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第1版 執行日期:20**年10月26日
制定部門:行政部 發布日期:20**年10月29日
總經理簽核:
類別:會計類
名稱:職工薪資核計實施細則 編號:*司20**-09號
1、總則
1-1、制定目的
1-1-1依據本公司“職工薪資辦法”制定有關職工薪資核計細則之事項。
1-1-2建立公平合理之待遇核計原則,并遵照執行之。
1-2、適用范圍:本公司內各部門職工之薪資核計,除“職工薪資辦法”另有規定外,均依本細則所規定執行。
1-3、管理部門及人員:行政部、會計
1-4、名詞定義
全薪金額:系指支付職工月度之底薪及獎金合計之金額。
2、核計原則
2-1、核計單位
A本公司職工薪資支付按月薪核計,并以每月25日為計算單位。
B本公司薪資核計支付以人民幣核算之。
3、待遇發放
3-1、發放日期
A每月10日發放上月份薪資。
B遇節假日可提前1日發放。
3-2、發放作業
A會計應于每月最后1天,隔月6日呈請總經理核準之。
B會計應于每月10日前將薪資打入職工銀行卡。
C會計應于每月10日將薪資單發給職工。
4、職工薪資核計:為體現企業與員工生命共同體之重要性,以薪資40%浮動之。
4-1、薪資核計
4-1-1公司正式人員薪資結構:全薪=本薪+津貼+獎金。
其標準為:全薪60%為固定薪資(本薪45%津貼15%),獎金為40%(產值績效獎金30%考核獎金10%)。
注:試用職工薪資結構,依試用期規定執行。
4-1-2本薪與津貼
A依“職工薪資辦法”第2-2及2-3條款執行之。
B依當地物價指數及社會平均工資調整之幅度作為調整時的參考。
4-1-3獎金
A額外產值績效獎金:年目標完成率之跟蹤,每月進行階段目標完成率審核。
注:⑴公司職工額外產值績效獎金依月產值計算,公式為本薪×2/3+額外產值績效獎金。
?、圃庐a值=(年產值÷12)
?、穷~外產值=完成產值-額定產值。
額定產值(目標值),每年度確定1次,遞增率為10%。
注:★需預留額外產值的20%作為風險預備獎金之計算產值。
★ 額外產值為負數時,可不提留20%風險預備金。
★當月完成產值低于額定產值60%時,并連續超過3個月時,可對職工薪資辦法作適當調整(以市場為依據,每季檢討營業額增減,以調整之)。
?、阮~外產值績效=額外產值×0.6%
?、僧a值績效獎金之計算基數=(額外產值績效×0.8)÷【(0.25×2)+(0.35×4)+(0.4×12)】。
注:正式職工人數增減時予以調整(式中2、4、12為現階段人數)。
?、十a值績效獎金系數標準:部長、經理級(0.25)科長主管及組長級(0.35)其他職工(0.4)。
?、?部長、經理級=產值績效獎金之計算基數×0.25
科長、主管、組長級=產值績效獎金之計算基數×0.35
其他職工=產值績效獎金之計算基數×0.4
B考核獎金:以每月計算,公式為平時考核百分值×本薪÷45×10。
C專案獎金:依各專案的效益進行評估(以專案結束后)給予績效獎金。
D年終獎金:依“績效管理施行細則”第2項核算之。
4-1-4全勤獎金:核定為80元/月。
4-1-5薪資核計試行期:20**年度9月至12月為此制度的試行期。
4-1-6非全月職工核計:
A中途到職者:試用薪資÷25×工作日數【工作日數之核算:按實際到職工作日計算】。
B中途離職者:薪資÷25×工作日數【工作日數之核算:至離職日止實際到職工作日計算】。
4-2、全勤獎金
4-2-1名詞定義:本細則之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A請假:事假未超過8小時。
B遲到:上班時間后1分鐘至30分鐘以內到職者,視為遲到1次。
C早退:職工于規定出勤下班時間前,無故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1次。
D曠工: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視為曠工。
E獎金金額:全勤獎金金額為80元/月。
4-2-2全額核發標準:本公司每月全勤獎金之核發,依下列標準:
A全月請假記錄未超過規定者。
B全月遲到3次以內(含3次)。
C未有早退、曠工記錄者。
4-2-3全額扣除標準: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者,該月份不予核發全勤獎金。
A全月請假記錄超過規定者。
B全月遲到4次以上(含4次)或累計遲到30分鐘以上。
C有早退、曠工記錄者。
4-2-4注意事項:
A試用期職工不予核發全勤獎金。
B中途離職人員,不核發當月全勤獎金。
C本辦法之全勤獎金按月一次核發。
4-3、加班費:星期六固定加班日按80元/月計算,其余需于上班時間外加班者,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簽核后,方可加班。二職等以上之人員加班不予核計加班費。加班費核計分平日加班與假日加班兩種,分別說明如下:
4-3-1加班核計:
A工作日期間每日下班后,實領加班費={(底薪)÷(25×8)}×加班時數×1.5。
B星期天加班核計:實領加班費={(底薪)÷(25×8)}×加班時數×2.0。
C春節、國慶節、“五一節”等法定節日加班核計:實領加班費={(底薪)÷(25×8)}×加班時數×2.0。
4-4、車貼:為80元/人·月。
5、職工薪資之支付及扣除項目:
5-1、薪資支付項目:①本薪②津貼③獎金④加班費⑤車貼⑤其它
5-2、薪資扣除項目:①個稅②養老險③醫療險④公積金⑤待業險⑥借支⑦其他扣除項目。
6、附則
6-1、本細則屬于規章制度,經審議后,呈請總經理簽核后公告實施;修改、廢止時亦同。
6-2、本細則執行時間:20**年10月**日
篇2:設備公司職工薪資核計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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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部門:行政部發布日期:20**年10月29日
總經理簽核:
類別:會計類 名稱:職工薪資核計實施細則 編號:**司20**-09號
1、總則
1-1、制定目的
1-1-1依據本公司"職工薪資辦法"制定有關職工薪資核計細則之事項。
1-1-2建立公平合理之待遇核計原則,并遵照執行之。
1-2、適用范圍:本公司內各部門職工之薪資核計,除"職工薪資辦法"另有規定外,均依本細則所規定執行。
1-3、管理部門及人員:行政部、會計
1-4、名詞定義
全薪金額:系指支付職工月度之底薪及獎金合計之金額。
2、核計原則
2-1、核計單位
A本公司職工薪資支付按月薪核計,并以每月25日為計算單位。
B本公司薪資核計支付以人民幣核算之。
3、待遇發放
3-1、發放日期
A每月10日發放上月份薪資。
B遇節假日可提前1日發放。
3-2、發放作業
A會計應于每月最后1天,隔月6日呈請總經理核準之。
B會計應于每月10日前將薪資打入職工銀行卡。
C會計應于每月10日將薪資單發給職工。
4、職工薪資核計:為體現企業與員工生命共同體之重要性,以薪資40%浮動之。
4-1、薪資核計
4-1-1公司正式人員薪資結構:全薪=本薪+津貼+獎金。
其標準為:全薪60%為固定薪資(本薪45%津貼15%),獎金為40%(產值績效獎金30%考核獎金10%)。
注:試用職工薪資結構,依試用期規定執行。
4-1-2本薪與津貼
A依"職工薪資辦法"第2-2及2-3條款執行之。
B依當地物價指數及社會平均工資調整之幅度作為調整時的參考。
4-1-3獎金
A額外產值績效獎金:年目標完成率之跟蹤,每月進行階段目標完成率審核。
注:⑴公司職工額外產值績效獎金依月產值計算,公式為本薪×2/3+額外產值績效獎金。
?、圃庐a值=(年產值÷12)
?、穷~外產值=完成產值-額定產值。
額定產值(目標值),每年度確定1次,遞增率為10%。
注:★需預留額外產值的20%作為風險預備獎金之計算產值。
★ 額外產值為負數時,可不提留20%風險預備金。
★當月完成產值低于額定產值60%時,并連續超過3個月時,可對職工薪資辦法作適當調整(以市場為依據,每季檢討營業額增減,以調整之)。
?、阮~外產值績效=額外產值×0.6%
?、僧a值績效獎金之計算基數=(額外產值績效×0.8)÷【(0.25×2)+(0.35×4)+(0.4×12)】。
注:正式職工人數增減時予以調整(式中2、4、12為現階段人數)。
?、十a值績效獎金系數標準:部長、經理級(0.25)科長主管及組長級(0.35)其他職工(0.4)。
?、?部長、經理級=產值績效獎金之計算基數×0.25
科長、主管、組長級=產值績效獎金之計算基數×0.35
其他職工=產值績效獎金之計算基數×0.4
B考核獎金:以每月計算,公式為平時考核百分值×本薪÷45×10。
C專案獎金:依各專案的效益進行評估(以專案結束后)給予績效獎金。
D年終獎金:依"績效管理施行細則"第2項核算之。
4-1-4全勤獎金:核定為80元/月。
4-1-5薪資核計試行期:20**年度9月至12月為此制度的試行期。
4-1-6非全月職工核計:
A中途到職者:試用薪資÷25×工作日數【工作日數之核算:按實際到職工作日計算】。
B中途離職者:薪資÷25×工作日數【工作日數之核算:至離職日止實際到職工作日計算】。
4-2、全勤獎金
4-2-1名詞定義:本細則之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A請假:事假未超過8小時。
B遲到:上班時間后1分鐘至30分鐘以內到職者,視為遲到1次。
C早退:職工于規定出勤下班時間前,無故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1次。
D曠工: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者,視為曠工。
E獎金金額:全勤獎金金額為80元/月。
4-2-2全額核發標準:本公司每月全勤獎金之核發,依下列標準:
A全月請假記錄未超過規定者。
B全月遲到3次以內(含3次)。
C未有早退、曠工記錄者。
4-2-3全額扣除標準: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者,該月份不予核發全勤獎金。
A全月請假記錄超過規定者。
B全月遲到4次以上(含4次)或累計遲到30分鐘以上。
C有早退、曠工記錄者。
4-2-4注意事項:
A試用期職工不予核發全勤獎金。
B中途離職人員,不核發當月全勤獎金。
C本辦法之全勤獎金按月一次核發。
4-3、加班費:星期六固定加班日按80元/月計算,其余需于上班時間外加班者,應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簽核后,方可加班。二職等以上之人員加班不予核計加班費。加班費核計分平日加班與假日加班兩種,分別說明如下:
4-3-1加班核計:
A工作日期間每日下班后,實領加班費={(底薪)÷(25×8)}×加班時數×1.5。
B星期天加班核計:實領加班費={(底薪)÷(25×8)}×加班時數×2.0。
C春節、國慶節、"五一節"等法定節日加班核計:實領加班費={(底薪)÷(25×8)}×加班時數×2.0。
4-4、車貼:為80元/人·月。
5、職工薪資之支付及扣除項目:
5-1、薪資支付項目:①本薪②津貼③獎金④加班費⑤車貼⑤其它
5-2、薪資扣除項目:①個稅②養老險③醫療險④公積金⑤待業險⑥借支⑦其他扣除項目。
6、附則
6-1、本細則屬于規章制度,經審議后,呈請總經理簽核后公告實施;修改、廢止時亦同。
6-2、本細則執行時間: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