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電配套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本作業的各項步驟穿插于項目開發的全過程,時間長,環節多,費用彈性大。要求主辦崗位從項目規劃階段起,就要熟悉了解項目所在地區供電所(局)的辦事節奏,建立和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必要時可向項目經理申請一定的業務經費,同時憑借自己積累的業務經驗和知識,適時地與辦事部門商討優化和簡化的建議,尋找辦事捷徑,壓縮配套開支。按照項目建設各階段的進度控制節點制訂工作計劃,保證在項目交付使用之前,辦全所有的申辦和報批的手續,完成供電配套工程。
2.主管崗位 項目經理:督促檢查主辦崗位的作業操作。
主辦崗位 設備工程師:具體經辦本項作業。
3.作業描述
3.1前期征詢階段
凡屬基建項目,在上報可行性報告前應向所在地區供電所(局)書面征詢供電條件,作為政府部門審批基建項目的依據。供電所(局)在30天內書面予以答復初步意見,有效期限為一年,項目逾期尚未成立,需重新辦理征詢。
辦理征詢供電條件時,應提出書面申請書,申請報告應列出用電單位(房產開發單位)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郵政編碼,簡要寫明主要用電設備、特殊用電要求、預計用電容量、發展容量、預計用電時間等,用戶還應提供立項意向有關文件(復印件)及1:1000地形圖(二份)。
3.2擴初設計階段
邀請供電局參加擴初方案評審會,向營業室提交申請報告與擴初設計文本。在30天內批復工詢方案,包括街坊站(或箱變)數量及容量。
3.3三通一平階段
向營業室申請施工臨時供電。須在辦理正式用電申請以后或同時辦理。(詳見作業指導書《臨水臨電配套》)。
3.4工程建設階段
在取得工詢方案批復的基礎上,正式辦理小區供電配套申請,填報《新建擴建普通住宅供電配套申請書》和《小區配套部分供電申請單》。需提供:
3.4.1申請報告(其中須有標有建筑面積的房型圖,并按80平方米以下,80~120平方米,120~150平方米,150平方米以上等四檔面積分類統計表。注明計劃竣工日期);
3.4.2上級批文(主要是市,區計劃和規劃批文);
3.4.3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
3.4.4住宅配套費繳付憑證;
3.4.5公安門牌;
3.4.6標明門牌號的總平面圖,電氣施工圖,建筑施工圖。
由供電部門核定供電配套工程費。
為不致影響工程進度,本主辦崗位取得電氣施工圖后,即可送審低壓監察,預先審核單體內的電氣圖。
3.5供電實施階段
3.5.1街坊變電站建設(外線工程)
在辦理街坊變電站建設申請手續時應附送:申請報告;兩份總平面圖并注明戶名、地址,標明建筑面積。
根據擴初設計階段的工詢方案確定街坊站(或箱變)數量及容量,供電局按用戶受送電裝置施工進度進行供電工程設計(包括變電站類型、電纜排管走向)。提出設計概(預)算等。
本主辦崗位協助項目經理與供電局簽訂變電站施工合同與排管工程合同。按預算繳納工程費用。(變電站設備費用由供電局承擔,由供電局工程股落實定貨,建成后的產權及維護責任歸供電局。
變電站的土建工程由建設方承擔費用和安排施工,建站土地由建設方無償提供,建成后產權歸供電局所有。
本主辦崗位負責與總包協調好與現場其他工種施工進度的銜接,安排好作業面和生活倉儲場地,為排管穿線的施工單位創造進場作業的條件。
建設方僅須按預算繳納其中的排管工程費用,電纜費用由供電局承擔。建成后的維護由供電局承擔。
3.5.2住宅用電(內線工程)
辦理《用電申請聯系卡》,由營業室受理,由低壓監察室審圖蓋章確認施工圖設計,并在30天內答復供電方案(低壓用戶15天內)。此答復對10千伏及以上高壓用戶在一年內有效,低壓用戶在6個月內有效。
供電所(局)按建設方受送電裝置施工進度進行供電工程的設計,建設方按概(預)算(或文件規定標準)繳付業擴工程費。(“業擴工程”為供電局內部俗稱,即供電配套工程費)。
本主辦崗位負責相關設備的采購。如多層用電設備:多層過渡盒(過路箱)以及住宅與公燈電表箱;高層用電設備:進線柜、計量柜、配電柜、住宅與公燈電表箱及水
泵、電梯的配電箱等。也可委托安裝分包采購,具體規則詳見作業指導書《采購》。
3.6竣工驗收
3.6.1變電站土建驗收:甲方和監理驗收通過后通知供電局專項驗收。驗收合格后將變電所移交供電局管理。
3.6.2變電站設備安裝,電纜排管,電纜施工,低壓監察,裝表等驗收均為供電局內部驗收程序。
3.6.3供電局開具驗收合格證明后,本主辦崗位安排安裝分包向供電局無償領取分戶電表,(若為分時電表,需為住戶代繳100元/只,并委托物業公司在交付使用時向住戶收回)并安裝就位。
3.6.4供電局通知送電。
3.710千伏及以上高壓用電客戶新裝用電申請業擴流程
3.8住宅供電配套工程費標準
3.8.1根據上海市物價局、上海市電力工業局《關于核定市區普通新建住宅供電配套工程費標準的通知》[滬經(20**)第152號],自2000年9月1日起,在外環線以內地區試行供電配套工程費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收取,計費面積按項目批準的面積(包括住宅小區內公建設施)。每戶建筑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供電基本容量配置50瓦/平方米,150-120平方米的住宅配置8千瓦,120-80平方米的住宅配置6千瓦,8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配置4千瓦,公建設施原則上按每平方米40瓦配置。
3.8.2項目建筑面積在6萬平方米以內(包括6萬平方米)全電纜工程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145元,架空線與電纜相結合工程為每平方米130元,建筑項目建筑面積在6萬平方米以上、并一次性付清工程款的,按上述標準的90%執行。
3.8.3如果建設方要求提高配置容量,住宅每戶每提高1千瓦,收費標準提高10%;車庫、垃圾房等公建設施如要求低于每平方米40瓦的標準配置,按容量比例收費標準相應降低。
3.8.4因場地狹小,建設方要求采用小型化設備,配置成本又較高的,收費標準上浮20%,有特殊配置要求的其他住宅仍按項目個別核算。
3.8.5上述供電配套工程包括上級電源出線到住宅樓或公建設施的進戶點的所有供配電設施,除供電配套工程費,建站土建費,變電所到號房配電室排管費和變電所設計費四項以外,不再收取供電、配電貼
費和其它費用。3.8.6外環線外住宅收取業擴工程費。用戶從現有電網支接到用戶受電裝置的供電工程費用。用戶根據供電部門設計編制的供電工程概(預)算繳付工程費。
3.8.7其他注意事項:
3.8.7.1建設方需要提醒動拆遷單位及時聯系供電企業,確保在拆表銷戶時,將電業線路、設備拆除干凈(主要是進戶線、電表設備等),對拆表銷戶的用戶的全部電費結清。
3.8.7.2項目建成后移交物業時,本主辦崗位應負責與供電局簽定協議,確保電業設備的正常運行(電表)。
3.8.7.3本主辦崗位尚未到崗之前,其間的本項作業由設備設計管理崗位完成。
篇2:某醫院供水供電管理制度(4)
醫院供水供電管理制度(四)
1、做好全院用水用電的計劃管理,組織好用水用電制度實施檢查,管理全院水電管網的總體布局。
2、按時查抄用戶水電使用量表,核算水電費都交財務科。
3、組織好節約用水,用電的宣傳工作,檢查,監督水電設施的完好情況,出現故障及維修.
4、臨床科室需要新增添加用水,用電設施時,在施工前應辦理申請和審批手續,經批準都方可施工.
5、隨時檢查水電供應系統.如需要停水停電作業時,應及時通知相關科室,并做好備用電源的管理.
6、值班人員要在崗在位,水電操作人員要熟悉供水,供電設施,掌握水電供應設施的操作規范.
7、管理好院內高壓,低壓配電房的配送工作,保護好配電設施,發現問題及時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在最短時間內排除故障.
8、定時對供水供電設施進行維修保養,確保用水用電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篇3:供電所反習慣性違章獎懲規定
供電所反習慣性違章獎懲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獎懲分明,重獎重罰的原則,確保人身與設備的安全,根據省、市局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反習慣性違章獎罰規定。
?。ㄒ唬?、處罰
1、除規程規定允許無票作業和無票操作外,發現一次無票作業和操作,扣罰工作負責人100元,工作班成員50元或值班負責人和監護人50元,單位領導100元。
2、開工前不宣讀工作票,不向工作班成員講明工作任務和帶電部位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
3、開工前未進行安全工作交底及危險點分析,罰工作負責人50元。
4、對工作票和配電修理票中所列安全措施填寫不全和布置不當或與實際不符者,發現一次罰工作負責人50元,當事人20元
5、不按時巡視設備或巡視不到位者,罰當事人50元。
6、高、低壓線路上作業,未進行驗掛接地線或地線裝設不足及位置錯位者,罰工作負責人100元,工作班成員50元。
7、在高低壓同桿架設的線路上進行高、低壓線路停電作業,另一條線路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者,罰工作負責人100元,當事人50元。
8、在交叉跨越的線路上停電作業,對跨越的帶電線路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罰工作負責人50元。
9、線路停電后,未驗電和掛地線就登桿作業或跨越線路者,罰當事人50元,罰工作負責人20元。
10、部分停電,應設專人監護而未設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
11、操作時監護人不到位,失去監護作用者,罰監護人50元。
12、檢修中不經領導批準,擅自擴大或變更工作范圍和工作內容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
13、進入設備或作業不帶安全帽者,罰當事人50元。
14、高壓跌落保險或開關,三相停電后,用手摘掛保險或開關者,一經發現罰當事人200元。
15、發現領導違章指揮,工作班成員未提出者,罰領導100元,當事人50元。
16、絕緣工具不按規程規定期限按期試驗,罰領導50元。
17、工作中雖帶安全帽,但帽帶未系者,罰當事人20元。
18、使用不合格梯子和絕緣工具,或者不正確使用者,罰當事人20元。
19、用金屬絲片代替保險者,罰當事人100元。
20、在未停電的情況下,用金屬或非絕緣物測量設備或導線,罰工作負責人100元,當事人50元。
21、值班人員玩忽職守,脫崗,崗上睡覺,罰當事人50元,單位領導50元。
22、值班或線路作業期間飲酒、打撲克、打麻將,罰當事人50元,單位領導100元。
23、不辦理手續或作業未經批準,自行開工施工,罰領導100元,工作負責人50元,并追究領導責任。
24、未經安監部門同意,隨意拆除安全措施者,罰工作負責人50元,當事人20元,領導50元。
25、隱瞞事故不報者,罰單位領導和負責人各50元。
26、發生事故不及時上報,造成擴大事態者,罰單位領導200元,專職人員50元。
37、對上級局或縣局檢查發現事故隱患不進行整改者,罰單位領導100元,當事人50元。
38、上級發放文件、規定,不認真傳達落實和保存者,罰單位領導和負責人各50元。
39、缺少防火器材超過一種以上者,每種罰單位領導100元,負責人50元。
40、各種記錄沒填或填寫不全者罰責任者50元。
?。ǘ?、獎勵
在全年生產中,沒有發生一次違章作業的單位,年終獎勵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