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集團會計基礎工作標準
為了進一步完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基礎工作,使會計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軌道,發揮會計工作在經濟核算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為本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服務,根據國家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財務會計方面的規定和標準,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標準:
1、填制會計憑證
1.1、填制、審核、記帳、會計主管等有關人員蓋章齊全;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應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1.2、書寫要清楚、規范,筆跡顏色統一,內容不重復。
1.3、注明附件張數,原始憑證審核后要加蓋“已核”章,防止重復入帳。
1.4、二級科目填制要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內容按照會計的要求設置,同一經濟業務的發生二級科目的使用要具有一貫性原則,往來帳只按單位或個人設到二級科目,費用類只設到二級科目,特殊情況需附說明。
1.5、白條、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過期失效發票一律不得報帳和作為原始憑證。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財務(或發票)專用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蓋章,除單位和個人蓋章外,并應具有相應稅務機關發票監制章。
1.6、填制的會計憑證,取得的原始憑證凡有大寫和小寫的金額必須相符;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需要入庫的材料,需按數量辦理入庫手續,填寫入庫驗收單和質檢單并有經辦、驗收、質檢人員簽章。
1.7、有涂抹、刮擦、挖補等涂改痕跡的原始憑證不得作為編制會計憑證的依據;對記載不明確、不完整、不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應退回補填或更正。
1.8、填制會計憑證一旦出錯或不符合要求,必須重新填制。
1.9、日期:收、付款憑證一般應填寫經濟業務的發生期,但有些付款業務(憑證)應填制報銷日期;轉帳憑證上的日期一般應填寫憑證的填制日期。
1.10、記帳憑證中每一個會計科目的金額,必須與所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中的有關金額一致,借貸方合計應一致。
1.11、記帳憑證應指定專人審核,只有經過審核無誤的憑證才能作為匯總和記帳的依據。
1.12、收、付、轉憑證定期分類,編制科目匯總表,按憑證均勻厚度單獨裝訂。
1.13、科目匯總表是一定時期內的記帳憑證,應分別按收、付、轉三種憑證歸類匯總,須經制表人復核簽章后才能據以登記總分類帳,并同記帳憑證一起,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1.14、記帳憑證應及時裝訂成冊,填齊封面內容,以滿足立卷歸檔和查閱方便的要求。
1.15、各種記賬憑證必須連續編號,以備考查。各種憑證如果已預先印定編號,在寫壞作廢時,應當加蓋審核,并據以編制記賬憑證。
2、會計帳簿
2.1、會計人員要按規定設置總帳、分類帳、明細帳、日記帳;現金、銀行日記帳和總帳必須采用訂本式。
2.2、會計人員啟用新帳簿時,應在帳簿封面上注明單位名稱和帳簿名稱。在帳簿扉頁上應附“啟用表”和目錄,按規定內容填齊,并加蓋單位公章,貼足印花稅票并按稅務要求核銷。使用活頁帳年終抽出空白頁,按順序填蓋總號和分號后,加封面裝訂成冊,保持帳簿的完整性。
2.3、登記帳簿必須使用藍、黑墨水,不準使用圓珠筆和鉛筆書寫。對按照紅字更正法更正的記帳憑證,可用紅字墨水書寫金額。記帳時,要留有空距,不得寫滿格。各項會計分錄填寫,必須保證正確、真實、清晰和整潔,以便查閱。
2.4、記帳時,會計分錄的借貸方向與記帳憑證一致。但生產成本和應付工資調整減少的會計事項,應用紅字記入生產費用戶的借方和應付工資的貸方,總分類帳按科目匯總表逐筆登記,明細分類帳按記帳憑證逐筆登記,不得少記、錯記和自行改變。記帳后,應在記帳憑證上注上“√”符號表示已經記帳。記帳后,記帳人員應在憑證上簽章。
2.5、各種帳簿應按逐行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將空行、空頁劃斜線注銷,或注明“此頁空白”、“此行空行”的字樣,并由記帳人員簽章。
2.6、每一帳頁登記完畢后結轉下頁時,應留一行,在“摘要”欄內注明“過次頁”,并結出當月截止本頁上的借、貸發生額合計數及余額,同時記入次頁第一行借、貸金額和余額欄內,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承前頁”字樣。
2.7、結帳前必須將本期所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帳。各類帳簿登記完畢,應結出當月發生額合計數及期末余額,在“借”或“貸”欄內寫“平”字,并在余額欄內用“0”表示?,F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必須逐日結出余額,需要結出發生額累計的帳戶,應結出累計數,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本日合計”、“本月合計”、“本年累計”字樣,余額寫“累計行”,日計不寫余額,月計行上面和累計行上下面各劃一條通欄單紅線。十二月末的“本年累計”就是全年累計發生額,全年累計發生額用紅筆劃通欄雙線。
2.8、各類帳簿應按月對帳,保證做到帳帳相符,帳表相符。
2.9、年末結帳,采用開口式的結轉方法,各帳戶都應結出全年發生額和年末余額,并在下面劃通欄雙紅線,各帳戶的余額結轉下年,并在摘要欄內注明“結轉下年”的字樣,下年開設新帳,可直接抄轉上年余額為本年新帳第一行的余額,或編制各科目余額表(包括明細科目)據以開設新帳,并在新帳頁(帳戶)摘要欄內,注明“上年結轉”字樣,以便查考。
2.10、會計人員對作帳、記帳、結帳和清帳等每一個環節都要切實認真負責,要考慮記帳的方便,要考慮結帳、對帳、報帳和查帳的方便。記帳人員要把對帳和清帳作為一項重要的會計工作對待。要經常查閱帳目,發現下列問題及時向有關人員提出:
?、佩e帳問題;
?、浦貛栴}:重轉或重付;
?、锹栴}:該沖未沖,該平未平帳目;
?、葢規栴}:較長時間內沒有發生額,只有余額掛在帳上未結帳目;
?、纱魩栴}:不易收回或收不回來的帳目;
?、视泿ぶ邪l現其他問題。
2.11、會計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時,不得涂改、刮擦、挖補或使用退色藥水清除字跡,也不得任意撕毀或更換帳頁。應根據錯誤的具體情況,采用以下方法分別進行更正:
?、艅澗€更正法:在結賬前發現帳簿記錄有文字或數字錯誤,而記賬憑證沒有錯誤,可以采用劃線更正法。更正時,可在錯誤的文字或數字劃一條紅線,在紅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文字或數字,并由記帳人員在更正處蓋章,以明確責任。但應注意:更正時不得只劃銷個別數字,錯誤的數字必須全部劃銷,并保持原有字跡仍可辨認,以便審查。
?、萍t字更正法:一是記賬后發現記帳憑證中會計科目使用錯誤而使帳簿記錄發生的錯誤。更正時,用紅字金額填制一張與錯誤記帳分錄相同的記帳憑證,據以登記入帳,以示注銷原記賬憑證,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的錯誤”;然后用藍字填寫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并據以記賬。二是如果記帳憑證中的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記帳憑證金額多記錯誤,可將帳簿中多記的金額用紅字填制一張與原錯誤記帳憑證科目相同的記帳憑證,據以登記入帳,并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多記金額”。
?、茄a充登記法:記帳(賬)憑證中的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由于記帳(賬)憑證所填金額小于應記金額而造成的錯誤,應采用補充登記法進行更正。更正時,將少記的金額用藍字填制一張與原錯誤的記帳(賬)憑證分錄相同的記帳(賬)憑證,據以補記入帳(賬),并在摘要欄注明“補記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少記金額”。
3、帳(賬)戶設置:
3.1、帳(賬)戶設置按會計科目和實際需要,合理設置,三級建帳(賬):總帳(賬)、分類帳(賬)、明細帳(賬)、日記帳(賬))。
?、趴値?賬):按會計科目,按資產類、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三大類逐項設置,各科目之間合理預留空頁。
?、泼骷殠?賬):具體有:應收帳款(賬)、其他應收帳款、應付帳款(賬)、其他應付款、產成品、產品銷售收入、原材料、輔助材料、應交稅金、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短期借款、長期借款、預收(付)帳(賬)款、生產成本。
?、欠诸悗?賬):待攤費用、遞延資產、預提費用、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補貼收入、應付福利費、資產損失、固定資產、其他業務收入。
3.2、設置要求:
?、琶骷殠?賬)原則上單項內容單獨建帳(賬),內容少的合并為一本帳(賬),前后要分清。
?、品诸悗?賬)可設在一本帳(賬)或二本帳(賬)本上,扉頁后面要有序號,每項內容有上頁數。
?、敲骷殠?賬)和分類帳(賬)不得混在一起。
?、确诸悗?賬)、明細帳(賬)每頁帳(賬)頁上方中間蓋上一級科目章,右上方寫明本頁二級科目內容。
?、晒潭ㄙY產帳(賬)、存貨類明細帳(賬)按帳(賬)頁上方內容詳細填寫,如規格、產地、型號、計量單位等。
?、释鶃韼?賬)和銀行借款科目明細帳(賬)的二級科目原則上是單位或個人,極為特殊情況的,必須注明。
?、舜尕涱惷骷殠?賬)余額欄必須有數量、金額、單位,特殊情況下有金額無數量或有數量無金額的情況除外。
4、會計報表及會計資料
4.1、會計報表是根據帳(賬)簿記錄以及計劃和有關資料編制的,以一定的指標體系反映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的書面報告。會計報表必須滿足上級主管部門和經營管理需求,其他會計資料必須滿足決策經營管理的需要。
4.2、會計報表必須按月、按季、按年編制,報告期與日歷起訖期一致。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帳(賬)面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手續完備、說明清楚、報送及時。
4.3、各類會計報表、會計年度工作結束后,應加具封面,裝訂成冊,連同已裝訂成冊的當年帳(賬)簿和記帳(賬)憑證等會計資料,由主辦會計收集、檢查、列明清冊移交給會計檔案保管人員保管。
4.4、每月報表編制后及時編寫上月財務狀況說明書,并填制三項費用支出明細表;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表;主要原輔材料購進數量價格、結存明細表;產品銷售數量、價格、明細表;應收應付明細表。
4.5、所有對外、對內報送資料必須字跡清楚、內容真實、報送及時、簽章審核手續齊全。
5、本標準自發文之日起正式執行。
篇2:A酒店會計崗位標準
酒店會計崗位標準(八)
本標準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酒店有關財務制度制訂。
1、工作內容與要求:
1.1 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和酒店的有關規定。
1.2 建立健全酒店財務管理與核算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期修訂和完善。
1.3 接受財政、稅務、內部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審計,如實提供所需資料。
1.4設置和登記總賬、各種明細分類賬,對酒店的全部經營活動,財產物資如實進行全面的記錄、反映和監督。
1.5 按酒店《財務報銷管理制度》設置會計科目、處理各項經濟業務、編制記賬憑證,并做到內容齊全、完整、準確。
1.6 對酒店的財產物資進行核算,至少每年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發現盤盈、盤虧、損毀要及時上報主管領導,經有權人批準后進行賬務處理。
1.7 對酒店的成本、費用進行正確核算,負責編制成本費用計劃,每月進行對比分析,每月反映、監督、分析酒店下達的《費用計劃執行情況》,按時報送有關部門。
1.8 對酒店流動資金進行核算和管理,反映監督經營收支的全部情況,按規定及時納入財務核算。
1.9 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凡在三個月以上未清理的債權債務,每季列出明細與經辦人核對,寫明未收、付的原因,報總經理審批,進行有關處理。
1.10依據國家稅法規定,按期足額交納各種稅金,不得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酒店經濟損失。
1.11按報表名稱、內容、時間、報送部門、編制要求,及時準確編制財務各類報表。
1.12對會計資料及有關經濟資料,按月進行整理,裝訂:做到齊全、完整、美觀、易查。
1.13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2、責任與權限:
2.1 在酒店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的執行中,發現有違反國家法律、財經紀律及損害公司利益的條款,有權拒絕執行,并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
2.2 對報銷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有權對記錄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要求更正、補充,不真實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報告有關領導。
2.3 對資金使用情況負責。有權對無合同、無資金計劃,無酒店或總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特批的預付款項,不予辦理,待手續齊備后付款。有權核對庫存現金、賬實情況。
2.4 對酒店員工因公借款、報銷清算負責。嚴格按"財務報銷管理制度" 有關條款執行。
2.5對有關財務數據,要做好保密工作、嚴守財務機密。除規定的檢查部門外,不得提供。對泄露財務機密的,除進行相應處罰外,調離財務崗位。
3、檢查與考核:
3.1 接受財務部門領導考核本崗位工作。
3.2超標準完成或未按標準完成任務,視程度給予獎勵或處罰。
4、本標準由酒店財務部負責解釋。
篇3:科技公司會計主管崗位工作標準
科技公司會計主管崗位工作標準
本標準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有關財務制度制訂。
本標準適用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工作內容與要求
1.1 認真貫徹國家及深圳市有關財政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1.2 建立健全全公司財務管理與核算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期修訂和完善。
1.3 接受財政、稅務、內部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審計,如實提供所需資料。
1.4設置和登記總帳、各種明細分類帳,對公司的全部經營活動,財產物資如實進行全面的記錄、反映和監督。
1.5 按公司《財務報銷管理制度》設置會計科目、處理各項經濟業務、編制記帳憑證,并做到內容齊全、完整、準確。
1.6 對公司的財產物資進行核算,至少每季協助有關部門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做到帳實相符,發現盤盈、盤虧、損毀要及時上報主管領導,進行帳務處理。
1.7 對公司的成本、費用進行正確核算,負責編制成本費用計劃每季進行對比分析,每月反映、監督、分析公司下達的《費用計劃執行情況》,按時報送有關部門。
1.8 對公司流動資金進行核算和管理,反映監督經營收支的全部情況,按規定及時納入財務核算。
1.9 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凡在三個月以上未清理的債權債務,每季列出明細與經辦人核對,寫明未收、付的原因,報公司總經理審批,進行有關的處理。
1.10依據國家稅法規定,按期足額交納各種稅金,不得因個人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經濟損失。
1.11按報表名稱、內容、時間、報送部門、編制要求,及時準確編制財務各類報表。
1.12對會計資料及有關經濟資料,按月進行整理,裝訂:做到齊全、完整、美觀、易查。
1.13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2、責任與權限
2.1 在公司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的執行中,發現有違反國家法律、財經紀律及損害公司利益的條款,有權拒絕執行,并書面報告部門負責人及公司總經理。
2.2 對報銷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有權對記錄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要求更正、補充,不真實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報告有關領導。
2.3 對資金使用情況負責。有權對無合同、無資金計劃,無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特批的預付款項,不予辦理,待手續齊備后付款。有權核對庫存現金、帳實情況。
2.4 對公司員工因公借款、報銷清算負責。嚴格按"財務報銷管理制度"有關條款執行。
3、檢查與考核
3.1 接受財務部門領導考核本崗位工作。
3.2超標準完成或未按標準完成任務,視程度給予獎勵或處罰。
4、本標準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