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未規范員工宿舍管理,確保住宿員工的人身、財產安全和住宿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相關部門職責:
集團行政部負責集團本部的宿舍分配和管理。各分子公司行政部具體負責本公司宿舍的分配和管理,集團行政部進行監督和指導。
二、宿舍分配
(一)符合下列條 件者,可安排住宿:
1、公司在職員工;
2、以公司為中心,周圍10公里內無固定住房/住所;
3、其他情況,經主管領導批準,可安排住宿;
(二)宿舍分配按照如下原則進行:
1、男女分開;
2、同部門員工或工作時間相近的員工盡量集中住宿;
3、按級別分配宿舍:分公司總經理及以上級別員工可安排單間;部門經理級員工可安排雙人間;普通員工一般安排4人間;
4、一個宿舍安排滿員后再安排新的宿舍;
5、公司只提供宿舍和床位,其余用品一律由個人自行購置。
三、住宿管理
(一)入住程序:
有住宿需求的員工向行政部提出申請,行政部按照宿舍分配的原則審核員工情況,符合標準的給予安排住宿、發放鑰匙。
(二)住宿管理;
1、員工入住前,須簽署《住宿承諾書》,承諾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從管理,認可集團的獎懲制度,然后方可入住。
2、員工須按照行政部分配的宿舍、床位入住。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宿舍、床位的,應向行政部提出申請,由行政部安排調換。
3、員工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宿舍內的公共設施,發生損壞,由損壞人照價賠償。找不到責任人的,由相關住宿人員共同承擔。
4、住宿員工應自覺維護宿舍環境,輪流值日,勤打掃,勤換洗,被子物品放置整齊,保持宿舍安靜。23:00以后,禁止任何形式的娛樂活動。
5、公司向住宿員工收取每人每月50元住宿管理費,由行政部提交名單,人力資源部按月從員工工資中扣除。入住時間不滿半個月的,免收當月住宿費;入住時間超過半個月不滿一個月的,收半個月住宿費。住宿期間出差(出野外)的,按住宿管理。
6、行政部為每個宿舍指定一名宿舍長。宿舍長負責管理本宿舍公用物品、制定衛生值日表、監督衛生打掃和住宿員工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情況。衛生值日表應粘貼于門后側。月度宿舍檢查評比獲得冠軍者,免收該宿舍長次月住宿管理費,本宿舍其他住宿人員次月住宿管理費減半收取。
7、員工離職時,應同時辦理退宿手續,交回宿舍鑰匙。員工因離職、調動或其它情況需要退宿時,行政部應認真檢查核對宿舍物品情況、費用繳納情況并通知宿舍其他住宿人員檢查物品等。對于出現物品損壞、欠費的,應及時處理。
8、行政部負責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住宿情況、衛生情況、安全情況和住宿紀律等。檢查時應至少2人參加,對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四、住宿紀律
1、住宿人員應服從行政部管理,按照分配的房間、床位住宿,嚴禁擅自調換房間、床位。
2、住宿人員應愛護宿舍內的物品,不得隨意拆卸、移動宿舍內的公共設施,不得在墻上亂涂亂畫亂貼亂改亂釘亂掛,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超過1000W的)。
3、住宿人員應保持住宿環境整潔,定期打掃宿舍,確保宿舍衛生達標。員工個人床單、被罩、衣物等應定期洗滌,被褥疊好,生活用品擺放整齊,垃圾倒入指定垃圾桶。不得隨地吐痰、亂扔煙頭、亂丟垃圾和亂堆雜物。
4、嚴禁帶公司以外的人員(含眷屬)進入宿舍和在宿舍留宿。
5、不得在宿舍內養寵物,不得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其它危險品。
6、嚴禁在宿舍內酗酒、賭博、嫖娼、打架、從事封建迷信活動或其它違法和有傷風化的行為。
7、注意節約水電,出門或離開宿舍務必關閉水電源、鎖好門窗,嚴禁長明燈、長流水、不鎖門現象。
8、宿舍區域內應保持安靜,嚴禁在宿舍內大吵大鬧、大聲播放音樂、視頻等,在宿舍內活動不得妨礙他人。
9、個人財物應妥善保管,丟失自負。嚴禁在宿舍內存放大量現金和貴重財物,嚴禁未經主人同意擅自動用他人物品。
10、門窗、開關、插座、燈具等故障應報行政部維修,嚴禁擅自維修、更換。
五、處罰規定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勒令退宿:
(1)在宿舍內酗酒、賭博、嫖娼、打架、從事封建迷信活動或其它違法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2)擅自調換住宿房間的;(3)在宿舍內留宿外人的;(4)在宿舍內養寵物的;
(5)在宿舍內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或其它危險品的;(6)宿舍衛生檢查不合格達到三次的;
(7)未經主人同意,擅自動用他人物品經舉報的;(8)故意違反住宿管理制度、損壞宿舍公共物品的;(9)其它違反宿舍管理制度拒不改正的;
2、宿舍衛生檢查不合格,住宿人員每人每次罰款5元;3、其它輕微違紀,每次視情況罰款5-50元。
宿舍檢查評比標準
項目
標準(滿分100分,倒扣制評分)
扣分
地面1、地面塵土堆積或有污漬、水漬、痰漬、煙頭、鞋印或其它垃圾,每處扣1分;墻面
1、墻面有手印腳印、臟污、灰塵堆積或蜘蛛網,每處扣1分;2、墻面亂寫亂畫、亂涂亂貼、亂釘亂掛,每處扣1分;
門窗1、門窗開、關、鎖異常,每項扣1分;2、門窗有破損,每處扣2分;3、門窗有污漬,每處扣1分;4、窗臺、玻璃不干凈,每處扣1分;
垃圾1、垃圾未放入垃圾桶,扣2分;
2、垃圾桶內垃圾未及時清理(垃圾量超過垃圾桶水平面),扣2分;
床鋪1、未疊被子,扣2分;
2、被子疊放不整齊,或枕頭未放到疊好的被子上,每項扣1分;3、床單被罩枕巾臟污,扣1分;
物品1、物品碼放不靠邊靠角,妨礙通行的,扣2分;2、物品碼放不整齊,扣1分;3、臭襪子到處亂丟,扣1分;4、床鋪亂搬亂挪,扣2分;
其它1、電線橫拉,阻礙通行,存在安全隱患的,扣2分;2、開關插座燒毀,扣2分;
3、無值班表或雖有值班表但未按規定張貼,扣2分;4、氣味差,扣1分;
住宿行為1、在宿舍大聲喧嘩、放音樂,扣2分;2、躺在床鋪上吸煙,扣2分;3、外出不關燈、不鎖門窗,扣2分;4、使用大功率電器,扣2分;
5、其它輕微違反宿舍管理制度,每次視情況扣1-5分;6、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每次扣10分;
合計
篇2:大酒店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某大酒店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為了搞好員工宿舍的管理,使大家有一個清潔、舒適安全、秩序良好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嚴禁打架、盜竊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嚴禁私藏有毒、易燃易爆、槍支、及其它違禁品,違者立即解聘,情況嚴重者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2、除酒店配置的電器外,不準在住房內使用功率在200W以上的電加熱用具,違者沒收其用具。
3、住宿員工必須服從宿舍管理處的住宿安排和管理,不得擅自調換房間,違者除責令其搬回原位外,并簽警告單。
4、愛護公物,不得隨意拆遷,挪用公物,違者除責令其恢復公物原狀外,予以口頭警告,公物如有損壞或遺失,必須照價賠償。
5、新到員工憑員工卡安排住宿,住宿員工憑"員工證"經當值保安員驗證方得進入宿舍。
6、各宿舍必須安排衛生值日,打掃清潔衛生,不得隨地吐痰、潑水、亂丟煙頭、果皮紙屑、廢瓶、雜物,違者罰做宿舍清潔工作半天。
7、自覺節約用水、用電。沖涼、洗衣等不能用長流水,宿舍不能有長明燈,累計達三次簽警告單。
8、宿舍內不得大聲喧嘩、奔跑,午休時間不得串門聊天,夏季晚上12時后,冬季晚上11時半后,必須保持安靜,不得影響他人休息。違者簽警告單。
9、來訪客人應辦理"來訪登記"并且限定在值班室或接待室內活動,嚴禁以任何理由串訪員工宿舍,違者簽警告單或對來訪人罰款50元。
10、員工直系親人來訪因特殊原因確需住宿的,必須書面申請至宿舍主管處,經批準方可留宿,并按規定繳納住宿費用,違者拒絕其入住。
11、男、女員工晚12時后不準在住宿房內互訪,更不準有其它不雅行為,違者簽單。
12、離職員工,限二天內搬離宿舍,否則,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清理所有物品,不作任何賠償。
13、員工攜帶行李、箱、包、袋等離開宿舍,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會同保安員共同進行檢查。拒不接受者,簽警告單。
14、員工宿舍電視機凌晨1:30由宿舍處關閉。
15、員工在電視開放時間觀看電視,不得影響其它班次員工的休息。員工之間如因觀看電視發生矛盾或爭執,一經發現,由宿舍管理人員收回電視機,視情節嚴重程度,收回電視機3-7天,并給予當事人之適當處罰。
16、員工不得男女混居,如經查出,一律簽警告單(含男女接待室內)。
17、員工禁止在宿舍區域打麻將、牌九,違者沒收賭具。參與者各簽警告單。
18、員工宿舍空調按規定時間統一開放。
19、凡違反上述規定,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視其情節態度予以批評、罰款、簽警告單處分,對累犯不改者,按《員工手冊》從嚴處理。
篇3:公司員工宿舍管理辦法
主旨:為使住宿員工得以充分獲得休息,特頒訂本辦法希遵照。
說明: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員工宿舍經常保持良好公共秩序,環境清潔,整齊與公用設施完好可用,為使住宿員工得以充分利用住宿時間,獲得安靜之休息,恢復身心疲勞而提高工作效率之目的。特訂本公司宿舍管理法。
第二條 員工申請住宿程序:
一、本公司員工凡需要住宿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須填寫申請單,送總務部批準后方得住宿。
1、任夜間警衛及駕駛者。
2、任夜間工作,因下班時間過遲,無法搭乘公車返回者。
3、籍在工作地點縣市以上,且于本公司聘請時期內,在工作地點無適當住所,經本公司核可借住宿舍者。
4、特殊狀況,經總經理特準者。
二、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患有傳染病者。
2、有不良嗜好者。
3、有粗暴乖戾行為者。
三、申請住入本公司宿舍經核準者,須覓妥同事保證人一人,并填具志愿書。
四、保證人除保證住宿人遵守宿舍管理規則外,寄宿人如損壞公物不照價賠償情事時,應負連代保證代繳或賠償之責。
第三條 一、總務部應備置住宿員工登記簿,將住宿員工之姓名、籍貫、血型及緊急時通知親友之聯系電話,與必要之出入動態,詳予登記,并保持資料之完整,以備警察及戶政機關之檢查,及緊急時之參考。
二、住宿人員得排列輪值人員,開水之供應,及夜間門窗關閉,(尤其于暴風或大雨來時)。
三、住宿人員對于一切內務,平時應清掃,保持整潔,維持秩序,水電,瓦斯之使用管制,鑰匙之保管,門窗啟用之管理,以及一切聯絡,及辦法內有關事宜。
四、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輪值值勤人員,須通知總務部報請處理:
1、違犯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2、留宿親友者,未報備登記者。
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五、寄宿人員遇有不適時,住宿人員彼此應負照顧之責,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或護送醫院,并將經過通知總務部門。
六、輪值人員應嚴格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及上級命令,倘有循私或怠忽職責時,應依人事管理規則嚴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