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監理人員職責
一)、駐地正(副)高監的職責:
1、組織本監理處人員完成駐地監理處擔負的各項工作,向總監辦負責;
2、主持駐地監理處的監理業務工作,制定本監理處的監理計劃;
3、全面熟悉合同條款、技術規范及設計圖紙等合同文件,及時解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4、主持審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設計詳圖,對其中技術比較復雜的設計圖進行初審后,經工作上報總工室審批;
5、組織檢查承包商的質量自檢體系和質量責任制度;
6、審批承包商提交的分項工程開工申請報告,下達分項工程開工令;
7、審核承包商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和年度計劃,審批月進度計劃,報工作站備案;
8、檢查工程進度計劃的落實情況,監督承包商的進度計劃是否達到合同要求;
9、巡視工地,檢查管轄合同段的施工質量,審簽質量驗收單;
10、主持中間交工驗收,審簽中間交工證書和中間計量證書;
11、主持關鍵計量工作;
12、在總監授權的范圍內,簽署或簽發返工令、停工令、復工令等監理指令;
13、初審承包商提交的支付報表、延期和索賠報告及其他函件,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報送工作站、總監辦;
14、初審重大和重要工程變更并提出處理建議;審批一般工程變更,簽發一般工程變更令;初審變更的單價;
15、審查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分包問題;
16、主持工地會議、盡可能地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17、主持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取證、分析、評價及處理工作;
18、會同工程部組織工程的交工驗收;
19、組織檢查環保工作;
20、協調與相鄰合同段承包商之間的施工糾紛,協調承包商與地方之間的各種矛盾;
21、組織承包商到相關施工現場考察學習,交流經驗;
22、完成工作站及其上級交辦的其他監理工作;
23、駐地副高監協助駐地高監履行上述職責,當駐地高監離開時,履行駐地高監的職責。
二)、計量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1、在駐地高監的領導下,負責本駐地所轄合同段工程結算工作(包括中期結算、交工結算、最終結算),初審各種支付證書,建立計量支付臺帳;
2、參加關鍵性計量工作;
3、初審承包商提交的延期、索賠報告,提出索賠、延期的處理意見;
4、初審駐地合同段的合同分包問題,對分包人的資質和分包合同提出初審意見;
5、協助駐地高監擬定向工作站、www.zonexcapitaltr.com總監辦的報告,處理承包商來往函件,協助駐地高監簽發一般工程變更令;
6、監督承包商辦理合同擔保等事宜;
7、負責收集匯總按規定應上報的各種記錄、紀要和報告,經駐地高監簽發后上報;
8、負責往來合同文件歸檔管理工作,便于查閱,隨時準備提供有關統計資料;
9、監督本駐地所屬合同段的工程保險,風險發生時,協助業主和承包商做好向保險公司的索賠工作;
10、完成駐地高監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結構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1、在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領導下,按規范的要求負責本合同段工程的監理工作,制定施工過程中結構專業的監理規劃;
2、審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進度計劃和施工組織方案,提出審查意見供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批時參考,并對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3、現場檢查、核對設計圖紙及設計資料,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出補救措施;
4、在分部工程開工前,檢查承包商的準備工作是否就緒,作出是否同意開工的意見,經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批準后開工;
5、配合計量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商填報的中期支付報表,經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查后上報總監辦;
6、認真簽認承包商提供的各種中間質檢報告,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7、完成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給排水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1、在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給排水分項工程的全部質量、計量和進度監理工作,組織指導旁站監理工作;
2、審查各給排水分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計劃,提出各項工作流程及質量控制程序;
3、審查承包商分項、分部工程開工報告,檢查用于工程的材料、施工設備;對每道工序、每個部位進行質量檢查和現場監督,實施中間交工驗收;系統記錄和分析各部位質量成果;
4、及時向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報告工程進度情況,特別是施工進度有可能導致合同工期延誤時,應與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研究處理措施,并整理報告,供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做出相應的決定;
5、對管道基準點、基準線、基準標高等資料進行現場交驗;配合試驗監理員對結構物各部位砼澆筑進行質量抽檢、評定;
6、對給排水設計圖紙和數據進行必要的復核,糾正差錯、補充漏缺,對重
五)、電氣監理工程師的職責:
1、專業監理工程師在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領導下,帶領監理人員進行監理工作;
2、熟悉掌握工程設計文件、合同文件,正確解釋本項目的設計圖紙和合同文件、施工規范等資料;
3、管理好電氣項目的技術、質量、計量、檢測工作,指導監理人員做好技術方面管理和檢測工作;
4、審查施工組織計劃,提出各項工作流程及質量控制程序;
5、審查承包商分項、分部工程開工報告,檢查用于工程的材料、施工設備;對每道工序、每個部位進行質量檢查和現場監督,實施中間交工驗收;系統記錄和分析各部位質量成果;
6、及時向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報告工程進度情況,特別是施工進度有可能導致合同工期延誤時,應與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研究處理措施,并整理報告供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做出相應的決定;
7、按分項工程的要求,檢查、驗收并簽認結果,并將簽認資料或報表提交計量監理工程師審核;
8、調查重大工程質量事故,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責任以及事后處理方案,向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提交報告;
9、堅持經常性的現場檢查、監督和旁站,對重要的工序嚴把質量關,及時對承包商在工地的人力、設備、材料等情況提出要求和建議;
10、檢查和督促監理人員嚴格執行分管項目的監理程序,保證文件、表格、證明齊全,數據清楚、準確;
11、組織分項工程驗收,審核有關驗收資料,審查中間和最終計量支付申請并簽署意見,提交計量監理工程師審核匯總;
12、定期向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匯報工程進度、質量等方面的情況,每月向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提交分管項目工程進度、質量報告;
13、隨時檢查承包商工地安全措施和旁站監理員的人身安全保障。
六)、駐地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職責:
1、旁站監理必須對各施工工序進行現場旁站,對主要工程、關鍵工序、隱蔽工程進行全過程旁站,堅守崗位,嚴格監理;
2、旁站監理必須嚴格要求承包商按圖紙、按施工技術規范及有關專業監理工程師的指示進行施工,對現場的違規施工行為要及時制止;
3、作好監理日記,逐日詳細記錄工地的情況。包括承包商工作及閑置的機械、人員情況、工作內容、工地發生的情況及處理辦法、材料進場情況下達的工作指令等;
4、監督承包商的自檢取樣,對承包商的自檢試驗進行旁站,保證自檢結果的真實性;配合試驗監理工程師進行抽檢;
5、配合測量監理工程師進行放樣抽檢工作,參與工程計量的聯測工作,但不得獨立簽認變更增加的工程量;
6、及時向專業工程師、駐地高監匯報工地的施工質量及工程進度狀況情況;
7、及時督促承包商按圖紙、規范及合同的要求,正常、安全生產;
8、督促承包商做好工地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
篇2:工程旁站監理人員主要職責
工程旁站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
本工程的旁站監理工作在總監理工程師的指導下,由現場監理人員負責具體實施。
旁站監理人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1. 檢查承包單位現場質檢人員到崗、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及施工機械、建筑材料準備情況;
2.在現場跟班監督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執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3.核查進場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檢驗報告等,并可在現場監督承包單位進行檢驗或者委托具有資格的第三方進行復驗;
4.做好旁站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保存旁站監理原始資料。
篇3:監理上墻制度:現場監理人員職責
監理上墻制度:現場監理人員職責
1.對總監理工程師負責。
2.負責整個工程關鍵工序的現場旁站和全部工程質量抽檢工作。
3.工程開工前制定嚴密的工程質量抽檢制度。
4.施工原材料進場與使用前監督項目部做好質量試驗檢測工作,杜絕不合格材料在工程施工中使用。
5.做好施工工序的控制。要求項目部按照規范施工,嚴格遵守施工工藝和操作規程;做好工序質量檢驗,自檢人員要對每道工序所完成的工程項目質量或產品質量,根據設計要求、技術標準進行檢測度量、比較、處理和記錄。
6.協助試驗監理人員建立必要的實驗管理制度和規定嚴格的規程,執行試驗標準。
7.時刻注意加強成品保護、做好保養等工作。
8.在工程監理中應按監理規范、質量評定標準的要求及時收集,提交完整、齊全、真實和系統的質量抽檢保證資料。
9.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及時向總監理工程師匯報事故情況。提出處理事故的初步方案,監督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執行情況。
10.做好質量改進工作,積極采用新材料、新設備,推廣新技術、新工藝等以降低成本,提高質量。
11.監理工作中及時總結工程監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