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中石化集團公司專項安全監督管理: 承包商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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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化集團公司專項安全監督管理: 承包商安全管理

  四、承包商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承包商應自覺遵守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規定。

  第二條 承包商應接受建設單位對其進行包括施工機具在內的安全狀況評審。

  第二章 安全資質

  第三條 承包商應具備所承擔工程項目相應的等級資質。

  第四條 施工承包商應有2年以上良好的安全業績。安全管理中應有2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發生率、“三違”事故發生率的原始記錄以及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檔案。

  第五條 所有總承包、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的承包商都應實行安全、環境與健康(以下簡稱HSE)管理,具有HSE管理體系文件及執行程序文件,并有效運行。

  第三章 安全評審

  第六條 承包商首先應將本企業的施工、安裝資質報工程建設單位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審核,取得該部門簽發的《工程項目承包商施工資格確認證書》。

  第七條 承包商在取得《工程項目承包商施工資格確認證書》后,向工程建設單位的安全部門

  申請HSE資質審查,并提交以下書面資料:

  1、兩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發生率、“三違”事故發生率的原始記錄以及事故隱患治理情況檔案;

  2、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的原件、復印件;

  3、符合國家法規規定的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證和安全負責人、安全員安全管理資格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4、工程建設單位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簽發的《工程項目承包商施工資格確認證書》原件、復印件。

  第八條 工程建設單位安全部門向施工單位簽發《工程項目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豆こ添椖砍邪蘃SE資格確認證書》每年復審1次,連續3年復審合格的承包商可將復審周期延長至兩年1次。

  第九條 承包商安全、環境與健康(HSE)管理體系的主要內容至少應包括:

  1、承包商對安全、環境、健康方針承諾;

  2、風險辨識、評價和已辨識風險應采取的措施;

  3、個人職業防護器具的目錄和有效檢驗證書;

  4、承包商安全、環境、健康培訓計劃;

  5、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監督人員的安全、環境、健康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和相關會議紀要;

  6、規章制度和安全、環境、健康體系的操作細則;

  7、職業性健康體檢程序;

  8、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管理規定;

  9、其他相應內容。

  第四章 安全管理職責

  第十條 建設單位安全部門負責制訂《承包商HSE管理規定》和《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規定》;對各承包商進行年度HSE資質評審或安全資質評審;對本單位各有關單位及承包商的執行情況(包括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工程項目管理部門(單位)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承包商整改,并跟蹤檢查。在項目完工后,負責填寫《承包商HSE表現評價表》,送交施工單位,并抄送建設單位工程安全部門備案。

  第五章 承包項目的實施程序

  第十二條 承包商承接的所有工程項目應按《合同法》要求簽訂工程合同書,合同中應明確雙方HSE管理工作的內容及應負的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在雙方確認簽訂前應報送建設單位安全部門審查會簽,未經會簽的施工、檢維修、勞務等合同不準開工。如有違反,應按《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規定》嚴肅處理。對發生事故的還應追究領導責任。臨時追加的工程項目,也應由建設單位安全部門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十四條 在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持《工程項目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到建設單位安全部門接受HSE教育。對于實施廠區管理的,建設單位保衛部門憑安全教育“合格證”。對封閉管理的施工現場,應向施工單位人員發放“臨時出入證”,有效期應與施工期限同步,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五條 施工作業基本條件

  1、明確雙方HSE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確定雙方現場HSE管理的聯絡人員;

  3、建設單位應對施工方案進行的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結論審核、確認;

  4、建設單位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已向施工單位明確了HSE措施及要求;

  5、建設單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施工單位應將“特種作業操作證”和安全管理資格證,報建設單位安全部門備案;

  6、施工用的臨時設施、建筑符合防火、防爆、防毒等要求,消防器材配備齊全,道路暢通;

  7、雙方人員確認作業現場已具備安全作業條件。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HSE管理要求

  1、使用的工具、機具應符合安全要求;

  2、應遵守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辦理相關作業許可證;

  3、凡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合同中的HSE條款,接受建設單位安全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4、進入施工現場應穿戴符合國家標準及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章 對承包商的監督和制約

  第十七條 承包商在工程項目施工中發生違反建設單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或危及建設單位安全生產,建設單位可勒令整改或停止作業,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理。

  第十八條 建設單位安全、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應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直接作業環節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承包商施工人員違反HSE管理規定,應向承包商下達“糾正與預防措施單”,并跟蹤檢查。對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根據《承包商HSE管理考核規定》有關條款,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九條 凡多次違章或違章情節較為嚴重的承包商,在召開的承包商會議上進行通報批評、警告或收回《工程項目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

  第二十條 對HSE管理混亂、違章施工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承包商,建設單位安全部門應收回《工程項目承包商HSE資格確認證書》。

  第二十一條 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按《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篇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規定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規定

  一、目的

  加強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減少因承包商問題而造成對企業的危害。

  二、范圍

  為本公司承運貨物的運輸公司。

  三、職責

  1.責任部門:企業安全委員會

  2.相關部門:財物部、生產技術部、運輸部、辦公室

  四、程序

  1.承包商的資格預審、選擇:凡承擔本公司貨物運輸的貨運公司或個人必須具有: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2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3明確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安全操作規程;

  5以往三年的安全生產業績表現;

  6經營范圍和能力說明;

  7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上崗證書;

  8營運司機、裝卸、押運人員上崗證書。

  2.合作前準備:經預審合格的承包商須與本企業簽訂承運合同,并在承運前派相關人員到本企業參加產品相關知識的培訓,以便了解本企業產品的性能和運輸及裝卸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及應急措施等。

  3.作業過程監督:企業安全委員會及倉庫管理人員對承包商的作業過程進行監督,如發現承包商工作人員有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承包商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跟蹤檢查,對安全措施不予落實的承包商,應取消其承運資格。

  4.表現評價與續用:為確保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業的要求,本企業安全委員會應會同財物部每半年一次對承包商進行評價和考核,對評價結果為“良”以上的才考慮繼續合作。

  5.承包商名錄:對合格承包商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建立名錄,完善承包商檔案,合格承包商名錄及檔案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管理。

  五、附件

  《承包商評審表》AQ-BZH46《合格承包商名錄》AQ-BZH47

  《合格承包商定期考核表》AQ-BZH48

篇3:物業公司分承包商管理控制工作程序


物業公司程序文件版號: A
修改號: 0
EJ-QP5.3物業公司分承包商管理控制程序頁碼: 1/3

1.目的:
強化管理,以優質的服務質量,熱誠地為住戶提供周到滿意的服務。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對物業分承包商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6、4.10、4.13章
3.2 ISO9002標準第4.6、4.10、4.13章

4.職責:
4.1由工程維修部、保安服務部共同負責物業分承包商的篩選,并由副總經理審核。
4.1.1經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工程維修部履行合同的簽定、工程驗收交付等職責。
4.2由工程維修部負責道路、綠化、日常維修、供暖、建筑、給排水、電梯維護等分承包項目分承包商選擇、評估及日常管理監督、竣工驗收。
4.3保安服務部負責保潔項目分承包商的選擇、控制及日常的監督。

5.工作程序:

5.1選擇分承包商的要求:
5.1.1具備承擔分承包業務的資質。
5.1.2與分承包業務專業對口,且有一定的實踐年限。
5.1.3對所分承包的業務,能達到質量要求與行業技術標準。
5.1.4對所承擔的分承包業務,質量達不到要求或技術水平達不到標準,要承擔經濟責任。
5.1.5工程維修部(或保安服務部)對分承包商進行選擇、評估,并填寫《分承包商評審報告》,報副總經理審批后,列入《合格分承包商名單》。

5.2項目分承包前,由工程維修部或保安服務部對分承包項目按合同文本規定的工作目標報副總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工程維修部或保安服務部從合格分承包商中選擇專業對口的單位簽約。

5.3對分承包業務的控制:
5.3.1對所要分承包的業務,必須與分承包商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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