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信息遭泄露,物業是否要擔責?
案情回顧...
2023年1月,杭州建德網警在工作中發現,建德市轄區大量人口居住、拆遷安置等公民個人信息被泄露。建德網警立即圍繞信息特征進行循線追蹤,成功挖掘一個涉及小區物業、房地產商、裝修公司、建材家居、廣告公司等多行業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團伙。
其中,團伙內小區物業、房地產等從業人員主要負責收集、兜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物業企業越來越依賴于大數據分析和智能化管理來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在這個過程中,業主信息采集和使用顯得尤為重要。
然而,在科技發展的今天,個人隱私保護意識正在逐步加強,個人隱私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
作為服務方,物業企業要以此為警示,在利用業主信息資源的同時,要充分認識到自身在信息資料風險管理方面負有的重大責任,不斷加強自身內控管理等。
如今,智慧物業發展成為大勢所趨,那么,身處其中的物業企業又該如何保護業主個人信息?如何適度收集并安全儲存業主個人信息?這已經成為了一項不得不討論的話題。
誠然,物業企業采集業主信息是為了更好地了解業主需求,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以便更好地管理小區設施、維護安全、提供便利服務等。但從另一方面看,物業企業自身也存在著因信息收集不當、使用不規范等問題而引發糾紛的風險。
如何做到“合規、合法、合理”收集業主個人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規定:
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信息處理活動。
只要是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信息,都屬于個人信息權的保護范圍,無論該個人信息是否已經公開,任何人不得非法搜集、非法利用、非法存儲、非法加工或非法倒賣。
筆者建議,在采集業主個人信息時應遵循以下幾項原則:
最小化原則
僅采集和使用必要的業主信息,避免采集和使用與服務無關的信息。
明確目的
明確采集和使用業主信息的目的和范圍,并告知業主。
獲得同意
在采集業主信息前,必須獲得業主的明示同意,如果業主反對或撤銷同意,我們將停止使用業主信息。
保密原則
嚴格保密業主信息,不得隨意泄露、出售或提供給第三方。
安全保障
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業主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被不法分子竊取或濫用。
及時刪除
根據業主信息的采集目的和法律法規要求,合理設定業主信息的保存期限。在業主信息保存期限屆滿后,及時刪除或匿名化業主信息。
物業企業在進行智慧物業運營過程中,需要充分考量并合理運用各種技術手段來實現信息收集,確保合法合規,不過度收集、濫用個人信息。
而在對業主個人信息進行收集時,物業企業需遵循“最小化”原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全面梳理收集業主的個人信息范圍、頻率、方式和路徑等,在明確收集目的的基礎上盡可能降低信息使用風險,讓智慧物業發展步伐始終處在安全紅線內。
篇2:小區物業安全部信息匯報制度
小區物業安全部信息匯報制度
一、目的
為了確保**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及時有效傳遞,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圍
適用**物業服務中心.
三、方法與過程控制
3.1 各崗位在履行自己崗位職責的過程中,必須把履行職責情況向班長匯報。為確保信息傳遞的及時性,各崗位安全員、班長、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事件也可以越級上報或直接匯報部門負責人。
3.2 各當值人員在值期間接到業主的投訴、建議,遇到裝修糾紛等,各種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時,在妥善處理的同時,應第一時間應向班長、控制中心匯報,中心須做好記錄及時反饋給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理,并形成報表進行每日一報。
3.3 安全班長在接到班員的求援信息時需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協助進行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在第一時間把事情經過和處理結果反饋給中心,中心向主辦匯報。
3.4安全班長(白天)在當值期間若遇到處理不了的各類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安全主辦匯報。
3.5安全班長在夜間當值期間若遇到處理不了的各類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主辦匯報;主辦在接到信息后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在第一時間把事情經過和處理結果向部門負責人進行匯報。
3. 6安全主辦對所有自己的崗位發出的求援信息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同時向部門經理匯報處理結果。
3.7安全主辦對安全部所發生的各類事件根據情況,按公司要求需向經理匯報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經理匯報。
3.8物業服務中心下班后小區的物資搬運手續由控制中心辦理并向當班班長匯報,安全班長必須及時趕到控制中心確認核實后方可放行。
3.9物資搬運放行手續和陌生人的盤問需上報中心給予核對后才能放行。
3.10物資搬運放行具體流程為:前臺辦理--知會中心--通知現場崗位跟蹤知會進出口崗核實--收回《物資搬運放行條》--崗位放行--回復中心--回復前臺。
3.11安全部各崗位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逐級匯報制度。
篇3:花城小區安全部信息匯報制度
花城小區安全部信息匯報制度
一、目的
為了確保**花城安全管理工作信息的及時有效傳遞,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圍
適用**花城物業服務中心.
三、方法與過程控制
3.1 各崗位在履行自己崗位職責的過程中,必須把履行職責情況向班長匯報。
3.2 各當值人員在值期間接到業主的投訴、建議,遇到裝修糾紛、各種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在妥善處理的同時,在第一時間應向班長、控制中心匯報,中心須做好記錄及時反饋給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理。
3.3 安全班長在接到班員的求援信息時需在第一時間(不超過3分鐘)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在第一時間把事情經過和處理結果反饋給中心,中心向主辦或主管匯報。
3.4安全班長(白天)在當值期間若遇到處理不了的各類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安全主辦或主管匯報。
3.5安全班長在夜間當值期間若遇到處理不了的各類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夜間值班主辦或主管匯報;夜間值班主辦在接到信息后應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在第一時間把事情經過和處理結果向主管匯報。
3.6安全主辦在當值期間若遇到處理不了的各類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向主管匯報。
3. 7安全主辦對所有自己的崗位發出的求援信息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同時向安全主管匯報處理結果。
3. 8安全主辦對安全部所發生的各類事件根據情況,按公司要求需向經理匯報的必須在第一時間向經理匯報。
3.9物業服務中心下班后小區的物資搬運手續由班長辦理并向安全主辦匯報,安全主辦必須及時趕到現場確認并經中心核實后方可放行。
3.10物資搬運放行手續和陌生人的盤問需上報中心給予核對后才能放行。
3.11物資搬運放行具體流程為:前臺辦理--知會中心--通知現場崗位跟蹤知會進出口崗核實--收回《物資搬運放行條》--崗位放行--回復中心--回復前臺。
3.12安全部各崗位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嚴格執行逐級匯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