建設協管員機制,參與鄉村建設項目的實施監管和后期管護。通過村民理事會、鄉賢理事會等農村民間組織增強農村“自組織”能力,倡導鼓勵鄉賢企業家為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提供支持。鄉鎮人民政府要明確工作機構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對設計、施工等做好指導服務。

  (三)強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三單一賬”工作機制。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已納入市政府“十大行動方案”的督辦范圍,并定期通報進度。制定美麗鄉村風貌帶年度驗收標準細則,實施嚴格的驗收機制,進行目標化責任制考核。對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實行掛圖作戰和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工作臺賬”的“三單一賬”工作機制,成立專門督導小組,并把暗查和暗訪作為主要檢查方式,定期開展督查、暗訪和進行現場點評。

  (四)健全長效管護機制。一是重視建立健全管護機制,做到管護有制度、有經費、有人員,保障設施設備建成后持續正常使用,特別是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村道養護、村莊保潔、垃圾污水處理等方面。二是加快探索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管護方式,鼓勵條件具備的地方將保潔維護與公益性崗位相結合,鼓勵探索將農村生活服務與農業專業合作社等生產服務相結合,培育專業服務組織,壯大農村服務產業。三是強化農民群眾對長效管護的主體責任,建立村民參與村莊基礎公共設施運行維護共管機制。

  (五)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對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提升工作的宣傳引導,廣泛動員社會各界積極支持并踴躍參與。繼續組織參加省美麗鄉村系列評比活動以及省鄉村振興大擂臺賽,舉辦市級擂臺賽,大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六、實施期限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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