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項目開發獎勵辦法補充規定
為了加強項目開發力度,加速公司發展速度,增加企業經濟效益。同時,也為了有效的調動項目開發人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1、公司聘用項目開發人員;
2、為公司聯系項目的其他員工。
二、項目開發人員薪金發放標準及工作考核:
1、薪金發放標準:每人每月500元工資;
2、工作考核:項目開發部業務員連續六個月無法提供有效物業管理項目信息,公司將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備注:有效物業管理項目信息是指物業管理項目開始招標,并能夠與物業管理項目負責人取得聯系,開始商洽有關投標事宜。
三、項目開發獎勵:
1、對于提供信息和關系,項目投標成功。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物業管理合同金額0.5%---1%的獎勵。
2、職工個人獨立承接到的物業管理項目,公司給予一次性物業管理合同金額的2%---3%的獎勵。
四、本補充規定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原《關于實施項目開發獎勵辦法》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篇2:建設集團企業業務開發特別獎勵制度
建設集團公司業務開發特別獎勵制度
z建[20**]第8號文
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
根據集團公司五年發展規劃,為完成20**年計劃目標,激勵公司員工加強業務開發力度,特制定本獎勵制度。
單個員工在一個自然年度時間內(從本文件簽發日起算,為期十二個月),所中標項目的工程總收款額達到一個億以上,除去業務簽訂合同總價(裝飾0.8%)(土建0.2.%)提成以外,公司將另外給予以下特別獎勵:
1. 工程收款額達到1億元(土建2億元),公司獎勵10萬元現金及價值12萬轎車一輛。
2.工程收款額達到1.5億元(土建3億元),公司獎勵20萬元現金及價值12萬轎車一輛。
3.工程收款額達到2億元(土建4億元),公司獎勵30萬元現金及價值20萬轎車一輛。
4.工程收款額達到2.5億元(土建5億元),公司獎勵40萬元現金及價值20萬轎車一輛。
5.工程收款額達到3億元(土建6億元),公司獎勵50萬元現金及價值25萬轎車一輛。
6.工程收款額達到3.5億元(土建7億元),公司獎勵60萬元現金及奔馳C180級轎車一輛。
7.工程收款額達到4億元(土建8億元),公司獎勵70萬元現金及奔馳C180級轎車一輛。
8.工程收款額達到5億元(土建10億元),公司獎勵80萬元現金及奔馳E260級轎車一輛。
9.工程收款額達到6億元(土建12億元),公司獎勵90萬元現金及奔馳E260級轎車一輛。
10. 工程收款額達到7億元(土建14億元),公司獎勵100萬元現金及奔馳S300級轎車一輛。
zz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八日
篇3:房地產開發公司員工手冊:入職指引篇獎勵和懲罰
第六章 獎勵和懲罰
1、獎勵
1.1員工獎勵分以下四種:
?、?、嘉獎:每次加發3天本薪作為獎金,于年終獎金一并發放;
?、?、記功:每次加發10天本薪作為獎金,于年終獎金一并發放;
?、?、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本薪作為獎金,于年終獎金一并發放;
?、?、特別獎勵:一次性獎勵1,000元---5,000元(暫定)。
1.2有下列事實者,予以嘉獎: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應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拾金不昧(物品價值300元以上)者;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增添榮譽者;
?、?、忍受勉為其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以作為楷模者。
1.3有下列事實之一,予以記功:
?、?、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益者;
?、?、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1.4有下列事實之一,予以記大功:
?、?、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1.5有下列事實之一,予以獎金或晉級:
?、?、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服務每滿5年 ,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過處分者。
2.懲罰
2.1員工懲罰分以下五種
?、?、警告:每次減發3天本薪,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記過:每次減發10天本薪,并與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大過:每次減發1個月本薪,并與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降級:降級聘用,相應核減薪金;
?、?、開除:予以解雇。
2.2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予以警告:
?、?、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自離崗,怠忽工作者;
?、?、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2.3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予以記過: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導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工作中飲酒導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未經許可不做接替工作先行下班者;
?、?、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2.4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辦公、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工作時間內,做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上屬領導連帶處分);
?、?、1個月內礦工達5日者;
?、?、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設備,非經設備使用人及公司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嘉獎與警告抵消規定;
?、?、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消記過1次或警告3次;
?、?、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消大過1次或記過3次。
注: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