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有限公司獎懲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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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獎懲管理規定

  一、獎懲類別:

  1.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年終評獎;

  2.懲處分為:警告、小過、大過、辭退、開除。

  二、獎懲事件按輕重給予相應比例次數獎懲,獎懲經領導審批后生效,當月兌現:

  獎懲類別 嘉獎 小功 大功 警告 小過

  大過

  金額30元/次

  150元/次

  300元/次

  30元/次

  150元/次300元/次

  備注

  員工年終被評為優秀工作者,公司將給予500至2000元獎勵

  嚴重損害公司利益,公司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處理程序及原則:

  1.懲罰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門經理簽發《員工獎罰審批表》,行政部審批生效;

  2.獎罰事件在大功或大過以上者,由部門經理簽發《員工獎罰審批表》,行政部審核,總經理簽批生效;

  3.《員工獎懲審批表》生效后,須轉發登記在《員工獎懲記錄表》中,以備存查,大功或大過以上者在公司公告欄告示。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獎:

  1.積極維護公司榮譽,在客戶中樹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認真勤奮、承辦、執行或督導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奮,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當月被評為優秀員工者;

  4.其他應給予嘉獎事跡者。

  五、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功:

  1.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

  2.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對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確保公司及財物安全者;

  5.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突出者;

  6.其它應給予記小功事跡者。

  六、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在工作或管理上大膽創新,并促使公司獲取一定經濟效應的;

  2.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一定功績者;

  3.對公司發展有較大貢獻,應記大功之事跡者;

  4.保護公司財產或公司集體利益有重大貢獻的;

  5.其他應給予記大功事跡者。

  七、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工作者評獎:

  1.一年中累計3次被評為月度優秀員工但無記小過、記大過者;

  2.在當年工作中給公司帶來重大效應者;

  3.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者;

  4.其他可參選優秀工作評獎者。

  八、員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未經許可擅離工作崗位或在工作時間處理個人事務者;

  2.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3.在上班時間內打電話聊天、上網聊天、玩游戲、看電影、聽音樂、吃零食或做其他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4.違反公司儀表、著裝或其它禮儀及衛生要求者;

  5.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但情節輕微者;

  6.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

  7.初次不聽主管合理指揮者;

  8.經查實在一個月內3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胸卡者;

  9.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累計達到6次(含)以上者;

  10.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情節尚輕者;

  11.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12.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處理不當者;

  13.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

  14.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

  15.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

  16.違反員工基本職責,情節輕微者。

  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1.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損失但不大者;

  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傷害但不大者;

  3.季度內累計3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4.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累計8次(含)以上者;

  5.違反員工基本職責,情節較重者。

  十、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1.在工作時間睡覺或擅離職守,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2.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3.故意撕毀公文者;

  4.虛報工作成績或偽造工作記錄者;

  5.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

  6.遺失重要公文(物品)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

  7.職務下所保管的公司財物短少、損壞、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損失較小者;

  8.違反安全規定,使用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累計超過10次(含)以上者;

  10.未完成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者;

  11.違反員工基本職責,情節嚴重者。

  十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辭退或開除:

  1.拒不聽從主管指揮監督,與主管發生沖突者;

  2.在公司內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

  3.在公司內聚眾賭博;

  4.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

  5.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

  7.對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8.惡意煽動人心對抗公司或集體怠工;

  9.當月曠工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者;

  10.盜竊同仁或公司財物者;

  11.利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12.在公司內部有傷風敗俗之行為者;

  13.占用、貪污公司款項,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者;

  14.年度內累計10次記大過行為者;

  15.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叛刑處理者;

  16.欺詐行為,與客戶合謀謊報市場假象,爭取不必要的市場力度,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

  17.提供假資料或假報告,偽造、撰改單據、證明等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18.向他人泄露、提供公司機密;發表有損公司形象,惡意中傷公司、同事的言論、傳單,上述情節嚴重者;

  19.辱罵客戶或與客戶發生斗毆事件情節嚴重者;

  20.其它嚴重違背公司意愿、阻礙公司發展、損害公司利益等情節。

篇2:大酒店員工宿舍衛生檢查標準及獎懲規定

  酒店員工宿舍衛生檢查標準及獎懲規定

  1、目的:節約開支,保持宿舍衛生整潔,為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環境。

  2、衛生檢查內容:白天不開燈,無故不開風扇,晚上睡覺后要關燈,人走后關燈和風扇,嚴禁長流水,用后及時關緊水龍頭。床上被品整潔干凈,床下物品擺放整齊,室內無異味,地面上無垃圾或積水,洗手間干凈無異味,其他與衛生相關內容。

  3、評比標準:優、中、差共三個等級

  4、評比方法:每間宿舍評選出一名舍長,專門負責該宿舍的衛生,由舍長安排每天衛生值班人員。宿舍管理員負責進行每天例行檢查,根據檢查內容對每個房間進行優、中、差三等級,并進行登記,每月月末進行統計,根據統計結果評選出月內最佳宿舍3個和最差宿舍3個。

  5、獎懲辦法:最佳宿舍舍長獎勵2%的工資,其他人員獎勵1%工資。最差宿舍舍長罰款2%的工資,其他人員罰款1%工資。均在當月工資中體現。最佳宿舍及最差宿舍將在員工板報欄中公布出來。

篇3:初中(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初級中學(學校)保安隊獎懲規定

  為切實抓好我校安全保衛工作,落實學校工作中的崗位意識,激勵踏實上進的工作態度,規范保安工作,經學校行政會議集體通過,特制定本規定。

  一、保安工作基本規范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定,依法履行保安工作。

  2.按照學校規定和隊內安排,按時到崗,堅守崗位,以主人翁的姿態,認真負責地完成崗位工作。

  3.積極參與學校的其他活動,鼓勵保安隊員積極參與學校全員育人工作,鼓勵積極主動地工作。

  4.服從學校工作大局,規范值班行為,提倡服務精神。

  5.規范著裝,愛護器材,搞好衛生,精神飽滿。

  二、獎懲規定

  1.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獎勵

  為了更好的完成學校安全保衛工作任務,充分發揮保安作用,特制定保安獎勵條例,有下列應給予精神和每年600元的安全獎(按段發放):

  (1)努力完成本職工作和上級交給的任務,成績顯著,有突出貢獻者;

  (2)熱愛本職工作,工作任勞任怨,盡忠職守,多次受到上級表揚者;

  (3)遵紀守法,聽從指揮,團結協作,拾金不昧者;

  (4)遇有事故和災害,及時匯報,處理得當,避免和減輕損失者;

  (5)抓獲盜竊、搶竊、搞破壞行為有功者;

  (6)在處置突發事件中,有突出貢獻者;

  (7)檢舉違法犯罪和違反學校制度侵害行為表現突出的;

  (8)為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及他人生命安全,敢于挺身而出、見義勇為、影響較大者;

  (9)工作一年內沒有違反學校制度的保安處罰條例,考核評優評先者;

  (10)學校財產無被盜,師生進出無失誤,保安員無責任事故,學校每學期對保安隊員發安全獎。

  (11)保安員及時發現學生在學校內翻越圍墻、破壞單車等嚴重違規行為,學校將予以獎勵。

  (12)其他有功行為。

  2.學校對保安隊員的以下工作進行處罰

  嚴重違反紀律,學校將依據規定,有權解除合同。其他情況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

  以下情況,將予以罰款:

  (1)不服從上級的安排和頂撞上級領導者;

  (2)在上班時間內睡覺,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及擅離崗位者;

  (3)消極怠工或謠言惑眾者;

  (4)未經允許隨便動用學校的物品者;

  (5)不按規定時間上下班、遲到早退等;

  (6)招惹、參與或教唆他人打架者;

  (7)有意損壞器材設備和學校其他物品者;

  (8)不按時參加早訓者;

  (9)遇見問題不及時匯報,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者;

  (10)不能正常完成工作職責,因工作失誤給學校造成損失的。

  如違犯本條例者,罰款50-200元,重則辭退,如違反法律法規則依法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以下情況有兩項以上者,將解除合同:

  1.兩次以上因違紀被罰款;

  2.不服從學校安排,造成重大失誤的

  3.違反學校其他規定,造成不利影響的。

  以上規定為暫行規定,學校將視情況變化予以修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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