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末端設備購買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甲方向乙方購買空調末端設備并簽訂合同,雙方就各自的權利義務,對合同作如下約定,以咨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品牌、數量:
該價格為工地交貨價(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包裝、運輸、稅費、保險、裝卸費用,及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提供的售后服務)。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符合甲、乙雙方的約定(包括且不限于技術附件的要求)。
三、交貨期限:本合同生效后日內交貨。但乙方交貨時應提前天通知甲方。
四、隨貨文件:乙方于交貨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產品的生產廠家的發票、包裝清單、產品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等完整的隨貨文件;交貨時若隨貨文件不齊全,視為逾期交貨直至文件補齊為止。
五、交貨地點和接貨單位:
交貨地點:。
接貨單位:。
乙方應于貨到工地之日起提前 日發出接貨通知。接貨單位接貨后應簽收確認。
六、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
乙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并承擔貨物運至交貨地點的所有(包括且不限于運輸、保險、稅費、裝卸等)費用。
七、包裝標準:
按 乙方出廠標準 包裝,但該包裝應適合于長途運輸及貨物運至交貨地后的倉儲。
八、貨款結算:
1、合同生效后七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擔保金額為合同總價款20%數
額并經甲方認可的銀行履約擔保函,甲方收到上述銀行保函后七日內應預付總價款的20%給乙方,該銀行保函甲方于貨到后七日內返還;
2、乙方應于貨到工地前 日內向甲方提供總價款100%的發票。
九、貨物的驗收
1、驗收標準:按甲乙雙方的約定及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若乙方的企業標準高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以企業標準驗收);
2、驗貨:
甲方應自貨到工地后當日內驗貨(包括且不限于貨物外觀、類型、數量、出廠日期、貨物的合格證及相關技術資料等),貨物在此期間內的保管責任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擔。甲方若有異議應于驗貨后日內書面通知乙方,逾期及未書面通知均視為甲方對上述項目無異議接貨;乙方在收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二日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乙方所供設備外購件詳見附件;
3、驗收方式:
貨物的驗收以zz市建筑質量監督站合格驗收為準(因非乙方因素而導致的驗收不合格不在此限)。
4、驗收時間:甲方應于 年 月 日前組織驗收,逾期即視為驗收合格。
十、質保期:自設備驗收合格之日起12個月內。
十一、售后服務:
1、設備調試期間,乙方派遣專人赴現場負責調試;
2、乙方全天候24小時免費提供技術咨詢服務;
3、設備若遇故障,乙方派遣專人在接報后二個小時內趕赴現場處理,并在乙方的故障紀錄中簽署意見;
4、質保期內,對于由質量方面引起的設備損壞,乙方負責解決,并承擔維修及更換零部件的全部費用。
3、質保期滿后,乙方以最優惠的價格(同類產品同等條件下七折)向甲方提供配備件及易損件。
十二、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付款額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交貨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視為乙方不能交貨,按本條第4款執行;
3、乙方承諾其所提供的產品均為年月以后投產的全新、合格產品,對不符合雙方約定和乙方承諾的貨物,甲方有權拒絕接貨并解除合同,按本條第4款執行;
4、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中途退貨或乙方不能如約交貨,則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價款 0%的賠償金;
5、乙方提前交貨,甲方有權拒絕接貨,提前期間的有關費用乙方自理;
6、甲方遲延接貨,應承擔遲延期間內保管、保養貨物的有關費用。
7、乙方所提供的貨物經驗收不合格,視為乙方不能如約交貨,除乙方應按本條第4款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其它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且不限于退貨費用及因此影響工期導致甲方對第三方的違約責任)。
十三、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如一方擅自中途解除合同,應向對方支付總價款的 %作為違約金。
十四、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臺風、水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并應在十五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若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在乙方延期交貨期間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十五、乙方應提供空調設備配件及外協配件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六、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十七、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因合同及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首先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乙方于 年月日所提供的回標書中與本合同所述貨物有關的文件材料(除價格外)做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貳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簽訂于
篇2:物業公司辦公設備保養合同
物業公司辦公設備保養合同
東莞**電子產品交易中心**廣場二樓2171室TEL/FA*:z
甲方:
乙方:**辦公設備服務部
經甲、乙雙方協議,甲方同意將其機器_____交與乙方保養、維修,并協議如下:
一.保養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限為一年。
二.保養期限保養費為人民幣(大寫)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正。
三.乙方服務方式:
1.合同期間內,甲方機器若有問題,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必派技術員前往檢修。交通、人工、餐費一律免費,節假日除外。
2.復印機出現故障時,廠方電話預約即上門維修。
3.合同期間內,若遇有機器零件損壞必須更換,則只按零件成本收費。
四.若遇下列情況之者,乙方有權酌情收取維修費:
1.甲?a href=http://www.zonexcapitaltr.com/wygw/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講話床僮韃崾褂茫斐裳現睪蠊?/p>
2.110V伏專用機,因接錯電源。
3.使用別家公司提供的耗材(鐵粉、碳粉)及請別家公司人員維修,至使機器損壞。
4.若遇因人力不可抗拒之事故。如:火災、洪水、地震及雷擊。
五.以上各項,雙方應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p;&nbs; 乙方代表:
聯系電話p;&nbs; 聯系電話:z
蓋章生效p;&nbs; 蓋章生效:
簽定日期:年月日
篇3:設備租賃合同范本
設備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職務: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簽訂設備租賃合同,并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項目和乙方自行選定的設備和技術質量標準,向____ 購進以下設備租給乙方使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根據與生產廠(商)簽訂的設備訂貨合同規定,于____ 年____ 季交貨,由供貨單位直接發運給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貨單位自提自運。乙方收貨后應立即向甲方開回設備收據。
第三條 設備的驗收、安裝、調試、使用、保養、維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設備的質量問題由生產廠負責,并在訂貨合同予以說明。
第四條 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乙方收貨后,應以甲方名義向當地保險公司投保綜合險,保險費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將投保合同交甲方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五條 在租賃期內,乙方享有設備的使用權,但不得轉讓或作為財產抵押,未經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設備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遷移安裝地點。甲方有權檢查設備的使用和完好情況,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第六條 設備租賃期限為____年,租期從供貨廠向甲方托收貨款時算起,租金總額為人民幣____元(包括手續費____%),分____期交付,每期租賃金____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則按逾期租金總額每天加收萬分之三的罰金。
第七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不能撤銷。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結束合同,甲方給予退還一部分利息的優惠。
第八條 本合同期滿,甲方同意按人民幣____元的優惠價格將設備所有權轉給乙方。
第九條 乙方上級單位____同意作為乙方的經濟擔保人,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條款規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承擔合同中規定的經濟責任時,擔保人應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損失。
第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按( )項解決;
1.向____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 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和乙方擔保人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單位: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