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學院財務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校財務行為,加強經費管理,明確財務開支審批程序與權限,促進學校的健康發展,根據《上海市民辦高等教育學校財務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以及學校辦學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校長辦公會議負責學校財務管理工作的統一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堅持民主、公開、公正的原則。 各部門和二級學院對學校的財務管理有權進行監督并提出質疑。
第二章 財務計劃
第四條 財務計劃實行預算制,每年度為一個預算周期。學校各部門應當堅持統籌安排、有效利用的原則,根據實際情況編制詳盡的年度財務預算計劃。
第五條 學校每年度進行財務預算計劃前,應當準確地核算上年度的收入和支出。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六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會計賬目和財務檔案,不得將公款私存,不得設置賬外賬和小金庫,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
第七條 學校的各項收款必須由財務處工作人員經辦,使用正式的收款收據,不得無據收款。
第八條 學校財務處出納應當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賬目。
第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各項開支由校領導及分管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按制度進行審批。
第十條 支付資金項憑批準人、經手人簽字的原始憑證支付。原始憑證應當真實、合法。手續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開支,學校財務處有權拒付。
第十一條 因公向學校財務部門借款的,必須盡快向財務部門還款或報銷沖賬,確因不能及時還款或報銷沖賬的要及時說明原因。
第四章 收費管理
第十二條 規范學校的教育收費行為,按照物價部門的批準或備案文件進行收費,杜絕亂收費現象,維護學校和學生的正當權益,保障教學和生活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條 健全收費項目立項管理,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行為自查制度。
第五章 固定資產臺帳的管理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入賬和類別設置參照校資產管理部門制定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 建立固定資產臺賬或明細賬,配合資產管理部門定期檢查盤點,完善出入庫手續。固定資產或其他設備物資丟失或者損壞的,應當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根據審查核實后的《上外sd學院報損報失申報表》和審批意見及時處理。
第十六條 變賣、報廢處理固定資產、設備物資,除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外,須報董事會批準通過。
第六章 財會人員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應當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財務人員并根據實際崗位需要配備其他人員。
第十八條 財務處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性,人員的任免按學校人事任免制度執行。財會人員應當接受學校的管理、培訓和考核。
第十九條 財務處的負責人應當對學校財務工作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條 財會人員應當使用正式的賬、表、簿、據,并在年終將全部賬薄、憑證、報表、合同等歸檔,設專柜保存,不得丟失損壞。
第七章 財務公開與監督
第二十一條 學校財務處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和各項財務規
章制度。負責制定學校財務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負責編制財務年度預算與決算,檢查監督各部門財務預算計劃的執行情況。
負責學校會計核算和財務日常收支業務,為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供高質量的會計信息。
負責學?;I資、融資和資金管理調度工作。
負責管理學校各項收費工作,制定收費管理制度,監督收費執行情況。負責全校收費票據購置、收發、使用、核銷和管理工作。
負責制定學校報銷、支款管理規定。審核學校各項費用開支范圍。
負責全校職工工資、獎金的發放。
貫徹檔案管理法規,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建立財務公開制度,按照下列規定將財務活動及有關賬目如實公布,接受監督:
(一)學期初公布全校的財務預算計劃。
(二)每月或者每季度公布一次各項收入、支出情況。
(三)教育收費的公示。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對所公布的賬目可以提出質疑,并有權要求相關負責人對有關財務問題進行解答;對財務公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 財務人員離職時,應當在部門負責人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章 責 任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財務主要負責人、有關責任人,由學校按照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以下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規定的程序執行財務工作的,撤銷相關負責人的職務,情節嚴重的,全校通報批評。
(二)未建立健全賬目、財務檔案,或者帳、款未由專人進行管理,取消年末責任人的評優資格。
(三)公款私存,設賬外賬,坐支現金,擅自變賣、報廢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固定資產,除行政處分外不排除法律手段處理。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印發之日起實行,20**年9月試行的《上海外國語大學sd經濟人文學院財務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篇2:建筑工程總公司財務管理獎罰條例
建筑工程總公司財務管理獎罰條例
第一條 嚴守財務機密,對本公司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有關費用,不得隨意泄露,泄露者給予1000元罰款,嚴重者開除。
第二條 每月30日對本月發生的經濟業務及時結帳,做到帳證、帳表、帳實相符,如有錯誤每次罰款100元。
第三條 對公司規定的上交資金統計表、收款收據使用表、工程量、應收款統計表于次月5日前上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遲一天罰150元。
第四條 要同建設方、總包方和協作單位定期結清所有材料、資金往來帳,防止串戶,不得影響要款,如耽誤要款,每次罰款300元以上。
第五條 管理人員的帳號必須經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統計人員隨意添加一個帳號罰300元。
第六條 子、分公司財務人員增開銀行帳戶,必須書面申請,向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報批,擅自增開罰款1000~2000元。
第七條 未經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批準,擅自以個人名義存儲套取現金的,罰款1000元。
第八條 工時統計人員對職工出勤、工時、獎分、級別分登記不仔細、公布不及時,經查實第一次罰100元,第二次罰500元,第三次開除。對于工長弄虛作假的情況,如是先簽字后填工時罰款200/人次;先用鉛筆填寫后修改的罰款500元/人次;扣發調走工人的工時,罰款1000元/人次,嚴重者開除;挪用工時給他人的(不包括制度規定調控部分)每人次罰款300元。
第九條 發現簽字手續不全和殘缺不全的票據,每次對報批人罰款50元。
第十條 登記帳簿的文字要求數字準確,無刮、擦、涂、抹現象,否則發現一次罰50元。
第十一條 使用虛假發票,發票不予報銷,每張罰款100元,并且在內部報紙上曝光。
本制度第六條、第九條規定的情形,由檢查組負責處罰;其余情況由集團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處罰。
篇3:中醫藥大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條例
中醫藥大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窘ㄔO工程的財務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會計法》、《建筑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等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我校所有基本建設投資工程。每個基建工程可包含若干個工程項目。
第三條 我?;窘ㄔO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關于基建財務管理的各項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基建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財經工作流程;以各基建工程項目為單元,參與做好基本建設資金的決算編制,負責預算編制的執行、控制、監督工作,嚴格控制建設成本,努力推動我?;窘ㄔO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的不斷提升。
第二章 管理體制
第四條 基建處是基本建設的職能管理部門,對學?;窘ㄔO投資工程的建設計劃、工程預算概算、工程施工、工程款項支付等業務實施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 各項基建工程所需經費由學校財務統一撥付。學校對基本建設資金實行單設賬戶、單獨管理、單獨核算、??顚S玫墓芾矸椒?。
第六條 基建處設基建財務科,履行下列各項管理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關于基建財務管理的各項要求;
二、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基建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并保證貫徹落實;
三、按照經審計核算的工程經費使用計劃,做好工程項目的日常財務管理;
四、參與編制工程項目的竣工決算報告及工程財務決算報告;
五、編制年度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報表。
第七條 校財務處對基建財務科負有財務業務領導與管理職能?;ㄘ攧湛乒ぷ魅藛T一般應由學校財務處與人事處共同委派。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八條 學校對基本建設投資工程實行立項審批制度。學?;ㄌ幐鶕W校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每年需要新建、擴建的工程項目計劃,并按財務預算管理規定及流程報批,經批準的基建項目經費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管理。凡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基本建設投資工程,經校務會研究批準后,還應獲得省教育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有關部門立項批復,方可列入學?;窘ㄔO投資工程計劃。
第九條 根據新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建筑規模、建設標準、設計圖紙等資料,由基建處委托有關單位或部門編制工程項目預算,經學校審計處組織審計、財務等部門確認后,按經費預算審批權限,經分管校領導或法人校長、校務會議審定后,由有關部門按審定的工程項目預算組織施工。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工程預算組織施工,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突破或變更預算。因工程項目變更而需調整工程造價,或原預算不周需調整預算時,應參照《**中醫藥大學預算管理辦法》執行。調整金額項目預算金額5%時,應先報審計處組織審計。未按規定先履行變更手續的工程項目,學校不予承認。
第四章 招標管理
第十一條 基本建設投資或擴建單項工程及其各項目,必須按《**中醫藥大學招投標管理辦法》,公開招標或者邀標。未按規定招標或邀標的,或雖招標但尚未簽訂合同的,基建財務應拒絕承認。
第十二條 學校與施工方或材料供應商簽訂項目合同時,應將本條 例中對施工方或材料供應商責任的要求列為協議內容。
第十三條 應該納入審計范疇的招投標項目,雖然進行了招投標,仍應按審計要求進行審計。
第五章 資金來源及管理
第十四條 學?;窘ㄔO資金的來源主要有:政府撥款、社會投資及捐款、銀行貸款和學校自籌的資金。
第十五條 已列入學校年度財務預算的基建工程項目,按經費方案執行。新經批準的基建項目,由財務處與基建處根據資金到位、項目預算情況,編制資金分期使用計劃,報分管校領導批準,由財務處按期撥付(一般不得越年核撥)。
第十六條 學校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價款結算方式,必須符合政府部門關于財政支出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工程項目在建期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學校實際情況,按工程形象、工程進度撥付、結算工程價款。工程審計決算前,不得因任何原因,超出合同規定付款。
第十七條 在建項目工程價款采用按年度結算方式?;ㄌ帒酱偈┕挝挥诿磕晔鲁蹙幹啤耙淹旯こ淘聢蟊怼焙汀肮こ虄r款結算賬單”,經監理單位簽字認定、學?,F場工程技術人員和主管預算人員審核、基建處負責人審查后,交基建財務作為記賬付款依據。
第十八條 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定后,應保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按照國家規定或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期滿后方可全部結清。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建設單位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辦理竣工財務決算之日止發生的管理性質的開支。建設單位管理費應納入學校預算管理,開支范圍、標準、額度及審批流程應符合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支。
第六章 財務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學?;窘ㄔO投資工程發生的設計費、勘探費、配套費等前期項目費用,在報銷手續齊全后,由基建處行文,經分管校領導審準,由財務處增加相應工程項目經費撥款,基建財務憑票據付款,并同時增加工程總預算。
第二十一條 工程建設配套設備付款應嚴格按合同執行,余款(不含質保金)的支付,經有關部門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后,基建財務根據訂貨合同憑驗收報告及發票結算。配套設備應列入基建工程項目預算。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付款前必須對工作質量進行確認。完工項目的付款應取得工程決算證明,付款前應與材料管理部門核對材料明細。工程付款時一般憑工程建設專用稅務發票支付,分期分次付款時,在金額超過總預算50%時,必須開具發票,余款(不含質保金)結算必須在學校取得審計決算書并開齊正規的稅務發票,扣除相關稅金、保證金和代繳費用后,方可辦理付款手續。
第二十三條 學?;ń涃M按照權限規定進行審批:十萬元(不含,下同)以下的工程款、設計費、監理費,五萬元以下的設備款、材料款由基建處長審批。超出此范圍的款項須分管基建校長批準,超過二百萬的工程款必須由法人校長最終簽字后,基建財務才能支付。
第二十四條 對于新校區建設遺留的工程及材料欠款,基建處長的審批權限可放大到一百萬。
第七章 竣工驗收及決算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基本建設投資工程項目實行決算審計制度。對已竣工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的決算,經過基建處審核,學校審計處或由學校審計處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審計。凡有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工程項目,其竣工決算必須由江蘇省財政廳認可的、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第二十六條 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應準確填寫《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編制基本建設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作為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
第二十七條 在編制基本建設竣工項目財務決算前,施工組織部門及基建財務科等部門要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清查財產物資。各種材料、設備、工具、器具等要逐項盤點核實,填列清單,妥善保管,或按照國家規定處理,不準任意侵占、挪用。
二、 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
三、核實基本建設投資完成額。
四、往來款項及債權債務的清償。
五、核實賬務處理,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
第二十八條 基建財務按照審價權限的有關規定辦理決算審計。經省教育廳批準建設的工程項目,審計報告應上報教育廳。經上級部門審查批準的竣工財務決算為工程最終造價,應作為學校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竣工驗收合格的基本建設工程,在完成竣工財務決算后,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
第三十條 基建財務科每年應真實、準確、全面、完整、及時地做好年度基本建設財務決算,主要內容包括:
一、基本建設會計報告。按照現行會計制度規定,編制五種報表:資金平衡表、基建投資表、待攤投資明細表、基建借款情況表、主要指標表。
二、財務狀況說明書:
1、 基本建設工程項目預算、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和投資效果分析;
2、基本建設撥款或基本建設借款支用數與基本建設工程進度的適應程度,以及各種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和資金運用情況的分析;
3、待攤投資支出情況的分析;
4、加強經濟核算、改進財務管理和提高投資效益等方面的主要措施以及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 學?;窘ㄔO工程項目和施工單位一經確定,基建財務科應將經審計的經費預算方案交基建處,連同可行性研究報告、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等資料一并存檔。
第三十二條 學校對竣工的基本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前,施工單位應將完整的工程驗收報告、工程決算資料、施工圖紙、施工技術標準及其它有關文件送學?;ㄌ幋鏅n。上述檔案不全時,基建財務科有權拒絕支付尾款。
第三十三條 工程項目及全部工程審計結束后,基建財務科應及時將決算審計報告、財務決算報告送交基建處存檔。
第三十四條 辦理完固定資產轉移手續后,上述檔案資料統一上交學校檔案館保存。
第三十五條 各類財務賬簿、賬表、賬證、賬冊等會計資料,按《**中醫藥大學財務檔案管理規定》存檔保管。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基建財務的銀行業務、現金等各類財務內控管理要求,按學校相應財經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