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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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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大學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為有效幫助家庭困難學生通過勤工助學獲取報酬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財〔20**〕7號)以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勤工助學經費來源。學校每年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不少于4%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中的一部分作為勤工助學預算。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基金賬戶,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支持勤工助學。

  二、勤工助學工作內容。勤工助學涵蓋校內外社會化管理與服務,以參加校內助教助研、科技開發、校辦產業生產、生活服務以及校園管理等方面勞動為主要內容,以參加家教和社會服務等為輔助內容。

  三、參加勤工助學學生基本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有良好的道德修養。

  (二)學習勤奮刻苦,積極參加有益活動。

  (三)勤儉節約,生活上嚴格要求自己。

  (四)享受各類獎助學金后生活仍然困難。

  四、勤工助學崗位申請程序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提出勤工助學申請,各學院通過廣泛調查精準識別其家庭經濟情況并予以審核,報學工部(處)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備案。

  (二)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建立申請勤工助學學生檔案。

  (三)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根據崗位需求及學生實際,錄用并安排崗位。

  五、校內勤工助學管理

  (一)校內需求勤工助學崗位單位填寫《勤工助學崗位申報表》,經學生工作部(處)審批后,簽訂用工協議。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按不超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的50%設立。

  (二)校內勤工助學工資按以下比例分擔:

  (1)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單位。用人單位承擔50%,學校承擔50%。

  (2)教學教輔單位。用人單位承擔30%,學校承擔70%。

  (3)職能部門。原則上不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如確有必要,由部門申請,報學生工作部(處)審批后方可設崗。崗位設立后,由學校承擔學生全額工資。

  (4)鼓勵我校教師錄用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參與科研課題。學生工資標準及發放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與教師協商決定。

  六、校外勤工助學管理

  (一)學校積極拓展校外勤工助學崗位,對需求勤工助學崗位的單位進行篩選與考核,并向學生公布。

  (二)學生自行聯系的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由學院審批,報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備案。

  (三)學生應返回學校住宿,不得留宿服務對象家中。

  (四)學生及服務對象須與學校簽定《長沙理工大學勤工助學安全協議書》。

  七、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享有以下權利

  (一)獲取合理報酬

  (一)了解服務對象有關情況和工作性質

  (二)拒絕對學生有不良影響的工作

  (三)拒絕服務對象提出的協議外要求

  (四)請求學校調解本人與服務對象產生的糾紛,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八、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具有以下義務

  (一)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安全及法制教育,掌握相關的法律知識。

  (二)加強自我保護,確保人身安全。

  (三)不得隱瞞不適合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病情。

  (四)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注重品德修養,維護學校聲譽。

  九、勤工助學考核及結果運用

  (一)學校對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實行“雙項”考核,即向用人單位了解與實地考核相結合??己私Y果與工資掛鉤,并作為評選勤工助學先進個人的依據。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勤工助學資格

  (1)違紀并受到學校處分。

  (2)生活奢侈,如抽煙喝酒、高消費等。

  (3)每月遲到、早退累計四次或曠工二次。

  (4)工作質量差,造成不良影響。

  (5)學習不努力,學習成績大幅下降。

  十、校內勤工助學工資及發放

  (一)學生勤工助學工資采取計時、計件或按月發放制,并與績效掛鉤。校內固定崗位按月計酬,每人每月150-300元;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每小時工資不低于8元。

  (二)勤工助學工資每月發放一次。

  (三)勤工助學工資實行無現金支付,由財務部門直接匯入學生本人銀行卡中。

  (四)勤工助學工資標準,根據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和社會物價變化適時調整。

  十一、總結與表彰

  (一)各學院每年12月底前完成勤工助學總結工作,并將書面報告交學生工作部(處)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

  (二)每年學校對開展勤工助學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篇2:學生公寓樓管理中心勤工助學崗位設置方案

  學生公寓樓管理中心勤工助學崗位設置方案

  一、 崗位設置

 ?。ㄒ唬┕菎徫?1、學生樓長:1名/樓 2、組長:紀檢組長1名/樓;衛生組長1名/樓;樓務組長1名/樓 3、成員:紀檢組6名/樓衛生組9名/樓(4人/間為6名/樓)樓務組4名/樓(二)其它崗位 1、維修協助員8名 2、辦公管理員4名

  二、助學金基本金額: 1、學生樓長:180元/月 2、組長:120元/月 3、成員:按學校規定 4、其他人員:按學校規定

  三、人員產生辦法: 1、所有人員必須符合我校對勤工助學人員所規定的各項條件; 2、勤工助學人員產生由樓長推薦和學生處推薦相結合的辦法,各按1:1.5的比例進行推選; 3、學生樓長從勤工助學人員中采用競選的模式由公寓中心負責進行公開招聘; 4、所有人員必須通過學校統一審核,由公寓中心各公寓樓負責聘用; 5、使用人數由公寓中心具體分配到各樓;

  四、管理模式:學生公寓中心有一名主任兼職從事公寓中心勤工助學學生的綜合管理與教育,各樓勤工助學人員由樓長按中心統一要求進行考核與管理。學生自管會勤工助學部負責對全體勤工助學人員的監督與抽查。公寓中心負責全體勤工助學人員的考核和勤工助學金的領取和發放工作。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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