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管理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條 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下班時間打卡。
1、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核準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核準者。
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4、因工作原因未打卡,事后說明事由,并填寫未打卡說明單,經主管領導簽字同意,上交行政人事部存檔。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夏季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冬季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每周六、周日根據工作情況安排值班,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第四條 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未打卡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一)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簽到者為遲到 1、10分鐘以內罰款5元;
2、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以內,罰款10元;
3、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
(二)早退: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1、提前10分鐘以內下班者,罰款5元;
2、超過10分鐘至30分鐘下班者,罰款10元;
(三)曠工:未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未經批準、假期滿后未續假而不上班者視為曠工。
曠工扣款: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發2倍日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當月累計曠工五天,扣除本月全部工資,情節嚴重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直至予以開除處理。
第五條 所有員工須先到公司打卡后,方可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六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與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七條 行政人事部每月月底核準員工出勤情況,據此核發工資、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核準表。
第八條 請假制度
(一)公假
1、法定假日:以政府公布的時間為準。
2、經公司批準參加會議、學習、出差、從事社會活動,均屬公假。
3、因工作需要積累工時工休,一般應在當月補休,如確因工作一時不能安排補休的,經部門經理同意可適當推遲,原則上不準超出當月。
(二)休假
1、員工休假必須服從組織安排,并按規定逐級審批,報行政人事部批準,普通員工由部門經理批準休假,部門經理由總經理批準休假。
2、員工申請休假須提前一天填寫休假申請單,送交主管領導簽字后上交人事部門存檔;擅自休假者,當曠工處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應委托他人或電話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請假,事后補交病假單之類的一律無效。
3、婚假
員工申請結婚,以領取結婚證為準,婚假假期7天,晚婚假10天(晚婚條件:女滿23周歲,男滿25周歲),需提前一個月申請,婚假為帶薪假。
4、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養的弟妹、養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3天假期。
5、產假、計劃生育假
女員工產假:按照國家法規可休假90天;男員工7天陪產假,假期為帶薪假。
6、病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負傷,經醫療單位證明不能堅持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核給病假。
(三)事假
員工因個人事務,必須親自處理的,根據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實際需要酌情批準者,按請假天數扣除工資,不足半天者,按小時扣除工資。
第九條 說明
1、本規定經公司總經理簽發后執行,執行以后如上級有新的制度另行通知。
2、本規定的解釋權、監督權、第一負責權、歸公司綜合部所有。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