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機械挖土
交底部位:
工程編號:
日期:
交底內容:
本技術交底內容適用于工業和民用建筑物、構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溝以及大面積平整場地等土方工程。
1.主要機具
(1)挖土機械有:挖土機、推土機、鏟運機、自卸汽車等。
(2)一般機具有:鐵鍬(尖頭與平頭兩種)、手推車、小白線或20#鉛絲和2m鋼卷尺、坡度尺等。
2.作業條件
(1)土方開挖前,應根據施工方案的要求,將施工區域內的地下、地上障礙物清除和處理完畢。
(2)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位置或場地的定位控制線(樁)標準水平樁及開槽的灰線尺寸,必須經過檢驗合格,并辦完預檢手續。
(3)夜間施工時,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應設置明顯標志,并要合理安排開挖順序,防止錯挖或超挖。
(4)開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溝時,應根據當地工程地質資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開挖面0.5m,然后才能開挖。
(5)施工機械進入現場所經過的道路、橋梁和卸車設施等,應事先經過檢查,必要時要加固或加寬等準備工作。
(6)選擇土方機械,應根據施工區域的地形與作業條件,土壤類別與厚度、總工程量和工期綜合考慮,以能發揮施工機械效率來確定,編好施工方案。
(7)施工區域運行路線的布置,應根據作業區域工作的大小機械性能、運距和地形起伏等情況加以確定。
(8)在機械施工無法作業的部位和修整邊坡坡度和清理均應配備人工進行。
3.操作工藝
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順序和坡度 →分段分層平均下挖 →修邊和清底
(1)坡度的確定:
1)在天然濕度的土壤中,開挖基礎坑(槽)和管溝時,當挖土深度不超過下列數值時,可不放坡、不加支撐。
(a)密實、中密的砂土或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1.0m;
(b)硬塑、可塑的輕亞粘土及亞粘土—1.25m;
(c)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粘性土)—1.5m
(d)堅硬性粘土—2.0m。
2)超過上述規定深度,在5m以內時,當土具有天然濕度,構造均勻,水文地質條件好,且無地下水,不加支撐的基坑(槽)和管溝,必須放坡。邊坡最陡坡度應符合表1—311的規定。
3)使用時間較長的臨時性挖土方邊坡坡度,應根據工程地質和邊坡高度,結合當地同類土體的穩定坡度值確定。如地質條件好、土(巖)質較均勻、高度在10m以內的臨時性挖方邊坡坡度應按表1--312確定。
4)挖方經過不同類別土(巖)層或深度超過10m時,其邊坡可作成折線形或臺階形。
項次 | 土的類別 | 邊坡坡度(高:寬) | ||
坡頂無荷載 | 坡頂有靜載 | 坡頂有運載 | ||
1 | 中密的砂土 | 1:1.00 | 1:1.25 | 1:1.50 |
2 | 中密的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砂土) | 1:0.75 | 1:1.00 | 1:1.25 |
3 | 硬塑的輕亞粘土 | 1:0.67 | 1:0.75 | 1:1.00 |
4 | 中密的碎石類土(充填物為粘性土) | 1:0.50 | 1:0.67 | 1:0.75 |
5 | 硬塑的亞粘土、粘土 | 1:0.33 | 1:0.50 | 1:0.67 |
6 | 老黃土 | 1:0.10 | 1:0.25 | 1:0.33 |
7 | 軟土(經井點降水后) | 1:1.00 | — | — |
注:當有成熟施工經驗時,可不受本表限制。
各類土的挖方邊坡坡度表1—312
項次 | 土的類別 | 邊坡坡度(高:寬) |
1 | 砂土(不包括細砂、粉砂):堅硬 | 1:1.25~1:1.5 |
1:0.75~1:1.00 | ||
2 | 一般粘性土;硬塑 充填堅硬、硬塑粘性土 | |
1:1.00~1:1.15 | ||
1:0.50~1:1.00 | ||
3 | 碎石類土: 充填砂土 | |
1:1.00~1:1.50 |
注:當有成熟施工經驗時,可不受本表限制。
(2)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應合理確定開挖順序、路線及開挖深度,然后分段分層平均下挖。
(3)采用推土機開挖大型基坑(槽)時,一般應從兩端或頂端開始(縱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頂端;暫時堆積,然后再橫向將土推離坑(槽)的兩側。
(4)采用鏟運機開挖大型基坑(槽)時,應縱向分行、分層按照坡度線向下鏟挖,但每層的中心地段應比兩邊稍高一些,以防積水。
(5)采用反鏟、拉鏟挖土機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其施工方法有兩種:
1)端頭挖土法:挖土機從坑(槽)或管溝的端頭,以倒退行駛的方法進行開挖。自卸汽車配置在挖土機的兩側裝運土。
2)側向挖土法:挖土機一面沿著坑(槽)邊或管溝的一側移動自卸汽車在另一側裝運土。
(6)挖土機沿挖方邊緣移動時,機械距離邊坡上緣的寬度不得小于基坑(槽)和管溝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過5m時,應按專業性施工方案來確定。
(7)在開挖過程中,應隨時檢查槽壁和邊坡的狀態。深度大于1.5m時的基坑(槽)或管溝,根據土質情況,應作好支撐的準備,以防坍塌。
(8)開挖基坑(槽)和管溝,不得挖至設計標高以下,如不能準確地挖至設計地基標高時,可在設計標高以上暫留一層土不挖,以便在找平后,由人工挖出。
暫留土層:一般鏟運機、挖土機挖土時,為20cm左右;挖土機用反鏟、正鏟和拉鏟挖土時為30cm左右為宜。
(9)在機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應配合人工隨時進行挖掘,并用手推車把土方運到機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時挖走。
(10)修幫和清底。在距槽底設計標高50cm槽幫處,找出水平線,釘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將暫留土層挖走。同時由兩端軸線(中心線)引樁拉通線(用小線或鉛絲),檢查距槽邊尺寸,確定槽寬標準。以此修整槽邊,最后清除槽底土方。槽底修理鏟平后進行質量檢查驗收。
(11)開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場地有條件堆放時,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應一次運走,避免二次搬運。
(12)雨、冬期施工:
1)土方開挖一般不宜在雨季進行,否則工作面不宜過大,應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2)雨期施工在開挖的基坑(槽 )或管溝時,應注意邊坡穩定。必要時可適當放緩邊坡坡度或設置支撐。同時應在坑(槽)外側圍以土堤或開挖水溝,防止地面水流入。經常對邊坡、支撐、土堤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土方開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須在冬期施工時,其施工方法應按冬施方案進行。
4)采用防止凍結法開挖土方時,可在凍結以前,用保溫材料覆蓋或將表層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確定,一般不小于30cm。
開挖基坑(槽)或管溝時,必須防止基礎下的基土遭受凍結。應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適當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溫材料覆蓋,如遇開挖土方引起鄰近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地基和基礎暴露時,應采取防凍措施,以防產生凍結措施。
4.質量標準
(1)保證項目
柱基、基坑、基槽、管溝和場地的基土土質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嚴禁擾動。
(2)允許偏差項目(表1—313)
項次 | 項目 |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
1 | 表面標高 | +0、-50 | 用水準儀檢查 |
2 | 長度、寬度 | -0 | 由設計中心線向兩邊量,用經緯儀、拉線或尺量檢查 |
3 | 邊坡偏陡 | 不允許 | 坡度尺檢查 |
土方工程的挖方和場地平整允許偏差 表1—313
5.成品保護
(1)對定位標準樁、軸線引樁、標準水準點、龍門板等,挖運土時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龍門板上休息。并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和邊坡坡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定位標準樁和標準水準點應定期復測和檢查是否正確。
(2)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已有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和變形。必要時應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采取防護措施,并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
(3)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并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線、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采取措施,以防止損壞管線,造成嚴重事故。
6.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1)基底超挖:開挖基坑(槽)、管溝不得超過基底標高,如個別地方超挖時,其處理方法應取得設計單位的同意。
(2)基底未保護:基坑(槽)開挖后應盡量減少對基土的擾動。如果基礎不能及時施工時,可在基底標高以上預留30cm土層不挖,待做基礎時再挖。
(3)施工順序不合理:應嚴格按施工方案規定的施工順序進行開挖土方,應注意宜先從低處開挖,分層、分段依次進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施工機械下沉:施工時必須了解土質和地下水位情況。推土機、鏟土機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鏟土;挖土機一般需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機械自身下沉。正鏟挖土機挖方的臺階高度,不得超過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5)開挖尺寸不足,邊坡過陡:基坑(槽)或管溝底部的開挖寬度和坡度,除應考慮結構尺寸要求外,應根據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寬度。如排水設施、支撐結構等所需寬度。
技術負責人:交底人:接交人:
篇2:機械挖土施工方法
機械挖土的施工方法
1 基坑開挖前應對邊坡設置、降水效果、挖土流向、運土路線、堆土位置編制施工方案,經審查批準后方可開工。
2 基坑開挖,本工程挖土選用1臺1.0立方米反鏟式挖機自東向西進行,4-6輛汽車汽車駁運,現場存土的方法,堆到預留操場用地上(詳見挖土流程圖)。
3 本工程基坑實際開挖深度為4m左右,基坑周邊放坡為1:1,邊挖邊整修邊坡,并視土質情況用鋼絲網混凝土護坡,隨開挖進程及時設置水平樁控制挖土深度,人工挖至坑底后,為保證坑底穩定,要及時清理坑底部浮土,邊挖邊澆搗墊層混凝土,同時布設排水溝、盲溝和集水井,進行排水。排水溝溝底寬度為0.3米,坡度為1-5‰,排水溝與集水井應保持一定的高差。
4 挖土時應注意的事項
1、基坑開挖之前,應檢查設置的定位樁、軸線樁是否有走動現象,并按設計圖紙正確定出基坑的位置。
2、開挖應連續進行,專人指揮挖土,控制基坑的位置及標高,要及時測量,防止超挖,機械挖土留20公分土由人工挖至設計標高,超挖時不準用松土回填。
3、注意挖坡度時,挖機挖土的方向與坡度一致。
4、挖基坑至設計標高后,應通知監理驗槽,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對定位樁、水準點等應注意保護好,挖運土時不得碰撞,并應定期復測,檢查其可靠性。
6、夜間施工時,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在危險地段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
7、挖土過程中或雨后復工,應隨時檢查土壁穩定,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篇3:建筑土方工程機械挖土釬探施工方法
建筑土方工程機械挖土與釬探施工方法
一、施工準備
1.機具準備:挖土機、翻車機、機械維修車、釬探修車、釬探工具;
2.技術資料:圖紙、勘探報告、地下管道分布等資料;
3.地上、地下障礙處理;
4.降低地下水位;
5.編制施工方案、繪制釬探平面圖;
6.測量放線引入水準點;
7.準備卸土場地,做好三通一平。
二、操作工藝
(一)、正鏟挖土機
1.正鏟挖土機一般采用正向挖土,側向裝車,回轉角度在90度之內。在同一半徑內開挖時,先挖上層土,后挖下層土,把同半徑內的土裝運完后再移位;
2.一次開挖高度:一般不超過挖土機最大挖掘高度1.0~2M,且不宜小于1.5M;邊坡坡度要求不宜大于0.5;
3.分層開挖時的邊坡質量由一層開始就必須達到質量標準;在開挖成品層時,必須嚴格控制挖土標高,一般每10M左右測設一個白灰點,標高誤差不大于20MM;
4.運土汽車停放位置,應在挖土機的最大、最小卸土半徑之間。
(二)、反鏟挖土機
1.一般情況下,挖土機開行中心對準于基槽下口線,但應根據土質情況和操作形式適當偏離;
2.起始開挖地點是在考慮了收尾地點后確定的。開挖時應先邊后內,先遠后近,上口白灰線挖留各半。先挖上層,后挖下層,鏟鏟相連,逐層加深,每層保持一個扇形工作面,直到設計標高;
3.邊坡要一次挖成;
4.側面挖土時,挖土機開行路線平行于溝側,且距溝邊應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5.挖土機的一次位移距離等于最大切挖半徑減去最小半徑,再減去適當的距離,挖深越大調整距離也應大些;
6.挖至快到標高時,測工應立即將標高移入槽底,撒上白灰點,有了安全距離后,將建筑物控制軸線移到槽底。白灰點要跟上挖土進度,在扇形工作面上應3~5M測設一點;
7.每臺挖土機在成品層施工時,可配清槽工5~6人,根據白灰點標高清槽,把余土拋在挖土機工作半徑之內,隨挖土機的進度一次清至標高,減少清槽用工。
三、質量標準
1.標高:+0,-5MM;
2.長寬尺寸:-0;
3.邊坡:不允許偏陡;
4.釬探:無漏釬,每釬步數不少,記錄準確。
四、保護成品
1.地面做好排水溝;
2.冬施保溫及時,得力;
3.禁止機械入槽或人工擾動地基;
4.降水設備保證正常運轉;
5.邊坡加固措施有效;
6.釬探驗收后用中砂灌滿釬孔。
五、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1.清槽工不能要求機械挖到標高點;
2.遇土質變化時,及時采取加固邊坡措施;
3.發生超挖時,不能隨意填平,應報技術部門處理。
六、安全、技術、節約措施
1.司機操作應確認周圍無人時,才能進行。吃土不要太深,提斗不應過猛,裝土時禁止鏟斗由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2.機械在槽邊工作時,應據土質情況保持安全距離;
3.清槽工人應在挖土機工作半徑之外,司機落鏟時要特別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