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為信息公司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公共場所安全出口數目不少于2個,疏散門和走道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少于0.65米計算。
2.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以利疏散,而且疏散門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疏散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堆放雜物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3.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樓梯口,必須設置符合標準的發光疏散標志,疏散標志必須有文字指示和必要的圖案,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和疏散走道或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上的墻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離不大于20米。
4.疏散走道和樓梯口內必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時間不得少于90分鐘,燈光疏散標志亦滿足照明救宜。
5.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應有玻璃或其它非燃材料制作保護罩。
篇2: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范本(5)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范本(五)
一、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
三、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者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
五、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當場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篇3:X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某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為確保疏散設施完好、有效,保護公民人身、國家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單位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由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占用疏散通道;
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
疏散的障礙物;
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
口上鎖、遮擋、覆蓋、阻塞;
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