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企業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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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傷亡事故管理是企業現代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分析、處理;可以掌握企業存在的安全問題,明確事故的各種分布情況。

  一、總則

  1、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逐級如實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2、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二、事故的報告

  1、事故發生后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如電話、電報、電傳等,直接或逐級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整個報告過程不得超過24小時。

  2、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

  3、輕傷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總經理。

  4、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總經理,再由總經理向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監部門、工會、公安部門和檢察院報告。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由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對重大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安委會協助由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區的安監部門、公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四、事故的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公司及其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傷亡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180超過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5、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防止事故和搶救有功人員,公司給以表彰、獎勵。

  五、資料歸檔

  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安全主任將下列事故資料歸入檔案:

  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2、職工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

  3、事故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11、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和文件;

  12、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篇2:醫療缺陷、差錯、事故及糾紛管理制度(7)

>  醫療缺陷、差錯、事故及糾紛管理制度(七)

  (一)各科室均應建立醫院缺陷、差錯、事故及醫療糾紛登記本,并設專人管理,對科內發生的醫療缺陷、差錯、事故和糾紛及時登記??苾葢皶r組織討論,分析原因,定性后將差錯、事故、重大糾紛記入差錯、事故登記本并及時上報。

  (二)醫療差錯、事故及重大糾紛要及時上報醫教科。一般差錯一月內上報,嚴重差錯一周內上報,醫療事故和重大糾紛當日上報。

  (三)發生醫療差錯、事故及糾紛,首先由科室派專人負責接待、記錄、處理,要耐心聽取意見,做耐心、細致的解釋。對原則問題不要輕易下結論,須經科、院討論后正式向家屬解釋。要做好保護性醫療工作,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醫療糾紛。如科室處理有困難,醫教科、門診部、護理部可分別派人協助解決。

  (四)對重大醫療事件或醫療糾紛,醫教科應在24小時內向市衛生局作口頭或書面報告,并妥善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醫療差錯、事故和糾紛的原始資料必須嚴密保管,不得丟失、涂改、偽造、隱瞞及銷毀。

  (六)對臨床診斷不明確死亡原因或對死因有爭議的死亡事件,必須進行尸檢。醫生應及時填寫尸檢通知單,由家屬簽字。如家屬堅決不同意尸檢,動員家屬履行簽字手續。如未做尸檢動員工作而影響醫療糾紛的處理,由當事醫生承擔責任。

  (七)醫教科對科室上報和病人投訴的醫療事件,要及時做好登記。登記的內容應包括當事人及當事科室、醫療事件遭遇人及住址、事件的發生經過或投訴的主要內容。并及時進行調查,有關人員和科室應在一周內將事件經過、對投訴的答復和科室的定性意見上報醫教科。

  (八)醫療差錯、事故及重大糾紛每季由院安全醫療小組討論鑒定和評析,評析內容為醫療事件的原因、性質,糾紛屬可以避免、創造條件可以避免或不可避免,并對當事人和當事科室提出處理意見,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得當。并于次月10日前上報衛生局。

  (九)每月組織一次醫療缺陷登記、定性及差錯、事故、重大糾紛登記、上報情況檢查,如有隱瞞不報,對當事科室進行必要處理。

  (十)對發生的醫療事件,由醫教科負責檔案組卷,內容包括醫療事件信息來源、當事科室的討論意見、當事人的書面陳述和認識、院部的調查報告、定性意見、醫院的處理意見、醫患雙方的協議書、院科二級的評析結論。

篇3:AFS醫院差錯事故管理制度

  人民醫院差錯事故管理制度

  1、由于藥劑人員在調劑、制劑、分裝、領發、貯存、保管、使用儀器等工作中,未給患者造成傷害,但造成藥品浪費,損害儀器設備或發生不應有的錯誤時,均屬差錯。

  2、差錯分為配方、發藥時產生品種規格數量差錯、用法用量錯誤,藥品質量不合格、配制錯誤、檢驗錯誤、保管不當、賬物不符、統計差錯、藥品管理錯誤等。

  3、差錯分為一般差錯和嚴重差錯。

  (1)一般差錯:指差錯發生后能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及損失或未引起不良影響的。

  (2)嚴重差錯:指差錯會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引起重大不良影響,但未構成患者人身損害的。

  4、發生差錯后應立即向上級匯報,積極采取措施,糾正錯誤,必要時應逐級匯報。

  5、建立差錯事故登記本,及時登記差錯原因、經過、后果及處理措施。并每月匯集上報醫務科,嚴重差錯事故應及時上報,說明發生差錯事故的原因及如何避免復發的改進措施。

  6、設專人負責匯集差錯、事故,對發生差錯事故的原因、情節及后果要具體分析,定期組織討論、分析,找出差錯事故的原因和性質,從中吸取教訓,制定預防措施,如引導藥劑人員繼續教育,修改不合理操作規程,提醒執行正確操作規程等。

  7、差錯事故作為藥劑人員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8、由于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為醫療事故。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并積極組織搶救,妥善處理、及時匯報。對醫療事故的處理按院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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