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外協加工管理規定
1總則
1.1為使公司外協加工產品的質量符合要求、降低成本、如期交貨,特訂此本規定。
1.2外協加工是指本公司提供原輔材料或半制品,由外協廠商進行加工作業,由本公司支付加工費用的方式。
1.3外協加工的條件
1.3.1本公司人員、設備不足,生產能力負荷已達飽和時。
1.3.2特殊零件無法購得現貨,也無法自制時。
1.3.3協作廠商有專門性的技術,利用外協質量較佳且價格較廉。
2外協管理的職責
2.1計劃調度室負責外協廠商的選擇和管理,外發加工業務的安排、跟催及聯絡。
2.2質量管理部負責外發加工回廠半成品、成品的檢驗。
2.3庫管部負責外發加工原料、半成品發料及回廠半成品、成品入庫點收。
2.4總經理負責外協廠商資格、新單價或異動的審批。
3外協廠商的選定
3.1調查與初選
3.1.1如有外協加工需求,由計劃調度室主任判定是否有協作廠商承制,若沒有則選擇三家以上廠商的資料,并填寫供應商調查表上報生產總監。
3.1.2實地調查時,由生產總監組織質量管理部、計劃生產管理、技術管理部、質量管理部、生產中心、設備能源部等單位派員組成調查小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員都要參加,要視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將調查結果填入供應商調查表中。
3.1.3審查基準:質量 、供應能力、價格、管理。選擇其中評分最高者做為適用的協作廠商。
3.2試用
3.2.1實地調查后可選定其中一家廠商,經過試用,由計劃調度室組織簽訂試用合同,待試用考核合格,才能正式成為本公司的協作廠商。
3.2.2試用期限:試用合同規定試用期為三個月,每個月要考核一次,并將結果通知試用廠商。
3.2.3試用考核:試用期間要對試用廠商進行考核。
3.2.4試用開始時,試用廠商要將樣品送來檢查,經判定合格才能繼續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3.3正式確立
3.3.1試用考核合格者則正式判定為本公司的協作廠商。
3.3.2正式確立的加工廠商須由計劃調度室主任填寫供應商審批表報生產總監審核、總經理審批。
3.3.3正式確立的加工廠商由計劃調度室組織簽訂正式合同,對資信高、信譽好、管理好人廠商可簽訂為期最長一年的正式合同。
4外協加工
4.1外協加工需求提出
4.1.1符合外協加工條件,需要進行外協加工時,由生產計劃員填寫外協加工通知單,報計劃調度室主任審核、生產總監審批后轉外協廠商。
4.1.2所有外協加工單價及相關要求,由計劃調度室主任與外協廠商議定,經生產總監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外發。
4.1.3價格異動時,亦須經過核準,方可調整。
4.2下單
4.3生產計劃員對不同類別產品,選擇合格加工廠商進行加工作業。生產計劃員將外協加工通知單轉加工廠商簽字確認。
4.4生產計劃員必須提供發包產品有關的現行有效的作業資料(如圖紙、產品允收標準、作業指導書、或其他相關資料等)予加工廠商。
4.5在整個外協加工過程中,生產計劃員要隨時掌握其進度。
4.6領料或送料
4.7外協加工廠商來廠領料的,應由生產計劃員陪同領料。庫管員應填寫相關發料單據,雙方當面進行點收,并請外協加工廠商領料人員簽字確認。需本公司送料的,由生產計劃員安排送料,并填寫相關送貨單據,請外協加工廠商收料人員簽字確認。
4.8當材料品質不良時,由外協廠商填退料單。不良材料經質量管理員檢驗,確定為原物料不良時,才可以退再領新料。
4.9收料、檢驗
4.10外協加工回廠后,由庫管員收料后通知質量管理員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并辦理入庫手續。
4.11檢驗不合格時按有關協議進行處理。
5質量監督
5.1為使協作廠商供應的產品符合要求,必須由質量管理部定期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
5.2對每個正式協作廠商,三個月中至少要做一次至二次以上的檢查,對試用的廠商,三個月內要做兩次檢查。
6不合格的處理
6.1驗收不合格
6.2質量管理員將檢驗報告通知生產計劃員,并將資料存檔,作為下次驗收的依據。
6.3生產計劃員將驗收情況通知協作廠商或試用廠商,使其針對缺陷進行改進,資料存檔,作為考核依據。
6.4生產不合格
6.5生產中發現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外協而發生時,由各車間通知生產計劃員。
6.6生產計劃員通知質量管理員再重檢外協廠商交來的半成品或成品。
6.7質量管理員進行重檢并通知生產計劃員,資料存檔,作為驗收依據。
6.8生產計劃員通知協作廠商,資料存檔,并作為考核的依據。
6.9不合格發生時,除要通知協作廠商或試用廠商,針對缺陷進行改進外,自身更要做好質量檢查考核管理工作,若有生產時的不合格發生,還要依照合同內的規定罰款。
7外協核價
7.1由本公司供料時 ,總價=單價×數量(1-報廢率)
7.2數量必須由庫員提出經過生產計劃員審查,有時可重新過磅核算。
7.3報廢率(抽樣測量)或報廢數的資料由質量管理部提供。
8指導與考核
8.1由計劃調度室視需要定期組織質量管理部、生產中心、技術管理部等部門對外協加工單位進行工作指導。
8.2主要內容及進行方式
8.2.1協作廠商高階層人員觀念訓練:鼓勵其接受新觀念或參加本廠召開的產品開發座談會、質量管理座談會。
8.2.2協作廠商質量管理人員訓練:鼓勵其參加專業訓練或質量管理訓練或安排其參加本廠所舉辦的專業質量管理班,使其了解:
f)本公司的質量管理政策及組織。
g)本公司的進料驗收、制程及成品的質量管理及最后檢驗等。
h)本公司驗收使用何種驗收規格、儀器、量規、抽驗表以及如何判定合格。
8.2.3其他協助方面 :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原料管理、工作方法改善等等。
8.3由計劃調度主任應定期組織質量管理部、生產中心、技術管理部等部門對外協加工單位的供貨業績進行評定與考核,以決定是否繼續做為合格和外協加工廠商。
8.4如果多次出現供不及時或質量屢次出現質量問題,要求整改無效,或經理定期考核判定不合格,應由計劃調度室主任提報生產總監、總經理批準撤銷其資格,并另選加工廠商。
9附則
9.1本規定由生產中心制訂,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9.2本規定由生產中心解釋、監督和檢查。
9.3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類似的規章制度自行廢止。與之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篇2:外協加工制度
外協加工制度
1. 外協加工及外協制造的工件必須以書面的形式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執行。
2. 外協工件必須選擇至少三家以上的廠商,并填具廠商資料調查表(包括廠商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傳真、交貨周期、價格、貨款結算方式、貨款結算周期等內容)。
3.對于首次合作的外協廠商,必須實地考查,由質檢、生產、技術、外協等部門派員組成考查小組,每次不一定所有人員都要參加,要視工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將考查結果填入廠商資料調查表中。
4.實地調查后可選定其中最為合適用的協作廠商試合作。
5. 當確定合作廠商之后,必須簽訂合作協議(協議內容另定)。
6.廠商送來樣品試用,經判定合格后才能繼續批量加工或制造。
7. 外協人員負責外協加工或外協制造的事務,外協時要給試用廠商或協作廠商提供經技術和生產部門確認的加工圖紙和資料(如:技術參數、材料的規格、數量、材質要求等。
8. 外協人員必須要求外協和外加工廠商確實按照我們的規定來加工或制造。
9. 外協人員必須經常聯系協調,了解外協的進度、質量。確保外協加工或外協制造的工件如期回廠。
10. 外協人員必須經常核價,了解市場動態,捕捉行業信息,及時調整價格;外協、外加工單上必須留存加工企業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財務和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外協、外加工單進行抽查,若發現外協外加工單價高于同期市場價格時,高出部份差價將按10倍由外協人員個人承擔。
11.外協與外加工工件數量的出去回來必須要經負責生產的管理員或倉管員核實簽字,否則財務不得付款。
12.驗收人員將檢驗情況通知外協人員,外協人員將驗收情況通知協作廠商或試用廠商,使其針對缺陷進行改進,資料存檔,作為下次驗收的依據。
13.生產中發現不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外加工而發生時,外協人員要及時通知外協廠商或外加工廠商。
14.接到外協或外加工任務要立即查庫存并制定工作計劃。
15.該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今后將根據公司實際情況予以修訂。
篇3:股份公司外協加工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外協加工合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乙方加工事項,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單為憑。
第二條:乙方須按照外包加工單所列的各項規定,如加工說明、數量、交貨日期等確實履行,準時交貨。
第三條:乙方所交的加工品應保證為合格品,并不得有短缺或不合格及瑕疵等情況,且經甲方驗收后,始認為合格。
第四條:材料由 方負責。
第五條:驗收時的檢驗方法是采用□MIL STD 105D,正常檢驗,二級檢驗水準。一次抽樣計劃,ALQ為 ,或□MIL STD 414D正常檢驗,四級檢驗水準。一邊規格界限,形式 ,ALQ為 。
第七條:乙方必須確實遵守外包加工單所規定的交貨期,或甲方外協管理員電話或書面通知調整的交貨期,若有延誤的情況以及因規格不合,質量不良,致驗收不合格而遭退貨時,乙方應依下列辦法計算違約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經甲方認為屬實者,則不在此限。
(一)過期5日內,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總價,處 違約金。
(二)繼續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內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總價,處 違約金。
(三)繼續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內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總價,處 違約金。
(四)繼續逾期20天以上,依違約論,不論未交部分數量,違約金以價款的一倍計算。
第八條:通過驗收的貨品在甲方再加工時,若發現有不良品時(明顯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損品除外),則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賠償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條: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導致甲方生產線停工,其工時損失要由乙方負責,如果乙方發生非常嚴重不良后果,則甲方有權取消外包加工單。
第十條:按期交足定貨面合格率為100%,給予總價獎勵金。按期交足定貨面合格率為95%,給予總價 獎勵金。
第十一條:試用廠商的試用期間為三個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質量管理檢查一次,試用期滿,視其考核計分到達70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為甲方的加工廠商。
第十二條:加工廠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質量管理檢查一次,每月考核1.質量2.交貨期3.價格這三項,每年總考核一次,劃分等級。
第十三條:付款條件:乙方交來的貨品經甲方驗收合格扣,甲方
第十四條:乙方應找(乙方資本額二倍)殷實鋪保連帶保證乙方履行本約。
甲 方:(簽章)
地 址:
電 話:
乙 方:(簽章)
乙方連帶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