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疫情期間業主辦出入證,物業要求先交1年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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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期間,業主辦出入證,物業要求先交1年物業費,這樣做對嗎?

  為抗擊新冠肺炎疫情

  全國各地采取了嚴格的管控措施

  不少小區加大了對進出人員的限制

  出入證、二維碼等證明材料

  紛紛派上用場

  然而,近日不少小區業主反映,自己在辦理出入證時,被要求先繳納一個季度/一年的物業費,否則不予辦理,疫情結束之后才能出門。疫情當前,物業的做法讓人氣憤不已,業主們認為這種將出入證與物業費捆綁的辦理方式不合理,有強買強賣的嫌疑。

  物業的做法合理嗎?

  長期以來,我國物業與業主之間存在著一些無法調和的矛盾,既有“會來事”的物業,也有“愛找茬”的住戶。而此次物業采取將出入證與物業費捆綁在一起的辦理方式顯然是不合理的。

  淮安市消保委專家團成員邵大平表示:物業將出入證與物業費捆綁的方式不合理且不合法。

  物業為業主辦理出入證,是根據當地政府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所采取的臨時性措施,該行為并不屬于物業為業主提供的物業服務,物業是否向業主出具通行證,應當審查的是業主是否符合領證條件,而不是是否繳納物業費。出入證申請條件各地都有具體規定,由當地政府公告適用,物業無權取代當地政府將是否繳納物業費作為捆綁條件。

  另外,物業與業主之間是平等的民事主體關系,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物業主張物業費有法定的渠道和方式,如物業以業主不繳納物業費而拒絕發放通行證,既違反了當地政府的疫情防控通知要求,也事實上形成對業主人身自由的違法限制。

  淮安市消保委公益律師薛美林也表示:將辦理出入證與物業費捆綁的行為肯定是不對的。

  首先,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物業公司提供的是服務而非管理,出入小區是業主行使房屋所有權的一種形式,這是業主應有之權,不應當收費,更不應當與物業費捆綁。

  其次,物業公司對人員、機動車實行出入管理的,應當為業主、物業使用人免費配置必要的出入證(卡)。當前情形下,很多地方政府基于對疫情管控的考慮,要求嚴格控制人員流動和車輛通行,具體做法便是要求各業主憑出入證出入小區,且盡量做到一戶一人出入,這種出入證管理辦法平時本就在執行只是尚未如此嚴格而已,因此,更不能以此為要挾交納物業費。

  最后,對于違反規定,逾期不交納物業費的業主,我國《物業管理條例》也是規定了維權途徑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篇2:物業公司X管理處私自收取出入證押金情況處理通報

  **物業[20**]11號

  物業公司關于z管理處私自收取出入證押金情況的處理通報

  各部(室)、**物管中心、各管理處:

  **花園管理處主任**未經公司同意,自20**年5月起擅自授意管理員向住戶收取"臨時出入證"押金每塊50元,至20**年3月5日**調離** 管理處時,仍有316塊出入證尚未退款,合計金額15800元。押金以"白紙條"形式(未加蓋公章)由收款員或指定管理員收取后直接交給**,收款及退款均沒有通過財務部,沒有憑證存底,不能提供書面依據證明實際收款及退款數量,只是憑"筆記簿"記錄進行查核,存在明顯漏洞。

  鑒于上述情況,經公司研究,決定作如下處理:

  一、**身為管理處負責人,嚴重違反財務制度,沒有按財務規定辦理收款及退款手續,未經上級同意而自立名目收取不合理的押金,給公司造成極大的名譽損害,情節嚴重。決定給予**除名處分,并著令其書面保證對私自收取的押金負完全責任。

  二、原**管理處收款AAA均了解押金收取情況,并經手收取押金,既未按財務制度將押金上交財務部,又沒有及時向公司領導反映,違反收款員有關規定。決定由其本人作書面檢討,并給予通報批評。

  三、各管理處人員應引以為戒,堅決杜絕類似行為發生,如出現公款私存、貪污或挪用公款等行為,定將嚴懲不貸。

  特此通報

  二O**年三月十五日

  抄報:集團公司李副總經理、人事部

  **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二0**年三月十五日發

 ?。ü灿?2份 )

篇3:裝修出入證工本費轉為保證金等事宜通知

  **物業[20**]17號

  關于裝修出入證工本費轉為保證金等事宜的通知

  各小區管理處:

  1、為進一步加強裝修人員管理,給小區廣大住戶創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自20**年6月3日起,各管理處原收取的出入證工本費一律轉為出入證保證金,各繳款人裝修結束后可憑原出入證及收據作為退款依據到管理處或收款中心辦理退款。

  2、已購房未裝修入住的房屋按50%繳交物業管理費,已全額繳交物業管理費的未入住業主可按規定延長使用期限,也可以于入住后抵除應交的物業管理費。

  3、各管理處應于發文之日起二天內以通告形式將1、2項通知內容張貼于小區內布告欄或顯眼位置。

  特此通知。

  二0**年六月二日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二日 發

 ?。ü灿?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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