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總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所有職工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令、規定。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凡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有嚴重危險的廠房、生產線和設備,職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有嚴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三、入廠新工人,實習、代培、臨時參加勞動及變換工種的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參加生產或單獨操作。電氣、起重、蒸汽鍋爐、受壓容器、制氣、焊接(切割)、司機等特殊工種均應經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憑證操作。外來參觀人員,接待部門應組織安全教育。
四、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女工要把發辮放入帽內,旋轉機床嚴禁戴手套操作。檢查設備和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保證安全防護、信號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保持設備潤滑及通風良好。不準帶小孩進入工作場所;不準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工作。上班前及班中不準飲酒。
五、工作中,應集中精力,監守崗位,不得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不準打鬧、睡覺和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凡運轉設備,不準跨越、傳遞物件和觸動危險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鐵屑;不準站在砂輪正前方進行磨削。調整檢查設備需要拆卸防護罩時,要先停電關車。不準無罩開車。各種機具不準超限使用。中途停電,應關閉電源。
六、搞好文明生產,保證廠區、車間、庫房、通道等整齊清潔和暢通無阻。
七、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須切斷電源、氣源,熄滅火種,清理場地。
八、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閉廠房作業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工作。
九、廠內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種警標,嚴禁貪便道跨越危險區;嚴禁從行駛中的機動車輛中爬上、跳下、拋卸物品;車間內不準騎自行車。廠區路面施工,要設安全遮攔和標記,夜間設紅標燈。凡動土要經有關部門批準。
十、嚴禁任何人攀登吊運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鉤下通過和停留。
十一、操作工必須熟悉其設備性能、工藝要求和設備操作規程。設備應定人操作,開動本工種以外的設備時,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操作。
十二、檢查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停電警示牌,設人監護。停電牌必須誰掛誰取,非工作人員嚴禁合閘。開關在合閘前要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準合閘。
十三、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志、防雷裝置等,不準隨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十四、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客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復接地安全措施。非電氣人員不準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應戴好絕緣手套操作。行燈和機床、鉗臺局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容器內和危險潮濕地點不得超過12伏。
十五、高空作業必須扎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嚴禁投擲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六、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并設專人嚴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不得在有毒、粉塵生產場所進餐、飲水。
十七、產生有害人體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線、噪音的場所、生產線或設備,必須配置相應的三廢處理裝置或安全保護措施,保持良好有效。
十八、變、配電室、空壓機站、鍋爐房、油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門,非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十九、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范設置齊全,不準隨便動用。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篇2:企業(工廠)安全生產總則
企業(工廠)安全生產總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所有職工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令、規定。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凡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有嚴重危險的廠房、生產線和設備,職工有權向上級報告。遇有嚴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況,職工有權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三、入廠新工人,實習、代培、臨時參加勞動及變換工種的人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參加生產或單獨操作。電氣、起重、蒸汽鍋爐、受壓容器、制氣、焊接(切割)、司機等特殊工種均應經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憑證操作。外來參觀人員,接待部門應組織安全教育。
四、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女工要把發辮放入帽內,旋轉機床嚴禁戴手套操作。檢查設備和工作場地,排除故障和隱患;保證安全防護、信號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保持設備潤滑及通風良好。不準帶小孩進入工作場所;不準穿拖鞋、赤腳、赤膊、敞衣、戴頭巾、圍巾工作。上班前及班中不準飲酒。
五、工作中,應集中精力,監守崗位,不得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不準打鬧、睡覺和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凡運轉設備,不準跨越、傳遞物件和觸動危險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鐵屑;不準站在砂輪正前方進行磨削。調整檢查設備需要拆卸防護罩時,要先停電關車。不準無罩開車。各種機具不準超限使用。中途停電,應關閉電源。
六、搞好文明生產,保證廠區、車間、庫房、通道等整齊清潔和暢通無阻。
七、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須切斷電源、氣源,熄滅火種,清理場地。
八、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時,必須有主有從,統一指揮。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閉廠房作業時,必須安排兩人以上工作。
九、廠內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種警標,嚴禁貪便道跨越危險區;嚴禁從行駛中的機動車輛中爬上、跳下、拋卸物品;車間內不準騎自行車。廠區路面施工,要設安全遮攔和標記,夜間設紅標燈。凡動土要經有關部門批準。
十、嚴禁任何人攀登吊運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鉤下通過和停留。
十一、操作工必須熟悉其設備性能、工藝要求和設備操作規程。設備應定人操作,開動本工種以外的設備時,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操作。
十二、檢查修理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掛停電警示牌,設人監護。停電牌必須誰掛誰取,非工作人員嚴禁合閘。開關在合閘前要細心檢查,確認無人檢修時方準合閘。
十三、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照明、信號、監測儀表、警戒標志、防雷裝置等,不準隨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十四、一切電氣、機械設備的金屬外客和行車軌道等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復接地安全措施。非電氣人員不準裝修電氣設備和線路。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絕緣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應戴好絕緣手套操作。行燈和機床、鉗臺局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36伏、容器內和危險潮濕地點不得超過12伏。
十五、高空作業必須扎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不準穿硬底鞋。嚴禁投擲工具、材料等物件。
十六、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和腐蝕等物品,必須分類妥善存放,并設專人嚴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不得在有毒、粉塵生產場所進餐、飲水。
十七、產生有害人體的氣體、液體、塵埃、渣滓、放射線、噪音的場所、生產線或設備,必須配置相應的三廢處理裝置或安全保護措施,保持良好有效。
十八、變、配電室、空壓機站、鍋爐房、油庫、危險品庫等要害部門,非崗位人員未經批準嚴禁入內。
十九、各種消防器材、工具應按消防規范設置齊全,不準隨便動用。安放地點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篇3: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總則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獎罰實施細則總則
1、各有關施工生產單位必須認真組織每周一的安全自查活動,并在平衡會前書面報礦安檢站,未組織檢查、弄虛作假者每次罰款200元。礦組織的周二安全檢查及每員月的安全大檢查(包括上級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各有關單位必須安排人員參加(至少一名領導和一名電工),未參加檢查,每次罰款20-100元。
2、崗位工或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按20元/人次處罰。
3、井口檢身人員工作失職,造成職工攜帶煙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罰檢身人員50元,罰責任者1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工作籍。
4、礦召開的各種安全會議、專題會議及其它會議無故不參加的單位罰款50元/次,遲到罰款20元/次。
5、發生事故不及時匯報或不積極組織搶救的,罰責任者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根據情節輕重由礦研究處理。
6、規程措施必須嚴格執行會審制度,對不組織會審的部門主管每次罰款100元,對無措施指揮生產的責任者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事故的由礦研究處理。
7、職工變更工種,新工人入礦未按規定組織安全技術培訓或未建立師徒合同,罰責任者50元。
8、井人員不穿工作服、不戴安全帽、不佩帶礦燈入井者罰款50元。
9、工人違反勞動紀律、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50--100元.
?、琶搷徴?情節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圃趰徤匣蚓滤X者(情節嚴重者取上限,其它按下限)。
?、窃趰徤匣蚓麓蚣芏窔W者(取上限)。
?、仍趰徤洗蛎?、打牌、看小說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晌唇浻嘘P領導同意,自找他人代崗者。
?、示坪笊蠉徴?。
?、瞬徽J真執行現場交接班者(要害工種取上限)。
?、套鳂I人員不聽從安全生產指揮者。
10、損壞機電設備、通風設施、通訊設施、井下路標和各種安全設備設施者,除對責任者按經濟損失的兩倍賠償外,還執行100--200元的罰款,屬于有意破壞者,一經查實,將給予降級,情節嚴重者開除工作籍。
11、安檢員、瓦檢員、班組長、區隊長不認真執行“一班三匯報”制度者,罰款20元/人、次。
12、對敢于堅持安全生產、抵制“三違”的人和事進行打擊報復者,一經查實,將給予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
13、采煤、掘進等施工生產單位,不按規程、措施要求施工,當安監員及業務部門人員提出整改而被拒絕或無故拖延,不及時進行整改的,有權作出停止生產進行整改的決定,每停頭(面)整改一次,罰款100--1000元。
14、有關施工單位對于礦臨時安排的工作未完成或未落實的,視情節每次按100-1000元處罰,二次安排在規定的時間未完成的,將按第一次的罰款金額加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