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機關管理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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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管理保密制度

  為規范保密工作管理,夯實涉密人員工作職責,做好保密工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成立延安市人防辦保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組書記、主任擔任;副組長由黨組成員、副主任、總工程師、副縣級紀檢監察員、助理調研員等同志擔任。成員由各科、站長、中心主任組成。負責貫徹黨和國家保密工作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保密工作規章制度;安排部署保密工作,監督和檢查機關保密工作;負責機關保密事項審查和失、泄密事件查處;簽定保密工作責任書,監督保密責任人履行職責;向市委保密委員會匯報工作。

  延安市人防辦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分管政密工作的縣級干部兼任,副主任由各科、站長、中心主任擔任,成員有全體涉密人員。負責保密工作日常事務和職責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負責保密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研究職責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落實保密工作責任制;開展保密宣傳教育,提高保密意識和責任意識,及時發現和排除泄密隱患。

  (2)保密要害部門有政秘科、工程科、民防指揮通信科、平戰法規科、人防(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和人防工程質監站。核心保密要害部門有政秘科、民防指揮通信科、人防(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重要保密要害部門為工程科和人防工程質監站。一般保密要害部門為平戰法規科。

  要害部位有“061”指揮室、地面應急指揮中心、防空警報控制室、機動指揮所、電臺控制室、網絡管理室、打印室、戰備值班室、檔案室、財務室,縣級干部辦公室,科長和文書辦公室,人防指揮信息采集車等處所和設施。核心要害部位有指揮室、地面應急指揮中心、機動指揮所、電臺和防空警報控制室、打印室、網絡管理室和檔案室。重要要害部位有縣級領導辦公室,文書和財務辦公室。一般要害部位有助理調研員辦公室,各科、站長、中心主任辦公室、戰備值班室和人防指揮信息采集車。

  (3)時常開展保密教育,提高思想認識,熟知保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掌握防范技術和計算機網絡保密安全知識。定期檢查涉密要害部門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情況,檢查涉密載體使用管理情況。加強重大涉密活動保密教育和專項檢查活動,夯實保密職責,落實保密措施,宣傳報道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嚴格審查采編人員和擬定發表材料稿件。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泄密的,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4)涉密載體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記載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和光盤等。磁介質包括計算機硬盤、移動硬盤、U盤、軟盤、磁帶、錄音帶等。秘密載體制作、傳遞、承辦、使用、傳閱、復制、保管、清退、移交和銷毀等要嚴格保密措施,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制作數量和序號,不需歸檔的應及時銷毀。非紙質載體應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計算機和磁介質載體(移動硬盤、U盤、光盤、軟盤、磁帶、錄像帶等)應在文件名或載體首頁上標明密級;有包裝的在包裝上注明。

  利用計算機或磁介質載體起草、設計、編輯、修改涉密文件、圖表、圖形和數據應標明密級,制作完成后應將電子版原稿和紙質定稿一并歸檔,不需歸檔的應及時銷毀。涉密載體收發、編號、登記、傳遞、回收、清理、歸檔和銷毀要嚴格按照機要件進行,不得擅自擴大傳閱傳遞范圍,不得以普通郵件寄送,不得以傳真傳送,不得私自攜帶。借閱使用涉密載體要登記審批,按期歸還,嚴禁擅自復制,確需復制的須經主任批準,復制件要視同原件管理。

  涉密文件資料應在辦公室閱辦,不得帶回家中或帶入公共場所;外出人員不得攜帶涉密載體,須攜帶的要辦理登記并經主任批準,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帶出。

  保存涉密載體應選擇安全保密場所和部位,定期進行清查、清退、歸檔,涉密文件、資料鎖入保密文件柜,發生丟失要及時查找,并向機關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5)涉密會議要選擇保密條件好的場所,采取保密技術防范措施,指定專人負責保密工作;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履行簽名登記,資料統一編號,會前進行保密教育,宣布保密紀律,參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會議內容;未經批準不得錄音錄像,有會議錄音錄像的按同等密級文件管理;會議記錄要做加密,會后進行保密檢查,做好資料收集管理。

  (6)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移動電話中傳遞秘密事項,不得使用明碼電報傳遞秘密信息,不得密電明復、明密混用,不得用文件轉發密碼電報。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要有臺賬,由專人管理,復印、打印涉密文件資料要嚴格履行登記,不得在傳真機上傳遞、復印涉密文件。涉密計算機有編號、標識和責任人,以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確定計算機的密級,禁止接入局域網和互聯網,設置涉密系統口令,非專職涉密人員不得進入涉密計算機系統,涉及秘密信息的程序、數據、資料有保密措施,產生的廢紙、磁介質載體應及時粉碎、銷毀。涉密計算機維護、維修或報廢要由國家定點機構處理,確保涉密信息不被泄露。不得在便攜式計算機中存儲涉密信息;攜帶便攜式計算機和磁介質涉密載體外出,須經主任同意,便攜式計算機和涉密載體分開保管。嚴禁涉密便攜式計算機接入互聯網;因工作確需上互網的,必須配備雙硬盤及物理隔離卡,嚴禁通過互聯網和電子郵件傳輸秘密信息。

  機關計算機統一由政秘科管理,未經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換機箱內插件,不得自行改變計算機的資源配置和設置參數;不得隨意變更計算機防病毒軟件。

  (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保密守則》:不該說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國家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國家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國家秘密,絕對不記錄;不擅自復制、留存、銷毀國家秘密;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國家秘密;不在公共場所談論和處理國家秘密事項;不在無保密保障的地方存放密品、密件;不用普通電話、手機、明碼電報、普通郵政傳遞國家秘密;不攜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物品參觀、游覽和探親訪友;不得利用存儲有秘密的計算機連接互聯網。

篇2:論保安員保密義務和保密制度

  論保安員保密義務和保密制度

  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钡谌畻l所列的保安員不得從事的行為中第六項規定:“保安員不得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務中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边@兩條規定可以概括為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的保密義務。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對于從事保安服務過程中所獲知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負有保密義務,不得隨意泄露,否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保守國家秘密是一種法定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當然也不例外?!侗0卜展芾項l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關系國家安全、涉及國家秘密等治安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務公司提供保安服務??梢?,對國家秘密的保護是關系到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尤其是對于那些在涉及國家秘密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進行保安服務的保安員來說,時刻牢記保守國家秘密是非常重要的。

  一、國家秘密的范圍和保密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的規定,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國家秘密的范圍包括:

  (1)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7)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前款規定的,屬于國家秘密。而根據泄露后可能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影響的嚴重程度,可以將國家秘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根據《保密法》的規定,國家秘密有一定的保密期限,根據事項的性質和特點,按照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內;不能確定期限的,應當確定解密的條件。除另有規定外,絕密級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保密期限已滿的,自行解密。

  二、保密制度

  保守國家秘密,貫徹到實際行動中就是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侗C芊ā穼τ趪颐孛艿墓芾硪幎ㄓ袊栏竦谋C苤贫?。國家秘密載體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保存、維修和銷毀;屬于國家秘密的設備、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都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保安單位和保安員在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對于接觸到的國家秘密載體或設備、產品,應當嚴格依照保密制度規定的程序和方式進行收發、傳遞、保存、維修和銷毀。

  時刻牢記保密規定,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是防止泄密事件發生的唯一方法。實際上在實踐中,每個人都知道故意竊取、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是違法犯罪,但對于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行為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眾多的泄密事件就由此而引發。特別是近年來,計算機、互聯網科技飛速發展、迅速普及,隨之而來的網絡泄密的情況也日漸增多。其中,由于許多人的保密意識淡漠,對網絡泄密的可能性不夠重視而引發的過失性的無意泄密行為占網絡泄密的大多數。

  在某研究所擔任保安員的王某,看到單位倉庫中堆放的已經退出使用的計算機部件,認為是沒有用的廢品,而將其低價處理給自己收購廢舊家電的朋友。后經檢測,這些計算機中存儲有大量的涉密文件。

  在某政府機關工作的劉某,使用單位的涉密計算機上網,且未采取任何保密措施,致使計算機內存儲的內部信息處于無保護狀態,被國家保密局在互聯網上進行保密檢查時發現,后被查處。

  通過兩個典型的過失泄密事件我們可以看出,保護國家秘密并不是離我們很遙遠的話題,它存在于我們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之中。尤其是對于在涉及國家秘密的國家機關、單位工作的保安員來說,不僅要保護有形的人員、財產安全,也要保護無形的國家秘密的安全。

  三、違反《保密法》的法律責任

  法律對國家秘密的保護是全面的,違法行為中不僅包括沒有國家秘密知悉權的人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也包括有國家秘密知悉權的人違法泄露國家秘密;不僅包括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也包括過失泄露國家秘密。違反《保密法》規定的保密制度,非法獲取或是故意、過失泄露國家秘密,將被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商業秘密作為一種市場競爭的武器,其重要性已經引起了企業越來越高的重視。而為了維護市場競爭的有序進行和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我國法律對商業秘密的保護也日益全面和具體?!侗0卜展芾項l例》中規定了社會資本可以開辦保安服務公司,這就意味著保安服務公司是獨立的市場競爭主體,擁有自己的商業秘密。保安服務公司在從事保安服務的過程中,不僅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還要注意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

  一、商業秘密的概念和范圍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商業秘密是一種知識產權,具有價值性和保密性。價值性是指該商業秘密能給權利人帶來利益,具有經濟上的價值;保密性是指該商業秘密沒有被公眾知悉,且其權利人已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商業秘密的保護范圍具有廣泛性。根據國家工商局《關于禁止侵犯商業秘密行為的若干規定》中關于商業秘密概念中“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的解釋,商業秘密包括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標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信息。

  二、我國現行立法對商業秘密的保護

  1、從反不正當競爭方面進行保護

  為了維護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我國法律通過反不正當競爭的相關立法對市場競爭加以規范,其中就包括保護商業秘密的相關規定。保安服務公司作為市場競爭的參與者,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不得以侵犯他人商業秘密的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下列行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例如,客戶名單作為一項商業秘密,如果甲保安公司非法竊取了乙保安公司的客戶名單并搶走了乙保安公司的客戶,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是一種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權利人對商業秘密享有的是一種絕對權,這種權利的產生不以約定為前提,任何人都負有不侵犯該權利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定的義務。

  2、從勞動關系方面進行保護

  保安員在工作中可能接觸到單位的商業秘密,同時對此商業秘密承擔著保密的義務。這種保密義務來源于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之間的雇傭勞動關系。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之間是一種雇傭勞動關系,保安從業單位是用人單位,保安員是勞動者。勞動者完成勞動,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報酬、提供福利和保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這種特殊關系,要求勞動者必須忠實于用人單位。這種忠實義務的內容有三項:

  (1)服從義務,即勞動者在勞動中應服從用人單位的指揮監督;

  (2)保密義務,即勞動者不得泄露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3)增進義務,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應以謹慎注意義務對待勞動。

  這也是勞動者職業道德中蘊含的要求,即職工應當保守單位的商業秘密。如果職工將自己掌握的本單位商業秘密泄露給他人,則構成侵犯商業秘密。

  勞動者的保密義務源于勞動關系的建立,這種保密義務是一種法定義務,只要雙方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無論用人單位明確要求與否,勞動者都應當為用人單位保守商業秘密。

  3、從競業禁止方面進行保護

  競業禁止,也稱競業限制或競業避止,是指義務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不得從事與權利人營業相同或類似的業務,即權利人有權限制義務人針對自己的競爭行為。例如,某保安公司的人員掌握著本公司的客戶資源、管理方法、技術等,為了防止該人員離職后開辦與自己有競爭關系的保安公司,該保安公司可以與該人員約定一定的競業禁止期限,限制其針對自己的競爭行為。

  競業禁止實際上是對勞動者勞動權的一種限制。我國現行法律對勞動者的競業禁止義務有明確的規定?!秳趧臃ā返诙l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薄秳趧雍贤ā返诙龡l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禁止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钡诙臈l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蓖瑫r,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可以約定違約金。即勞動者如果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應當依照合同對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競業禁止和法定的勞動者的保密義務不同:首先,勞動者的保密義務是基于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附隨義務而產生的,不論當事人之間是否有明確的約定,勞動者在職期間和離職以后均須承擔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義務;而勞動者的競業禁止義務是基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產生的,無約定則無義務。其次,勞動者的保密義務是沒有期限限制的,只要商業秘密存在,義務人的保密義務就存在,并且這種義務的履行不以權利人支付保密費為對價;而競業禁止義務是有期限的,在職競業禁止的期限是勞動合同存續期間,離職競業禁止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并且對于離職后被競業禁止的勞動者,用人單位還必須支付合理的補償費。

  不得侵犯個人隱私的義務

  個人隱私,是指有關個人生活領域內一切不愿為人所知的事情,是當事人不愿他人知道、干涉、侵入的信息。個人隱私的構成有兩個要件,一是這種信息純粹是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群體利益無關;二是這種信息是當事人不愿為他人所知。

  不得侵犯他人的個人隱私,是一種法定義務,不以他人的明確要求為前提。保安服務是一項特殊的服務行業,在保護客戶安全和權益的同時,也很有可能接觸到客戶的一些個人隱私。比如在住宅小區擔任保安的人員,就可能掌握他人的住址、電話等情況,甚至可能對其個人、家庭情況有一定的了解,這些都應歸于個人隱私的范疇。對于他人的這些個人隱私,保安員應當注意保護,不得侵犯,更不得隨意泄露,否則就可能觸犯相關法律。

  在我國,隱私權是被納入名譽權的范圍進行保護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0條規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都是關于保護公民名譽權的立法規定。個人或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侵犯他人名譽權,須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構成侮辱罪、誹謗罪,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保護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

  根據民法的一般性原理,合同雙方約定的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事項受法律保護。因此,對于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保安單位和保安員須承擔保密義務。

  綜上所述,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在從事保安服務的過程中,必須保守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違反保密義務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保安從業單位應當加強對保安員的法制教育,提高保密意識,防止泄密和侵權行為的發生,這也是法治社會對保安從業單位和保安員的必然要求。

篇3:某某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力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各部門及職員都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保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第二章 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一)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二)公司的年度工作總結、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繳納稅款、營銷報表和各種綜合統計報表。

  (三)公司有關銷售業務資料、貨源情報、供應商咨信調查登記資料。

  (四)公司開發設計資料、技術資料和生產情況。

  (五)公司與同行對手的競爭策略、計劃。

  (六)公司各部門人員編制、調整、未公布的計劃,員工福利待遇資料、員工手冊。

  (七)公司的安全防范狀況及存在問題。

  (八)公司員工違法違紀的檢舉、投訴,調查材料,發生案件,事故的調查登記資料。

  (九)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營業執照,財務印章,合同協議。

  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機密"、"秘密"兩級。

  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密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機密級;公司的規劃、銷售報表(包括價格、機型等)、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開發技術與生產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二)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第九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自行解密。

  第三章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加強員工的思想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一)公司中層以上領導,要自覺帶頭遵守保密制度;部門草擬文件、制作統計報表,主管負責人要把好保密關,提出規定。

  (二)公司各部門要運用各種形式經常對所屬員工進行保密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三)全體員工自覺遵守保密基本準則,做到: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含超越自己職責、業務范圍的文件、資料與電腦復印軟件)。

  第十一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者產品的研制、生產、運輸、使用、保存、維修和銷毀,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并采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二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離職時,應及時將所有有關公司經營活動有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交給部門指定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帶離公司或泄露給任何第三方。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管理部,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做出處理。

  第四章 責任與處罰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扣發工資50元以上500元以下: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反本制度第十一條、十二條、十三條規定的內容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制度規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一)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三)本制度未盡事宜請參照空調事業部保密協議,

  (四)本制度字公布之日起試行,不盡之處試行后修改補充。

  **項目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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