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員培訓教材: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3)
第三節事故調查分析
一、事故調查分析的目的和任務
事故調查分析的目的土要是為了弄清事故情況,從思想、管理和技術等方面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提出有效改進措施,從中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事故調查分析的主要任務是:
(1)查清事故發生經過。即通過現場留下的痕跡,空間環境的變化,對事故見證人及受傷者的詢問及對有關現象的仔細觀察以及必要的科學實驗等方式或手段來弄清事故發生的前后經過,并用簡短文字準確表達出來。
(2)找出事故原因。即從人的因素、管理因素、環境因素以及機器設備本質安全因素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找出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找出事故原因是事故調查分析的中心任務。
(3)分清事故責任。通過事故調查,劃清與事故事實有關的法律責任,并對有關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包括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吸取事故教訓,提出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重復發生。這是事故調查分析的最終目的。
二、調查組的組成、成員條件及其職責和權限
1.調查組的組成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以下簡稱75號令)第二章第九條和第十條的規定,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符合下列要求: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合同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設區的市一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業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2)、(3)兩類的事故調查組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還可邀請其他部門的人員和有關專家參加。
2.調查組成員的條件
根據75號令第三章第十一條的規定,事故調查組織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由于事故調查人員是代表國家政府部門或管理部門從事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其言行和結論體現著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規的嚴肅性。因此,除75號令規定的上述兩方面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基本素質:
(1)高度的責任感。工作認真負責,排除一切干擾,科學、隊真、公正地進行事故調查。
(2)高尚的職業道德。事故調查時,必須出以公正,平等對待有關事故責任者和事故肇事者,決不能假公濟私或以私損公。
(3)良好的組織能力。善于同有關人員建立聯系,爭取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適時調控事故肇事者及事故責任者的情緒,協調他們的行動,并在遇到緊急情況時,能當機立斷作出有關決定。
(4)有較強的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事故調查過程中,要求調查人員在短時間內分析大量錯綜復雜的信息,并迅速作出判斷和決定。因此,要求調查人員具有敏捷活躍的思維能力和分析判斷能力,能對大量的事實和有關的信息進行概括扣歸納,找出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系及事故發生的前因后果關系。
(5)具有廣博的知識和豐富的經驗。任何一起事故涉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而要求調查人員的知識面要廣并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事故調查人員不僅要懂得安全管理知識和安全工程知識,而且要懂得各種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一般知識。針對某一具體事故,還應對與事故有關的生產工藝流程和技術問題有所了解。只有這樣,才能全面完整地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分析。
3.調查組的職責和權限
根據75號令第三章第十二條的規定,事故調查組有如下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根據75號令第二章第十三條和第十五條規定.事故調查組有如下權限:
(1)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此外,第三章第十四條還規定;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后,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勞動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如果仍有不同意見,應報上級勞動部門和有關部門處理;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但不得超過事故處理工作的時限。
三、事故調查程序
傷亡事故的調查是一項法律性、政策性、技術性和科學性很強的工作,調查過程中,必須按照科學、合理的程序進行。這些程序主要包括:傷員搶救與現場保護,各種資料及證明材料的搜集,事故現場攝影,事故圖的繪制,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等。具體程序如下。
1.傷員搶救與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之后,首先要做的工作是立即搶救傷員,疏散有關人員,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同時,要認其保護好事故現場,不得破壞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狀態及痕跡等。確出槍救傷員和防止事故的擴大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件時,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死亡事故現場還須經過當地勞動.公安部門同意,才能清理。
2.搜集有關資料及證明材料
調查工作開始后,首先要搜集與事故有關的各種資料和證明材料。包括物證的搜集、事故事實材料及證人材料的按集等。
(1)物證搜集。事故調查獲取的第一手資料是事故現場所留下的各種物證,如遭破壞的部件、碎片,各種殘留及致富物所處的位置等?,F場所收集到的各種物證均應貼上注有時間、地點、使用者及管理者等內容的標簽。所有物證均應保持原樣,不得沖洗印擦拭。需要對有害健康的危險物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時,也應在不損壞原始證據的條件下進行,確保各種現場物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2)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在獲取現場物證后,應對事故發生前的有關事實及有利鑒別和分析事故的各種材料進行搜集。
事故發生前的有關事實包括:事故發生前各種設備及設施的性能、質量及運行狀況,使用的材料(必要時進行理化性能分析和實驗),設計和工藝方面的技術文件,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工作環境狀況(必要時可取樣分析),個人防護措施狀況及出事前受害者或肇事者的健康狀況等。
有利于事故鑒別和分析的材料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單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件別、午齡、文化程度、技術水平、工齡及從事本工種的時間等,受害者及肇事者接
受安全教育(如三級教育)的情況,受害者及肇者者過去的事故記錄,事故當天受害者及肇事者的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作量、作業程序和動作以及作業時的情緒和精神狀 態等。
3.證人材料的搜集
在獲取物證及事實材料后,應盡快找到事故的目擊者和有關人員搜集證明材料??梢酝ㄟ^交談、訪問及詢問等方式來獲取證人材料,但在詢問時應避免提一些具有誘導性的問 題。此外,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還應通過多方調查,前后對比等來對證人口述材料的真實程度,進行認真考證。
4.事故現場攝影
對于一些不能較長時間保留、有可能被消除或被踐踏的證據,如各種殘骸、受害者原始存息地、各種痕跡、事故現場全貌等,應利用攝影或錄相等手段記錄下來,為隨后的事故調查和分析提供原始和真實的信息。
5、事故圖繪制
為了直觀地反映事故的情況.還應將事故的有關情況繪制出來,如事故現場示意圖、流程圖、受害者位置圖等。
6.事故原因分析
首先,要認真整理和研究調查材料。要如實反映客觀情況,切忌主觀臆斷。在經過反復鑒別的基礎上,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規定的以下內容進行分析:
(1)受傷部位;
(2)受傷性質;
(3)起因物;
(4)致害物,
(5)傷害方式;
(6)不安全狀態,
(7)不安全行為。
在分析事故原因時,應從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入手,即從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入手。確定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后,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方面(指直接原因得以產生和存在的原因,一般可以理解為管理上的原因)進行分析,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從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分清主次,進行事故責任分析。事故間接原因主要按以下方面分析:
(1)技術上和設計上有缺陷,如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的問題;
(2) 教育培訓不夠或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識;
(3)勞動組織不合理;
(4)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5)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6)沒有或不認真實施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7)其他。
7、事故責任分析
對事故責任分析,必須以嚴肅認真態度對待。要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然后在此基礎上,在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最后,根據事故后果和責任者應負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
8.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調查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應就所調查的內容寫出書面的事故調查報告。報告應包括:事故經過,基本事實,原因分析,結論意見,責任分析,處理意見,防范措施等基本內容。
第四節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
特別重大事故,因其發生能導致特別重大的人身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并產生重大的社會影響而受到人們特別的關注。如1979年11月27日“渤海二號”沉船事故,1987年3月15日哈爾濱亞麻廠亞麻粉塵爆炸火災事故;1993年8月5口深圳清水河化學危險品倉庫特大爆炸事故等。這些特大事故震驚了國內外,給人民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巨大的損失。為了控制和查處不斷發生的特大事故,國務院于1985午1月3日成立了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該委員會在著重統籌、協調、綜合管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的同時,還大力組織、完成國務院交辦的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任務。在機構改革中,全國安全生產委員會被撤消,其工作由國家勞動部承擔。勞動部先后組織開展下列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工作:
(1)1987年3月15日哈爾濱亞麻廠特大粉塵爆炸事故;
(2)1988年1月18日,中國西南航空公司伊爾十八型飛機空難事故;
(3)1988年1月24日80次火車顛覆事故;
(4)1988年3月24門上?;疖囅嘧彩鹿?
(5)1988年秦嶺電廠五號機組燒毀事故,
(6)19*1月20日安慶港船舶相撞事故;
(7)1990年2月遼寧375廠TNT爆炸事故;
(8)1993年8月5日深圳化學危險品爆炸事故;
(9)1994年6月6日西安TU-154飛機墜毀事故;
(10)1994午10月23日山東平度雷管爆炸事故;
(11)1992年6月12日山西與陜西交界的沉船事故;
(12)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拉瑪依友誼館“12.8”特大火災事故;
(13)1995年1月3日濟南地下煤氣管爆炸事故。
為了規范特大事故的調查工作,保證其順利進行,19*3月29日國務院頒布了《關于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簡稱34號令),對特大事故的調查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
一、特大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成員條件及其職責和權限
1.特大事故調查組的組成
34號令第三章第十六條至第十八條對特大事故調查組的組成及分上作/如下規定:
(1)特大事故發生后,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
涉及軍民兩個方面的特大事故,組織事故調查的單位應當邀請軍隊派員參加事故的調查工作。
(2)國務院認為應當由國務院調查的特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
(3)特大事故調查組,應當根據所發生事故的具體情況,由事故發生單位的歸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計劃綜合部門、勞動部門等單位派員組成,并應邀請人民檢察機關和工會派員參加。
(4)特大事故調查組根據調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選聘其他部門或者單位的人員參加,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和財產損失評估。
2、特大事故調查組組成人員條件
根據34號令第三章第十九條的規定,特大事故調查組組成人員應符合下列兩個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除此之外,還要求調查人員具有客觀、公正的態度,以及豐富的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
3.特大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和權限
根據34號令第三章第二十條的規定,特大事故調查組有如下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寫出事放調查報告。
此外,第二十三條還規定特大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應當報送組織調查的部門。經組織調查的部門同意,調查工作即告結束。
34號令第二十一條和第二十二條對特大事故調查組的權限作了如下規定;
(1)特大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有關人士在對我國近年來持大事故調查所取得的經驗及以往做法進行總結后認為,在組織持大事故凋查時,組成一個嚴密、有序的組織機構,對于確保持人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進行很有必要。具體可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1)組織一個事故調查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該小組一般由5到7人組成。委員會或小組的負責人,應該由具有事故調查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的行政領導擔任。因這個人負有很大的責任,他具有做出事故結論止確與否的判斷能力。委員會或領導小組的全體成員,直接參與事故結論的討論,當他們對事故的調查結論有不向的意見時,有權將自己的意見以書面形式附在總報告的后面。
(2)事故調查設立一個專家組,從技術角度得出發生事故的原因。專家組的組長應由一位經過專門訓練,專業知識和經驗都很豐富的權威人士來擔任,他具體負責事故調查中技術方面的各種事宜。
(3)專家組根據事故情況,可設若干個小組,按專業和實際需要來設置。小組成員的組成可以是國家聘任的專家組成員,也可由各有關部門的人員共同組成。有必要時,請大專院、校和科研機構派人參與事故調查工作。在事故調查過程中,各小組之間各司其責,相互配合,根據調查情況向專家組提供各類有關的信息和分析材料。各小組根據實際的調查情況和必要的試驗,經過充分的討論、研究,寫出小組的分報告。專家組在各小組報告的基礎上形成事故調查的總報告。
二、特大事故現場調查的實施及各小組的具體工作
7.事故調查組到達之前應做的工作
(1)特大事故發生之后,地方應組織應急機構。一旦發生事故,地方政府領導接到事故報告之后,應立即赴事故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同時應立即組織應急處理機構,確定一套事故現場的工作程序。首先是槍救受傷害人員,控制事故,減少事故損失。然后應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查找和搜尋與事故原因有關的重要物證及有關技術資料與信息等,并應迅速地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國家勞動安全管理部門以及事故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需要應急機構處理好的幾項任務:
1)迅速封閉事故現場,不允許任何無關人員進入該區域,盡快組織人員搶救事故中的受難者。非因特殊的搶救原因,不應破壞事故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因搶救人員的需要要移動事 故現場的,則應對事故現場進行錄相,照相,畫圖標明其原始狀態。
2)對在事故中造成死難的人員,應注意觀察死難者身上的痕跡和姿態,保存好死難者的遺體。同時對事故現場的所有技術文件要逐一鑒定、保存。
3)要及時、廣泛地尋找了解事故發生之時的目擊者,從他們那里詳細地了解事故發生時的情況。
4)注意收集、保存事故現場的各類有關的物質,這將為最終判斷事故原因提供重要的依據。
2.事故調查組到達現場后的調查工作
(1)察看事故現場,聽取情況匯報。事故調查組到達特大事故現場之后,首先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察看,以便對事故發生的情況有個客觀的了解,緊接著就是要聽取當地事故應急小組對整體情況的匯報,以便對事故形成初步的印象。
(2)決定保護事故現場的程度及安全措施。事故現場的所有物證是事故調查工作最直接、最重要的證據。一旦全現場被破壞,必然給查找事故的直接原出帶來困難。因此,事故調查組必須根據事故調查的具體情況,提出保證事故現場安全的建議、意見,由當地政府組織人員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根據事故調查組了解的現場情況,決定保護現場的范圍,最后由調查組確定保護現場的撤除時間。
(3)組織事故調查。將參與調查的人員分為若干小組。事故調查組將組織事故調查專家組,對事故從技術原因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造成事故的原因開始調查。專家組需制定事故調查的工作大綱,將人員按不同專業和事故調查人員分為若干小組。這些小組按照工作的具體性質,將工作大綱進行細化、補充,形成各自的工作計劃。專家組對事故調查的工作安排報領導小組認可后,立即分頭進行。
(4)審議專家組的工作大綱和計劃安排。領導小組負責事故調查的總體工作,因此領導小組應詳細地審議工作大綱和調查工作計劃,以便統籌安排事故調查工作。
3.事故調查的幾項具體任務
(1)繪制事故現場圖。詳細、精確地給出事故現場各類物質、殘骸的分布情況,繪制的辦法拉國家規定的標準方法執行。
(2)事故現場的殘留物及死難者遺物的搜集。由領導小組統一安排,收集合類的殘留物和遺物,為事故調查提供旁證。
(3)資料分析。收集與事故有關的各類資料,國家有關的法規、條例等。
(4)對事故現場目擊者和有關人員的調查。應組織人員從技術角度了解目擊者對事故發生之時的狀態描述,作為事故原因判斷的佐證。
(5)對事故現場專門的照相、攝像,對現場詳細的記錄、勘察。
4.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向國務院及勞動部報送的特大事故的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
(3)事故調查組織情況、調查組組成和簽名名單;
(4)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或地點的基本情況;
(5)事故發生經過;
(6)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認定依據;
(7)事故的性質;
(8)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認定依據以及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9)事故的教訓和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所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10)調查組成員對調查報告的不同意見;
(11)報送事故調查報告超出原則規定時限的說明;
(12)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
篇2:礦井安全員安全培訓測試題
礦井安全員安全培訓測試題
單位:姓名:
一、填空題:(41分)
1、安全員是指企業中專門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是企業安全生產的和。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有、、、 、、。
3、安全員現場安全檢查主要查:、、、、。
4、按事故的屬性,事故分為兩大類即和事故。
5、安全管理中的“三不傷害”是指:、、。
6、事故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具體內容是、 、、。
7、淺孔礦房內要求采場要平整,要有個安全出口,采場作業高度應不得大于米。
8、安全管理應堅持和的原理。
9、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質是。
10、峒室型采場最低風速不應小于每秒米;巷道型采場和掘進巷道不應小于每秒米,二次破碎巷道不應小于每秒米。
11、井下有毒有害氣體主要有、、、等,其中一氧化碳的體積濃度不得超過% 。
12、局部通風方法,根據局扇的工作方式可分為、和。
13、礦井電氣設備安全的“三大保護”是、、。
二、問答題:(39分)
1、什么是事故隱患?
2、中孔礦房在生產作業過程中主要存在哪些危險因素?
3、安全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什么?
三、簡答題:(20分)
簡說在安全檢查中,發現安全隱患后,安全員應該如何處理解決隱患問題。
篇3:物業安全員基礎知識培訓材料5
物業安全(保安)員基礎知識培訓資料5
一、物業安全管理的內容
物業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治安管理、消防管理以及車輛道路管理3個方面。
1、治安管理
?、賹ξ飿I區域內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行為進行制止,并報公安機關處理。如非法攜帶槍支彈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偷盜他人財物等;
?、趯τ谖飿I區域內妨礙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進行禁止。如發出噪音、污染,亂扔雜物, 搭建各類違章建筑、流動攤販擾民等。
2、消防管理
其內容主要是預防和控制火災的發生,如防火安全宣傳,及時撲滅火災,消防器材的保養和維修等。
3、車輛交通管理主要是搞好車輛停放和交通安全管理,保證車輛和行人的安全。
二、巡邏崗崗位職責
1、熟悉巡邏區域內各類設備設施、物品位置,發現設備設施、物品有移動等可疑情況,應立既查明并報告。
2、檢查電線線路(目視檢查,禁止手動檢查)和水管管道有無損壞,發現漏水(電)時,應急時采取措施并及時匯報。
3、巡邏中聞到異味,聽到可疑聲響,需立即查明情況并報告。
4、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人員要選擇適當的位置加以監視并及時報告。
5、發現偷盜、流氓等違法犯罪分子,應立既擒獲。
6、發現打架、吵架、斗毆等行為時,要予以制止。
7、發現火警時,立即組織撲滅,并迅速報警。
8、發現可疑物品,要立即做安全處理,并迅速報告有關部門。
9、驅趕轄區內踐踏草坪,亂散發廣告,撿垃圾等閑雜違章人員。
10、巡邏安全員各崗位執勤情況,協助處理疑難問題,認真填寫巡邏簽到記錄。
11、完成班長、主管交代的任務。
三、安全員的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非常重要,因為這段間隙處理不好,就容易使罪犯乘機作案。為了杜絕這些漏洞,必須強化交接班制度。
1、接班安全員要按規定提前10分鐘上崗接班,在登記簿上記錄接班時間;
2、交接班時,交班的安全員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繼續注意或處理的問題以及警械器具等裝備器材向接班安全員交待、移交清楚;
3、接班安全員驗收時發現問題應由交班安全員擔責任。驗收完畢,交班安全員離開崗位后所發生的問題由當班安全員承擔責任;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員不得下班。如果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下班,這期間發生的問題,兩人共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