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筑工程總公司備用金借款管理制度

6170

  建筑工程總公司備用金及借款管理制度

  一、備用金管理規定

  第一條 土建公司總部備用金的領用一律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外出不在當地時,由辦公室主任批準(重大款項辦公室主任應通過電話請示總經理);土建分公司工作人員備用金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其它子公司的資金一律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除上述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準批準使用任何資金。

  第二條 有關人員的備用金額度規定如下:

  總經理2萬元;副總經理1.5萬元;分公司經理1萬元;分公司生產(副)經理3千元;經營科長5千元;項目經理、部門及其他科室負責人3千元。

  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分公司經理需領用備用金,可自行到財務部門辦理手續,其他人員一律按第一條規定辦理。

  第三條 特殊情況因公務確需的,由其直接主管簽字后按照第一條規定辦理。

  第四條現金會計不按照規定辦理的每次罰款200元。

  二、借款管理規定

  第五條 工人結婚可借款lOOO元,工人生病可借款200元,需住院由項目醫生和項目經理證明,費用由公司代繳,最后按有關規定歸戶。如家中遇喪事可借1000元,其余情況一律不得借款。本條規定由項目經理認可后,分公司經理批準。

  第六條 項目經理以下管理人員如遇蓋房或結婚而需要借款的,可借款10000元,堅決不允許透支借款,如生病可借款500元,需要住院的,費用由公司支付,最后按有關規定歸戶。本條由總經理批準。

  第七條 項目經理以上管理人員,生病可借款lOOO元,住院費用由公司支付并按規定歸戶,蓋房和結婚的可借款2萬元。本條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 除以上情況外,不允許借款。特殊情況需借款的,200元以內的由項目經理把關,500元以內由分公司經理把關,1000元以內由子公司經理把關,1000元以上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 如發現采用弄虛作假手段借款的,按借款總額的20%罰款。

  第十條 如利用領取備用金的形式占用公款金額超過5萬元者視為挪用公款,公司將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者,訴諸法律。

  第十一條 現金會計及審批人對重復借款把關不嚴的,超出規定部分對審批人和現金會計按10%罰款。

篇2:工程項目部備用金借款程序管理

  工程項目部備用金及借款程序管理

  1、采購人員、駕駛員、對外聯系業務人員等可借支備用金;每人借支累計總額具體規定為: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2萬元,總工10000元,辦公室主任10000元,駕駛員3000元,部門負責人3000--4000元,其他人員視具體情況而定。

  2、備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請→會計審核簽署意見→項目經理簽字同意→會計出憑證→出納付款。

  3、民工個人,不能直接向財務部借支,必須通過所屬施工工區負責人向財務借支。

  4、借款人必須在每年年底、或離職、工程竣工前報銷沖帳,對借款人未及時償還的借支,財務部門有權扣工資償還。

  5、超過借支總額累計金額的,不能再次借支。

  6、備用金使用過程中,1000元以內的經濟活動可由項目部部門負責人簽字負責,1000元以上的必須由項目經理同意,否則不給予報帳。

  7、施工隊借款必須由工程計劃部、質檢部、分管領導開具工程量情況說明,交財務扣除借支款后報項目經理審批,預防不良超支現象發生。

  上述相關規定,若遇到特殊情況,可視具體情況,經項目經理簽字同意后,靈活變通處理。

相關文章

97精品久久久久|ZZIJZZIJ日本成熟少妇|嫩草一级337p无码专区|青青青国产在线观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