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實施意見已正式發布。為確?!稐l例》順利貫徹實施,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市、街道、社區的物業管理職能劃分
(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全市物業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監管,組織物業管理行業重大問題的調研及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牽頭負責對物業管理小區的日常檢查、指導,統一組織對物業管理小區的綜合考評;建立健全物業管理服務投訴受理機制,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和項目經理信用記分檔案,對服務不到位、收費及支出不規范的物業服務企業及時督促整改;指導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籌建、改選和日常監管等工作。下設市物業管理中心,具體負責物業主管部門委托的具體物業行業管理、物業經費核算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的日常工作,并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物業管理服務站開展工作。
(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設立物業管理服務站(在現有社務辦增掛牌子),配置1到2個物業管理專職人員,人員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現有編制中調配解決。負責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建設的關系,指導、協調社區建立社區化準物業管理模式。組織實施老小區整治改造;負責指導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籌建成立和換屆工作,并監督、規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業主開展正常的自治工作;要充分發揮其社區綜合協調的優勢,把物業管理與創建文明小區、安全小區等社區建設結合起來,共同創建和諧社區;協調處理業主委員會與業主、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和投訴。
(三)各社區居民委員會要配備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專管員2名。人員經費方面,城區四街道由市財政和街道財政各安排5萬元,其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參照這一標準各自財政負擔。積極發揮社區在物業管理中的作用,支持和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參與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工作,協調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之間的關系。對老住宅小區必要時實施社區負責的準物業管理模式。
二、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的職責
物業管理涉及面很廣,物業管理活動的順利實施,需要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相關部門、單位的大力協作。公安、城管、工商、規劃(人防)、建設(房管)、環保、發改(價格)、財稅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的相關工作。
(一)公安(交警、消防)部門負責指導、支持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落實各項治安防范措施,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建立公共秩序維護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秩序維護隊伍的管理;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劃分停車位及制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合理的行車路線,并會同城管、規劃等部門在物業管理區域外城市次干道上劃分臨時停車位,緩解小區停車難問題;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重阻塞交通、阻礙消防通道、強行停放大型客車、貨車和油罐車(化學品車)的行為依法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負責處理社會噪聲類型的行為;定期對物業管理區域內消防設施和消防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依法處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破壞消防設施的行為。
(二)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市政、綠化、市容管理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履行規劃、環保部門已依法劃歸城管執法部門的相關職責。
(三)工商部門依照職責負責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虛假廣告、無照經營和擅自變更經營(辦公)場所的行為。對利用車棚(庫)及違反《物權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將住宅作經營(辦公)場所的不予核發營業執照。
(四)規劃(人防)部門負責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破壞房屋外立面、違章搭建、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行為;負責查處擅自開挖地坪降低地坪標高的行為。負責查處未按規定維護管理防空地下室、改變防空地下室主體結構、拆除人防設施設備及危害防空地下室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為。
(五)房屋安全主管部門負責查處物業管理區域內涉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
(六)環保部門負責處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油煙、廢氣和企業等經營性單位產生的工業噪聲等超標行為。
(七)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和停車服務收費的辦法,查處物業服務企業亂收費行為。
(八)財稅部門負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健全完善財務和稅收管理制度。按規定對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適當予以稅收優惠減免,減輕老小區居民和物業服務企業的負擔。
各行政職能部門應按職能分工,履行職責,積極受理業主和單位的投訴,依法調查處理違法違規行為。不履行職責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三、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
(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運作應嚴格按照《條例》執行,具體運作以《寧波市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為參考依據。
(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積極發揮自治管理作用,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履行職責,規范運作。要建立業主委員會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應召開一次業主委員會會議,必要時請相關行政部門、物業服務企業、社區居委會參加,討論研究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反映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和措施。通過例會加強業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的溝通,促進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創建和諧社區。
具體議事規則參考《寧波市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示范文本制定,并經業主大會通過后執行。
(三)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作出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決定,不得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會同市物業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決定,并通告全體業主。
(四)物業管理經營用房由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可以自行出租或者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出租或經營。所得經營收入統一由物業服務企業代為保管、單獨記帳,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管理的其它需要。物業管理經營用房由業主委員會自行出租經營的,合同簽定后應送物業服務企業一份備查。物業管理經營用房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出租經營的,合同簽定時應當經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同意并蓋章確認。
四、規范前期物業管理工作
(一)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參加開發地塊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會審、擴初會審及交付前聯合檢查,并以建設標準和配套標準為重點,參與對開發建設過程的監督、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應參與開發地塊的交付前聯合檢查(備案),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二)進一步規范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證前,須完成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并與中標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開發建設單位為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中的招標單位,并在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監督下實施招投標工作。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由市建設局按照《寧波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實施辦法》規定,制訂《余姚市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實施辦法》。
(三)開發建設單位在銷售(預售)物業之前,應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并在物業銷售(預售)5日前向轄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物業買受人在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臨時管理規約》和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應作為合同附件附后,明確物業管理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具體事宜。
《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文本須經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開發建設單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時,參考由寧波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示范文本。
(四)實行物業服務企業提前介入。物業服務企業應在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后15日內,派員進駐現場,其主要職責按《條例》第二十六條執行。同時,要做好為物業買受人解釋物業管理政策和房屋交付中接待業主入住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物業服務企業要督促建設單位與相關專業部門做好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郵政、通信、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設備的移接交工作。相關專業單位對聯合檢查合格的共用設施設備應按規定及時接收,并做好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工作。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部門應當向物業管理區域內最終用戶(指實際最終使用的個人或單位)收取費用。相關專業部門需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收取的費用,雙方應簽訂委托合同,并支付相應的費用。未簽訂委托合同的,不得向物業服務企業強行托收。
(六)完善資料移交制度。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開發建設單位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并通過物業服務企業辦理業主交房手續:
1.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保養及保修項目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4.業主清冊(房屋分配方案);
5.分幢分層平面圖和套型圖;
6.房屋、電表、水表等的有關鑰匙;
7.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五、物業服務企業的服務
(一)物業服務企業應履行物業服務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做好服務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保養,環境整潔,綠化養護,公共秩序維護等工作。并定期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匯報物業服務工作、財務收支、存在問題和整改措施等工作。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二)物業服務企業對于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及時勸阻、制止,要求行為人及時改正;勸阻、制止無效或者行為人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規劃(人防)、建設、公安、城管、工商、環保等相關行政部門,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配合相關行政部門依法及時予以處理。
(三)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每年3月底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醒目位置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物業服務經費收支情況,公布具體內容為:
1.實行物業服務酬金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公布物業服務各項資金的收支情況;
2.實行物業服務包干制收費方式的,應當公布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出租、廣告、物業經營用房出租、停車費收入、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保修金、專項維修資金等收支情況。
(四)建立物業服務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和物業服務企業
項目經理信用記分檔案制度,加強對企業和項目經理、從業人員工作責任心、職業道德的教育。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應加強信用檔案建設的監管,嚴格落實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和物業服務企業項目經理信用記分制度。通過教育和信用檔案建設,促進物業服務企業不斷改進服務態度,提高物業服務水平。
具體按照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余姚市物業服務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和公示辦法》和《余姚市物業服務企業項目經理信用記分暫行辦法》執行。
(五)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物業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給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全額交納;業主對物業辦理交付滿1年后仍未入住的空關房,第2年開始業主應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空關房起止時間書面申請,經物業服務企業核實后,從第2年開始空關房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按80%比例交納。
(六)根據《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物業產權過戶時,雙方當事人對物業服務費的結算情況需在轉讓合同中做明確約定,并在辦理產權過戶提交資料時,出具過戶前的《物業服務費用結算清單》。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辦理產權過戶提交資料時,應提交由社區居委會出具的相應證明,證明應載明業主姓名、住宅地址、幢號、房號和未實施物業管理等內容?!段飿I服務費用結算清單》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七)規范物業服務企業退出行為。物業服務企業在退出前3個月應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委員會提出,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公告15日以上。同時,將退出時間、理由報送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委會備案。在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監督下,將物業管理用房、代管的公共經費以及業主清冊、收費賬冊、竣工圖紙等物業管理檔案資料,移交給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各相關職能部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業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管理階段的銜接工作。具體按《寧波市物業項目服務退出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八)為提高小區車庫、車位的利用率,緩解小區停車難的問題,產權屬建設單位的車庫、車位,在沒有出售前應按《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出租給小區業主停放車輛,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車庫、車位出租期限原則上一次不超過1年,不得以長期出租、高額收取租金為由,影響正常出租,導致車庫、車位的空置。小區車庫、車位停車服務費收費由市價格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六、物業管理用房的配置
物業管理用房在物業交付時由開發建設單位按規定移交給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物業管理用房的面積、具體位置,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初步設計審查(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會審)后征求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意見,并在規劃設計方案中確定,不得任意調整。
社區用房按小區地上總建筑面積2‰的比例配置,根據需要確定實物或貨幣配置。由民政部門會同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制訂社區用房的專項規劃,根據專項規劃由規劃部門在土地出讓條件書中明確實物配置或貨幣配置,并注明位置、面積、產權性質或貨幣配置總額等事項。實物配置的竣工交付時由開發建設單位無償提供,產權歸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所有;貨幣配置的由開發建設單位在竣工交付前向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繳納,專項用于社區用房的建設或購置。
(一)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下列規定配置物業管理用房:
1.住宅按照物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地上總建筑面積的3‰配置物業管理辦公用房,按4‰比例配置物業管理經營用房;
2.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均為非住宅的,按照物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地上總建筑面積的3‰比例配置物業管理辦公用房;
3.門衛房、設施設備房不能作物業管理用房抵扣;
4.物業管理區域內開發建設單位配置會所的,其會所性質的用房不能作物業管理用房抵扣。物業管理用房確需與會所毗連在一起的,應在擴初設計文本上注明;
5.上述物業管理辦公用房至少應配置在50平方米以上,并應配置在地上專用的辦公性質用房內;
6.物業管理經營用房至少應配置在30平方米以上。作為物業管理經營用房的房屋在使用用途上須是商業用房,并配置在沿街或沿路適于經營的一層店面。設有內樓梯的商業用房,配置在一層的面積應大于上層面積的總和。開發建設單位在新建地塊沒有商業用房規劃的或商業用房建設總面積無法滿足經營用房配置的,在與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商議后,由開發建設單位在鄰近地段購置商業用房作為物業管理經營用房并在產權中注明。
(二)因房產測量后,地上建筑面積超過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地上建筑面積的,超過部分按照上述第1、2類規定的比例補配物業用房;確實無法配置的,應當按照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同類型物業平均銷售價格支付不足部分的相應價款,列入專項維修資金或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物業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三)經規劃部門批準實行物業分期開發,不能足額提供當期物業管理經營用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前向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繳交同類地段、同等面積的商業用房的市場租金。收取的租金用于補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依照業主大會的決定用于物業管理的其他需要。
(四)物業管理用房應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權屬登記,產權屬全體業主共有。
七、物業管理相關經費的交納
(一)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經費繳交。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實測的地上建筑面積的0.3元/平方米的比例(最低不少于1萬元),在物業交付辦理初始登記手續前向市物業主管部門交納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經費,市物業主管部門在交付后全額轉撥給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主要用于籌備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期間的辦公用品、會場費用等開支。轄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單獨列賬,獨立核算;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后,籌備組應當將籌備經費的使用情況向全體業主公布,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I備經費余額可作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換屆、改選費用或按照業主大會決定用于業主委員會的其他需要。
(二)前期物業服務費的繳交。開發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支付前期物業服務費,用于物業交付前的物業管理。為維護物業管理的正常運行,前期物業服務費不得低于以下標準:低、多層房屋按地上建筑面積7元/平方米,中高層房屋按地上建筑面積9元/平方米,高層房屋按地上建筑面積11元/平方米繳交。繳交時間:其中70%應在物業管理招投標開始前交納,其余30%在物業交付聯合檢查之前交清。
為扶持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在前期物業服務費中提取5%作為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資金,主要用于物業管理行業的培訓教育、學習交流、考評獎勵以及各類創建工作等支出。物業管理行業發展資金由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管理,??钍褂?,并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具體按照《寧波市前期物業服務費管理辦法》執行。
(三)物業保修金的繳交。開發建設單位在物業竣工交付、初始登記前,應當一次性向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交納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2%的保修金(為便于計算,低、多層住宅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地上總建筑面積18元/平方米,中高層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地上總建筑面積22元/平方米,高層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地上總建筑面積26元/平方米計收)。保修金作為物業保修期內物業維修費用保證的資金,物業保修金的管理使用按省、寧波市相關規定執行。
(四)完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制度。住宅小區應設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實行業主自主管理與委托政府設定的物業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代為管理的方式,用于物業保修期滿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據《寧波市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八、加強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
(一)加強對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扶持力度。繼續對老小區采取“以獎代補”政策并予以完善,解決老小區物業管理的長效管理問題。
(二)合理確定老小區物業管理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為老住宅小區居民提供公共區域保潔、小區秩序維護、公共設施維保、公共綠化養護、小區內道路保養、房屋公共部位
維修管理等基本日常管理服務。
(三)建立老住宅小區社區化準物業管理模式。對無條件實施市場化物業管理的小區或無企業接管的小區,由社區負責提供準物業管理服務。對實行準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在原有以獎代補政策的基礎上,市財政增加0.5元∕平方米•年,街道補助0.5元∕平方米•年,業主負擔不少于1元∕平方米•年。
九、物業管理相關政策
(一)對收費標準比較低的各類安置(包括保障性住房集中安置)小區,建設單位在按規定標準配置物業用房的基礎上,應再按不低于物業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載明的地上總建筑面積4‰的比例增配經營用房,納入國家直管公房管理,租金收入用于補貼物業服務經費。城區鳳山、陽明、梨洲、蘭江四街道范圍內的各類安置小區納入市政府老小區“以獎代補”政策。其他鄉鎮(街道)也應自行制訂以獎代補政策。
(二)對物業區域規模較小,服務收費標準低、收費率低或物業服務費未達到合理成本的住宅小區,住宅小區停車費、物業經營用房等收益,經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可用于補貼物業服務費用的不足,以確保小區物業管理的長效發展。
(三)為扶持物業管理的發展,財稅部門按規定對老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的收入稅收應給予適當減免優惠;實行準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供水、供電部門對物業管理性用水用電應按照居民收費價格收取水、電費。
(四)凡應由政府及職能部門承擔的城市維護費用和城市管理、規劃管理、治安管理責任的,不得轉由業主或物業服務企業承擔。
(五)對民政部門簽發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和市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等最低收入困難家庭業主,物業服務費實行先交后補的辦法,先由業主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之后每年6月底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物業服務費補貼,補貼的具體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各級政府和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要以住宅小區物業管理為重點,加強對物業管理行業的領導,進一步規范物業服務行為,要根據各地的實際,出臺相應的政策措施,保障廣大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物業管理在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平安余姚中的作用,進一步改善和提高市民的居住環境和居住質量。
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市建設局負責解釋。市建設局可根據本意見明確實施中的有關具體問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篇2:貫徹落實《烏海市進一步加強社區物業管理工作指導意見》通知
烏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烏海市進一步加強社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烏海政辦字〔20**〕7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烏海市進一步加強社區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烏海政發﹝20**)7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自20**年8月印發實施以來,在抓好社區物業管理規范運作,落實扶持物業管理政策,確保社區物業管理工作健康發展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結合自治區“物業管理年”活動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今年起,各區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納入對全市年度實績考核內容,各區也要相應將物業管理工作納入對各辦事處(鎮)以及社區的考核內容,切實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二、各區要在9月底前成立物業管理中心,辦事處(鎮)要配備專職副主任和工作人員,負責轄區內物業管理工作。年底前全部建立起“區、辦事處(鎮)、社區”三級物業服務管理體系。
三、從今年起,將按年度對從事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的企業實施補貼,補貼資金專項用于住宅小區的公共基礎設施的修繕與維護、停車位改造、綠化補植及綠化用水、物業服務企業購置大中型物業服務設施設備等。
四、發改委部門每兩年調整一次我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收費指導價格。各區辦事處(鎮)、社區、物業企業要成立物業費收取調解小組,提高物業服務收費率。各區法院要建立快速訴訟通道,有效解決拖欠物業費問題。
五、勞動部門要免費提供物業服務企業從業人員就業培訓及管理人員上崗培訓,盡快出臺物業企業從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納入政府補貼范圍的具體意見。
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要加強住宅小區內的執法監管,嚴禁住宅小區內私搭亂建和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為。
七、各區房管局和街道辦事處、社區要在入住率達到50%以上的小區組織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并對業主委員會做好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等工作。加強轄區內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管,建立健全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實施服務質量年度評定。
八、各區要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制度,對影響居民生活的屋頂滲漏、供水、供熱、供氣、排水等公用設施損壞的緊急情況,可簡化資金的審批和使用程序。
九、開發建設單位在辦理新建住宅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必須完成項目物業管理招投標,簽訂物業服務委托合同,留足物業管理用房。物業服務企業在接管物業項目前,要按照一年物業服務費用的50%的標準,向主管部門交納物業服務保證金,堅決杜絕物業服務企業隨意降低服務質量和住宅小區棄管現象。
十、各物業服務企業要依據服務合同,切實履行職責,提高服務質量,大力宣傳《物業管理條例》及相關政策法規;制定企業從業人員的培訓計劃;嚴格履行項目退出程序,按照程序規定提出申請備案,退出前要公示,要及時辦理設備、資料移交及賬目結算等手續。如不履行合同并按規定辦理退出的,一律不予評優補貼。
20**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