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設項目監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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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項目監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圖會審及設計交底制度

  1、施工圖會審:施工圖紙交付,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熟悉圖紙,了解設計意圖和工程特點,找出需要的難題;找出圖紙中問題和差錯,以將圖紙質量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

  圖紙會審由建設單位主持,或受建設單位委托由監理工程師主持,監理工程師就會同施工單位整理會議紀要,并請與會各主會簽,通過建設單位交設計單位給予解釋。圖紙會審內容包括:

 ?。?)是否無證設計或越級設計,圖紙是否正式簽署;

 ?。?)地質勘探資料是否齊全;

 ?。?)設計圖紙與說明是否齊全;

 ?。?)設計地震烈度是否符合當地要求;

 ?。?)專業圖紙之間、平、立剖面圖紙之間有無矛盾,標注有無遺漏;

 ?。?)總平面與施工圖的平面尺寸標記等是否一致;

 ?。?)防火、消防是否滿足要求;

 ?。?)結構圖與建筑的平面尺寸及標高是否一致;建筑結構與各專業圖紙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預埋件是否表示清楚;有無鋼筋明細表;鋼筋的構造要求中是否表示清楚;

 ?。?)施工圖中所列各種標準圖冊施工單位是否具備;

 ?。?0)材料、設備來源有無保證,能否代換,新材料、新技術、新式設備的應用有無問題;

 ?。?1)地基處理方法是否合理,建筑與結構構件能否施工,是否有施工不便的問題容易導致質量、安全、工程費用增加等方面的問題;

 ?。?2)工藝管道、電氣線路、設備、運輸道路與建筑物之間相互間有無矛盾,布置是否合理;

 ?。?3)施工安全、環境衛生有無保證。

  2、設計交底:工程開工前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單位參加設計交底會,由設計單位就施工圖設計文件做詳細說明,包括總體簡介、設計意圖說明、特殊工業要求、建筑、結構、工藝、設備等專業在施工中難點、凝點和容易發生的問題說明,對圖紙會審的問題進行解釋等,設計交底會監理單位整理會議紀要,參加單位會簽,作為施工和監理的依據。

  二、施工組織設計審核制度

  1、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表A3.1)報監理審核;

  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同意后報建設單位,必要時與建設單位協商,組織有關專業部門和有關專家參加會審;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審核主要內容:

  1)《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是否有承包單位負責人簽字;

  2)《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總平面圖是否合理;

  4)工程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質量保證措施是否可靠并具針對性;

  5)工期安排是否能夠滿足施工合同要求,進度計劃是否能保證施工的連續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設備與進度計劃是否協調;

  6)承包單位項目經理部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是否健全;

  7)安全、環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規定;

  8)季節施工,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進。

  三、工程開工申請審批制度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表A1)及相關資料,具備以下開工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并報建設單位。

  1)施工許可證已獲政府主管部門批準;

  2)征地拆遷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度的需要;

  3)施工組織設計已獲總監理工程師批準;

  4)承包單位現場管理人員已到位,施工人員、機具已進場,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實;

  5)進場道路及水、電、通訊等已滿足開工要求;

  6)建設單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已召開。

  四、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檢驗制度

  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建設單位報送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使用報驗單(表A3.2)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對進場的實物進行抽檢。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對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監理工程師應簽發監理通知單(表B2),限期撤出現場。

  五、隱蔽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1、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監理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巡視和檢查。對隱蔽工程的隱蔽過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難以檢查的重點部位,監理人員應進行旁站。

  2、承包單位應將具備條件的工序提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根據承包單位報送的隱蔽工程報驗申請表(表A3.3)和自檢結果進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予以簽認。未經監理工程師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序承包單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重點部位或重要項目應會同設計單位共同檢查驗收簽字認可后方可進行隱蔽。

  六、設計變更處理制度

  1、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變更,由設計單位出設計變更通知單,通知單中應確定工程變更的工程及變更費用。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同意后交施工單位執行。

  2、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應提交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審查同意后送建設單位交原設計單位出設計變更通知單。當工程變更涉及安全、環保等內容時,應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審定。

  3、總監理工程師應就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情況與承包單位、建設單位進行協調。

  4、監理人員應根據工程變更單監督承包單位實施??偙O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前,承包單位不得實施工程變更,未經總監理工程師同意而實施的變更,監理人員不得予以計量。

  七、工程質量檢驗制度

  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有監督管理的權利和責任。

  1、監理工程師在檢查中發現一般的質量問題,應隨時通知施工單位及時改正,并作好記錄。檢驗不合格時可發出"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令其改正。

  2、如果施工單位不及時改正,情節嚴重的,監理工程師可在報請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發出"工程暫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單項工程或全部工程暫停施工,待施工單位整改后報監理進行復驗,合格后發出"復工指令"。

  3、分部分項工程、單項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經自檢合格,可填寫各種工程報驗單,經監理工程師現場檢查后,發給"分項、分部工程檢驗認可"或"竣工證書"。

  4、施工單位應逐月填寫"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計表",監理填寫"工程質量月報表"。

  5、監理工程師需要施工單位執行的事項

,除口頭通知外,可使用"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催促施工單位執行。

  八、質量事故處理制度

  凡在建設過程中,由于設計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或設計要求,或者超出"驗標"規定的偏差范圍需返工處理的統稱工程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應及時上報監理單位和業主,不得掩飾、隱瞞或借拖延上報。監理工程師應批示施工單位,停止有質量缺陷部位和與其關聯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時,發布停工指令,在監理工程師的組織與參與下,盡快進行質量事故的調查,明確事故的范圍、缺陷程度、性質、影響和原因,調查必須全面、詳細、客觀、準確。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監理工程師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等各方參加事故原因分析,正確判斷事故原因,研究制定事故處理方案。監理工程師指令施工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對質量缺陷的處理。質量缺陷處理完畢后,監理工程師應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鑒定和驗收。

  九、施工進行監督及報告制度

  1、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計劃進度組織實施,應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建設單位報告各項工程實際進度及計劃的對比和形象進度情況。

  2、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計劃,要突出重點,并使各單位、各工序進度密切銜接。

  十、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1、工程竣工驗收依據

  1)批準的工程設計文件(項目批文、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

  2)現行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和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3)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查的文件。

  2、工程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已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分別出具的認可文件;

  6)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3、工程竣工預驗收

  1)工程達到竣工驗收條件后,施工單位先行完成自查、自評工作,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A7表),連同全部竣工資料表送監理項目部申請竣工驗收;

  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竣工資料及各專業的工程質量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查處的問題施工單位應及時改正;

  3)對需要進行功能試驗的項目(包括單機試車和無負荷試車)監理工程師督促施工單位及時試驗,對重要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4)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工程師對竣工資料及現場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合格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報驗單;

  5)總監理工程師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表B9)報建設單位。

  4、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建設單位主持的工程竣工驗收。

  十一、監理工作會議制度

  1、工程開工前,監理人員應參加由建設單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會議,第一次工地會議主要內容:

  1)建設單位、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分別介紹各自駐現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分工;

  2)建設單位根據委托監理合同,宣布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

  3)建設單位介紹工程開工準備工作情況;

  4)承包單位介紹施工準備情況;

  5)建設單位和總監理工程師對施工準備情況提出意見和要求;

  6)總監理工程師介紹監理規劃的主要內容;

  7)研究確定各方在施工過程中參加工地例會的主要人員,召開工地例會的周期,地點及主要論題;

  8)第一次工地會議紀要由監理人員負責整理,并經與會各代表會簽。

  2、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定期主持召開工地例會,會議紀要由監理人員負責整理,并經與會各代表會簽。

  工地例會主要內容:

  1)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的原因;

  2)檢查分析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步進度目標及其落實措施;

  3)檢查分析工程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

  4)檢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

  5)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

  6)其他有關事項。

  3、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專題會議,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專項問題。

  4、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每周應召開一次監理例會,檢查本周監理工作,溝通情況,相互交流,商討難點問題,布置下周監理工作計劃,總結經驗,不斷提高監理業務水平。

  十二、監理工作日志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設專用"監理日記"本,監理工程師應逐日將所從事的監理工作寫入"監理日記",特別是涉及設計、施工單位的需返工、改正的事項,應詳細作出記錄。

  1)當日材料、構配件、設備及人員變化情況;

  2)當日施工的相關部位、工序的質量、進度情況、材料使用情況,抽檢、復檢情況,索賠(工期、費用)情況,和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3)當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

  4)有爭議的問題,各方相同的不相同意見及協調情況;

  5)天氣、溫度情況,天氣、溫度對質量的影響和采取措施與否;

  6)承包單位提出的問題,監理人員的答復等。

  2、現場監理人員均有監理工作日記本,監理人員當天工作及現場巡視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記錄。

  十三、監理月報制度

  1)監理項目部應定期編寫"監理月報",年末應提出項目部監理工作年度報告,監理月報告或年度報告內容以具體數字說明施工進度、施工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描述重大安全、質量事故及有價值的經驗等,其內容應符合"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之7.2條規定;

  2)監理月報告或年度報告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寫,簽認后分別報建設單位和公司本部。

  十四、對外行文審批制度

  1、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關于監理項目部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需經公司經理簽發送建設單位,當總監理工程師需要調走時,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并由公司經理簽發送建設單位;

  2、專業監理工程師需要調動時,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文件送建設單位;

  3、總監理工程師決定對承包單位下達工程暫停指令時,應事先向公司經理匯報,經公司經理同

意后方可填寫"B1工程暫停令"表;

  4、"B4監理工程師備忘錄"表的使用應慎重,有必要使用時,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應征得公司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5、監理規劃應在簽訂委托監理合同及收到設計文件后開始編制,完成后必須經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并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建設單位。

篇2:第一醫院建設工程監理制度

  第一醫院建設工程監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建設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保證建設工程監理工作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二、凡在**市第一醫院從事建設工程施工階段監理活動的,必須遵守本規定;

  三、建設單位應授權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造價、進度進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監理合同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確;

  建設單位應支持監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

  施工單位應接受監理人員的監督管理;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工程監理活動;

  五、監理單位應在工程項目現場設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監理合同的范圍和內容確定;

  六、項目監理機構一般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組成,必要時可設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偙O理工程師代表必須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授權;

  七、項目監理機構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全面履行監理合同,控制建設工程質量、造價和進度,管理建設工程相關合同,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做好各類監理資料的管理工作,監理工作結束后,向本監理單位或相關部門提交完整的監理檔案資料;

  八、項目監理機構應采用巡視、檢測、見證取樣和平行檢驗等方式控制工程質量,對關鍵部位或關鍵工序實施旁站監理;

  平行檢驗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單位檢驗數量的5%,檢驗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九、項目監理機構應依據監理合同配備滿足現場監理工作需要的檢測設備和工具;

  建設單位應為項目監理機構開展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交通、通訊及生活設施;

  十、在履行監理合同期間,監理單位不得隨意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確需更換時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

  十一、總監理工程師原則上只能承擔一項監理合同業務,確需同時承擔多項監理合同的,不得超過三項一等以下工程監理合同業務;

  十二、總監理工程師經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書面授權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行使其部分職責和權力;

  總監理工程師或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必須常駐現場;

  十三、項目法人應對監理人員的工作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嚴格審核各類監理人員的任職條件,建立監理人員跟蹤管理檔案;

  十四、項目法人對監理人員在監理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質量和安全問題,應責成有關方面及時處理;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妨礙監理人員正常開展監理工作的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十五、建設單位有權要求監理單位更換不具備任職條件的監理人員;

  十六、監理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可處罰款;

  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降低監理單位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等級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ㄒ唬┮虮O理人員不履行職責造成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ǘ┡c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ㄈ⒉缓细竦慕ㄔO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ㄋ模┻x派不具備條件的人員承擔監理工作的。

  十七、醫院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由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ΡO理人員的工作不進行監督管理的;

 ?。ǘE用職權、徇私舞弊,認可不符合任職條件的人員承擔監理業務的。

篇3:裝飾裝修公司工程監理制度

  裝飾裝修公司工程監理制度

  1、監理工作須由企業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擔任。

  2、監理人員上崗工作時,須工整穿著企業統一工作服、佩帶工作牌。

  3、監理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須文明監理,嚴禁發生與施工單位、客戶爭吵或其他不文明行為發生。

  4、工程部副經理對監理人員指派監理工程。

  5、工程部對監理人員工作情況、工作能力、工作態度進行統一考評。

  6、監理員對其所分管的工程須按《監理細則》要求開展監理工作并按《工程監理記錄表》要求事項進行記錄。

  7、監理員對其所分配監理的工程嚴格按照工程部為了提高工程質量、統一企業形象而制定的各相關制度進行監理。

  8、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施工單位施工水平低劣,不能達到企業基本施工規范要求的,須及時報告工程部經理,并建議命令其停止施工或更換施工單位。

  9、監理過程中,如發現施工單位施工嚴重違紀的,須及時報告工程部經理,并建議命令其停止施工或更換施工單位。

  10、監理人員每月須按所監理工程數量的10%向工程部提交樣板房。

  11、監理人員不得利用職務之便接受施工單位饋贈財物或被請吃飯等,不得對施工單位徇私打擊報復。

  12、監理員對監理過程中發現的一般性問題及時處理或執罰。處理結果與業主發生分歧的,可交工程部經理直至總經理協商處理。

  13、監理員在監理過程中發現項目經理有重大違紀事件(如炒單、使用偽劣材料等)時,須及時向工程部經理作口頭反映,隨后提交詳細書面報告,并協助相關工作人員做好對違紀事件進行處理。

  14、監理員須于每月每次項目經理工作例會前一天開工作總結會,總結出這期間施工工作中存在的普遍問題、焦點問題及發現的新工藝。

  15、每個工程竣工完畢三日內,監理員須將監理記錄交工程部經理,供做監理費結算提取的依據。

  16、服從工程部經理、副經理安排,配合客戶服務部對售后服務工程做好工程量確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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