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綠化配套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為房地產建設工程配套綠化,達到法定的要求。
2.作業依據
《上海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2000年9月22日修訂)。
3.主管崗位 項目經理:督促檢查主辦崗位的工作。
主辦崗位 土建工程師:具體經辦本項作業。
4.作業描述
4.1擬建住宅小區配套綠化的法定面積
4.1.1新建居住區內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其中用于建設公共綠地的不得低于建設項目用地總面積的百分之十。
4.1.2在浦西地區內環線內成片改建、擴建的居住區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4.1.3建設項目原占用土地范圍內配套綠(林)地面積已經高于規定標準的,不得減少綠(林)地面積。
4.2擬建住宅小區配套綠化建設方案報審
4.2.1建設單位在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應當將綠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報送綠化管理部門審核。其中,市規劃局審批的建設項目,應到市綠化管理局辦理手續;區、縣規劃管理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應向區、縣綠化管理部門辦理手續。申報附送材料為:
4.2.1.1立項批文,地產證明或批租證明;
4.2.1.2規劃部門批文及意見(如有附圖應提供);
4.2.1.3測繪院地形圖(藍圖),總平面設計圖(藍圖并加蓋出圖章);
4.2.1.4根據設計另外提供剖面圖(如需)。
4.2.2申辦程序:建設單位→綠化管理部門→材料齊全、受理→現場踏勘、核實→小區內涉及原有樹木、綠地,辦理樹木、綠地變動手續→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審核→按規定交納綠化保證金→出具審核意見。
4.2.3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4.3涉及擬建小區內原有樹木、綠地變動的報審
4.3.1擬建小區內開劈通道涉及原有樹木和公共綠地變動的,申報附送的資料為:
4.3.1.1書面申請,內容包括:樹木、綠地變動理由;動遷樹木的品種、規格和數量;占借綠地面積、補償面積、借用期限、恢復日期。
4.3.1.2交警部門的意見。
4.3.1.3測繪圖(1:500),標明樹木綠地變動位置、面積,綠地補償位置、面積。
4.3.2擬建小區建設需借用公共綠地的,申報附送的資料為:
4.3.2.1書面申請,內容包括樹木、綠地變動理由,動遷樹木的品種、規格和數量,占借綠地面積、補償面積、借用期限、恢復日期;
4.3.2.2規劃和計委等有關行政部門批準的文件復印件;
4.3.2.3測繪圖(1:500),標明樹木綠地變動的位置、面積及其去向或臨時安置措施;
4.3.2.4小區總體設計平面圖和管線設計的平面圖(1:500),蓋有出圖章和設計章;
4.3.3擬建小區內專用綠地(單位、居住區綠地)變動,申報附送的資料為:
4.3.3.1書面申請,內容包括樹木、綠地變動理由,占借綠地面積、補償面積、借用期限、恢復日期;涉及的樹木品種、規格、數量(可另附清單)及其去向或臨時安置措施;
4.3.3.2標明樹木、綠地變動地點、范圍和綠地補償位置、區域的1:500的平面圖等。
4.3.4辦理延期手續申報所需附送的資料(已審批同意,逾期未實行)為:
4.3.4.1書面申請(說明逾期原因及預計實施時間);
4.3.4.2原同意的批件。
4.3.5申辦程序:建設單位→綠化管理部門→材料齊全、受理→現場踏勘、核實→符合變動條件的證明或批文(→屬占用已建成綠地→市綠化管理局審核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4.3.6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4.4小區配套綠化建設的竣工驗收
4.4.1申報附送的資料為:
4.4.1.1書面申請(函),內容包括項目的簡單介紹;
4.4.1.2原審核同意的批件;
4.4.1.3綠化工程質監合格或備案證明;
4.4.1.4測繪成果(綠地,水面及其他可計綠化面積的分塊面積);
4.4.1.5竣工圖(藍圖并加蓋竣工章)。(單體改造項目可不提供前述3.4.1.3和3.4.1.4項)。
4.4.2申辦程序:建設單位→綠化管理部門→材料齊全、受理→現場踏勘、核實→符合要求→出具驗收合格證明。
4.4.3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4.5綠地補償費收繳標準 配套綠化因客觀原因達不到法定要求的,應交納綠地補償費1500~13000元/平方米。
篇2:學院校園綠化管理制度
學院(校)校園綠化管理制度
為貫徹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江蘇省綠化管理條例》,加強校園綠化管理,創建文明校園,營造優美育人環境,根據省園林式單位和花園式單位要求,特制定校園綠化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院建立校園綠化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校園的規劃和綠化管理工作。
二、校園綠化要與提高建筑小品和景點的文化品味相結合,與環境保護相結合,與香化、美化相結合,創造點幽靜、線整齊、體明朗,三季有花、四季有景、黃土不露天的景觀效果。
三、后勤基建處制訂年度校園綠化計劃,并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
四、校園所有花草樹木和景點設施均為學校財產,由后勤基建處建立綠化臺帳,進行管理并負責養護。
五、愛護花草樹木,人人有責。全院師生要主動協助做好包干區內的花木養護工作。嚴禁攀樹、采花摘果,不準在綠化區內嬉鬧追逐,不準踐踏花圃草坪,不準在樹桿上晾曬衣物。
六、后勤基建處要安排專職花工負責全院樹木花卉、草坪的種植、澆灌、施肥、除草、除蟲、修剪、移栽等工作,確保無死樹、無枯枝爛頭、無明顯病蟲害,草坪及綠化帶內基本無雜草、雜物。
七、綠化管理的要求是:綠化率>48%,綠地覆蓋率>50%,老樹存活率>99%,移植樹木成活率>80%,樹木、綠籬修剪整齊,草坪高度不超過l0cm。
八、因基建或景點調整需移植樹木或占用綠地,需經后勤基建處審核,報市綠化管理部門批準后再組織實施。
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篇3:學院校園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管理條例(3)
學院校園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管理條例(三)
為了加強校園環境管理,營造整潔、優美、文明的育人環境,實現“以法治?!备鶕陡叩葘W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希望廣大師生員工自覺遵守,互相監督,認真執行。
第一章 目標
第一條 通過加強領導,建立機制,抓好落實,進一步實施環境綠化、美化、香化、凈化工程創建一個對廣大師生的精神狀態、行為方式、心理素質有塑造作用、陶冶作用、凝聚作用的優美校園環境,實現省級文明單位目標。
第二章 公共衛生管理
第二條 校容校貌和環境衛生實行統一領導、分片包干,專職人員管理和師生自覺遵守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各部門黨政主要領導為本單位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高度重視環境治理工作,齊抓共管,加強對學生的養成教育,建設整潔、優美、文明的校園。
第四條 全校師生要提倡文明、講衛生,維護社會公德。自學樹立“五講、四美、三熱愛”的新風尚。
第五條 全校師生要自覺遵守有關規定,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尊重環衛工人和執勤人員的勞動成果,服從和執行衛生監督人員的勸導。學校對故意違反規定、無理阻撓、謾罵衛生監督人員及環節工人者,按情節輕重給予10-50元的罰款,必要時報學校給予紀律處分。校內經學校批準經營的飲食店、商店和外賣攤擋等必須規定標準(20-30元/月)向總務處行政科繳納衛生清運費和管理費。
第六條 各部門對各自的精通內外包干區要經常清掃和進行周五定期大掃除,積極參加地區性愛國衛生運動,人人動手;互相監督,維護校園環境整潔,愛護公共衛生設施,保持校園環境優美。對破壞公共衛生設施者給予修復費用的2倍罰款。對各部門分配的責任區內發現墻上有亂張貼、亂書寫、腳印、球印樓道、走廊、門廳堆放雜物等現象,由執勤人員處以10-50元罰款,并責令部門限期恢復。
第七條 禁止各部門在清掃教室、辦公室時用水沖地和貨車進出校園沿路拋灑各種污物,違者除責令清除外,并處以10-50元罰款。
第八條 禁止在教室、辦公室內、走廊、門廳、樹桿、電線桿、建筑物墻上及其他公共設施上張貼廣告、通知、標語、海報、班刊等各種宣傳品、宣傳品應張貼在由總務處統一制發的木板上,并按規定地點擺放,擺放地點暫定在電影院墻邊、11棟墻邊、廣德路宿舍大門墻邊,違者責令立即清除,清除不力給予10-50元的罰款。
第九條 在開展大型活動或新行進校的需張貼標語、口號的要求一律懸掛橫幅。
第十條 經學校批準設立的櫥窗墻報欄、黑板,按規定張貼、書寫,要保持整潔、美觀、大方。嚴禁亂涂亂寫、亂設標志。
第十一條 各部門需要的標志牌報總務統一制作,規范管理。
第十二條 禁止在食堂、教室、宿舍、走廊、廁所、道路和操場及其他公共場的隨地吐痰、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頭等雜物,禁止在大樓門廳、走廊停放摩托車、自行車(所有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車棚風),違者由衛生執勤人員給予5元的罰款。
第十三條 禁止在樓內、窗口、陽臺向外傾倒污水和拋擲各種垃圾;及在樓內、走廊、門廳、道路中間等場所進行體育活動和體育教學,違者由衛生執勤人員給予10元的罰款,并沒收體育用具。;在體育活動造成公共財產損失處以責任人修復費用的2倍罰款,不能確定責任人的按修復費用的2倍扣罰責任部門。
第十四條 禁止隨地大小便和校內放養家禽、家畜及寵物,違者由衛生執勤人員對責任人給予10-50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 禁止在校內設立路邊攤點、流動攤點、露天攤點、無證攤點和進入宿舍叫賣早蹼、夜點,違者由衛生執勤人員給予50-100元罰款,并酌情沒收擺賣物。
第十六條 凡校內住戶需裝修的,要向房改部門申請,輸審批手續時一次性向總務處行政科交納衛生費押金100元。裝修垃圾必須倒在指定地點,違者處以20-50無罰款。裝修結束后由愛衛會雇人清除垃圾,費用從押金中扣除。
第三章 園林綠化管理
第十七條 全校師生要樹立環保意識,積極主動參加綠化、美化、香化、凈化校園工作,要像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保護周圍的綠色,共建綠色校園。
第十八條 不準攀折樹枝,采摘花木果實,搖晃幼樹、抄走近路踐踏花草和進入綠化地內拍照,違者由執勤人員給予責任人10-100元罰款。
第十九條 不準擅砍樹木,毀壞綠化地,違者按市園林管理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需要改變綠化地用途或移植、砍伐樹木時,必須事先征得總務處同意,因工程施工造成綠化損失,對施工單位處以核定損失費用的2倍罰款。
第二十條 不準在樹與樹之間拉繩曬衣物或在樹枝上曬東西,違者處以10-100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不準損壞花壇、花盆、假山、路石、石板和各種公共設施,違者對責任處以修復費用的2倍罰款。
第二十二條 不準在綠化地帶進行體育活動,違者由執勤人員沒收體育用具。
第二十三條 不準在綠化區內堆放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違者除責令立即清除和修復外,并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第四章 執行
第二十六條 罰款由學校愛衛會執勤人員嚴格按本規定處理,罰款統一加蓋愛衛生會印章收據。對年內罰款加比例最大的部門學校評先時實行一票否決。
第二十七條 罰款收入作為衛生先進和個人的獎勵基金。
第二十八條 對拒不交納罰款者,將由愛衛會報請計財辦給予扣款,并將姓名、單位公布于眾。如有辱罵、圍攻、毆打執勤人員者,報保衛處按規定處罰,并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愛衛會組織監督實施。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