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道路工程基坑開挖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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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工程基坑開挖技術措施

  1、基坑開挖技術措施

  1)基坑土方開挖前,承包商應根據工程具體特點、施工條件和施工管理要求,選擇合理的施工方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上報監理審批。

  2)基坑開挖前應了解工程的薄弱環節,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的挖土程序、挖土速度進行挖土,并備好應急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3)土方開挖前應做好基坑內、外的降水、排水施工,且進行試運轉正常后,方可開挖土方;應盡量避開雨季開挖土方,如需在雨季中開挖,應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

  4)應嚴格按照圍護結構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要求,認真組織全過程施工,未經監理和設計人員的同意,承包商不得任意更改設計與施工方案。

  5)在基坑開挖過程中,應建立工程監測系統,做好對深基坑工程的監測和控制,及時將信息反饋給設計施工人員,實行信息化施工。同時,應經常對平面控制樁、水準點、標高、基坑平面尺寸等復測檢查。

  6)根據設計提供的支撐形式、軸力和有關參數,進行支撐的設計、加工、購置或租賃。

  7)為保護基坑底土體的原狀結構,應根據土質情況和挖土機械的類型,在坑底以上保留200mm土層由人工挖除。

  8)最后一層土開挖后,應立即澆灌混凝土墊層,避免基底土暴露時間過長。

  9)基坑支護結構的橫撐,必須在土方開挖至基設計位置后及時安裝,應保證支撐與墻面垂直,并按設計要求對墻體施加預應力。頂緊后采用支托或吊拉的可靠措施固定牢固,嚴防支撐因墻體變形和施工撞擊而脫落。

  10)基坑開挖過程中,不同土層界面,需經監理、業主確認作好記錄、繪制地質素描圖。

  11)在挖某一塊土時,在靠近圍護結構處應留一定寬度和厚度的被動土區后開挖。

  12)基底檢查與處理

  a.基坑開挖完成后,必須及時會同設計、業主、市質監總站、承包商、監理等單位共同檢查基底的地質情況,土質與承載力是否與設計相符,進行基底驗槽,并辦理隱檢手續,及時進行墊層施工,以防止基底軟化或巖層進一步風化;

  b.通過施工變形監測,分析判斷基底圍護結構是否基本穩定;

  c.基坑底如出現超挖300mm以內時,可用原狀土回填壓實,密實度不得低于原基底土,或者用與墊層同標號的混凝土回填或用砂石料回填壓實。超挖在300mm以上時,必須會同設計、監理共同研究后決定。

  13)基底檢查處理后,應及時進行封底墊層施工,為保證封底混凝土質量,一般宜采用排水封底墊層施工方法:

  a.當坑內有水,應在坑內做排水溝、集水井抽干水;

  b.如坑底滲水較大,且有一定的動水壓力時,應采取抽排水在減壓的情況下鋪基坑墊層和澆筑封底混凝土;

  c.當底板混凝土強度達到達70%以上后,方可停止抽水,采用特殊措施封閉集水井;

  d.有圍護結構和有降低地下水位的深基坑封底后,不應立即停止降水,應等整個結構施工完畢后方可停止防水。如需提前停止降水時,封底混凝土與圍護結構間應有足夠的強度和承受力來抵抗底板的上浮,以保證混凝土不致破壞。

  2、基坑開挖階段應急措施

 ?。?)、邊坡滲水與漏水

  土方開挖后邊坡出現滲水或漏水,對基坑施工帶來不便,如滲漏嚴重時則往往會造成土顆粒流失,引起支護墻背地面沉陷甚至支護結構坍塌。在基坑開挖過程中,出現滲水或漏水時處理方法如下:

  對滲水量較小,不影響施工也不影響周邊環境時,采用坑底設溝排水的方法。

  對滲水量較大,但沒有泥砂帶出,造成施工困難,且對周邊影響不大的情況,采用"引流-修補"方法。即在滲漏較嚴重的部位先在邊坡支護上水平(略向上)打入一根鋼管,內徑20~30mm,使其穿透支護體進入邊坡土體內,將水從管引出,而后將邊坡的薄弱處用防水混凝土或砂漿修補封堵,待修補封堵的混凝土或砂漿達到一定強度后,再將鋼管出水口封住。如封住管口后出現第二處滲漏時,按上面方法再進行"引流-修補"。如果引流出的水為清水,周邊環境較簡單或出水量不大,則不作修補,只將引入基坑的水設法排出即可。

  對滲漏水量很大的情況,應查明原因,采取相應的措施:

  如果漏水位置離地面較淺,可開挖至漏水位置下50~100cm,在墻后用密實混凝土進行封堵。如漏水位置埋深較大,則采用壓密注漿方法,漿液中摻入水玻璃,使其能盡早凝結,也可采用高壓噴射注漿方法,待注漿達到止水效果后再繼續開挖。

 ?。?)、防止側向位移發展的措施

  基坑開挖后,支護結構發生一定的位移是正常的,但如位移過大,或位移發展過快,則往往會造成較嚴重的后果。如發生支護體背后土體的沉陷,應著重加固坑底部位,具體措施有:

  (1)增設坑內降水設備,降低地下水。

  (2)進行坑底加固,如采用注漿、高壓噴射注漿等提高被動區抗力;

  (3)墊層隨挖隨澆,對基坑挖土合理分段,每段土方開挖到底后及時澆筑墊層;

  (4)加厚墊層、采用配筋墊層或設置坑底支撐。

  如開挖后發生較大變形后,可在坑底加厚墊層,并采用配筋墊層,使坑底形成可靠的支撐,同時加厚配筋墊層對抑制坑內土體隆起也非常有利。減少了坑內土體隆起,也就控制了支護下段位移。必要時還可在坑底設置支撐,或在坑底澆筑鋼筋混凝土暗支撐(其頂面與墊層面相同),以減少位移,此時,在基坑底設置圍檀,否則單根支撐對整個支護體的作用不大。

  如果產生較大側向位移,則應加強支護體,如在其后設樹根樁或鋼板樁,或對土體進行加固等。

篇2:深基坑開挖文明施工保證措施

  深基坑開挖文明施工保證措施

  1、在抓工程進度、質量與安全同時,把文明施工提到施工管理的角度來抓。項目負責人、現場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公開。

  2、建立功能齊全,標準化規范化的項目經理部和職工生活臨時設施,豐富職工的業余文化生活。

  3、建立嚴格的作息制度,制訂專門的辦公室、食堂、宿舍和工地現場的衛生制度。保持項目部、生活區和施工現場的環境衛生。

  4、改善職工生活,工地成立生活領導小組,飯菜花樣多,質量好,價格合理并講究衛生。要經常組織衛生檢查,加強對疾病的預防,注重職工的勞逸結合,確保職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

  5、施工現場按總體布置要求建造,材料工具堆放整齊,減少對環境危害,確保施工場地整潔文明。

  6、材料運輸、場地占用堅持禮讓三先,樹立良好企業形象。

  7、加強職工、民工思想、紀律教育,杜絕偷盜、打架等治安事件發生。

  8、支護結構上部有必要部位應有醒目的警告標記,避免人員墜坑發生人身事故。

  9、在工地上配備急救藥品箱。

  10、基坑側壁周邊范圍內嚴禁超載,不得堆積棄土、水泥、鋼材、大型機具等重物。

篇3:基坑開挖中出現問題相應應變措施

  基坑開挖中出現的問題及相應的應變措施

  1開挖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1、支護結構出現滲水、漏泥或開挖面以下出現冒水。

  2、開挖土方不均衡,支撐延時導致支護墻壁和支撐的受力變形速率變化過大,基坑回彈和周圍土體變位過大。

  3、支護結構剛度,強度不足,圍護結構變形過大。

  4、基坑隆起,變形過大

  5、支撐撓曲變形

  6、支撐截面不足,有壓損跡象

  7、圍護、支撐,周圍地表變形,坑底土體隆起變化速率均急劇加大,基坑有失穩趨勢。

  2安全、穩定應變措施

  2.1出現滲水,漏泥應及時采取止水堵漏措施;

  2.2發現止水體在設計施工中的薄弱環節,及時采取加固彌補措施采用調整開挖及支撐的施工部位及參數,使基坑外荷均衡,減少每步開挖的空間尺寸,加快開挖支撐的時間,增加支撐復加預加軸力的次數;

  2.3增加支撐臨時斜撐、角撐;

  2.4支撐加改預應力;

  2.5調整支撐的豎向間距;

  2.6基坑四周卸載或坑內壓載;

  2.7加固支撐桿件,采用臨時拉系構件縮短長細比必要時在水平向及豎向增設支撐;

  2.8地面上對稱卸載,坑內壓載;

  2.9對支撐斷面加固,在豎向及水平向增設支撐;

  2.10對基坑進行局部甚至全面回填或放水回灌以得到臨時穩定,贏得時間進行地基或支撐加固。

  3支 撐

  開挖支撐施工是決定深基坑工程成敗優劣的關鍵工序,基槽兩側之間設橫壓梁(圍檁)加支撐的方法支護,應邊開挖邊支撐,圍檁應沿擋墻周邊連續走通設置,圍檁用32c槽鋼焊接鋼梁,支撐用28c槽鋼,擬設置雙層圍檁支架,上、下層支撐間距為1.5m,每3.0m設一根。支撐應隨挖隨撐,并嚴密頂緊牢固,嚴禁挖好后一次支撐。支撐的拆除,應按回填順序依次進行,支撐應自下而上,逐層拆除,拆除一層,經回填夯實后,再拆上層,拆除支撐時,應注意防止附近建筑物或構筑物產生下沉和破壞,必要時采取加固措施。

  開挖支撐施工時,應注意以下措施:

 ?、?、要分層開挖,每挖一層及時加好一道支撐;

 ?、?、在每層土開挖中,同時開挖的部分,在位置及深度上,要以保 持對稱為原則,防止基坑支護結構承受偏載;

 ?、?、在施工管理中,加強對支撐構件的生產及安裝質量的保證措 施;

 ?、?、規定施工場地、土方、材料、設備的堆放場地及堆放量,限定基坑邊的超載。

 ?、?、確保排水、堵水及降水的措施,嚴防圍護墻體發生水土流失而導致基坑失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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