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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小區服務中心護衛部獎懲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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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職工小區服務中心護衛部獎懲實施細則

  1.0 目的

  客觀公正地評價護衛部員工的素質和成績,加強護衛部日常管理規范,提高護衛隊員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嚴格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獎勵先進、懲罰違章,激勵護衛隊員忠于職守、勇于奉獻、努力工作的熱情。

  2.0 適用范圍

  公司護衛部全體隊員

  3.0 獎懲的種類

  3.1 獎勵:通報表揚、現金嘉獎、榮譽稱號、獎勵旅游、晉升工資、晉職、轉崗等。

  3.2 懲罰:警告、嚴重警告、罰款、降級(薪)、解聘(辭退、解雇)。

  4.0 獎懲的程序

  4.1 班長具有對日常違紀懲罰的權利。

  4.2 護衛主管具有決定給予護衛隊員獎勵的建議權和懲罰的權利。

  4.3 部門主管以下員工的紀律處罰由部門具體執行,但應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4.4 所有獎勵項目均以書面形式上報服務中心經理審核后,交行政人事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簽字生效,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

  5.0 獎勵

  5.1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給予通報表揚、現金嘉獎、榮譽稱號的獎勵:

  5.1.1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不徇私舞弊,嚴肅查處違紀行為成績突出者。

  5.1.2工作勤奮踏實、積極主動、忠于職守,認真履行職責,無違章違紀,文明執勤,表現優異者。

  5.1.3工作中主動發現事故苗頭,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和挽救事故成功,使公司和業主利益免受損失者。

  5.1.4密切聯系業主,為業主做好事、助人為樂、受業主稱贊者。

  5.1.5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大膽提出合理建議,對護衛工作的改進做出較大貢獻者。

  5.1.6抓獲可疑人員和偷拿公司財物的違紀人員。

  5.1.7積極同壞人壞事做斗爭,抓獲持刀搶劫、盜竊案犯和其它違法犯罪分子。

  5.1.8受到新聞媒體表彰,收到表揚信、感謝信、錦旗等查證屬實者。

  5.2在各種級別的競賽、比賽中獲得前三名者分別給予不同金額的現金獎勵。

  5.2成績突出,有重大貢獻者,經公司研究同意,可給予晉升工資、晉職、獎勵外出旅游的獎勵。

  6.0 懲罰

  6.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輕度過失,扣款20元。

  6.1.1上班(會議)遲到或早退,全月累計遲到、早退三次(含)以上予以相關考核。

  6.1.2違反著裝規定,配戴不齊全,儀容、儀表不整,影響公司形象。

  6.1.3工作時間在崗位上看書報、聽音樂、吹口哨、抽煙、吃零食、聊天、嬉笑打鬧、玩游戲、打手機及干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

  6.1.4工作時間值勤姿態不符合要求,有蹲、趴、躺等現象。

  6.1.5上班時間扎堆聊天,竄崗等。

  6.1.6非公務私自將公司配發服裝和其他裝備帶出小區。

  6.1.7工作時間未經許可私自會客,或將親朋好友帶至崗上玩耍。

  6.1.8不按規定填寫工作記錄,執勤中未使用文明服務用語的。

  6.1.9在值班記錄本上亂涂亂畫。

  6.1.10小區內/崗位上隨地吐痰、亂扔煙頭、果皮、紙屑等雜物

  6.1.11利用對講機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

  6.1.12本班次兩個崗位同時犯有輕度過失,班長負管理責任,,處以扣款10元。

  6.1.13一月內連續累計達三次者處嚴重警告一次,兩次嚴重警告建議予以辭退。

  6.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重度過失一次,扣款50元。

  6.2.1無故不參加會議、訓練、學習者。

  6.2.2未經主管領導批準私自調換班、調休者。

  6.2.4揀拾物品據為己有不報者。

  6.2.5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在宿舍留宿公司以外人員。

  6.2.6未經領導批準,擅自動用公司物品或私自進入庫房、辦公室者。

  6.2.7不服從上級領導的管理和工作安排,隨意頂撞拒絕上級。

  6.2.10本班次成員同時兩人以上犯有重度過失,班長負有連帶管理責任,扣款20元。

  6.3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嚴重過失,處以100元扣款。

  6.3.1被業主有效投訴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予以辭退。

  6.3.2值班期間崗上飲酒的。

  6.3.4工作失職或履行職責不當造成重大影響或后果的。

  6.3.5對業主或其他部門反映或投訴的事情不聞不問、不處理、不匯報。

  6.3.7 偽造虛假質量記錄,違反公司保密制度的。

  6.3.8 與業主或客戶發生爭吵、辱罵上級領導的。

  6.3.9 工作期間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

  6.3.10捏造請假理由或偽造有薪假期證明。

  6.3.11私自動用公司車輛,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予以辭退。

  6.3.12當班成員同時兩人/崗以上犯有嚴重過失的,主管負管理責任,扣款50元。

  6.4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較嚴重過失,予以降職或辭退處理。

  6.4.2 對下屬不管理、不批評,發現違章行為不及時制止,不按要求給予處罰,包庇本班組成員過失行為,不能嚴格執行本規定的。

  6.4.1 態度粗暴、言語粗俗、打罵危害他人的。

  6.3.3 聚眾賭博的。

  6.4.3監守自盜、敲詐勒索、無理傷人、見危不救、私自收受他人財物的。

  6.4.4私自留宿異性的。

  6.4.5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調動,煽動他人怠工、鬧事的。

  6.4.6因失職玩忽職守或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或較大損失的。

  6.4.7故意損壞公共設備設施或公司財物的。

  6.5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除承擔相應責任外,公司將堅決予以辭退。

  6.5.1惡意損毀公司聲譽。

  6.5.2惡意抵毀他人名譽。

  6.5.3不服從上級管理,造謠惑眾,挑拔是非,辱罵同事或管理人員,蓄意破壞內部團結,

  6.5.4參與打架斗毆

  6.5.5侮辱、打罵、譏諷業主。

  6.5.6有吸毒、偷盜、搶劫等違法行為。

  6.5.7利用工作之便中飽私囊,損害公司利益。

  6.5.8擅自挪用公款。

  6.5.9嚴重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6.5.10連續曠工三天以上。

  6.5.11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6.5.12從事第二職業。

  6.5.13利用職權打擊、報復下屬。

  6.5.14有其它嚴重違法行為。

  6.6 對違紀者應及時處理,不得拖延,三天內必須給予相應處理,如情節復雜或有其它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應報上級批準。

  6.7 處分決定采取當面、班前、會議或以書面形式宣布,相關處理文件存檔。

篇2:商街護衛部獎懲制度

  商街護衛部獎懲制度

  1、 護衛員的獎勵分為:發給獎金、通報表揚、記功等三種;

  2、 護衛員的處罰分為:扣工資、通報批評、辭退、除名等;

  3、 護衛員能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工作表現突出者給予獎勵獎金50至100元;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獎勵50至150元:

 ?、?、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處理,避免或挽回管理公司損失者;

 ?、?、抓獲小偷或其他刑事犯罪分子者;

 ?、?、在緊急情況下勇往直前制止違法事件有功者。

  5、 凡是工作中違反規定者按如下規定扣工資;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視其情節每次扣減工資20至30元:

 ?、?、所屬崗位有占用通道公共場所亂擺亂賣者;

 ?、?、所屬崗位有亂堆亂放自行車及貨物者;

 ?、?、公共設施被他人搞壞,損失輕微沒發現者;

 ?、?、著裝不整、竄崗、坐崗閑談者;

 ?、?、私自調班、崗上看書、看報或聽收音機、看電視者。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輕重每次扣工資40至70元:

 ?、?、超假一小時或者脫崗一小時者;

 ?、?、遲到、早退15分鐘以上者;

 ?、?、所轄崗位、鋪位發生被盜者(經調查屬失職行為造成,由當班人員負被盜責任);⑷、執勤中工作不注意方法,造成與業主發生沖突者;

 ?、?、違反宿舍管理規定勸告不接受者。

  8、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每次扣減20至100元:

 ?、?、所屬崗公共設施被他人損壞較嚴重沒發現、沒報告、沒處理者;

 ?、?、無故缺席一天及崗上睡覺者,制造內部矛盾者;

 ?、?、執勤時發生案件因失職造成一定后果者;

 ?、?、不服從工作安排、無故頂撞負責人者;

 ?、?、恐嚇負責人、制造事端造成本部工作混亂者。

  9、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作辭退或追究法律責任:

 ?、?、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

 ?、?、工作時嚴重失職給管理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勾結外人、監守自盜和其有損公司利益行為者;

 ?、?、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條例公安機關追究責任者;

 ?、?、嚴重違反本獎懲條例三次,經再三教育不悔改者。

  本獎懲制度由隊長執行。

篇3:物業管理公司護衛員獎懲制度(1)

  物業管理公司護衛員獎懲制度(一)

  為加強護衛隊伍建設,鼓勵護衛人員認真做好本職工作,杜絕一切不良行為,現根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范圍

  1、發現并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者;

  2、見義勇為,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成效顯著者;

  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或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4、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衛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成績顯著者;

  5、為公司的發展和小區工作積極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取得明顯社會經濟效益者;

  6、拾金不昧者;

  7、季度、年終被評為先進班(組)或優秀員工者;

  8、被評為區、市、省"治安模范標兵"者;

  9、班長責任心強,"傳、幫、帶"作用好,能以身作則,認真督促本班人員執勤,帶領本班人員圓滿完成重大任務者;

  10、積極維護公司利益或形象,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或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二、懲罰范圍

  1、值班時看小說、玩游戲機、聽收錄機或做與值班無關的其他事情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將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2、值班時在崗位上睡覺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損失的,予以重罰,直至開除;

  3、值班時擅離工作崗位者。對屢教不改,造成一定后果者,予以懲罰,直至開除;

  4、違反上班前三小時不準飲酒的規定,酒后執勤者。后果嚴重者予以重罰;

  5、未按時交接班者。對屢教不改者予以重罰;

  6、執勤時不按規定著裝者;

  7、未經主管領導批準,私自找(替)人頂班者;

  8、未經單位領導同意,擅自帶人留宿者;

  9、執勤中不按規定進行登記,交接班不清楚,互相推卸責任者;

  10、執勤中玩忽職守、疏于防范,致使責任范圍內發生案件或事故者;

  11、對公司及管理處下達的工作任務未能如期完成,又無正當理由者;

  12、扣留物品不登記、不上交或撿拾物品不報告、不上交者;

  13、違反護衛器械管理使用規定,擅自轉借他人或違章操作,造成損壞或丟失者;

  14、遇到突發性事件或緊急情況,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者;

  15、監守自盜或以權謀私,經他人揭發并查明屬實者;

  16、法制觀念淡薄,參與嫖娼、賭博活動,或在社會上聚眾鬧事,給公司聲譽造成嚴重影響者;

  17、不服從分配或管理,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集體活動三次以上者;

  18、無假外出或夜不歸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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