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件 名:旅游景區環境管理程序文件范例
旅游景區監測與測量控制程序
1.0目的
對景區可能具有重大影響的活動或服務的關鍵特性進行監測和測量。其中包括對環境績效、有關的運行控制、環境目標、指標的符合情況的跟蹤信息記錄,定期評審有關環境法律、法規的符合性。
2.0適用范圍
本體系所涉及的監測與測量活動。
3.0職責
●管理科負責監督體系的總體運行情況,并向環境管理者代表 匯報。
●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的體系運行情況進行自查,對可測量的 環境績效進行監測,并對本部門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進行符合性評價。
4.0工作程序
●體系運行情況的監測和測量
(1)管理科組織各職能科室每周五進行景區檢查,對于發現的不合格進行記錄。匯總 后,分析不合格產生的原因,根據《不合格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進行處理。
(2)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規定時間進行自查,填寫檢查記錄。
●目標、指標符合情況的監測
管理科每半年一次組織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對各部門目標、指標的符合性進行評價。
●監測儀器和應急設備的校準和維護
(1)運行使用中的水表、電表等監測測量儀器,每年由工程科定期維護和校準。
(2)滅火器由保衛科每年驗證其有效性。
(3)監控設備由管理科負責定期驗證其有效性。
(4)鍋爐每年開爐前檢測其運行狀態的有效性,并在運行中隨時檢查。
(5)引用數據和委托外部監測
法律規定由市級環保部門進行統一監測的,引用該監測數據為本體系評價依據。當監測需求超出本體系技術支持條件時,可委托外部合法單位進行監測。
●適用法律法規的符合性評價
(1)各部門每半年評價一次本部門的活動或服務是否符合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相關條款,將結論提交管理科。
(2)管理科每年底對體系環境方針、目標指標及重大環境因素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進行評價。
●環境績效的測量
(1)工程科每月對景區水、電的消耗進行監測。
(2)其他部門對于可測量的環境績效進行監測。
5.0支持性文件
●《不合格糾正與預防措施程序》
●《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
6.0相關記錄
略
篇2:OHS體系績效測量和監測
OHS體系績效測量和監測
組織應建立和保持程序,對職業安全健康績效進行監測和測量。這些程序應提供:
--適用于組織所需的定性和定量測量;
--與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相適應的監測;
--主動的績效測量,監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方案、運行標準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的執行情況;
--被動的績效測量,監測事故、職業病、事件(包括未遂過失)和其它不良的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的歷史證據;
--足夠的數據記錄和檢測與測量結果,以便對以后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進行分析。
如果績效測量和監測需要用到監測設備,組織應建立并保持程序,對這類設備進行校準和維護,并應將校準和維護活動及結果予以記錄保存。
1.理解要點
標準強調監測與測量是OHS管理體系的關鍵活動,它確保了組織按照其所闡述的OHS管理方案的實施與運行開展工作:一是對組織從事的活動進行監測,OHSMS標準要求組織對重大危險因素進行監測,保持它們始終處于受控狀態,當然也要包括對監測設備的校準和維護;二是對監測結果的評價,要與國家的OHS標準、法律、法規和組織的OHS目標、指標進行跟蹤比較,考查組織活動的符合性。
績效測量和監測方法包括:(1)作業場所安全檢查(使用檢查表),安全巡視;(2)設備、設施安全檢查、監控;(3)作業環境監測;(4)安全行為、管理水平的檢測、評估;(5)事故、事件、職業病統計分析;(6)產品安全檢查;(7)記錄檢查等。
監測與測量活動,都要求有相應的程序予以保證,告訴工作人員如何進行例行的監測工作,如何使用監測設備、儀器進行維護,如何參照標準進行評價,什么時候把出現的問題上報給上級和相應的部門等。主動測量是指超前的、積極的預防性監測,被動測量是指反應性的、必須的測量。
2.審核要點
1)對重大危險因素的控制和運行是否進行了定期監測和測量。
2)組織是否建立了文件化的監測和測量程序。
3)對監測和測量方法的使用、儀器及其校準狀態等有無具體規定和記錄要求。
4)與組織的目標、指標相聯系的特定的OHS參數是怎樣設置的。
5)有無對相關法律和其它要求的符合性進行定期評價的制度。
篇3: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十二.檢驗、測量/監測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對用以證實對污染控制符合規定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如何進行控制、校準、維護、選擇。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對設計、開發、生產、裝配和服務過程中,用以證實對污染控制情況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標準和文件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規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環境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
3.職責
3.1品檢部負責建立統一的校準系統。
3.2品檢部根據對環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選擇適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3.3用于檢驗或試驗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效時,由質檢人員上報品檢部,
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
4.程序
4.1校準系統的建立
4.1.1品檢部根據需要建立校準系統,對所有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進行有效的控制、校準和維護。
4.1.2新建立的各項企業計量標準,由品檢部提出,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施行。
4.1.3品檢部使用的計量校準器,應經上級計量鑒定所鑒定合格,獲得有效合格證書后方可開展計量鑒定。
4.1.4計量鑒定員應經過相應的培訓并具有相應的資格。
4.1.5計量環境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
4.2檢驗、測量及試驗設備的配置
4.2.1根據對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
4.2.2需購置時,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經品檢部審核,報主管領導批準。
4.2.3顧客或供方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品檢部鑒定合格后方可入庫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品檢部統一實施。
4.3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控制
4.3.1所有新購入或投入使用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使用前必須經品檢部組織檢定。
4.3.1.1外購計量器具由采購部門通知品檢部進行入庫檢定。
4.3.1.2各部門需領用計量器具時,到品檢部辦理領用手續。
4.3.1.3對大型檢測設備經進廠安裝、調試、驗收后,由品檢部辦理編號、立卡、建帳手續,安排周期檢定。
4.3.2重新啟用的檢測試驗設備,必須經品檢部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種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操作使用人員必須進行培訓。
4.3.4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調撥、封存、啟用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品檢部負責處理。
4.4周期檢定
4.4.1檢定周期確定
4.4.1.1品檢部確定檢定周期并制定檢定計劃。
4.4.1.2對于合同供方或顧客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技術、品檢和使用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合理的檢定周期。
4.4.1.3根據周檢、抽檢情況,品檢部適當調整檢定周期。
4.4.2計量人員按檢定規程和周期檢定計劃實施檢定。
4.4.3品檢部根據使用情況安排抽檢。
4.4.4操作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異常時,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檢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計量標準器和本公司無檢定修理能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辦品檢部負責委外檢定。
4.5檢定標準
4.5.1品檢部嚴格按照國家檢定規程實施控制。
4.5.2對于國家無檢定規程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由品檢部負責制定檢定規程,并批準執行。
4.6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失準。
4.6.1采購進廠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出現失準時,品檢部出具檢測報告,采購部門據此進行退貨。
4.6.2顧客、供方提供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在納入校準系統時出現不合格,品檢部向責任部門提報檢定報告,該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準,由品檢部負責處理,并對被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失準,由品檢部負責處理,并對被檢的檢驗數據的有效性進行控制。
4.6.4品檢部對不符合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作出檢修、報廢等處置,檢修后重新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記錄和標識狀態
4.7.1品檢部保存各種檢定記錄
4.7.2品檢部對所有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施加狀態標識,并加以記錄。
5.支持性文件、作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