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司法局矛盾糾紛排查情況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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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矛盾糾紛排查情況匯報

  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是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和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一項重要工作,事關一個地區的和諧穩定與發展。近年來,特別是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實施以來,全區各部門和單位積極順應新時期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樹立穩定是第一責任的思想,健全機制,完善網絡,夯實基礎,創新方式,積極探索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的有效途徑,排查調處工作水平不斷提升,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糾紛,進一步鞏固了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成果,構筑了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一、總體情況

  從20**年11月到20**年6月底,全區共排查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23件,調解成功108件,調處成功率達90%。其中,排查糾紛329起,預防糾紛145起,疑難復雜案件31件,主動調解48件,申請調解65件,接受委托移送調解10件,婚姻家庭糾紛9件,鄰里糾紛8件,房屋宅基糾紛13件,生產經營糾紛3件,合同糾紛1件,賠償糾紛24件,勞動糾紛2件,山林山地糾紛29件,征地拆遷糾紛16件,道路交通事故糾紛3件,醫患事故糾紛3件,其它糾紛12件。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1起,防止群體性*事件15起756人,防止群體性械斗11起1344人,防止民轉刑事件7起21人。

  二、開展的主要工作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省、市、區關于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要求,堅持工作重心下移,注意力向基層集中,力量向基層加強,政策向基層傾斜,工作向基層貼近。區司法局成立了由局長擔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矛盾糾紛排查領導小組,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重點抓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和完善工作網絡。

  針對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出現的新問題和新趨勢,不斷完善黨委政府統一領導、政法綜治組織協調、司法行政牽頭實施、社會各界整體聯動的“大調解”機制。目前,全區共建鄉鎮人民調解委員96個,村(社區)調委會58個,鄉鎮街道調委會5個,企事業單位和專業、行業調委會17個,全區調委會成員總數達到359人,有大專以上學歷的217人,占60.4%;其中專職人民調解員有229人,專業行業調解員有83人,同時還安排12名調解能力較突出的調解員長期駐派出所、檢察院、法院進行調解。

  (三)重視和加強基層基礎建設。

  堅持從加強基層司法所組織機構、硬件設施、人員素質建設入手,不斷夯實基層基礎。按照“機構獨立、編制單列、職能強化、管理規范”的要求,基本解決了司法所的立戶列編問題。對各鄉辦司法所實行統一管理,解決了機構設立、人員編制、職級待遇、辦公經費等實際問題。充實各旗縣區司法助理員隊伍,近年來共核定專項編制120名。今年2月,市委常委會議專門聽取了司法工作匯報,研究決定增加經費、內設機構和領導職數?;鶎铀痉ㄋ度虢ㄔO力度不斷加大,20**年以來,我市累計爭取國家專項建設資金446.4萬元,市區(旗、縣)兩級財政累計投入1300多萬元,建成64個司法所,總面積9600平方米,面積最大的超過200平方米,最小的也達到100平方米以上,建成的司法所全部達到“七個一”標準(一個辦公室、一個檔案室、一個調解庭、一部電腦、一臺傳真機、一套完善的辦公設施和一輛辦公用車)。

  在加強硬件建設的同時,切實加大了隊伍建設力度。強化以人為本、服務民生的理念,把服務群眾、促進民生問題的解決,服務大局、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作為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的價值追求。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對司法所工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三年來,共培訓司法助理員和各級人民調解員近10萬人次。通過選調、公開招考等方式,有效提高了司法所工作人員的素質。全市現有司法所工作人員236人,大專以上學歷213人,占90%以上。

  (四)改進和創新工作方法。

  我們主動適應當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新形勢,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開通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直通車,定期組織律師、公證、法律服務所等專業工作人員深入社區,現場調解矛盾糾紛。利用“148”專線及時解答群眾咨詢的法律問題和反映的利益訴求。針對不同矛盾糾紛制定“A.B”預案,分類指導,綜合化解。進一步拓寬渠道,把調解工作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制宣傳、法律援助、新農村(牧區)建設相結合,堅持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與綜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提出了排查防激化、調解創“四無”的目標要求;通過開展“法律六進”活動,引導教育群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合理表達訴求,從源頭上消除糾紛誘因;在對下崗職工、農民工、家庭婦女、傷殘軍人等實施法律援助的過程中,及時發現潛在的矛盾隱患,主動介入調解;選調大批優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全市641個嘎查村和369個社區的法律顧問,協助開展調解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了一批矛盾糾紛。如包頭市東風鋼鐵廠由于企業轉制遺留問題,引起職工不滿,有人在街坊貼出通知,預約500多人在同一天去圍堵市委、市政府。昆區團結街道辦事處調處中心得到信息后,及時啟動B級預案,組織人員深入到住區進行調處。經過兩天一夜的疏導調解,使群眾了解了政策和改制過程的運行情況,同時,昆區政府認真研究后,決定拿出2000萬元資金,用于解決職工反映的問題,從而有效地避免了一起群體性*事件。

  (五)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信息預警機制。按照“預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則,全市各鄉鎮、街道建立社情民意通報交流網絡,把信息工作的觸角延伸到最基層。堅持重大節假日、敏感時期和糾紛多發季節,開展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所有糾紛都按誘因、時間、地點、單位、涉及人數、重點人員、事態發展預測等登記建檔上報,能化解的就地調解,能協調解決的限期辦結;一時難以解決的,加強說服解釋工作;重大疑難的報當地黨委、政府。

  二是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建立矛盾糾紛調處聯動機制,實現居委會調解小組和社會矛盾排查辦公室聯動、社會矛盾排查辦公室和專項工作機構聯動、基層政府和上級職能部門聯動,及時有效解決各類矛盾。

  三是建立協調解決機制。對于跨轄區、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基層司法所配合專項工作組以轄區居委會為第一前沿,適時介入調解,宣傳政策法規,配合黨委、政府和有關責任部門開展說服勸導、化解工作,控制群體性事件發生。

  四是建立調處應急機制。建立重大矛盾糾紛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對突發性的重特大矛盾糾紛,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組織力量突擊調解,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化解,防止激化,釀成群體性事件。

  五是建立工作運行機制。制定了領導值班、首問負責和聽證、矛盾糾紛定期排查、矛盾糾紛受理、分流和歸口管理調處、限期辦結反饋和定期回訪,以及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及時報告、責任倒查追究等各項制度,促進了調解工作規范化、制度化。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我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調處難度不斷加大。當前,我市正處于工業化轉型、城市化提升、現代化加速的重要時期,同時也是各類矛盾和問題的凸顯期、高發期,矛盾糾紛呈現出主體多元化、涉及領域廣泛化、糾紛行為激烈化、解決問題復雜化的明顯特征,對各級干部應對和調處矛盾糾紛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驗,也加大了工作的難度。

  二是調解機制有待完善。各部門廣泛參與、分工負責、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和工作格局還沒有真正形成,致使一些復雜疑難的矛盾糾紛得不到及時化解,大調解機制應有的效力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在當前新形勢下,大量不穩定因素是由于利益沖突引發的,如何調節好各種利益沖突,進一步探索和完善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相銜接的工作模式,建立更為有效的多元化的解決矛盾糾紛的新機制,是調解工作面臨的一個全新的課題。

  三是思想認識有待強化。少數地區干部對當前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的認識不足,對調解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分析不夠,化解矛盾糾紛的緊迫感不強,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處理矛盾糾紛的方法不多,措施不力,效果不好。

  四是法治觀念有待增強。由于利益主體法治觀念淡薄,合理的訴求與不合法的表達方式往往交織在一起,錯誤的把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作為解決問題的出發點。因此,對群眾進行法律宣傳教育,引導他們學會通過正常渠道依法合理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是當前需要切實加強的一項重要工作。

  五是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全市6萬多人的調解隊伍中,多數為調解信息員。調解員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水平參差不齊,尤其是村級調解員的綜合素質總體偏低,不能適應實際工作需要,亟需加大基礎性、系統性、經常性的教育培訓力度。

  四、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及重點

  做好當前我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預防為主、防控并舉的方針,以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為工作主線,繼續從夯實基礎、完善網絡、創新方法入手,著力健全和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切實發揮大調解機制的作用,全力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

  (一)進一步落實工作責任。進一步整合資源,健全和完善工作網絡,落實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調解誰落實”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各級、各部門、各單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職責,把責任真正落實到部門、單位和個人,切實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協調各方,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大調解工作格局,認真負責地做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堅決防止相互推諉扯皮,把本部門、本單位的矛盾推向社會,上交矛盾和問題。

  (二)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協調一致、運轉高效的,在情況綜合、情報信息、現場調處、督查指導等方面形成相對穩定的工作機制。完善信息報送機制,下大氣力抓好信息網絡建設,把信息觸角延伸到村(居委),保證信息網絡的暢通和高效運轉。切實做好決策預防、苗頭預防、個案預防三個重要環節的預警防范工作,及時發現各種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完善定期排查機制,實行縣(區)、鄉鎮(街道)、村(居委)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三級例會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糾紛形勢,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執行定期排查制度,堅持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面上排查與內部排查相結合,繼續抓好重點時期集中排查,及時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全面掌握本轄區、本單位、本系統內的各種矛盾糾紛情況,不斷增加矛盾糾紛排查的覆蓋面,不留死角。完善分級調處機制,村(居委)主要以矛盾糾紛摸底排查為主,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信息靈敏,摸排準確,報告及時;鄉鎮(街道)主要以調處化解為主,對一般性矛盾糾紛及時調處化解,確保不出鄉鎮和單位,對調處困難或涉及面廣的矛盾糾紛及時報告;縣(區)黨委、政府和調解組織主要以矛盾糾紛終結為主,對已經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抓緊研究對策,制定措施,落實責任,限期辦結。對涉及人員多、領域廣、情況復雜的重大矛盾糾紛,協調有關部門進行“聯動聯調”,實行終結處理。完善督查指導機制,實行督查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各地區、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掌握工作動態,督促協調調處事項的落實。對容易影響社會穩定和容易導致重大治安問題的重大矛盾糾紛,實行掛牌督辦,限期解決。

  (三)進一步加強隊伍建設。有計劃、分步驟對調解員隊伍進行充實和調整,把那些政治素質高、思想意識好、懂法律、群眾威信高、辦事公道、責任心強的人員選派到調解隊伍中來,吸收法律專業人才和社會工作者充實調解隊伍。采取多種形式,切實加強對調解員的崗位培訓和法律知識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熟練運用法律知識和政策法規調解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能力。進一步建立健全調處工作保障機制,認真落實財政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進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切實解決基層司法所建設中存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調動基層工作的積極性。

  (四)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落實“五五”普法規劃,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經常性的形式多樣、喜聞樂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地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解決矛盾糾紛,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這次市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市政府專題工作匯報,充分體現了對全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高度關注,之前,由白同倫主任親自帶隊進行了專題調研,形成了一個很好的調研報告,并征求了方方面面的意見,這對我們的工作是有力的指導和促進。今后,我們將以此為契機,更加積極主動地加強同人大常委會和各位委員的聯系與溝通,主動征求意見、主動匯報工作、主動接受監督,不斷增強依法行政的意識,使各項工作更加規范、科學。同時,真誠地懇請各位領導、各位委員能夠一如既往地對全市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以及我本人的工作給予熱忱地指導和監督,從而推動全市司法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更大的成效。

篇2:學院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規定

  z學院關于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規定

  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是維護學院安定團結的重要工作,各處室、各系(院)部、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同心協力,把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做為一項經常性工作做實、做好。

  一、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組織

  **學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學院委員會黨字[20**]10號)

  主 任:**

  副 主 任:**

  成 員:各單位第一負責人

  人民調解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院工會

  調解辦主任:**

  調解辦副主任:**

  各部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

  二、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范圍和原則

  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范圍:

  全院師生員工在工作生活中相互產生的各種矛盾糾紛;全院師生員工內部出現的夫妻不和、鄰里糾葛、交通碰撞等矛盾糾紛;師生員工與校外人員發生的矛盾糾紛;一切法律允許調解范圍內的矛盾糾紛。

  排查調處矛盾糾紛的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分清是非,向前看,講團結、求穩定的原則;堅持維護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公民合法權益的原則。堅持有法必糾、有損必賠的原則;堅持化解矛盾、引導矛盾,雙方相互理解、相互諒解的原則。

  經調解不能化解的矛盾糾紛,移交人民法院或有關部門處理。

  調處人要熱心、耐心、苦口婆心、不厭其煩多做工作,為維護穩定多做貢獻。

  三、調解處理矛盾糾紛

  1、工作中發生的矛盾糾紛

  各部門開展工作中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方針政策,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特別是:如職稱、住房、工資、伙食、考評、考試、戶口等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為師生員工服務的原則。盡量避免引發矛盾糾紛。一旦出現矛盾糾紛,有管部門要及時做好解釋疏導工作,主動采取化解措施,嚴防事態擴大激化。

  2、內部人員中發生矛盾糾紛

  學院的教職員工之間、學生之間、教職工與學生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是同一部門的由當事人所在部門的排查調處委員會(調處小組或調處干部)負責調解處理。雙方當事人是兩個(或多個)部門的,由矛盾糾紛當事人所在的兩個(或多個)部門排查調處委員會(或排查調處小組、調處干部)各出一人共同調處。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是教職員工的,由學院工會排查調處干部參與督辦。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是學生的,由學生處排查調處干部參與督辦。矛盾糾紛雙方當事人既有教職工,又有學生的,由學院工會和學生處的排查調處干部共同參與、協調、督辦。

  3、校內部人員與校外人員發生矛盾糾紛

  校內部人員與校外人員發生矛盾糾紛,內部人員是教職工的,由當事人所在部門和工會的排查調處干部負責,通過校外當事人所在單位的領導或有關組織共同調解處理。校內部人員是學生的由當事人所在部門和學生處的排查調處干部負責,通過校外當事人所在單位的領導或有關組織共同調解處理。

  4、因治安、消防、交通發生矛盾糾紛

  因治安、消防、交通發生矛盾糾紛,保衛處派人參與協助矛盾糾紛當事人所在部門共同做好調處工作。

  四、責任追究

  矛盾糾紛當事人不接受調解又不通過有關部門依法解決、無理糾纏、造成不良影響的,要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政紀律處分。

  不認真排查、不能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對矛盾糾紛要主動認真調解,使小事拖大、激化矛盾,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有關處、室、系(院)、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

篇3:中心小學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方案

  中心小學20**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的安全穩定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校(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園)暴力和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校(園)和諧穩定,根據泉州市教育局《關于在全市學校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通知》(泉教執〔20**〕2號)精神,決定從即日起至6月30日在我校轄區內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工作方針,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我校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做到全員動員、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為我校教育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工作目標

 ?。ㄒ唬┤嬲莆毡拘#▓@)內部各類矛盾糾紛的狀況和可能引發重大矛盾糾紛的基本因素,找出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和潛在的矛盾糾紛,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ǘ┗饷芗m紛,切實消除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ㄈ┙⒚芗m紛排查化解各項工作制度,形成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長效機制,著力提升矛盾糾紛的發現能力、防范能力、化解能力,努力做到“糾紛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ㄋ模┓乐拱l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事件。

  三、排查范圍

  校(園)與社會之間、校(園)與學生家長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

  四、方法步驟

 ?。ㄒ唬┙M織動員階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具體工作方案,層層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徹底、全面。

 ?。ǘ┤媾挪殡A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各校(園)要廣泛發動,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蓋,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要重點排查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涉眾型矛盾糾紛、特殊學生群體情況以及個人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對每位學生進行心理篩查,提前排查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及時掌握其心理變化,密切注意情緒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干預,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要關注校(園)周邊的矛盾糾紛隱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及時、全面、動態地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提高發展、控制、處置矛盾糾紛的能力。

 ?。ㄈ┗饷?、完善機制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各校(園)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對校(園)穩定的影響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門別類地逐一登記、建檔,逐件調查處理,明確專人負責,規定化解時限。

  五、工作要求

  各校(園)要準確把握好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和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扎扎實實抓好排查化解活動的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ㄒ唬┘訌娊M織領導。要把開展校(園)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確保我校安定穩定的重要措施來抓。主要領導要親自謀劃、精心組織,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確保排查化解活動順利進行。

 ?。ǘ┞鋵嵏黜椫贫?。一是要進一步落實情況報告制度,重大矛盾糾紛信息要及時報告。二是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問題要實行首問負責、受理分流、掛牌督辦制度;要實行領導包案制,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要明確調處時限,防止反復。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過程中,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實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經?;?、常態化,充分發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維護我校安全穩定中的作用。

 ?。ㄈ┣袑嵓訌妼W生法制教育。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學生特點,認真組織學生開展法制教育,切實增強學生遵紀守法、依法律己、依法辦事的意識,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要采取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的法制宣傳教育,充分運用校園網、宣傳欄、黑板報、文藝演出、國旗下講話、專題講座、報告會、演講會、主題班(團、隊)會、致家長(同學)一封信及組織競賽、測驗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強法制觀念。

 ?。ㄋ模﹫猿纸y籌推進。各校(園)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過程中,做到兩個結合:一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機制結合起來,推動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矛盾糾紛排查“零”報告和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完善群體性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結合起來,推動制定完善各類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構建統一指揮、協調有序、職責明晰、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ㄎ澹└餍#▓@)在3月15日前,制定排查化解活動工作方案,并報中心小學保衛股備案。

  **縣**中心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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