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車站車輛安全例行檢查制度
為保證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規范化,依照《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規范》及《汽車客運站營運客車安全例行檢查工作規范》的規定,結合本站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站應與進入車站的營運客車經營者簽訂《營運客車進站協議》,明確雙方關于營運客車安全例檢的責任和權利,并嚴格履行協議。
二、車站應設置正確引導營運客車順暢進入安全例行檢驗場所。督促委托的安全例行檢驗機構在醒目位置公布安全例檢流程圖,安全例行檢查項目、技術要求、檢查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項。
三、營運客車實行日(趟)檢制度??瓦\班線單程營運里程小于800公里的客運班車和每趟(指往返,下同)營運時間小于或等于24小時的營運班車,實行24小時檢查一次(簡稱“日檢”),在24小時內發車有效,車輛運行超過24小時必須重新檢查??瓦\班線單程營運里程大于或等于800公里的客運班車或每趟營運時間大于24小時的營運班車,實行每趟檢查一次(簡稱“趟檢”)。
四、未經安全例檢或安全例檢不合格的營運客車,車站不得報班發車,駕駛人員不得駕駛上述車輛運送旅客。
五、車站應及時向營運客車經營者通報營運客車安全例檢信息。
六、車站應當建立營運客車安全例檢抱怨處理制度,接受駕駛人員和社會的監督。
七、車站對接到的舉報和投訴應當及時予以調查和處理。
篇2:公司車輛日常檢查維修及保養規定
公司車輛日常檢查、維修及保養管理規定
(一)車輛保養由小車班負責人按月出計劃、有步驟的組織實施。實行車輛保養定人、定位、定項目、定工具,并根據維修保養項目的大小、費用等情況向財務部報預算,待財務部審批通過后方可執行。
(二)各駕駛員負責自己駕駛車輛的日常檢查和保養。車輛的保養和維修由駕駛員申請,經小車班負責人協調同意后方可執行。當班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正常工作,未當班駕駛員跟蹤修理廠所維修保養的項目。(注:跟蹤的目的在于確認修理的項目、換件、修理時間無拖延,確保按時取車,保證正常工作的調度運行。)
(三)各駕駛員要做好車輛的保養和清潔工作。
(四)小車班負責人每周不定期檢查車輛的保養、清潔和維護工作。對一次保養清潔不到位者提出口頭警告,對兩次以上者給予書面警告。屢教不改者給予辭退處理。
(五)小車班負責人需每月向行政部負責人匯報一次月工作總結,包括各駕駛員工作情況、車輛情況、出車情況等。
(六)駕駛員在行駛中,如發現車輛有異常,應馬上選擇安全的地方停車檢修。若不能解決,應即設法向小車班負責人講明情況,由小車班負責人派專人處理。
(七)檢查細則:
1.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液、電瓶液是否足夠,制動器、離合器、總泵油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輪胎氣壓是否符合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清除嵌在輪胎內間及表面的雜物。
3.檢查手、腳制動器性能是否良好,各連接管道是否漏油。
4.檢查方向機、轉動軸及轉向橫直拉桿連接是否緊固,有效。
5.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是否正常,電瓶連接線、搭鐵線是否牢固清潔。
6.檢查發電機皮帶、風扇皮帶是否正常,檢查傳動皮帶繞度和完好情況。
7.檢查票證、隨車工具是否齊全。
8.按照操作規程起動車輛,察聽發動機聲音是否正常。
9.車輛發動后,檢查各儀表、指示燈工作是否正常,若發現故障,馬上熄車并向小車班負責人報告。
(八)排除行駛中發現的故障。
(九)放盡儲氣筒及油水分離器內的積水和污物。
(十)收車后按車容標準清潔車輛,然后把車開回停車場停放好。
(十一)收車后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尾蓋,鎖好防盜鎖。
篇3:幼兒園車輛檢查制度
幼兒園車輛檢查制度(4)
一、堅持做好出車前檢查和完成任務后的車輛清洗、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報告維修。
二、車隊要定期組織對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況良好,原則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對不符安全要求的車輛要及時提出整改維修意見,并報辦公室核準實施,消除隱患。
三、駕駛員要對所駕車輛做到胸中有數,認真檢查保養,發現機件損壞、失靈要及時報告搶修,否則因檢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責任,并負擔賠償責任。
四、要加強對駕駛員和車輛的檢查、監督,嚴格履行職責,否則要追究責任。
五、車隊對每次車輛安全檢查要造冊作好登記,并對隱患整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抓好落實。
六、每次車輛檢查情況將作為駕駛員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嚴格獎懲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