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司教育培訓制度
第一節 培訓職責
第一條 行政人事部:結合公司發展戰略的要求,負責公司培訓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制定合理的培訓計劃,組織與實施,培訓實施情況的督導、追蹤、考核培訓檔案的建立與培訓信息的反饋,培養選拔優秀人才。全公司派外培訓人員的審核與辦理。
第二條 部門負責人:是其所在系統的培訓第一負責人,負責其所在系統培訓需求的分析、培
訓計劃的制定與課程的開發。受訓員訓練結束后的督導與追蹤,以確保訓練成果。
第二節 培訓內容
第三條 崗前培訓:公司的發展歷程與企業文化;公司的組織架構和各部門職能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員工守則);上崗的專業技能訓導及轉正的考核培訓。
第四條 員工晉升培訓:管理理論與實踐、業務水平的提升培訓。
第五條 員工轉崗培訓:轉崗部門工作職責、技能培訓。
第六條 員工在職培訓:公司的通知與文件、職業生涯規劃、名言名家名傳案例分析、崗位工作層面的專業技能創新培訓、素質與知識提升培訓;營銷部門的專項培訓(銷售技巧、談判技巧、銷售管理等)、決策職能執行層的課題培訓等。
第三節 培訓流程
第七條 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培訓,流程如下:
1、收集并分析信息 ;
2、制定培訓計劃;
3、組織實施培訓;
4、評估培訓效果;
5、培訓歸檔與效果轉化;
第八條 內部培訓
1、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公司的發展要求和工作的需要制定《月度培訓計劃》,并于每月25日前將匯總的《培訓需求調查表》和《月度培訓計劃》報給行政人事部。
2、培訓的主講人或培訓講師按培訓計劃的要求組織培訓講義的編寫,填寫《培訓講義計劃書》, 培訓的講義在培訓后由人力資源部歸檔。
3、每次培訓后2 天內由部門負責人填報培訓記錄,培訓記錄包括《培訓檔案表》、以及根據培訓講師要求的《培訓反饋表》和相應培訓所需的作業討論等。
4、各部門負責人針對每次培訓,做出培訓效果的評估,為后續培訓調整做參考。
第九條 外部培訓
1、各部門因工作或晉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推薦有關人員到外參加學習,均需填寫《外訓申請單》,經負責人簽字后報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核準后派外受訓,并依公司管理制度辦理出差手續。
2、派外受訓人員返回后,應將受訓的書籍、教材及資格證書等有關資料送行政人事部歸檔保管,其受訓成績亦應記錄于人事檔案中。
3、參加外部培訓的人員應在一定時間內將受訓所學知識整理成冊,作為培訓材料,在公司內組織再培訓。
第十條 外請講師培訓
1、各部門如需外請講師做內部培訓,均需填寫《外請講師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行政人事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
2、財務憑審批的《外請講師申請單》進行培訓費用的支出與報銷。
第四節 培訓制度
第十一條 培訓紀律
1、所有的新員工必須參加入職培訓;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加,結合轉正考核培訓結果將作為今后內部晉升調薪的參考。
2、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不準遲到、早退或不假不到,特殊情況應提前請假告知相關人員。培訓時間手機調為震動狀態,不準接打私人電話;
3、各項培訓的考試缺席者,事后一律補考;補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處理。
第十二條 所有的培訓要有培訓記錄,部門內部組織的培訓記錄操作方法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的情況自行制定;行政人事部組織的所有與培訓有關的表單(培訓計劃表、培訓需求調查表、培訓檔案、培訓講義、培訓反饋表、外訓申請表等)都要在行政人事部歸檔。
第十三條 培訓考試成績及成果報告,列入考核及升遷之參考。
第十四條 外部培訓費用報銷規定(參照財務報銷制度)
1、交通費:按公司出差規定執行。
2、住宿、生活:由培訓單位包食宿的實報實銷;培訓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費實報,生活補助按出差規定執行;食宿全部自理的,按出差規定執行。
3、費用報銷單據呈核時,應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其派外受訓的資料是否交回,并于報銷單據上簽注,如未經過審核,會計部門不予付款。
篇2:芬蘭物業管理教育培訓制度借鑒
芬蘭物業管理教育培訓制度借鑒
根據世界銀行“中國住房維修管理體制課題研究”項目任務書的要求,20**年3月,隨建設部總經濟師兼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司長謝家瑾率領的項目辦公室部分研究人員,對芬蘭、愛沙尼亞、立陶宛三國有關物業管理體制、住房維修與節能以及住房保障制度等進行了實地考察。其中,芬蘭的物業管理具有良好的社會環境和法律基礎,社會化、專業化程度較高,尤其是物業管理教育培訓制度相當成熟和完善,為建立一支高素質的物業管理隊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值得我國借鑒。
在芬蘭開展物業管理從業人員教育培訓,需要得到物業管理從業人員資格認證協會的認可,并由國家物業管理協會統一安排考試的具體事項及頒發相關證書。整個培訓從培訓程序的設置,培訓內容的安排,到最后從業人員資格的認證,都有相應的制度遵循,非常規范。
一、三個級別
芬蘭物業管理培訓實行分級教育制度,總的來說可以分為三個級別:
第一級培訓是物業管理從業人員上崗資格培訓,主要是針對有1至2年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培訓及考核的內容主要由客戶溝通、房屋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核算、房屋維修技術、口頭與書面表達能力及電腦技能這七項組成。這一級培訓,主要側重于對物業管理基本知識的學習和基本技能的訓練。
第二級培訓較之第一級而言,在參加培訓條件及培訓內容方面都有了進一步的要求。參加培訓的人員不但要有2年以上住宅管理或基礎設施管理的經驗,還必須要通過第一級培訓的認證。在加深拓展第一級培訓學習的基礎上,培訓內容增加了對物業管理相關法律的學習,加強了項目研究能力的培養。這一級培訓又稱為中級管理人員培訓,培訓內容是物業管理經理需要掌握的重點。
第三級培訓是高級物業管理經理培訓,參加培訓的資格是取得第二級培訓證書后,再擁有2年以上住宅管理或設施管理的經驗。這一級培訓更加細化對物業及其管理方面的課程,偏重于房地產管理方面立法、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房屋維修技術等方面的內容,同時必須完成一個復雜的項目管理課題。通過這些課程的學習,使培訓對象逐步擁有一名物業管理高級經理所需具備的職業素質和知識結構。
三、三點建議
借鑒芬蘭物業管理培訓教育制度,結合我國現階段物業管理行業的實際情況,提出三點建議:
一)明確由物業管理行業協會負責物業管理培訓工作,政府主管部門加強對培訓的監督管理。
要嚴格培訓資格制度,不斷完善物業管理培訓課程體系,確定適時適用的培訓內容,組織高素質的培訓師資隊伍,規范證書的發放程序,保證培訓質量,為行業輸送高質量的物業管理人才。
二)在實行分級培訓教育制度的基礎上,建立繼續教育培訓制度。
建立由淺入深、循序漸進的物業管理分級培訓體系,符合學習的一般規律,能夠使培訓人員夯實理論與實踐的功底,逐步完善知識結構,逐步提高工作能力,也便于物業管理企業根據客觀需要選拔相應的人才。另外,我國物業管理還處于起步階段,一方面物業管理發展的制度環境和法律基礎還不穩定,另一方面物業管理活動中新技術、新方法不斷涌現,有必要對物業管理從業人員實行繼續教育培訓制度。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特別是企業關鍵崗位和服務一線操作工人,取得從業證書之后仍然要定期參加培訓,以了解行業近期動態,熟悉新的法律法規,掌握新的技術方法等。建立繼續教育培訓制度,有利于物業管理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不斷更新、服務技能不斷提高、服務意識不斷增強,有利于物業管理行業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三)建立物業管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
物業管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目前可以分為注冊物業管理師和物業管理員兩個層次,注冊物業管理師實行執業資格管理,物業管理員實行從業資格管理。參加物業管理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有從事物業管理的實踐經驗,并取得物業管理員從業資格兩年以上。取得注冊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從事物業管理項目經理以上崗位的工作,取得物業管理員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從事物業管理一般崗位的工作。
在適當的時候,還可在此基礎上考慮對從事物業管理經理崗位10年以上,業績突出的人員進行高級物業管理經理的培訓和認證工作。建立物業管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是提高物業管理專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規范物業管理行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業管理消費需求,以及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重要措施。建立物業管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不僅非常必要,而且時機也已成熟。
(文/馬象林 作者單位:北京育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篇3:一中治安防范教育培訓制度
EE一中治安防范教育培訓制度
一、單位分管保衛工作的領導為單位主管治安保衛工作的責任人,單位黨政一把手應積極支持治安責任人工作,并為其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二、單位內部必須嚴格實行治安保衛責任制,治安保衛目標須層層落實到各部門、組室,治安防范工作應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并責承保衛部門定期檢查考核。
三、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合理組建業余消防隊伍和校園保安隊伍,嚴格制定治安防范各類規章制度和門衛管理制度,力求營造群防群治氛圍,確保一方平安。
四、組織相關人員和相關部門對治安防范相關內容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措施,杜絕發生因認為因素、疏于防范而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和偷盜案件。
五、重點部位、貴重物品責承保衛部門立卷建檔,要不斷規范技防、物防設施并確保發揮防范功能。
六、情況信息上報及時,重大情況無漏報、誤報、遲報、隱瞞不報問題,積極完成專項管理部門規定的信息錄用指標。
七、規范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基礎資料,確保齊全、完好、正常使用。
八、組織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各類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努力使全校師生自覺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制意識,確保本單位師生違法犯罪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