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大學后勤服務集團員工考勤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紀律,嚴肅校紀校規,規范內部管理,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集團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根據國家、江蘇省及學校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
第三條 集團全體員工均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考勤內容主要包括員工的出勤、遲到、早退、脫崗、曠工、事假、病假、休假、加班、值班等項目??记谑怯嫲l員工工資、續聘、轉正、晉級、績效考核、評優及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職責權限:
(一)集團各級單位考勤員(包括勞資員)負責本單位員工考勤的登記、匯總、上報及相關考勤項目證明材料的收集等工作,必須嚴格按照考勤要求,及時、準確做好考勤登記,不得在月底一次性突擊登記完成考勤??记趩T在當月工作結束后及時整理本單位的員工考勤表,經員工本人、考勤員簽名確認后,連同相關考勤項目證明材料,交所在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名。有下屬單位的單位(部門),下屬單位考勤員應將當月員工考勤表和相關考勤項目證明材料在次月4日(遇節假日順延至后續第一個工作日)前報所在單位(部門)勞資員。單位(部門)勞資員應將當月員工考勤表和相關考勤項目證明材料在次月5日(遇節假日順延至后續第二個工作日)前報人力資源部。
(二)集團各級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監督、審核本單位員工的考勤情況,教育員工遵守勞動紀律及有關的工作制度,按權限審批員工事假、病假、休假、加班等的申請。
(三)人力資源部是集團員工考勤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檢查、督促和指導集團各單位(部門)的考勤工作,審核集團各單位(部門)上報的員工考勤表,匯總并向學校上報學校正式編制員工的考勤表,根據本辦法擬定當事員工及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第二章 工作時間
第五條 根據崗位工作性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工作時間規定:
(一)集團機關職能部門等管理部門的員工實行標準工時制,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和下班。
(二)一線管理服務單位的員工按部門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和下班。
(三)實行工作任務包干性質的員工按工作任務要求上班和下班。
第六條 學校、集團或所在部門、單位組織的會議、集中學習、培訓等集體活動,按工作時間計算。
第七條 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或推遲下班的,計入工作時間。不屬于加班情況的提前上班、推遲下班不計入工作時間。
第八條 員工乘坐學校班車上下班的,視班車運行和交通情況作為考勤依據。
第九條 各單位(部門)應保障員工的休息時間,員工因工作需要而不能正常休息的,應盡可能安排員工補休;未能安排補休的,按規定發放加班、值班工資。
第三章 考勤方式
第十條 集團考勤采用考勤登記、每月本人確認簽字、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的方法進行,考勤登記方式有考勤點指紋考勤、考勤點簽到簽退考勤、單位(部門)考勤員人工考勤三種方式:
(一)考勤點指紋考勤是集團主要的一種考勤方式,能正常參加指紋考勤的員工,上班和下班都必須到考勤點參加指紋考勤。因停電或指紋考勤機故障,參加指紋考勤的員工以考勤點簽到簽退方式考勤。
(二)因指紋信息特征不明顯或不愿意提供指紋而無法參加指紋考勤的員工,經集團批準后采取在考勤點上下班簽到簽退方式考勤。
(三)因工作性質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實行指紋考勤的員工,經集團批準后采取上下班人工考勤方式考勤,由所在單位(部門)考勤員進行考勤登記。
第十一條 員工因公事跨校區上下班的,可就近參加指紋考勤或其他方式的考勤。
第十二條 員工因公事或因遺忘未能參加考勤或缺少考勤次數的情況,須在事后三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認可后,交本單位考勤員處。
第十三條 每月第一個工作日,考勤系統管理員按單位打印上月員工指紋考勤記錄,并收回上月指紋考勤系統員工上下班補充考勤表。每月第二個工作日起,各單位考勤員到考勤系統管理員處核對本單位員工的考勤記錄,并結合本單位人工考勤記錄及相關考勤項目證明材料,登記員工考勤表。
第十四條 員工每月底或次月3日前,必須主動到考勤員處確認考勤記錄并簽名(不得由他人代簽)。員工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又不辦理確認簽字者,將視為本人己認可確認。如員工對考勤記錄有異議,應在確認時間內向考勤員或單位主要負責人反映解決。
第四章 遲到、早退、脫崗、曠工及其處理
第十五條 遲到、早退、脫崗
在規定的工作時間開始后不到崗工作的視為遲到;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的視為早退;上班工作期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的視為脫崗。
員工有遲到、早退、脫崗行為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罰等不同的處理。遲到、早退、脫崗行為情節較為嚴重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六條 曠工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一)不到崗工作的;
(二)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準而不上班的;
(三)假期期滿后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批準而不上班的;
(四)外出后逾期不歸,又無正當理由的;
(五)編造虛假理由或偽造證明材料請假,欺騙單位,經查屬實的;
(六)不服從組織分配和調動,拒絕到新崗位工作或無理拖延超過調動報到時限的;
(七)已提交辭職報告但辭職報告未經批準而不上班的;
(八)其他經集團認定的可視為曠工的情形。
第十七條 曠工的處理:
(一)學校正式編制員工曠工的處理按學校規定執行。
(二)非學校正式編制員工有曠工(含按曠工處理)情形的,按曠工天數兩倍扣罰相應天數的基礎工資,績效工資的扣罰按所在單位(部門)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執行。累計曠工(含按曠工處理)三天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給予解除勞動(務)關系。
第五章 假期
第一節 請假手續
第十八條 除法定公休假及集團決定的休假日外,集團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請事假、請病假及依法享受產假、婚假、喪假、工傷假等休假的,均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九條 辦理請假手續時,一般情況下必須由本人事先填寫請(續)假申請表,說明請假事由、類型、天數、起止日期,按級報批,經批準并將請(續)假申請表交給單位考勤員后方可開始假期。不能自行請假的可由同事或家屬代辦請假手續。因急病或突發意外等不可抗力情況,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二十條 員工假期期滿上班后應立即填寫銷假表,并到單位考勤員處辦理銷假手續。
第二十一條 員工假期期滿后仍需請假的,必須在假期期滿前辦理完續假手續,填寫請(續)申請表并按續假前后總天數按級報批。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者,超過批準假期的部分,按曠工論處。
第二節 事假
第二十二條 員工在工作時間遇到特殊情況,必須由本人處理時,可申請事假,并應按規定辦理請假、銷假、續假手續。
第二十三條 除特殊情況外,請事假原則上以不影響本職工作為前提,一次請事假一般不得超過半個月,事假半天以上應予累計。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超過部分按曠工論處。
第二十四條 事假審批權限:
(一)員工請假:三天以內者由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批準;四天至十天由集團分管領導批準;十一天以上者,報集團黨政聯席會議審批,并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單位(部門)負責人請假:五天以內者由集團分管領導批準;六天以上者,報集團黨政聯席會議審批,并由人力資源部備案。
(三)集團領導請假:集團副職領導請假,五天以內者由集團主管領導批準,六天以上者報主管校領導審批。集團主要負責人請假須報主管校領導審批,并報校長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五條 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學校正式編制員工事假期間工資待遇按學校規定執行。
(二)非學校正式編制員工按實際事假天數扣除相應天數的基礎工資,績效工資的扣罰按所在單位(部門)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執行。
第三節 病假
第二十六條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息的,可申請病假,并應按規定辦理請假、銷假、續假手續。
第二十七條 申請病假需出示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其中學校正式編制員工須按學校規定辦理請病假手續。所在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可根據員工病情和本單位(部門)工作情況在醫生給假天數內,酌情批準其休假天數。凡連續病假十五天以上者,所在單位(部門)應報集團人力資源部批準,并由人力資源部將其中的學校正式編制員工姓名報學校人才資源部。
第二十八條 病假連續三個月以上要求恢復工作者,應持有醫生證明;連續病休半年以上者,上班后未能連續正常工作兩個月以上又病休者,其病假時間應前后合并計算。
第二十九條 在工作時間因病需到醫院就診者,必須向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每次在半天之內,僅作一般記錄。若一個月內累計超過8小時,超過部分按病假處理。
第三十條 員工在病假期間不得從事有償收入活動,否則按曠工論處。
第三十一條 弄虛作假提供病假假材料的,一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二條 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學校正式編制員工病假期間工資待遇按學校規定執行。
(二)非學校正式編制員工請病假的,按實際病假天數扣除相應天數基礎工資的20%,績效工資的扣除按所在單位(部門)績效工資考核發放辦法執行,但月病假工資不低于國家規定標準。
第四節 產假、婚假、喪假、工傷假等
第三十三條 產假、婚假、喪假、工傷假等按國家、江蘇省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如需延長假期時,按批準程序批準后視為請假。
第六章 加班及調休
第三十四條 集團各單位(部門)應科學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嚴格控制加班。
第三十五條 集團員工發生加班、值班情形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集團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紀律及獎懲
第三十六條 集團全體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及集團各項規章制度,堅守各自的工作崗位,切實履行崗位職責,樹立良好形象,充分利用工作時間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十七條 集團全體員工應按照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并按規定的考勤方式參加考勤,遵守勞動紀律及考勤制度,不出現遲到、早退、脫崗、曠工現象。集團全體黨員、各級干部應以身作則,帶頭執行。
第三十八條 集團各單位(部門)可根據本單位(部門)實際情況設立全勤獎,對全年滿勤的員工進行表揚和獎勵。
第三十九條 集團各級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考勤員在考勤工作中應堅持原則,實事求是,如實記載員工考勤記錄。如有包庇、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將給予與當事員工同樣的經濟方面的處罰。
第四十條 集團各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應及時督促完成每月的考勤工作,按時上報考勤表。延期上報的,按每延期一天50元的標準,扣罰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當月工資。
第四十一條 有曠工情形的員工,除了按相應規定進行處理外,取消其當年各類先進的參評資格。
第四十二條 對違紀違規員工,集團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處理違紀員工,應持嚴肅和慎重的態度,視違紀的性質、情節輕重及本人對錯誤的認識程度區別對待。要通過對違紀員工的處理,教育其本人并教育廣大員工自覺遵紀守法。
第四十三條 被處理的員工若對學?;蚣瘓F做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處理決定后十五天內向學?;蚣瘓F申請復議,學?;蚣瘓F在接到申請后,應在十五天內答復或處理,被處理的員工若對學?;蚣瘓F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處理決定未更改前應予執行。
第四十四條 被處理的員工若無理取鬧,糾纏他人,威脅他人以至影響學校及集團工作和社會秩序的,除報請司法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外,行政上將加重處分,直至開除,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五條 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理程序:
(一)本人寫出書面檢查;
(二)所在單位(部門)根據本辦法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三)學?;蚣瘓F按有關程序作出處理決定。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集團各單位(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部門)員工考勤實施細則,經半數以上員工同意、集團黨政聯席會議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指“以上”“以內”均包括本數,“超過”不包括本數。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集團黨政聯席會議、職工代表大會授權人力資源部解釋,并報送學校人才資源部備案。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若與國家、江蘇省、學校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國家、江蘇省、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條 本辦法經集團職工代表大會、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自20**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員工考勤管理的辦法或規定同時廢止。
篇2: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十五)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十五)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的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1、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和駐公司機關大樓內各子(分)公司所有員工(除下列人員外),上下班均需打卡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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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員工作息時間及打卡時間:
冬季:8:00----12:0013:30----17:30
夏季:8:00----12:0014:00----18:30
打卡時間
早上:8點以前
晚上:17:20(18:20)以后
作息時間如有調整,人力資源部另行通知。
3、員工每天打卡兩次,公司員工未按規定時間打卡的視為遲到。員工遲到一次罰款5元;第二次以上罰款10元;當月累計5次以上,視為曠工一天,曠工一天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4、員工請假必須嚴格執行請假手續。集團公司員工請假一至二天需經部門領導批準;請假三天需經集團公司行政總監批準;請假三天以上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各子公司人員請假需經各子公司經理批準)。請假條必須及時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未執行公司請假手續,又未打卡則視為曠工,按曠工辦法處理。
5、如員工按時到崗漏打考勤或員工直接因公外出未能打卡,應及時報告其所在部門領導,經核實后,填寫考勤調整表。但每位員工每月調整不得超過三次,三次以上必須經主管副總審批??记谡{整表應在當日到人力資源部備案。
6、員工因出差、業務外出等原因,未能回公司打卡,需填寫考勤調整表由主管副總審批后報人力資源部。
7、對于公司規定的節假日與公休日仍上班的員工,填寫加班申請表。經主管副總或子公司經理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給予計算考勤或安排輪休。
8、公司將員工遲到、早退次數作為公司人才儲備、人才晉升晉級的一項考核項目。3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超過15次,取消本人公司儲備干部評選資格。3個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20次,在公司的晉升晉級及工資調整時取消資格。
9、遲到罰款將直接在本人工資中予以扣除。罰款總額的30%作為公司獎勵基金,由人力資源部建立臺帳,用于獎勵勞動紀律好的單位。其余70%由各單位集中管理,可視本人下月表現依據公司紀律銀行管理辦法返還本人,亦可作為各單位的活動經費,由各單位自行支配。
10、本辦法自10月1日起執行。
篇3: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7)
公司員工考勤管理辦法(七)
一、考勤管理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隨意離崗。
2.按規定時間打卡,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為遲到。
3.中途離崗超過10分鐘須向管理批準,否則視為早退。
4.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下班后30分鐘內打好考勤卡,提前打卡視為早退,公事外出時,在門衛處作了登記,由門衛代打。
5.有事必須先請假,寫了請假條,無請假條視為曠工,請假條一律交廠部存檔。
6.每月遲到累計達到2小時作曠工天,早退累計達2小時作曠工半天。
7.考勤卡不準隨意打,不準他人代打(公事外出者除外)代打無效,門衛作好記錄。
8.考勤卡、考勤表、請假條每月由廠部統計匯總,交財務部存檔,作為工資結算處罰依據。
二、考勤獎罰規定
為了更好地執行考勤制度,嚴肅廠紀廠規,體現有獎有罰,使大家優質高效地完成任務,制定本規定。
1.部門主管、組長負責對本部門人員進行考勤,以便上級主管部門督查不嚴或作假考勤者,將追究部門主管、組長的責任。
2.每位員工每月無曠工、無遲到、無中途離崗現象,所有請假時間每月總和不超過4小時,視為全勤,全勤獎勵30元/月。
3.員工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罰款5元,超過30分鐘罰款10元,超過1小時視為曠工半天罰款30元,連續曠工3天或以上者,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結算工資。
4.打卡人員嚴禁為他人代打,一經發現,罰款50元。
5.門衛督查打卡,發現有人代打卡,應及時扣留打卡人的考勤卡和代卡人,并報廠部處理。
6.員工上下班時出廠,門衛憑主管以上簽字的請假條或出門單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