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遷移封存管理制度
1.目的
規范設備的遷移與封存管理。
2.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報廢、遷移和封存。
3.內部設備遷移
3.1使用部門內部設備的遷移,須經該部門設備維修員同意并將設備的遷移情況報告給生產技術部設備組(檢測計量設備需報告給檢測中心)。
3.2 遷移手續辦理: 工廠內部辦理設備遷移手續,應由設備遷入單位提出申請,經原使用部門在“設備遷移書”
上會簽后,經設備管理部門(生產技術部和檢測中心)同意方可辦理遷移手續。設備管理部門及時變更設備臺 帳并通知財務部門。其它類型的遷移手續參照生產技術部“設備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和“固定資產處置管 理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
3.3設備內部移交流程:
使用部門/車間(提出申請)
生產主管(審核)
原使用部門/車間(會簽意見)
生產總監(審批)
生產副總(批準)
生產技術部(更新臺帳)
申請使用部門/車間(接收資產確認使用)
4.設備閑置的封存管理
4.1 設備封存申請及批準:閑置三個月以上的生產設備,由使用部門設備維修員向設備管理部門提交“設備封存
申請單”, 設備管理部門批準后就地封存。
4.2 封存要求
封存設備應切斷電源,放盡水、油、氣、清潔后涂防銹油,并遮蓋防護,掛上封存標識,由使用部門負責保 管。
4.3 閑置設備
封存半年以上的設備,設備管理應調撥平衡使用,無法平衡的列為閑置設備。對列為閑置設備的,由設備所有的零部件、附件、工具必須集中,不得挪作他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保管。
4.4 不再使用的封存設備處理對封存一年以上且沒有使用可能的設備,由設備管理人員報告上級部門處理。
4.5設備閑置及封存流程:
使用車間/部門(提出申請)
部門主管(審核)
生產總監(審批)
生產副總(批準)
生產技術部(更新臺帳資料)
車間/部門(封存包裝、貼標示卡)
5.恢復使用:
5.1當封存設備恢復使用時,必須通知生產技術部門,經生產技術部門主管工程師組織檢查確認合格后,清潔、上油,方可通電、通水、通氣使用。設備管理部門主管應再次通知財務部門。
5.2設備恢復使用流程:
使用部門/車間(提出申請)
部門主管(審核)
生產總監(審批)
生產副總(批準)
生產技術部(更新臺帳資料)
車間/部門(恢復使用)
6.設備的報廢管理:
6.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設備可申請報廢:
-- 已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陳舊,精度低劣,影響產品質量,生產效率低,無修理價值的;
-- 因建筑物改建工藝布置改變,不能遷移的設備,必須拆毀的;
腐蝕過度、絕緣老化、性能低劣、又無法改進選用的或一次修理費超原值50%以上的設備;
-- 因事故或自然災害使設備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 由于工藝改變或其它原因造成設備封存達一年以上且無使用可能的設備。
6.2設備報廢申請及批準設備報廢,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單”,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組織技術鑒定,報制造本部。
6.3設備報廢流程:
使用車間/部門(提出申請)
部門主管(審核)
生產技術部(評估會簽及更新臺帳)
生產總(審批)
生產副總(批準)
技術總監(復核批準,金額小于1000元直接轉接財務部,金額大于1000元列印給總經理批準后轉財務部)
財務部主管(更新公司總資產,取消折舊)
PMC主管(評估是否可放入倉)
易耗品倉簽收(更新報廢臺帳資料及接收設備放置保存)
7.生產設備外賣流程:
7.1--將可利用的零部件拆除留用,不能利用的作為原材料或廢料處理;
7.2--將報廢設備作價轉讓給能利用的單位或進行拍賣.7.3易耗品倉庫(提出申請)
PMC主管(審核)
生產技術部(評估會簽拆卸可利用零件)
技術總監(審批)
總經室(審批)
總經理(批準)
采購部聯系外賣供應商報價)
8.相關表格:
8.1設備閑置標示卡
8.2設備報廢單
8.3設備移交單
8.4設備外賣單
8.5設備恢復使用單
篇2:購物中心設備封存啟用管理制度
購物中心設備封存、啟用管理制度
?。?、設備季節性停用或因其它原因停止使用三個月以上的,應給予封存,設備封存由維修人員、操作人員共同進行。
?。?、封存要求按具體設備要求執行,其中應包括環境整潔;排空或灌滿設備水系統,對各有關部位進行潤滑、涂脂封閉。設備內外清潔并加以遮蓋,脫開有關電氣刀閘或保險。
?。?、作好設備封存記錄,作好封存事項記錄說明,封存記錄交物業部存檔。
?。?、定期檢查封存設備,如有必要可進行定期開機運行。
?。?、啟用時應作好封存啟用記錄,正常啟用應由該設備封存人來進行,啟用前應對封存項目,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如檢查合格,可清理封存油脂、重新注水、注油、接通電氣線路。
?。?、試機運行正常,應在封存啟用單上做好記錄,簽字驗收。如有異常情況,應在封存啟用單上做好記錄,并在當日通知物業部有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