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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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程

  1.編制目的

  用于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進行全面管理,確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工程建設全過程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項目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事前控制

  4.1.1及時為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和其他必要條件。

  4.1.2工程開工前,檢查相應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安全防護情況。

  4.1.3審查設計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4.1.5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標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4.1.6檢查施工單位設置的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并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4.1.7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4.1.8檢查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機具,不合格的施工機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寫《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統計表》。

  4.1.9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并填寫《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種人員資質證明文件統計表》。

  4.2事中控制

  4.2.1檢查用地紅線范圍內或者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占用的場地和道路,應當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2.3檢查施工單位建立的專業檢查、職工自檢和安全自檢的制度執行情況。

  4.2.4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4.2.5檢查施工安全措施,現場設置的機具、機構或設備應要求施工單位定期維護和保養。

  4.2.6檢查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預防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檢查施工單位施工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情況,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審批制度?,F場應設置符合消防規定的消防設施,并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會同監理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在監理例會上向施工單位指出,要求按時整改。

  4.2.9督促施工單位于建筑工程完成基礎分部工作量50%、主體分部已結頂、裝飾分部工作量的30%時,及時到安監機構申請安全達標驗收,驗收合格的,將安全達標牌懸掛在施工現場的顯著位置。

  4.3事后控制

  4.3.1檢查施工單位對安全技術資料設專人管理及歸檔的情況。

  4.3.2重大事故發生后,應要求施工單位積極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市建筑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時,項目工程部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匯報事故情況。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確定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周圍建筑物、構筑物、防汛設施、道路、地下管線損壞或堵塞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并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保證文明施工。

  5.1.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檢查工地周圍的遮擋圍墻,按要求圍墻設置高度不低于2.5米,采用預制板或磚砌筑,封閉嚴密,并粉刷涂白,保持整潔完整。

  5.2.2督促施工單位設置施工標牌,并放置于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檢查工地排水系統,要求設置連續、通暢的排水設施和沉淀設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檢查施工單位臨時舍施,要求按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嚴格進行分隔。

  5.2.5檢查建筑材料、機具設備按工地總平面圖的位置在固定場地整齊堆放,不得侵占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

  5.2.6檢查施工現場道路是否暢通,場地是否平整,有無大面積積水。

  5.2.7夜間施工作業,應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事先向環保部門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內應用砼硬化,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沖洗后出場。

  5.2.9按政府主管部門規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后控制

  5.3.1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線堵塞或損壞的,應要求立即疏?;蛐迯?;對工地周圍的單位和居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由施工單位承擔濟濟賠償責任。

  5.3.2建筑工程完工后,要求施工單位按要求及時拆除工地圍墻、安全防護和其他臨時設施,并將工地及四周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潔。

  6.編制依據

  6.1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6.2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6.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6.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

  7.相關/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過程控制程序

  8.質量記錄

  8.1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作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統計表(GT/QR·15-03)

  8.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GT/QR·15-05)

  8.3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檢查表(GT/QR·15-06)

  8.4工程管理日記(GT/QR·15-10)

  8.5施工方案審批表(GT/QR·15-11)

篇2:清潔公司安全文明服務保障措施

  清潔公司安全文明服務保障措施

  為提高工作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各類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遵守交通規則

  1、上下班必須統一列隊行走。

  2、不沖紅燈、不騎車逆行,橫過馬路行走斑馬線;

  3、往返操作現場時,必須行走行人通道,注意來往車輛及路口前后、左右來往車輛,做到"一站、二看、三通過"。

  4、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不良后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按章作業

  1、新員工不準在無人指導下使用洗地機;

  2、不可使用裸露電源線、破損電源插頭或漏電機器進行作業;

  3、禁止多功能插座同時插上過多插座;

  4、清潔中移動機器時,必須切斷電源,防止觸動電源開關傷及他人;

  5、工作場所或宿舍內,不準使用超負荷的電器設備;

  6、使用化學藥劑進行清潔時,必須戴上防水膠手套,防止燒傷;

  7、消防警報響起時,應放下手中工作,迅速沿消防通道撤離;

  8、在工作現場和宿舍不準往門窗處拋物和倒水。

  9、違反上述條例,罰款50-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三、注意防火防盜,確保人身、財產安全

  1、發現可疑情況或事故苗頭,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2、保管自身貴重物品,不宜放在辦公桌面上、宿舍和其它易發現的地方;

  3、使用煤氣時,不可離開現場,應隨時察看;離開現場時,應熄滅火源,關好煤氣爐、罐開關,以防漏氣造成事故發生;

  4、工具、清潔用品等在指定地方分類擺放、保養和保管,以防丟失和被盜;

  5、違反上述條例者,造成不良后果,自身負責;情節嚴重者,由公安機關處理。和睦共處,團結協作,服從管理

  6、不拉幫結派、搞分離主義,不準有任何影響團結之行為;

  7、維護公司形象,任何時候都不發生爭吵、打架等事件;

  8、工作中服從現場管理,確保作業安全;

  9、違反上述條例者,罰款50-200元,對公司聲譽造成影響者,將予以除名。

  四、努力學習清潔技能,主動向他人請教

  1、作業前,應明確工作性質、清潔項目、作業要求、機械及工具的負荷量,認真檢查工具、機械的安全狀況,并嚴禁超負荷使用;

  2、刀片、鏟刀、鋼絲球不宜對鋁制品、不銹鋼、鐵制品或易傷害的物體表面進行清潔,防止使用不當造成物體表面損傷或損壞;

  3、應防止垃圾、泥沙、清潔用品等倒入下水道造成堵塞,導致水浸事件發生;

  4、若因清潔劑或清潔工具使用不當,使物業損傷,當事人須承擔全部責任。

  5、任何不良后果的發生,由當事人承擔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當事人無能力承擔,由擔保人負責賠償。

  6、主管安排不合理,教育、培訓不到位,監督不嚴造成的,主管承擔1-3%的罰款,并考慮作免職或辭退處理;

  7、因其它相關部門的失職或影響而造成的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承擔1-3%的罰款。

篇3: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評選辦法

  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評選試行辦法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筑裝飾裝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維護市容整潔和城市安全,使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和對原有房屋外部、內部進行建筑裝飾裝修活動。

  第三條 合肥市建筑裝飾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簡稱“示范工地”的評選由裝飾企業自愿申報,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組織實施和評選。

  第二章評選條件

  第四條 具有施工資質的建筑裝飾企業(含已辦理進肥登記的外地裝飾企業),在本市承建的公共建筑裝飾工程,符合以下范圍,均可申報參加評選:

  1、已領取工程施工許可證;

  2、已辦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

  3、工程造價在二百萬元或建筑面積1000㎡及以上的(含單標段施工項目)。

  第五條 下列建筑裝飾工程不列入評選范圍:

  1、市建筑裝飾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以外施工的工程;

  2、在裝飾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過安全事故或在城市衛生檢查中被通報批評的裝飾工程。

  第三章現場文明施工的標準

  第六條 裝飾工程施工現場周邊應設置連接封閉的圍欄,圍欄高度不低于1.8m,使用的材料應保證圍欄穩固、整齊、美觀(不得使用鐵皮瓦、石棉瓦、雨花布)。

  第七條 施工現場設置工程標牌,工程標牌應有施工平面布置圖、工程概況、文明施工管理、組織網絡、安全紀律、防火須知內容,工程概況設置在工地圍柵的醒目位置上,載明項目名稱、規模、開竣工日期、施工許可證號、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質量安全監督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聯系電話等。

  第八條 臨時建筑物、構筑物要求穩固、安全、整潔,并滿足消防要求,二次改造項目嚴禁野蠻拆除。按設計架設用電線路,嚴禁任意拉線接電,嚴禁使用電爐和明火燒煮食物。

  第九條 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應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平面布置圖劃定的位置堆放,所有材料應堆放整齊,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設施。確需提出臨時占用的,應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批準,并將批準號的標志懸掛在現場。

  第十條 現場場地及道路應硬地化。其厚度和強度應滿足施工和行車需要?,F場場地和道路要平坦、通暢、并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周邊設排水溝,現場不允許有積水。

  第十一條 粉塵控制:

  1、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要定期壓實地面和灑水,減少灰塵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2、禁止在施工現場焚燒有毒、有害和有惡臭氣味的物質;

  3、裝卸有粉塵的材料時,應灑水濕潤和在倉庫內進行;

  4、嚴禁向建筑物外拋擲垃圾。

  第十二條 噪音控制

  1、一環以內的裝飾項目應采用低噪音的工藝和施工方法;

  2、施工作業的噪聲可能超過建筑施工現場的噪聲值時,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向環保部門申報,核準后方能開工;

  3、在一環以內禁止中午和夜間進行產生噪音的建筑施工作業,由于施工不能中斷的技術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確需中午或夜間連續施工作業的,應向環保部門申請。

  第十三條 現場衛生

  1、明確施工現場各區域的衛生責任人;

  2、職工臨時食堂必須申領衛生許可證;

  3、施工現場應設置廁所,并有水源供沖洗,每日有專人負責清潔;

  4、建筑垃圾必須集中堆放并及時清運,做到工完場清;

  5、工地應設有茶水亭和茶水桶,做到有蓋、加鎖和有標志。夏季施工應有防暑降溫措施。

  第十四條 現場安全、保衛

  1、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制度,落實治安管理責任人;

  2、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工作卡。工作卡由本人相片、姓名、所屬單位、工種和職務;

  3、建立來訪登記制度,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4、經常對工人進行法紀和文明教育,嚴禁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及進行黃、賭、毒等非法活動。

  第四章安全生產標準

  第十五條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檢查標準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進行。

  第十六條 按(JGJ59—99)檢查分示范、達標、不合格三個等級,示范工地得分率85%,達標為70%。不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整改達標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五章申報程序

  第十七條 工程開工前申報單位把創“示范工地”計劃報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

  第十八條 裝飾工程總量施工一半時,申報單位應將申報材料送達市裝飾裝修管理處。

  第十九條 申報“示范工地”應提供下列材料:

  1、《合肥市建筑裝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報表》;

  2、工程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3、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同意申報“示范工地”的認可證明;

  4、安全及文明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人員及特殊作業人員上崗證復印件;

  5、按(JGJ59—99)中表3.0.1,3.03,3.04-1,3.04-3,3.08,3.013內容進行自檢情況;

  6、反映施工過程的彩色照片或VCD2.0格式光盤。

  申報材料統一裝訂成冊,A4幅面大小,封面標準申報工程名稱、類別、申報單位。

  第六章評審程序

  第二十條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在施工企業申報材料齊全后,在有效工作日五天內,組織專家評委對工程進行評選,并最終確認。

  第二十一條 經確認后的“示范工地”,后期施工過程中若出現不符合評選辦法的行為,經專家評委確認后,予以撤銷“示范工程”稱號。

  第七章獎 勵

  第二十二條 對獲得“合肥市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稱號的工程,施工過程中即實行掛牌;同時在市建委召開的年度表彰大會上通報進行表彰。

  第二十三條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負責“示范工地”資料編撰歸檔,并組織宣傳。

  第八章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合肥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示范工地”申報表

  項目名稱

  工程量(萬元)

  面積(㎡)

  層數

  施工許可證編號

  工程地址

  工程量完成情況:

  工程形象進度概況:

  施工單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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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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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本表一式二份,為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處、施工單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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