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建筑裝璜垃圾清運費的通知(2000)
市區各物業管理公司:
為規范建筑裝璜垃圾清運收費行為,保證裝璜垃圾清運工作正常進行,保護住用人的合法權益,經研究,現就建筑裝璜垃圾清運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實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房屋裝璜,物業管理公司可按規定向房屋住用人收取建筑裝璜垃圾清運費。對新建房屋裝璜,物業管理公司可在住用人入住時提
前預收建筑裝璜垃圾清運費,如住用人不裝璜的,經核實后,應將預收的建筑裝璜垃圾清運費在住用人入住壹年后予以退還。對其它房屋裝璜,物業管理公司
在住用人領取裝璜(修)許可單之前按規定收取建筑裝璜垃圾清運費。
二、建筑裝璜垃圾清運費收取辦法由原按戶收取該為按房屋建筑面積(包括閣樓面積)平方米計收。收費標準分別規定為:住宅每平方米1.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0元。
三、收取建筑裝璜垃圾清運費后,物業管理公司應指定建筑裝璜垃圾堆放場地,并及時歸集、清運建筑裝璜垃圾,確保管理區域環境清潔。
四、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房屋建筑裝璜垃圾由所在街道(或居委會)負責管理和清運的,可按照本通知規定向申請裝璜的住戶人收取建筑裝璜垃圾清運費。
五、本通知適用于寧波市海曙、江東、江北、甬江新區行政區域內的裝璜垃圾清運收費,各縣(市)、區的裝璜垃圾清運收費可比照本通知執行。
六、本通知自2000年3月1日起執行。原由關建筑裝璜垃圾清運收費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寧波市物價局
二○○○年二月十三日
篇2:裝修垃圾清運費用調整請示
收 文:物業總辦
發 文:**豪廷管理處
抄 送:
主 題:關于**豪廷裝修垃圾清運費用調整的請示
文 號:**HT-GS*W-08**003
請 示
**豪廷裝修垃圾從20**年11月份開始清運己有二個月多的時間,期間有由于價格太低(18元/車,20元/)曾出現垃圾清運間斷的情況,導致垃圾堆積如山的,影響小區的整潔美觀。直至日前,現負責清運垃圾的拖拉機車主仍然認為由于油價、垃圾堆放費(3元/車)、傾到垃圾的地點較遠(**豪廷周圍沒地方填放)等因素,導致成本支出較大,20元/車的清運價格偏低,并表示繼續清運難以接受。
經管理處打聽、了解,周邊的拖拉機對20元/車的垃圾清運費用普遍認為較低。為保持垃圾清運工作連貫性,不影響小區的環境衛生。最終管理處與原來的拖拉機車車主協商如下:
1.將原來的拖拉機進行車廂改裝,把裝載量由原來的0.968立方米增加為現在的2.618立方米(車廂原來尺寸為220CM×110CM×40CM,現在增加了的尺寸為220CM×150CM×50CM,己由管理處電工現場丈量),容量將近是原來的3倍。
2.每車清運價格由原來的20元/車調為現在的65元/車。
3.65元/車的清運價格從20**年1月8日(農歷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初一)起正式開始計算。
以上問題,敬請公司領導批示!
**豪廷管理處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篇3:物業關于繳納垃圾清運費的通告
物業關于繳納垃圾清運費的通告
尊敬的業主:
**城社區將于20**年1月1日起收取垃圾清運處置費,請各業主按時到**城物業服務中心繳納。
如您有任何疑問,請致電物業服務中心(電話:** )
多謝垂注!
**城物業服務中心
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